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毅[1]2002年在《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文中认为自从1994年我国第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以来,已经过去整整8年时间了。对比国外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百余年历史,只不过是短暂的一瞬间。在这8年中,我国政策性金融在调整生产力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应当进一步加强。为此,需要找出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具体对策措施,笔者试图在这方面进行一些尝试。本文共分为以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政策性金融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出发,探讨政策性金融产生的理论基础,说明政策性金融作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工具,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而产生和存在的,因此,必然在经营上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和重点。第二部分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首先对国外政策性金融发展给予全面的概述,然后重点刨析了日本、韩国、泰国等叁个政策性金融发挥了巨大作用并取得显着成果的国家的实践,借此总结出国外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从而为下文分析我国政策性金融时提供参照。第叁部分则在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政策性金融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并严重制约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发挥。为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国政策性金融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了应在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定位、资金来源与运用、外部环境、机构建设及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加以完善的对策建议。
王学人[2]2007年在《政策性金融论》文中指出本文旨在探讨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以期加深人们对政策性金融运行与改革规律性的认识,并为促进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对策建议。为此,本文在详细回顾考察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时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重点围绕政策性金融制度形成的原因、运行的机理、演变的逻辑及其在我国的实践与改革等问题,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首先,本文提出,满足政策性金融需求的制度安排可以是多样化的,建立以专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核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并不是政府的唯一选择,相反,政府的制度供给形式可以包括组建国有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运用公共财政手段以及组建专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多个选项。而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出现为标志的政策性金融制度的最终形成,正是因为它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相较其它制度供给形式而言,它所带来的预期净收益更大。在分析了政策性金融制度形成的一般原因的基础之上,本文还进一步探讨了影响政策性金融作用边界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比如:一国国有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以及素质高低,一国政府对该国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调控力的大小强弱,一国财政实力强弱及其功能定位,以及该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素质高低等。并指出,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一国政策性金融的运行边界也将相应呈现或(?)张或收缩的动态调整,从而更加清楚地阐明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和公共财政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运行方面,本文探讨了政策性金融体系中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服务使用者等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指出由于各行为主体在目的、动机和利益取向上并非完全一致,因而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实际运行也就因受到不同主体的自利行为的干扰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政策设计者所安排的理想轨道,并呈现出一种相对混乱和无序的状态。反观国外的一些政策性金融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则是因为它们引入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使之在社会公众与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内部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社会外部环境之间等建立起了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有效地抑制了政策性金融体系内各行为主体的机会主义式自利行为,使政策性金融运行实现良性循环。为此,笔者得出了“不同参与者的目标和行为模式所存在的内在冲突是导致政策性金融运行出现失序的根源所在,因而要使政策性金融体系实现良性循环,就必须引入一套较为系统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机制,以对各主要行为主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的结论。面对国外政策性金融近年来发生的各种变化,本文归纳总结了其演变的模式和路径特点,并借鉴现有的金融创新理论,分析了其变迁原因及主要的影响因素,指出许多国家政策性金融体系之所以出现新的重大变化和转折(如实施私有化、合并或取消原有机构等),正是由于原有的制度安排的成本太高,或者是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而使制度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得原有的制度均衡被打破,不得不开始新一轮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追求效率的共同动机驱使,以及各国环境因素的千差万别,才使得各国政策性金融的演变呈现出多样性与规律性有机统一的新局面。此外,本文还指出了影响各国政策性金融制度变迁的一些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生产力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影响、政策性金融原有运作模式的内在矛盾及其与日俱增的负面影响以及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模式及其变迁态势等。最后,本文分析了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挑战,同时依据前述分析所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探讨并回答了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一重大问题,指出我国当前应当坚定不移地发展和改革现有政策性银行,而不是取消它或将其业务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分流给商业性金融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各种政策性金融需求。此外,本文还就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的管理、运行制度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程鹏[3]2016年在《美日德及国际主要金融机构的开发性金融研究》文中提出开发性金融的出现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它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被得以广泛的应用,是在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产业开发和工业化进程中,其有效的融资,大大缓解了发展资金不足的困境。在我国开发性金融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在体制、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国外完善的开发性金融的运作机制和体制研究后,不难发现,开发性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极为强大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因此,对开发性金融的研究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而且也富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美日德、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投资银行为例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与研究,由于其在开发性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代表性作用,因此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以为我国提供有用的参考及借鉴。其次,为了进一步促进图们江区域的经济发展,更好的解决各行业的融资问题,提出了在吉林省设立图们江开发银行的设想,并提出了叁种具体组建模式,并对其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了预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开发性金融及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对策及建议。论文共分为8章,具体分别如下:第1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梳理和分析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然后提出了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点。