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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马克思的哲学与恩格斯的哲学的关系,国内外学者一直存在着分歧。分歧的焦点不在于二者的哲学是否有相异或相同之处,而在于二者的哲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还是对立的。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最亲密的战友,合作了几十年,合写了很多著作,他们的哲学无疑有很多相同之处,谁也不会否认这一点。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不会有两个哲学理论完全相同的人。马克思、恩格斯作为两个不同的个人,在知识结构、家庭出身、经济状况、兴趣爱好、性格特点、研究领域、辞世先后诸方面都有所不同,他们的哲学理论自然会有相异之处,人们同样不会否认这一点。所以我认为,抽象地谈论马克思的哲学和恩格斯的哲学是否有相异或相同之处,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我国理论界有人提出,应该“运用差异分析法研究马克思的学说”,其中包括研究马克思的哲学与恩格斯的哲学之间的差异,抽象地说,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具体看来,如果认为“差异分析法”与“本质认同法”“代表了思维中的两个不同的路向”,[1]那么这种所谓的“差异分析法”实际上就变成了“对立分析法”。因为“差异分析法”和“本质认同法”并不一定“代表思维中的两个不同的路向”,承认两个事物之间有差异,并不一定否认二者的本质相同。或者说“本质认同法”是以承认“差异分析法”为前提的,因为没有差异的存在,根本就谈不上本质认同。只有“对立分析法”和“本质认同法”才“代表思维中的两个不同的路向”。所以我认为,还是把分歧的焦点挑明,把哲学上的“马恩差异论”改为“马恩对立论”,更有利于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互相切磋。
认为恩格斯的哲学与马克思的哲学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或对立的观点,由来已久,表现多多,本文主要指出以下两点:(1)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张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统一,恩格斯则主张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二元对立;(2)在历史发展的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强调人的活动的重要性,恩格斯则片面强调遵循客观规律的重要性,是机械决定论。下面以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著作为依据,对这两个问题作些分析,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两个问题上的观点虽有差异,但本质上是一致的。直截了当地说,本文持的是“本质认同论”。
一
马克思的哲学认为,人类依靠自然界而生产和生活,又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和改变自然界,极大地影响自然界的发展,在自然界深深打上人的活动的印记,人类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类史与自然史是统一的。在这方面,马克思有很多精辟的论述。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人和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自然的、类的关系中,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2](P119)“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2](P128)在马克思看来,“人是自然科学的直接对象”,“自然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所以“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2](P128、129、12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批判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青年黑格尔主义者主张“自然和历史的对立”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时,强调“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的结合与统一。[3](P76)马克思还有许多相关论述,因为理论界对马克思这一观点的看法没有分歧,所以无需多讲。
问题在于,在这个问题上,恩格斯的观点是否与马克思的观点根本对立,恩格斯是否否定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统一,而主张“自然与人类社会的二元对立”?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恩格斯和马克思一样,认为人类不仅依靠自然界生产和生活,而且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和改变自然界,极大地影响自然界的发展,在自然界深深打上人的活动的印记。恩格斯说:“只有人才办得到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迁移动植物,而且也改变了他们的居住地的面貌、气候,甚至改变了动植物本身,以致他们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灭亡一起消失。”[4](P274)恩格斯讲到,由于人们培养和改变野生动植物的品种,长期以往,现在人们已经无法认出或恢复野生动植物的本来样子。他举例说,人们曾经力图寻找演化为五谷的野生植物,但至今仍然是徒劳无益的;我们现在各种各样的狗,或者种类繁多的马,究竟是从哪一种野生动物演化而来的,这始终是一个争论不休、无法解开的哑谜。恩格斯说:“人消灭植物,是为了腾出土地播种五谷,或者种植树木和葡萄,他们知道这样可以得到多倍的收获。他们把有用植物和家畜从一个地区移到另一个地区,这样就把各大洲的动植物区系都改变了。不仅如此,植物和动物经过人工培养以后,在人的手下变得再也认不出它们本来的样子了。”[4](P382)我们不妨看一看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时讲过的一段话:“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3](P76)只要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做个比较,就很容易看出二位导师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上的一致性。
第二,恩格斯和马克思一样,认为人类利用改造自然,应该遵循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如果单凭自身的需要,无休止地向大自然索取,违背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必定逃不脱自然界的惩罚。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4](P383)恩格斯举了很多例子说明这种情况。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获得耕地,毁了森林,使这些地方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把枞树林砍光用尽时,竟使得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既毁掉了畜牧业,又损害了耕作业。在欧洲传播栽种马铃薯的人,随着这种含粉的茎块一起,把瘰疬症也传播进来了。有意思的是,恩格斯在论述这个问题时,借鉴了卡·弗腊斯在《各个时代的气候和植物界》一书中提供的材料,而马克思在1868年3月25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曾提请恩格斯注意这部著作。[4](P798)这件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恩格斯与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根本一致。恩格斯从上述这些沉痛的教训中总结出一条宝贵的经验:“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4](P383-384)恩格斯总结的这条经验,对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紧张的当今世界,显得更加珍贵,谁又能说恩格斯的这个思想,是主张“自然与人类社会的二元对立”呢!
