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社会性别制度及传统妇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古代论文,性别论文,传统论文,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20年来,西方女权主义创立了社会性别的概念,用以分析妇女的历史和现状。社会性别作为一个分析范畴,可以理解为一种制度,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社会性别强调的是妇女的性别角色不是由女性的生理决定的,而是由社会文化规范的、塑造的,是社会性别制度或者说是某种社会关系所造就的(注:参阅王政《“女性意识”、“社会性别意识”辨异》,《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1期。)。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指导下,我们引进社会性别这一分析范畴,用来探讨我国古代的社会性别制度及其传统的妇德规范,对于理解中国古代妇女的历史状况,可能是有益的。
一
夏、商、周三代,是中华文明的奠基时期。这期间,开创了中国人最基本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建立起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其中包括社会性别制度。从三代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基本的社会性别制度,这就是父系(男系)权力与财富的传承制度和与此相适应的父权的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家庭制度,并由此派生出一系列性别隔离制度。
一、从开启华夏文明的夏王朝开始,王位的传承世系就完全是“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的男系继承制。王权只在男子(父子兄弟)间传承,而将女性根本排除在王位传承关系之外。在历代王朝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父传女”或者“兄传妹”的情况。女儿被绝对排除在权力传承关系之外。皇室的传承关系如此,贵族家庭的继承原则与王室相似。平民大体上也是父子相传承。上层女性有时也有封地和财产的继承权,但在政治权力的承袭上是绝对把她们排除在外的。这种父系传承制度,是一种男性血缘的联盟,它从根本上把女性排除在政治、经济权力系统之外。妇女被剥夺了对资源的所有控制权,她们几乎成为一无所有者,必须依附于男性才能生存与发展。于是,妇女成为从属于男性的“第二性”。
二、为了确保父系传承制度的彻底实现,又逐步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家庭制度。这种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婚姻家庭以私有财产为基础,家庭成为物质生产、人口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家庭内部“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把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传统小农经济的最基本的结构。物质财富的生产与积累,人口的繁衍都是通过父系家庭的“传宗接代”来延续并缓慢发展的。这种婚姻家庭制度,有两大特点,一是私有制的;二是父权制的。私有制与父权制在其原始意义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本质上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私有制与父权制既是产生阶级压迫的根源,也是产生性别压迫和歧视的根源。因而,马克思主义的性别压迫私有制根源说与西方女性主义的父权制根源说,实际上是一致的。
父权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家庭,要求女子婚后(妻)从夫居,彻底消除了男到女家或者“走婚”的婚姻形式。妻子从夫居,她除了带来少量的嫁妆外,几乎一无所有。这使她成为依靠丈夫家庭提供生活资料的被供养者;她从事纺织等家庭手工业劳动,也要使用夫家的生产资料。妻子只剩下自己的劳动力资源和生育功能了。于是,妻子在父系家庭中的地位大大下降,成为父权制家庭的仆役和传宗接代的工具。《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是“二姓”政治、经济联姻的工具,又是“事宗庙”、“继后世”的“传宗接代”的工具。男子娶妻,强调的是她的生育功能。
历代男性统治者,为了确保并扩大自己的权力和财富并使其传承万代,便都在“多子”上下功夫,提出了“广嗣续”的主张。为了多子和淫乐,就必须多妻妾。于是,自三代以来,统治者们又制定了一妻多妾制度。周礼规定:天子一娶十二女,诸侯九女,其他贵族依其等级递减。秦汉以后,最高统治者皇帝,大大发展了妻妾制,还制订了一整套后妃制度,致使多妻制恶性澎涨。
三、家长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员,为了保证家庭权力和财富能在自己的后代中传递和继承,就必须确保其妻、妾所生养的孩子是自己的纯正血统。而为保证“种”的纯洁性,就必须杜绝妻、妾们的婚外性关系,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上的“专一”守贞。于是,对女性提出了“从一而终”的贞节要求,并制订了一系列的隔离男女、封闭女性的性别隔离制度。