第2章为开发性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一般性分析。首先,对全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介绍了开发性金融的种类、主要特征、功能及其演变等;最后,阐述了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联系及区别。第3章为开发性金融及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理论。着重介绍和分析了开发性金融理论的形成与演变及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第4章为美日德及国际主要金融机构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从国别性质的开发性金融和国际金融机构性质的多边开发性金融两个层次进行分析,其中国别开发性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分为美国市场主导型、日本政府主导型和德国银行主导型,并阐述上述叁国中极具代表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中所采取的不同融资模式;多边开发性金融主要选择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为代表,分别阐述了“世行模式”和“亚行模式”是如何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并通过对美日德及国际主要金融机构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进行比较,得出了以下叁点结论:一是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干涉程度对该国经济体系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开发性金融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叁是完整的开发性金融体系是解决经济发展资金支持问题的保障。第5章为美日德及国际主要金融机构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运作机制。首先,从美、日、德经济社会、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入手,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在其社会体制中的具体运作机制,从中总结出美、日、德开发性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运作机制的特点。其次,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为例,从其组织机构、业务宗旨和业务范围入手,介绍多边开发性金融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上的所存在的问题。总结出世行、亚行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较为明确、阶段规划清晰、最终达到的结果详细具体。第6章为美日德及国际主要金融机构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实证分析。以美国开发性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阿巴拉契山区开发、东西中央铁路修建等)经济发展、日本开发性金融支持北海道地区经济发展、德国复兴借贷银行支持其东部地区(原东德)经济发展;世界银行支持中国经济发展及亚洲开发银行支持东北亚及东南地区经济发展为例,详细分析了它们在进行区域经济发展支持时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并对其效果进行了评析。第7章为图们江区域设立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构想及预想效果。首先对组建图们江开发银行的必要性和基础条件进行了论述,设立图们江开发银行可以有效解决长期困扰本地区由于市场失灵等方面导致的资金分配问题,有利于加速实现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这一国家战略。其次,阐述了组建图们江开发银行的基本构想及模式的选择,即银行应具备的性质与特点、服务宗旨与功能等;选择的模式有叁种,即地方性银行翻牌模式,二是区域省级政府共同组建模式,叁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模式,并对叁种模式的特点分别作了诠释。最后,对组建图们江开发银行产生的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总体评价是积极的。第8章为对我国的启示。首先分析了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及丝路基金的发展及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由我国发起和推动组建的亚洲基础投资银行和金砖银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从政府、企业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角度提出了促进我国开发性金融及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李闯[4]2016年在《中国二元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认为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就是二元经济转型问题。受传统二元经济体制的束缚,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改革滞后的影响,我国二元经济转型远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之间巨大的二元反差,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资源环境与市场需求的双重约束;劳动力资源配置中“民工荒”与严重就业压力并存;经济运行中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衡所造成的宏观经济波动等诸多症结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现有的制度框架存在着制约二元经济转型的诸多因素,比如限制劳动力流转的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城乡之间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等。在诸多因素中,农民难以获得普惠性金融服务,使得资金更多地流向城市非农产业,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支持却十分紧张。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了刘易斯转折阶段,二元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不足严重影响了二元经济转型进程。长期以来,二元经济转型一直是学术界高度关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学者们从多个视角研究中国二元经济转型问题,在经济结构形态、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其对二元经济转型的作用、制度变迁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以及中国刘易斯转折点判断等方面取得了诸多的研究成果。近年来金融对二元经济的影响在二元经济研究领域已经逐步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此问题,国外学者分析了金融抑制和二元金融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国内学者则更关心金融发展与二元经济转型的关系,以及农村金融对二元经济转型的作用。但迄今为止,二元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在二元经济理论研究中存在一定不足,需要加强深入研究。本文把金融部门引入二元经济转型模式,深入分析了金融支持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全面、系统地研究了我国二元经济转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对美国、法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印度二元经济转型中金融支持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比较分析,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加强我国二元经济转型金融支持的对策措施。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客观评价。刘易斯二元经济转型模式问世以来,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其转型,古典二元经济理论日益融合了新古典、凯恩斯主义、新兴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及分析工具,在研究内容上吸收了需求约束、分工演进、市场分割、收入分配等内容,突破了单一研究范式的局限,形成了理论综合基础上的二元经济转型理论。国内学者重点研究了我国经济结构形态、农业劳动力转移及其对二元经济转型的作用、制度变迁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以及中国刘易斯转折点的判断四个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开始把金融与二元经济转型的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分析了金融发展与二元经济转型的关系、城乡二元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对二元经济转型的影响,但无论是就研究成果的数量,还就问题研究的深度与广度而言,二元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问题依然是理论研究需要加强研究的环节。第二,对二元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进行了理论实证。分析了二元经济转型的基本涵义及核心问题,考察了二元经济转型的阶段性划分;从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叁个方面探讨了金融支持对二元经济转型的作用机理,研究了二元经济转型不同阶段金融支持的特点;将金融部门引入二元经济模型,运用数量分析方法,研究了金融支持对二元经济转型作用的数学表达,将逻辑推演的分析结论模型化。第叁,考察了中国二元经济转型金融支持的历史与现状。计算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二元经济对比系数的变动情况,并据此分析了我国二元经济转型的历史演变,以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对我国二元经济转型阶段进行了判断;设计了度量金融支持的指标体系,并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贷款相关率、农村贷存比率,以及二元金融对比系数等统计描述,考察了我国二元经济转型金融支持的历史演变及现实情况。第四,对中国金融支持与二元经济转型的关系进行了计量检验。构建了金融支持与二元经济转型关系的计量模型,对二元对比系数增长率与农业贷款增长率非农贷款增长率、农业就业人口增长率、非农就业人口增长率四个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其结论印证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二元经济转型的核心问题,农业贷款对二元经济转型具有正面的影响,从而验证了本文理论实证的研究结论。第五,本文从我国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善、农业弱质性与金融资本趋利本性相矛盾、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导致涉农贷款抵押担保物缺乏、地方政府激励考核制度不健全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阶段二元经济转型金融支持不足的形成原因。第六,概述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印度,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二元经济转型中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并根据二元经济转型的不同阶段分析其金融支持的不同特点,从中得出了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第七,论述了加强金融支持促进二元经济转型的对策措施。一是加强金融支持的立法与执法,把二元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二是建立健全二元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体系,合理配置城乡金融资源;叁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降低涉农贷款的金融风险;四是改革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激励其重视农村金融的发展,创造有利于二元经济转型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
