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转轨时期的一般路线研究综述_七届二中全会论文

近20年来转轨时期的一般路线研究综述_七届二中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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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4;K27[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0257—2826(2000)10—0056—06

从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学术界就开始对其进行宣传解释。对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研究,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通过以后才成为热点。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日趋活跃。二十年来,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研究主要涉及这样一些问题: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渡时期”的提法;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时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理论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历史条件;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关系;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等。

一、“过渡时期”的提法

关于“过渡时期”的起始问题(即从什么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理论界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前后出现过四种不同的提法。

第一种提法认为,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早在1939年,毛泽东就在《五四运动》一文中提出了这种思想。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正式提出革命胜利后,中国将“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就持这种观点。薄一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开始。目前大部分党史工作者赞同这种观点,认为它既反映了中国社会原来的性质,又反映了中国革命的进程。

第二种提法认为,由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1955年9月,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中, 把原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提法改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接受了这种提法。这种提法以后作为党的文件的习惯用语,一直沿用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决议》又重新恢复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提法。

第三种提法认为,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晓勇在《近几年来对建国头七年若干问题研究情况综述》中认为,这个提法“可以反映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资本主义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目前也有部分研究者持这种观点。

第四种提法认为,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认为,前三种提法从特定的角度来看,并非全无道理,但都有各自的缺陷。完整的表述应考虑三个因素:过渡的起点,过渡的途径,过渡的彼岸。雷国珍在《关于我国过渡时期提法的新思考》一文中认为:“我国过渡时期的起点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国社会的过渡途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的彼岸是“特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时间问题

《决议》指出:1952年,党中央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就这一问题,许多研究者发表文章进行阐述。归纳起来,普遍认为1952年9月下旬是提得最早的一次。但也有不同意见。

以薄一波、胡绳为代表的大部分党史工作者考察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过程。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提出:党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设想,在1949年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有了初步轮廓。1952年9月24日, 在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周总理关于“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时,毛泽东谈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53年6 月15日,在讨论李维汉给党中央的调查报告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1954年2月10日, 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胡绳在《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中指出: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是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的一次讲话,到1953年6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此正式进行了讨论,形成比较完整的表述。9 月24日发布的庆祝国庆四周年口号,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布了这条总路线。12月,中共中央批发中央宣传部拟定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总路线的内容作了详细的阐述。1954年2月, 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中央政治局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陈奇勇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形成过程初探》还把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形成分为萌芽、提出和形成三个阶段。陈奇勇认为:1951年9 月中央通过的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萌芽阶段。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从现在起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10月20日, 刘少奇受毛泽东的委托写信给斯大林,谈到中国怎样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等问题,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阶段。1953年6月15日, 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为政治局所接受。直到1954 年7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方针正式确定,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形成阶段。

其他研究者,如林蕴晖的《第一个互助合作决议与过渡时期总路线》,也就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过程进行了论述。林蕴晖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酝酿是开始于1952年9月, 但由七届二中全会的方针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思想转变,则始于1951年9 月制定的第一个农业合作决议。因为这个决议已经明确指出,个体农业从现在开始,就通过互助合作、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社会主义。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理论依据问题

1955年3月,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开幕词中说:中央委员会根据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关于毛泽东对列宁的过渡时期学说和新经济政策的理解,学术界在研究中提出了以下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以列宁1921年前和斯大林过渡时期理论为依据,而没有依据列宁的新经济政策。

石仲泉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过渡时期总路线》一文中指出: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受苏联过渡时期的理论和实践影响。因为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有一个变化过程,所以“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实际上是以列宁1921年前和斯大林的过渡时期理论为依据的。《宣传提纲》在说明总路线时也主要引述列宁和斯大林这一时期的言论”。林蕴晖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出现偏差的一个理论原因》中也认为:“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党对列宁过渡时期理论的理解不能不受到斯大林的影响”,而斯大林又对列宁过渡时期理论作了片面的理解。因此,反映在《宣传提纲》中的我党对列宁过渡时期学说的理解,正是斯大林继承和发展了的以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中心的战时共产主义思想,而不是列宁晚年的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的新经济政策思想。

王炳林的《毛泽东与50年代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也持这种观点。王炳林认为,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在实践中遇到挫折,1921年采取了新经济政策。后来斯大林改变了新经济政策,恢复了列宁1921年前的过渡时期理论,并取得了向社会主义转变的伟大胜利。所以毛泽东说:“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

第二种观点认为,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非仅仅依据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而是充分借鉴了列宁的新经济理论。

乔东光在《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研究述评》一文中认为:“党中央和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非仅仅依据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而且还充分借鉴了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重新提出并得到充分发展的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尤其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的理论。”杨胜群在《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中也持这种观点。杨胜群认为:“我国三大改造中提出的方针政策,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