周礼十分强调“男女有别”。所谓“男女有别”实质是防止男女之间的婚外性关系,以保证周代奴隶主贵族血统的纯洁性。《礼记·郊特牲》说:“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成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礼记·昏义》又反复强调“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施行“男女有别”的关键是“父子有亲”,明确父与子的纯正血统关系,以保持或巩固父权制和父系继承制。“父子亲”然后才能产生“义”和“礼”,有了“礼”然后才能“成物安”,然后才能“君臣有正”,家庭稳定,统治秩序井然,天下才能安定。
为了实施“男女有别”,从周代开始制订了一系列隔离男女的具体制度或措施:
1.利用居室条件,隔绝男女的闺阁制度。《礼记·内则》规定:“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这是家庭内部的性别隔离制度。以后又发展为“女不出户”的闺阁封闭制度。华夏民族的主体以农业为本,农耕生活流动性小,易于定居。于是,土木结构的宫室民居成了隔绝男女、封闭女性的有利条件。皇宫禁苑,封闭着千百宫廷妇女;闺阁绣楼,禁锢着众多名门闺秀;深深庭院,深藏着无数小家碧玉。只有茅屋柴门才锁不住广大劳动阶级的荆钗布裙。
2.性别回避制度。周礼规定:男女从七岁开始,“不同席,不共食”,“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注:《礼记·内则》。)这是家庭内部的性别回避制度。在家庭内部竟如此防范,其主要原因,大概是多妾制造成的通奸和乱伦太普遍,因而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家庭之内,异性亲属之间也要回避,如:“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奸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座,弗与同器而食。”(注:《礼记·曲礼上》。)甚至还要隔绝内外语言:“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男不言内,女不言外”(注:《礼记·曲礼上》。),男女之间不能进行任何交流。没有亲属关系的男女之间更要严格隔绝,“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注:《礼记·内则》。)此外还有“别男女”的服饰制度。
这些隔绝男女的规章制度,十分繁琐,就是权势之家也很难完全实行。春秋战国时期,上层贵族男女之间淫乱之事,家庭内部乱伦的丑闻所在多有,足见这些制度实际效用不大。闺阁制度和性别回避制度,主要是用来封闭、约束妇女的。把女性封闭在家庭内部,并且隔绝异性间的正常联系和交流,极大地限制和影响了女性体力和智力的发展与发挥。长时期的一代又一代的封闭和束缚,致使中国女性体质弱化。
“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及性别隔离制度把妇女的角色定位于家庭内部;女性的从属性又把她定位于家庭内部的卑微地位上。由此而产生的传统妇德,也就必然是妇女的家庭角色规范,是强者为卑弱者制定的歧视性准则。
二
传统妇德初步形成于先秦;发展完善于两汉;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出现了相对松弛期;宋、明、清得到强化并畸变。
1.初步形成期 近代以来所说的“封建礼教”,其实源于周代奴隶主制定的周礼。《周礼》、《仪礼》、《礼记》汇集的是周王室宫制和春秋战国时各国的制度、礼制、礼仪等。其中针对妇女的并不多,主要集中于《礼记·内则》一节中。古代礼制、礼仪中针对妇女的部分,后来逐渐形成专门束缚妇女的传统妇德或称妇道。其主要内容有三:明妇顺,倡妇德,讲贞节。
(1)明妇顺。要求妇女要“顺从”,一生服从男子的支配。《礼记·郊特牲》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一个“从”字,把妇女的一生定位在从属于男性的地位上。“从”也就是“顺”。《礼记·昏义》特别强调“明妇顺”。“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妇顺,要求媳妇要顺从,首先是顺从公婆。《礼记·内则》规定,媳妇对待公婆之命,“勿逆勿怠,若饮食之,虽不耆,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待。”“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媳妇一切都要服从公婆,顺从公婆,而且不能有私人积蓄。其次,要求媳妇顺从丈夫。《礼记·郊特牲》说:“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夫妇之义”是以“女从男”为前提的,妻事夫的具体要求是:“笄而相,则有君臣之严”;“沃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规过成德,则有朋友之义”;“惟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情”(注:《仪礼》。)。总之,媳妇一入夫家,也就必须“顺”,必须“从”。“顺从”是对女性一生的总体要求。为女、为妻、为母是女性生命的三个阶段。为女之时,小康以上人家之女,要受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有的甚至视为“掌上明珠”。生子、为母以后,母以子贵,特别是“熬成婆”以后,将受到子女的孝敬,儿媳的侍奉,在“长幼有序”和“孝”的伦理关系中,母亲处于被尊敬的地位,有些甚至成为女性家长,主持家政,具有“母权”。在古代中国,女性的总体地位低下,处于“顺从”的地位。这主要是指家庭中媳妇地位的低下和艰难。女与母的地位相对地说要高一些,处境要好一些。