李瑞雪[5]2016年在《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自从工信部等四部委于2011年7月颁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正名以来,小微企业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对象。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经济、提供就业岗位、弥补社会服务缺位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存在着诸多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其中,核心因素是融资障碍。而小微企业融资障碍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又成为了目前学界集中研究的选题,相关学术成果颇丰。但是,关于小微企业另一项融资障碍,即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问题却很少受到关注。目前,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融资时并没有受到同等对待。同时,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也并没有得到应受的重视。诚然,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前者是后者的重要表现。但是,两者不可以等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与否直接关涉社会正义是否实现的问题,后者更为根本。良法本身蕴含公平正义的理念,依照良法治理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问题是有效的路径。基于上述思想,本文以金融公平为价值理念,主要研究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目的在于通过蕴含金融公平理念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保障小微企业可以与大中型企业公平地分享金融资源。除了引言和结论,本文可以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主要阐释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相关的概念。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并详细阐释了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在现实中的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第叁部分为第叁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其中,第叁章探讨了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基本原则,并且,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阐释了构建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体思路。而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从以上叁个层面,为保障小微企业公平地获得金融资源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完善建议。第一章,小微企业的融资公平。主要探讨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和外延,是全文的逻辑起点,为后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提供理论支撑。建国后,我国颁布了多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文界定小微企业概念,以最新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并且,本文构建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主要针对的对象是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微企业,并不包括具有国有资本身份以及属于集团总公司性质的小微企业。同时,本文也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到了广义的小微企业的概念中。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确立依据,可以从法学、经济学以及伦理学叁个角度进行阐释,具体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以均等的机会获得融资、以相同的市场条件获得融资,以及融资需求满足度不能相差悬殊。以罗尔斯的现代公平正义观为基础,以融资环节为区分点,可以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分为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是准入公平,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相同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是过程公平,是指,与对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时,必须依照相同的市场条件发放贷款和确定利率。而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是结果公平,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不能相差悬殊。第二章,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通过调研等形式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进行考察后发现,我国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较多不公平现象。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包括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过窄和小微企业缺少具有层次性的融资渠道两个方面。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方面的法律制度缺位。第二,现行相关规则缺少顶层设计且具体内容也存在缺陷。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包括:强迫购买理财、保险产品;要求以贷转存或者存贷挂钩;要求购买配套承兑汇票;不当要求小微企业主个人提供连带保证等。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叁个方面。第一,法律制度应对金融市场结构性失衡问题存在局限性。第二,法律制度回应实质不平等地位问题力度不足。第叁,现有规则存在治理失灵现象。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为,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过低。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多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低于60%,而现有融资渠道基本可以满足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第二,法律制度在规范政府倾斜保护小微企业方面力度不足。第叁章,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思路。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后文构建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尊重市场规律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要求。一是,以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为核心。二是,政府应定位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引导者和服务者。综合保障融资公平原则,一方面,要求综合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另一方面,要求利用多种手段确保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坚持金融创新促进融资公平原则,要求金融创新必须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适度监管。强化金融监管保障融资公平原则,强调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为一体的监管体系。保障融资公平法治化原则,强调保障融资公平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并且,重视非正式金融制度的作用,将其作为法律制度的补充,共同服务于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整体思路部分,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四个层面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治路径的整体要求,并构建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律制度框架。第四章,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为了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应分别构建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法律制度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制度。同时,应针对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为其搭建多元化、具有层次性的融资渠道是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的主要路径。在融资平台方面,应依法为小微企业搭建全国性、区域性和民间性叁层融资平台。