第三,恩格斯和马克思一样,不仅主张人类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类史与自然史的统一,强调人类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且明确反对把人类和自然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他说:“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作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特别自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因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远的自然后果。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得越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地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4](P384)恩格斯在这里确凿无误地谴责了“人类和自然”对立的荒谬观点,那些作出恩格斯主张“自然和人类社会的二元对立”的判断的学者,可能是因为没有看到恩格斯的这段论述,否则怎么会作出那种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判断呢!
我国有的研究者认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先讨论自然,然后再讨论人类社会,就得出结论说恩格斯和斯大林一样,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以自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和应用到人类社会中去,就产生了历史唯物主义”。[1]确实,恩格斯在这两部著作中是先讲自然界、后讲人类社会。但是,他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讲清社会与自然的联系,为了讲清自然科学的进步对于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作用,为了说明人们对自然界的科学认识有助于对历史的科学认识。这不仅不是主张“自然与人类社会的二元对立”,恰恰相反,是体现了恩格斯关于人类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相统一的观点。学术研究是极其严肃的事情,得出任何一个结论都要有根有据。请问,恩格斯在什么地方讲过“辩证唯物主义以自然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和应用到人类社会中去,就产生了历史唯物主义”之类的观点呢?据我对恩格斯著作的了解,他根本没有直接讲过这样的观点,而且根据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也推导不出这样的结论。这种把斯大林的观点强加于恩格斯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仅仅根据恩格斯使用过“唯物主义辩证法”一词,[1]就认为恩格斯持有这样的观点,则显得过于轻率了。
有的研究者不仅认为恩格斯有与斯大林相同的观点,而且认为列宁也有与斯大林相同的观点。这种认识虽然事出有因,但却是误解。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中说:“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而且把它贯彻到底,把它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5](P311)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又说:“马克思认识到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不完备性和片面性,确信必须‘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既然唯物主义总是用存在解释意识而不是相反,那么应用于人类社会生活时,唯物主义就要求用社会存在解释社会意识”。[5](P423)列宁的这些话是说,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以前,虽然有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却没有历史观上的唯物主义,唯物主义是半截子的,不彻底、不完备的。马克思不仅用唯物主义观点研究自然,而且用唯物主义观点研究历史,从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把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结合成一个整体。和前人相比,这当然是把唯物主义扩大了,把唯物主义推广和应用于研究人类历史了,从而建立起完备而彻底的唯物主义,把唯心主义从它的最后的避难所——社会历史领域中清除出去。这和斯大林主张的“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和应用到人类社会中去,就产生了历史唯物主义”,根本不是一个意思。
二
在历史发展的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既坚持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原则,又重视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3](P81)马克思认为,人与动物的显著区别之一,就在于人有自我意识,能把自身和周围环境区别开来,把自身当作主体,把周围环境当作客体,从而发生主客体关系,并通过对周围环境的改造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动物没有自我意识,它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是本能的、无意识的,不能把自己当作主体,把周围环境当作客体,它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不是主客体关系。马克思这里讲的“为我关系”,就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所谓主体性原则,就是主体根据自身的目的和需要,采取适当的手段和形式改造客体对象,创造出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新客体。但是人们为了有效地改造客体对象,就必须了解客体对象的状况和属性、本质和结构,必须遵循客体对象自身固有的规律,否则就会到处碰壁。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P585)这里讲的是人创造历史的活动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即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原则。马克思总是把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一点理论界没有分歧,不必多讲。那么能否说恩格斯在这个问题上与马克思的观点是对立的,能否说恩格斯只承认社会发展的客观性原则,不承认或不注重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他的历史观属于机械决定论的历史观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自己哲学的过程中,面对的是长期独霸统治地位的历史唯心主义。为了彻底批判历史唯心主义,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他们着重强调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原则,对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强调得不够,对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有所忽略,这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概括中,表现得较为明显。这种情况给一些人片面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把它理解为庸俗的经济决定论(机械决定论的突出表现)造成了可乘之机。恩格斯晚年明确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一系列的书信中,在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凸显了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作出如下的结论:恩格斯不仅不是机械决定论者,而且始终对机械决定论持批判态度,特别是在马克思逝世以后,突出强调了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在坚持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原则的前提下,把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论述了许多马克思论述得不够充分甚至没有论述过的深刻的历史发展的辩证决定论的思想。下面择其主要的作些介绍。