新经济政策的侧重点是利用资本主义,而总路线的侧重点则是改造、限制资本主义。因此,认为新经济政策也是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依据之一的论者,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论证。而方敏在《重新认识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列宁过渡时期学说的关系》一文中所提出的观点,则对这一方面的研究有所突破。方敏认为:列宁过渡时期学说包括新经济政策思想和战时共产主义思想中的合理内容;以新经济政策思想为主包括战时共产主义思想中一些合理内容在内的列宁过渡时期学说,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不过,中国共产党人忽视了列宁关于发展商业和重视文化建设的思想,这是一个遗憾。该文对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列宁过渡时期理论、新经济政策的关系研究,起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四、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所具备的历史条件

《决议》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历史必要性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要条件;二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三是我国个体农民为避免两极分化,发展生产,采用农业机械化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研究者以《决议》为基础,进一步阐明了各自的观点。

三条件说。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指出: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才确定的,而是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就确定的。“全国财经的统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结束,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创造条件”。因此,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四条件说。胡绳在《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中提出了四个历史条件:第一,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第二,积累了许多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的经验;第三,土地改革的完成和农村中开展互助合作的许多经验;第四,帝国主义对我军事侵略威胁,经济严密封锁,以及苏联巨大的榜样作用。所有这些“促使党认为应当提出开始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胡乔木在《中国在五十年代怎样选择了社会主义》一文中提出了四条件说的另一种表述。胡乔木认为,从1949—1952年中国经济的恢复过程中起作用的有四个基本因素:第一,中国政府实行了全国财政经济的统一;第二,中国国营经济日益强大;第三,资本主义经济弱小和发展困难;第四,新中国的国际环境。这些因素促使中国50年代必然选择社会主义,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

六条件说。乔东光在《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研究述评》一文中认为,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所具备的条件可综合为六个方面:第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完成;第二,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第三,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第四,积累了一些符合中国国情的引导农民和手工业者实行互助合作的经验;第五,共产党在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信;第六,当时的世界环境。

此外,有的研究者还着重从“失误”的角度分析了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原因。李凤云在《试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失误和偏差》一文中指出:在理论方面, 当时对列宁过渡时期理论的运用, “仅仅是列宁在1921年以前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提出的过渡时期学说”,而忽视了新经济政策。在国情认识方面,对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所带来的种种特殊困难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对建国初期社会主义矛盾的认识有片面性”。

林蕴晖在《凯歌行进的时期》一书中认为:除当时的客观原因外,从主观上说,一是担心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会导致农民走资本主义道路;二是误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无条件地优越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也是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历史条件之一。

就历史条件而言,落后国度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如何把握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研究者有待做进一步的说明。林蕴晖在《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再思考》一文中认为:“不能把先消灭私有制,然后再搞多种所有制经济,说成是搞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

五、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路线的关系问题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理论发生了明显变化。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认为:“毛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都曾主张建国以后继续搞一段时间的新民主主义,等国家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开始社会主义的全面改造。”毛泽东后来的构思,“显然已不同于刚进城时他本人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设想了”。龚育之的《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认为:“总路线提出之前同总路线提出之后,党中央领导同志在观念上有一个重要发展”,即由一举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转变为从现在起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总之,对于毛泽东在理论上发生变化这一点,是没有人否认的,问题是如何认识这一变化。就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即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党史工作者争论较大,持有多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没有原则区别,只是表述不同而已。其中有的研究者进一步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发展。这就是所谓的“等同论”或“发展论”。

以薄一波为代表的研究者持这种观点。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没有违背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精神”,总路线将决议提出的“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任务融为一体,结合进行。这是根据实践的要求对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新发展。龚育之的《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李捷的《毛泽东与20世纪中国社会的两大变革》等文章都持这种观点。龚育之认为,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党中央一贯思想的顺理成章的延伸,又以新的认识使它得到了新的发展”。李捷则进一步指出:“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的原有设想,到形成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次认识上的飞跃”。

第二种观点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党的指导思想转向“左”倾,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否定。可概括为“对立论”或“否定论”。

以林蕴晖的《谈谈土地改革后的主要矛盾和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于光远的《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为代表的文章,均持这种观点。林蕴晖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对主要矛盾作了不准确判断引起的战略转轨”,其实质是要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总路线的这个基本理论和指导思想,同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是不一致的”。于光远认为,毛泽东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还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提法进行了批评。这种批评的实质是否定了毛泽东自己创立和在多年中有所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正式放弃。

龚家珪在《重新认识新民主主义理论》一文中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错误地把和社会主义过渡与新民主主义社会对立起来,违背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认的新中国成立后,在致力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先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尔后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论断”。

王晓明在《’98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研究新进展》中指出:毛泽东在土地改革后,为了让全党丢掉搞一段新民主主义的幻想,甚至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称之为“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因此,“毛泽东彻底放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和思想”。