(2)倡妇德。所谓“妇德”实际是对媳妇的道德规范。其具体要求有四,史称“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德”之说始见于《周礼·天官·冢宰》:“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是说周王室后宫女官九嫔教育九御学习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德”是周王室“妇学”的四项教学内容,或曰四门功课。后来,这种“四德”教育又扩展到贵族女子。《礼记·昏义》说:“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女子结婚前三个月,要到祖庙或宗室进行三个月的强化教育,其教学内容仍是“四德”。可见,“四德”教育的唯一目的是教导未婚妇女如何做个好媳妇,为出嫁做准备。
(3)讲贞节。先秦时代,还提出了对妇女的贞节要求。《周易·恒》说:“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礼记·郊特性》说。男女结婚后,“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要求妇人夫死不嫁,终身守寡。不过,先秦时代对妇女“贞”的要求不严,不仅婚外性关系颇为多见,寡妇改嫁、再婚都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
先秦时代的礼制、妇德,把家庭伦理与国家政治、社会秩序联系起来。“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注:《礼记·婚仪》。)只有家庭稳定,才能使社会秩序井然,进而巩固国家政权。具有伦理政治一体化的特点。
先秦时代重视以血缘为基础的自然人伦,把夫妇看作“人伦之始”,强调夫妻关系的重要性。《周易·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把夫妇关系看作是人伦之始,先于父子、君臣关系。儒家认为,夫妇是“人伦之始,王化之基”(注:《毛诗大序》。);“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注:《礼记·中庸》。)先秦时代,是华夏性别制度和妇德规范的形成时期。此后,两千余年间的所谓妇德、妇学、女教的基本内容大体上都奠基于这个时期。
2.发展完善期 汉代,特别是东汉是妇德规范的发展完善期,并转化为封建妇德。
西汉前期贾谊提倡家庭和谐,主张恢复礼制,他在《新书·礼》中说:“夫和则义,妻柔则正,姑慈则从,妇听则婉,礼之质也。”在夫妻之间要求“夫和妻柔”;在婆媳之间要求“姑慈妇听”。夫妻、婆媳都要按礼制的要求去做,家庭内部关系就会得到调整,达到和谐美满。但是,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强化和完善,本着伦理政治一体化的儒家传统,逐渐形成与封建专制主义相适应的“三纲五常”伦理体系。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他还制造出仁、义、礼、智、信“五常”,作为调整“三纲”关系的基本原则。东汉初年,《白虎通》又把“三纲”发展为“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六纪”交织成人际关系网络,把全社会的男人、女人全部纳入这个关系网络之中。
这个伦理关系网络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政治伦理化,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一体化。在这个人际关系网络中,尖锐对立的阶级关系、阶层关系被伦理关系掩盖了;君臣政治关系与父子、夫妇的家庭伦理关系被等同起来。这一特点造成了强化政治集权就必然强化“纲常名教”,强化性别压抑的恶果。其二,社会伦理关系被置于自然伦理关系之上,家庭内部的血缘关系让位给社会的统治关系,权力关系。君权无限,君臣关系被提升为人际关系之首;父子血缘关系次之;而先秦时代被看作“人伦之始”的夫妻关系降到三大人际关系的最后。再次,夫妇人伦关系被“政治化”,成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妇女地位进一步降低。先秦时代的夫妻关系虽然不平等,但还保留一些互敬互亲的“平等”味道,汉代的“夫为妻纲”则把夫妻关系变成了丈夫统治妻子的统治关系或主宰关系。“纲”是网上的主绳,“夫为妻纲”即夫是妻的主宰者,妻的生死荣辱都操在夫的手中,夫妻关系成了专制与被专制的关系。至此,妇德转化为封建妇德。
此后,东汉班昭的《女诫》问世,把散见于先秦古籍和汉儒著作中的有关妇德、女教的零星观点集中起来,并使之系统化、理论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系统的妇女道德行为规范。《女诫》首先强调媳妇在家庭中的卑微地位,要求媳妇要“卑弱下人”,谦让恭敬,忍辱含垢,逆来顺受;终日劳作,不辞辛苦;正色端操,以事夫主。其次,重点论述了夫妻关系,把“夫为妻纲”具体化。丈夫要善于驾御统治妻子,妻子要服事丈夫,敬夫顺夫,委曲求全,而且要“从一而终”。第三,要求媳妇不分是非曲直,一味屈从公婆或丈夫的姊妹兄弟。《女诫》要求媳妇要“卑弱”和“屈从”,安于自己的低下地位,甘心做家庭和丈夫的忠实奴仆,这就是做媳妇的最高“美德”。《女诫》是我国第一篇专门规范妇女行为的著作,是我国第一部“女教”书籍。《女诫》的问世,标志着我国封建时代女性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完善。