第一,恩格斯在与马克思一起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就在他和马克思合写的《神圣家族》一书中批判了把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当作“历史”的工具的历史宿命论和机械决定论思想。布鲁诺·鲍威尔等人为了坚持唯心主义历史观,捏造了一系列新的范畴,诸如“人类关系的真正丰富性、历史的无穷无尽的内容、历史的斗争、群众和精神的斗争”等等。恩格斯针锋相对地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6](P118-119)这里突出强调了作为历史主体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就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在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中,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十分鲜明,人创造历史的能动作用表现得十分突出,丝毫没有任何历史宿命论、机械决定论的色彩。如果我们把二位导师合写的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对目的论的批判与恩格斯的论述作个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二人的思想在本质上多么协调一致,他们配合得又是多么巧夺天功。马克思针对布鲁诺·鲍威尔宣扬的历史和人的活动都是为了证明“被意识到了的真理”的荒谬的目的论观点,尖刻地指出:“从前的目的论者认为,植物所以存在,是为了给动物充饥,动物所以存在,是为了给人类充饥,同样,历史所以存在,是为了给理论的充饥(即证明)这种消费行为服务。人为了历史而存在,而历史则为了证明真理而存在”。[6](P100)这种目的论的实质,就是把人当作历史的工具,把人和历史当作证明某种真理的工具,完全否认了人创造历史的积极的、主动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在鲍威尔等人看来,“历史也和真理一样变成了特殊的个性,即形而上学的主体,而现实的人类个体反倒仅仅变成了这一形而上学的主体的体现者”。[6](P101)写到这里,我情不自尽地要问一问:有些人为什么总是要在共同创立他们的学说中配合得如此默契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处心积虑地寻找对立呢?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第二,恩格斯尖锐地批判了对历史规律的僵死的、教条式的理解,透彻地说明了历史规律的辩证性质。为此,他深刻地论述了概念和现实之间的关系。他在1895年3月12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说:“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这种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由于这种差别,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由于概念有概念的基本特性,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地、明显地符合于它只有从那里才能抽象出来的现实,因此,毕竟不能把它和虚构相提并论,除非您因为现实同一切思维成果的符合仅仅是非常间接的,而且也只是渐近线似地接近,就说这些思维成果都是虚构。”[4](P744-745)恩格斯认为规律具有概念的特性,规律与现实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概念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规律是现象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深藏于现象的背后,而不是直接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人们不能直接看到它、触摸到它,只有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思维形式,才能把它从现象背后抽象出来,在思维中逻辑地加以把握。因此,规律、必然性等等虽然是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却又只存在于思维中、逻辑中,而不是直接的现实。恩格斯在讲到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时指出:“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也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4](P745)例如,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并不是说价格在任何一个个别场合都与价值完全一致,而是说,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总的平均数中,价格近似地符合于价值。这是因为价格除去受价值决定之外,还受供求关系的规律以及其他社会规律的影响。有意思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说了一句与上面恩格斯那段论述几乎相同的话。他说:“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7](P181)只要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放在一起,作个比较,马恩对立论就不攻自破了。
第三,恩格斯批判了把历史发展动力仅仅归结为某一种因素(尽管这种因素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的机械决定论观点,论述了各种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推动历史发展的历史辩证法。毫无疑问,唯物主义的因果决定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是,历史唯物主义并没有停留在唯物主义因果决定论上止步不前,而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向前发展,主张“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4](P328)认为各种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推动历史发展。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谬无稽的空话。”恩格斯认为,除去经济状况之外,对历史进程发生影响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诸如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权形式,政治的、法律的、哲学的、宗教的各种意识形态。“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8](P461)从恩格斯的这段话可以看出,历史唯物主义在唯物主义因果决定论的基础上,建立起各种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原理,这就是把系统思想运用于研究人类社会历史,把人类社会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考察,从组成人类社会的一切因素的相互依赖、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中,揭示出人类社会这个巨大系统的整体功能和发展规律。没有因果决定论,就没有历史观上的唯物主义;没有“交互作用”的原理,因果决定论就“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历史唯物主义也就变成了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马克思没有论述过“交互作用”的原理,提出“交互作用”的原理,是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贡献。
