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着手项目管理以来,出现诸多问题,对于建设方依法依期履行工程合同造多诸多被动局面,诸如建设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安全问题以及超额概算等。结合实地管理经验及调研思考之后,汇总成文以便对后续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借鉴。总体表现为下述四个方面;(1)工程现状(2)存在主要问题(3)解决思路(4)下一步安排
关键词:工期延误;概算超额;制度设计;EPC;PC
自项目采用EPC制度实施以来,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出现大致以下五个问题;一是概算超额;二是工期进度不达;三是EPC总承包制度实行问题;四是项目参与各方的问题;主要问题是概算超额问题。
一、不能把控设计是概算超额的最主要原因
项目工程设计限额是把控工程总体造价最为重要的部分,一旦不能把控设计,超额概算必然会出现。
全面把控设计,采用限额设计。由建设单位把控工程总体设计,采用定额设计。
设计决定总造价,一般设计定额,工程80%造价基本定型。所以,如果建设方不能把控设计,项目基本就失去了控制,超额是必然的事情。建设方要把控工程总造价,就必须要把控总体设计。
(1)未限额设计致工程概算超额
限额设计完成后则整体价格80%已确定,不会出现大的波动。相反,设计外包则会出现概算超额的问题。
(2)未把控招投标致概算超额
项目施工中,建设方未能把控及参与整体招投标,也就没有把握第一手价格,造成价格不明,而又无法直接管控。
(3)未把控工程实施方案致概算超额。
以钢结构吊装方案为例,不同的吊装方案,造价差额很大。
(4)未统一工程材料品牌致概算超额。
以油漆为例,三方采用三个品牌,因产品市场信息价格差额,既不能保证产品品质又不能把控价格,故而不能总体管控。
(5)未掌握材料市场价格和信息价格致超额。
信息价格和市场采购价格有时不透明,一般说信息价格要高于市场价格30%,建设方、造价方均以信息价为准,然实际采购价应为信息价70%,批量采购价格更低。
(6)未明确四通一平费用致超额
四通一平是工程实施的关键,如果未能如实按照制度执行,在这部分也会造成大的超额问题。网通费用未见规定;电通费用,建设方拉通电路,配置电压器即可;后续各项配电设备采购等费用,应不予计入。
(7)设计概算漏项致超额
因概算设计不详细,造成漏项。
(8)设计变更频繁致超额
由于设计变更频繁没有进行相应的成本分析,致使建设成本扩大,另一方面对施工造成返工等问题。
二、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工程进度和造价是建设方考虑的第一要义,按期按价完工方能保证项目的正常投入运营,很多情况下是建设方的重要政治任务。影响工程进度有若干原因,现分析汇总如下:
(1)工程图纸移交过慢,是唯一原因
依据实地管理情况来看,工程施工蓝图迟迟不出是导致工期紧张的最主要原因。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旦工程图纸出图慢,后续施工图必然不能如期出图,这会影响后到后期部件加工、运输及安装工期,进而影响到整个工期。
(2)施工图纸变更频繁。施工图未能明确敲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施工中多次出现返工等扩大成本问题。
(3)劳务人员短缺。劳务对工程进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影响很小。
三、EPC管理制度实行中的缺陷
目前EPC在运行中存在多种问题。EPC制度其实只适合质量标准成熟的行业、标准化程度高的行业。比如石油,因大型器械固定、标准固定,直接采购即可,便于发展,实行EPC制度有效果。
公民营建筑领域内不适宜EPC制度
在专业性强的建筑领域,由于标准化程度不高,所以并不适合实行EPC制度。比如医院、学院、体育场馆。
四、实行PC制度及其制度设计
(一)建设方于工程管控要点---工程进度和价格。
这两块非常之关键,可以把质量交给监理方负责。建设方最主要须管控承包方有没有按图施工,有无部件缺失等,其余事项交于专业机构即可。
而工程的进度和造价只有建设方可以把控,项目管理、监理、造价没有权限,而这两块内容对建设方而言是最为重要的。若将该两项内容及其权限转包给总承包方,必然面临失控的风险,此为重中之重。
下述三种设置一定要走在最前面。
一是项目管理公司一定要在承包方之前介入,初步设计和概算定额之后方可允承包方进入,不然会造成被动局面。
二是需要与承包方签订总造价固定合同。即超额不予承认,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三是指挥部+项目管理+平行分包形式。
如此,承包方叫总承包管理,而不叫总承包。土建、电路、消防等可以打包到土建里面。其他方面进行平行分包。
投标由招投标代理公司实施,直接购买成熟的社会服务,他们对政策法规要比建设方熟悉。
全过程管理公司(就是项目监理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预算公司,是非常必要的前期运作团队和前期运作工作。目前购买社会服务非常成熟,限期可以完工。
如此操作,造价公司的作用会降低,因为造价公司主要是在工程开工以后入住,主要针对的是设计变更等问题的处理,主要以信息价格来结算工程总价。
此外还需注意,一些项目承包方可能会存在以低价中标的问题,然后通过各种设计变更来增加总体工程造价,需要事先对上述要求作出声明,一切以合同价为准,不会作出额外调整,若作调整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全面参与招投标
建设方须要参与承包方的全部招标过程,以把控第一手价格,建设方若不参与就会出现整体招标失控、价格把控,局面被动,进而丧失话语权。
1.建设方须现场参与承包方所有招投标,相关合同招标合同拟定核心要素要以此作为最终价格,无此程序,建设方不予承认。
2.重大工程业务项目,须由建设方平行分包;若由于业务原因,总承包方需要参与,则只需付给承包方管理费即可。
结语:总体框架制度设计应走在前面
EPC制度下,真正的控制框架是要走在前面的而不是在后面,如若在后面,则就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而且,在总体框架定格之后,不允调整,如果变更,建设方同意,则须要承担责任。
以此确保总承包方在签订包死合同之后,依然会采取各种措施,以设计变更等方式来增加总体工程概算;然而即便如此,不引入外来企业,还是会面临工程超额的问题。
论文作者:乔林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20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1
标签:承包方论文; 工程论文; 价格论文; 制度论文; 造价论文; 工期论文; 总体论文; 《基层建设》2020年第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