第三种观点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既有相互包容的部分,又有相互区别的部分。

石仲泉在《毛泽东的艰辛开拓》一书中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可以说是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大体相同又有所不同的两种设想、两个方案”。相同性在于:过渡性是一致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转变的方法是一致的;转变的规划时间是一致的。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也作了重要改变:对主要矛盾和任务的认识变了;对待非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的态度和政策变了;转变或过渡的时间起点和实施步骤变了。

与这种观点相类似,有的研究者认为两者的关系既有重大变化,又有相互衔接。鲁振祥在《超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一文中就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变化的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与部署”;衔接的是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时间、方式、原则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种观点认为,总路线的提出在理论上既有前进,又有失误。

如果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本来的规定性就是过渡性社会,过渡时期也就是新民主主义时期,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一致的或一脉相承的,那么过渡时期总路线原定的期限15年就已经是相当短促的了。可是后来的实践,恰恰取消了建设阶段,“主体”远未实现,过渡时期就因“两翼”的大大提前到达目的地而匆匆结束了。对此,燕凌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中指出:“这既违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也不符合过渡时期总路线”。

从二十年来发表的文章来看,研究者们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如何认识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或说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关系问题。党史工作者普遍认为,对两者进行简单的肯定或否定都是不可取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而许多研究者都处于一种矛盾的境地:一方面肯定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一项伟大创造,认为它提供了一条经济落后的国家在取得民主革命胜利后如何建设国家并准备条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道路。另一方面又努力论证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正确的、及时的,而过渡时期总路线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确实有重大改变,毛泽东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也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并且党内高层领导同志都是心悦诚服接受的。因此,如何对此问题做出更合理、更令人信服的说明,这应该是党史工作者继续研究毛泽东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六、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基本上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以薄一波和胡绳为代表的大部分党史工作者持这种观点。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我完全同意决议的观点”。但作者并不否认“在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工作是有缺点的”。但这是工作方法的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深刻的历史教训。

胡绳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和上海出版的《中国共产党七十年》都认定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正确性。前者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后者认为,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仍是党在当时复杂、严峻的客观形势下所能作出的最好选择。而对改造后期的突然加快,他们都认为应当历史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其原因,总结可以吸取的经验教训。

黄如桐在《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问题》一文中指出:总路线的提出,既是建国以后政治、经济形势以及阶级斗争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为国际、国内各方面条件所准备好了的,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其他研究者,如孙钢在《毛泽东的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观和中国革命发展阶段论》一文中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毛泽东继《新民主主义论》之后对他的中国社会发展观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理论体系的一次重大发展,填补了这个体系中的“社会主义革命论”的空白,从而为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提供了理论依据。“过渡时期总路线从理论上讲是正确的,缺点是文字表述上不十分准确”。

第二种观点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正确的,但有缺陷。

彭振辉的《对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再认识》和王炳林的《毛泽东与50年代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都持这种观点。彭振辉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基本适时的,它反映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向;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在我国并未完成反封建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同时它在工业化和改造私有制问题上又表现出急躁倾向。王炳林则认为,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转变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毛泽东的思想是有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的。当然,也不否认其中有认识上的不完善和局限性,但总体上是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的。黄象品也在《试析毛泽东过渡时期理论的得失》一文中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有成功和创造性的一面,也有迷误的一面,总的看来,前者是第一位的,后者是第二位的”。

乔东光在《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研究述评》一文中认为,就过渡时期总路线所存在的缺陷来说,又可以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战略思想发生了重大的变更,这一变更是毛泽东对主要矛盾作出不正确判断引起的。第二种情况,对主要矛盾的重新判断理论上是讲得通的,问题出在对它的夸大上面。这就不能不导致总路线所说的“逐步过渡”演变为“全面过渡”、“急促过渡”。第三种情况,毛泽东当时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对于在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只能是一个初级形态的社会主义等问题,还缺乏深刻的认识。第四种情况,总路线提出后的客观作用是强化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淡化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但是,它的提出并没有构成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

第三种观点认为,总路线提得太早,脱离了中国的现实国情。

燕凌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一文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新民主主义有极为密切的血缘关系。当年对社会主义改造“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实质上就在于过急、过快地断绝了这种血缘关系。

薛暮桥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文中认为:“现在看来,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似乎提得太早。在经济十分落后的中国应当有一个较长的新民主主义时期,不宜匆匆忙忙消灭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这对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利的。该文颇有新意,在当时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回过头来重新让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那么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匆忙结束新民主主义,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消灭资本主义,就这一方面来说,是不是“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涉及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落后国家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列宁1923年在《论我国革命》一文中对此已作过肯定回答。因此,当时的失误并没有发生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决策上,而是选择这条道路后党在指导工作中出现急于求成的思想和某些方面照搬苏联模式带来的问题,即《决议》中所说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1956年我们虽然已经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但按邓小平的说法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因此把它称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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