3.相对松弛期 魏晋南北朝,战乱频仍,社会动荡,玄学、佛教流行,少数民族习俗在北方影响力增强,因而儒学礼教、妇德的束缚力、控制力相对减弱。隋、唐时期,国力强盛,社会开放,礼防松弛,礼教、妇德的影响力减弱,男女两性关系相对宽松,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礼教妇德束缚的相对松弛期。
礼教妇德束缚的相对松弛,使得魏晋上层妇女飘逸、放达,出入自由,襟怀开放。晋代葛弘在《抱朴子外篇·疾谬》中有所记述。葛弘抱怨晋时士族妇女不遵守礼法,他说:“今俗妇女,休其蚕织之业,废其玄之务,不绩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馈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从诣之适亲戚。承星举火,不已于行;多将侍从,晔盈路;婢使吏卒,错杂如市,寻道亵谑,可憎可恶。或宿于他们,或冒夜而反;游戏佛寺,观视渔畋;登高临水,出境庆吊;开车褰帏,周章城邑;杯觞路酌,弦歌行奏。转相高尚,习非成俗。”她们到处投亲访友,昼夜游玩,甚至在路上饮酒弦歌,一点没有封闭深闺的不自由感。看来,晋代上层妇女是相当飘逸放达,有相当广阔的活动天地的,足见礼教、妇德对她们的束缚是相对较轻的。南北朝时,各地区妇女循礼守德的情况不尽相同,“江东妇女,略无交游”,而“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注:《颜氏家训》。)北方妇女因受少数民族风习的影响,不仅主持家政,而且大搞“夫人外交”为丈夫、儿子办事。礼教、妇德的影响似乎在她们身上荡然无存。隋、唐时代礼防松弛,上层妇女着男装,骑马出游,出入非常自由,甚至出现了武则天称帝,韦后专权的情况。礼教、妇德甚至男权继承统系本身都受到了冲击和挑战。出现了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礼教、妇德最松弛的时期。
4.强化畸变期 北宋以后,封建统治者开始强化中央政治集权。本着政治伦理一体化的儒家传统,也就必然强化性别压抑和束缚。
首先,宋代开国以后,鉴于汉代外戚之祸和唐代武、韦“女祸”,强化了对后宫妇女的管理和控制,严禁后妃干政,要求后妃恪守礼教妇德,温柔恭顺,守礼法。其次,理学家在全社会提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把贞节看得重于女人的生命,并将其提到妇德的首位,成为礼教的核心。从南宋开始,贞节观念逐渐强化,到了明、清达到了极点。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走向没落,统治阶级愈加强化政治集权和封建专制,同时强化性别压迫和歧视。第一,明、清皇帝都进一步强化对后妃及后宫的控制,严禁后妃干政。第二,在全社会大力鼓吹妇德教育,明代出现了《内训》、《女范捷录》、《闺范》、《闺戒》等女子教科书,更加具体地繁琐地规范妇女的道德与行为。清代出现了通俗易懂的《新妇谱》、《女儿经》一类读物,在全社会普及对女性的妇德教育。第三,极力提倡贞节,国家通过行政手段,表彰贞女烈妇,并且制度化、经常化。上层统治者,中小地主,乃至全社会几乎都把贞节看作是妇德的首要条件,第一标准。“妇德”的其他内容相对被淡化了,形成了片面的、畸形的唯“贞节”的妇女观,严重地摧残了妇女的身心,阻滞了女性的发展,也阻滞了社会的进步。
传统妇德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儒家伦理政治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古代规范女子道德行为的根本准则。即使在魏晋南北朝至隋唐传统妇德束缚相对较弱的时期,它也仍然是影响当时妇女行为的主要规范。
传统妇德是男性中心社会里男性权力、财产传承系统为控制、统治女性而制定的,它从总体上是维护、代表男性利益的,它在主导方面是压抑、摧残女性的。它造就了一代代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而又弱不禁风的柔弱女子,使得中国古代女性精神与体质都在向“弱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它也培养了中国妇女的温柔贤慧、和顺谦让、勤劳节俭、识大体顾大局等优秀品德。魏晋至隋唐及其他历史时期,少数女子的多才多艺、飘逸风雅、德才兼备、刚毅勇敢的精神气质,尤其是历代广大劳动妇女的谦让善良、勤劳节俭、无私奉献精神,更是我国古代女性的传统美德。
我国古代的社会性别制度和传统妇德,强调“男女有别”,人为地使性别差异扩大化,并制造了许多所谓“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男强女弱”、“男刚女柔”等一系列似是而非的性别二元对立的传统观念。这些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至今影响着两性关系的协调与和谐。
中国古代社会,并非铁板一块,传统妇德的影响力、束缚力也并不能涵盖全社会。在礼教、妇德相对松弛时期,甚至在礼教、妇德的束缚力最强的时期,不守礼教的,甚至反礼教、妇德的男性、女性都大有人在。在礼教、妇德的重压下始终存在着怀疑或反对礼教、妇德的反主流的呼声,尽管这呼声很微弱。
(就在这篇文章即将发排之际,不幸得到刘巨才先生去世的消息。悲痛之余,留下的将是深深的遗憾,此文只能作为遗稿发表了。刘先生一生致力于中国妇女运动史的研究工作,不仅发掘整理了大量的有关史料,而且在这一研究领域成就卓著。他先后发表的《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选美史》、《李德全的故事》、《一代风流宋美龄》、《中国妇女缠足史》、《中国古代妇女奋斗史话》等120多万字的论著,为妇女史的研究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