第四,恩格斯既批判了把精神力量作为历史发展的原动力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又批判了否定人的精神、意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的机械决定论观点,提出了历史发展的“合力论”,把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恩格斯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4](P697)恩格斯认为,在无数人从事的创造历史的活动中,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另一个人的妨碍,所以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这就是为什么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并且受盲目的必然性支配的原因。但是,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同时,这些意志又不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4](P697)恩格斯的意思是说,历史的最终结果是由各个单个的力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造成的,每一个单个的力在形成这种“合力”时都起了作用,但历史发展却又不依任何单个的力为转移。每一个单个的力都具有偶然性,但这些单个的力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即社会结果却体现了历史必然性,或者说这种“合力”本身就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恩格斯的“合力论”思想,最深刻、最清楚明白、最令人信服地说明了为什么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而这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历史及其规律性却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马克思没有明确论述对历史发展的“合力论”,提出历史发展的“合力论”,是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又一重大贡献。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等论著中说,马克思有两个伟大的发现,其一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其二是剩余价值学说,由于这两个发现,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9](P366)列宁说:“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5](P311)只要我们认真地、全面地、系统地、不带任何先入之见地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就不难发现,恩格斯不仅和马克思一起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而且还独立地论述了一些马克思没有论述过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去掉或否定恩格斯在创立和具体阐发历史唯物主义方面的贡献,历史唯物主义内容的丰富性就会大打折扣,就会使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体系变得支离破碎、残缺不全。
三
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多次回顾他与马克思共同创立和详细阐发马克思主义的情景和过程。重要的有两次:一次是在1885年写的《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一文中。恩格斯在回顾了他与马克思各自独立地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后说:“当我1844年夏天在巴黎拜访马克思时,我们在一切理论领域中都显出意见完全一致,从此就开始了我们共同的工作。当我们1845年春天在布鲁塞尔再次会见时,马克思已经从上述基本原理出发大致完成了发挥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于是我们就着手在各个极为不同的方面详细制定这种新观点了”。[4](P196)另一次是在1886年写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一个脚注中。恩格斯说:“我和马克思共同工作40年,在这以前和这个期间,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但是,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的领域除外。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4](P242)恩格斯的这两次回顾所说的话,有以下几点是与本文的论题直接相关的。
第一,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共同创立的,他们合作的基础是“在一切理论领域中都显出意见完全一致”。二位导师合作共同工作长达40年之久,互通信息,互相切磋,互相提供研究资料,既为对方取得的每一个研究成果感到欣喜,又能坦诚地批评对方观点中的瑕疵,他们还共同撰写了几部重要著作。如果两个人的理论观点不是本质上相同的,而是互相对立的,怎么能合作得如此长久,如此默契,如此协调,又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呢!
第二,恩格斯一方面肯定了马克思比自己“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他们理论中的“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都是属于马克思的”,他们的理论用马克思的名字命名“是理解当然的”;同时也实事求是地肯定了自己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在“几个专门的领域”里,有自己的独特贡献。不仅如此,在合作过程中,恩格斯在身心健康上、家庭生活上、资金花费上,都给予马克思无私的援助。特别是如果没有恩格斯在经济上的资助,马克思是无法集中精力从事理论研究、取得如此重大的理论成果的。在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又放下自己的许多工作,整理出版《资本论》第2、3、4卷,使得马克思的遗稿得以公开问世。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虽然他们的理论是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的,但没有恩格斯,马克思主义“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第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和详细阐发他们的理论过程中,各有侧重,有明确的分工,取得的研究成果各有千秋。马克思的长处在经济领域和历史领域,恩格斯的长处在哲学领域和自然科学领域。就哲学方面而言,马克思虽然也有一些专门的哲学著作,但他的哲学思想主要是在经济学语境中蕴含和阐述的;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则主要在几部专门的哲学著作,如《反杜林论》哲学篇、《自然辩证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及晚年的一系列书信中,直接在哲学的语境中阐述的。两种语境的阐述各有特点,没有必要分高低上下,更不能只肯定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思想,而否定恩格斯的哲学语境中的哲学思想。有些人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中引用恩格斯的论述居多,引用马克思的论述相对较少,而对现行的教材持否定态度。这种观点有些偏激和片面。我并不否认,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对马克思经济学语境和历史理论中的哲学思想发掘不够有关,但主要原因在于恩格斯分工研究的重点是哲学。所以就马克思主义教材来说,政治经济学教材论述马克思的思想较多,而哲学教材则论述恩格斯的思想较多,这是完全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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