重点探讨了叁层融资平台的定位和职能、挂牌标准、股权和债权融资法律制度等内容。并且,为各层融资平台之间转板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在融资机构方面,应构建小微金融机构法律制度,规范专门或者主要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小型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运行。在融资工具方面,应推行和规范公开发行的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业务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小微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总之,比照大中型企业现有融资渠道,针对小微企业自身特点,通过构建法律制度,为其搭建具有针对性的多层次融资渠道,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五章,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为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相同的市场条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第一,应将小微企业融资基本利益,即自主选择的利益和公平交易的利益进行权利化,依法建立小微企业条件公平融资权利,增强保障力度。第二,应利用约束性和激励性法律规制的相关理论,分别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约束性法律制度和激励性法律制度。前者的主要内容为通过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相应的义务、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平等对待小微企业。后者主要包括推行行政指导手段、行政奖励手段以及合同菜单规范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等内容。第叁,应构建法律救济机制,将投诉机制定位为前置救济机制、将金融申诉专员机制定位为核心机制、将诉讼机制定位为补充救济机制。第六章,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依法提升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是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的主要路径。构建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保障的对象是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但自身努力并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通过现有融资渠道无法获得融资,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下,应对其进行救济。具体而言,应明确政府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的主导性定位,完善目前政府推行的帮扶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构建扶持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法律制度、构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构建政府投资小微企业引导基金法律制度、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以及构建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等内容。
臧明仪[6]2006年在《中国政策性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政策性金融问题一直是中外专家学者、法律与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致力寻求最佳答案的重点热点问题。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建立现代政策性金融体系是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 1994年我国叁家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形成。十几年来,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现行结构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1、政策性金融机构种类少而且业务范围比较狭窄;2、政策性资金筹措与运用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3、政府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面存在着缺陷;4、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外部的关系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等等。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功能,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地研究与探讨。 本文以市场经济理论、转轨经济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从研究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造入手,借鉴国外的政策性金融发展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原则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为如何发挥政府的作用,促进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提供建议。 全文除导言外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首先对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本内容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包括政策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状况。旨在说明,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设计是与各国的社会、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程度等各种综合因素相关的,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来建立符合实际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第二章通过对政策性金融理论的总结性回顾,分析了政策性金融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基础,以及政策性金融与政府、市场的关系,相应提出了未来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战略。 第叁章作了一个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国别比较。介绍了日本、美国、德国、韩国和法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并重点介绍了国外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
高霞[7]2016年在《当代普惠金融理论及中国相关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面临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愈发激化,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强调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即确保所有人都能分享经济繁荣的成果,所有人都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而包容性增长的基础源于各个社会主体对资源享有平等的可得性。一方面,从金融的一般属性来讲,金融本身就是一种资源,一种战略性稀缺资源。因此,要想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公平地配置金融资源。另一方面,从金融的特殊资源属性出发,金融不仅是一种战略性稀缺资源,更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一种资源配置手段。金融可以通过自身这一资源的配置进而配置其它一切资源。金融资源配置得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其它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公平配置。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里,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资源的获取可以为每个人或者是每个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构筑实现其蓬勃发展、实现其真正潜力的基础。因此,无论从金融的一般属性出发,还是从金融的特殊属性出发,金融本来就应该是普惠的,每个个体都应该享有平等地获取金融资源的权利,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才能有效实现社会公平。因此,普惠金融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联合国、世界银行、普惠金融联盟等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以及各国的专家学者都非常重视普惠金融发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普惠金融进行研究与实践。但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普惠金融的理解和使用都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在它的内涵与外延、内容与表现形式等方面都存在着口径不一、认识各异和观点纷繁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已经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产生了许多混乱,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惠金融的进一步研究与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普惠金融的内涵和理论分析框架进行梳理、整合与进一步探索,以期国内外专家学者能够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本文从金融的历史起源和本质特征出发,溯本清源,明确指出金融从来就是或应该是普惠的,只是在近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逐渐脱离了其本该具有的人本人文特征,逐渐脱离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背离了为社会发展、人类服务的初衷,异化为工具金融和技术金融,单纯为了逐利而逐利,结果造成了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平等,社会财富差距越拉越大,重提普惠金融正是对金融异化的回归。在此基础上,对普惠金融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明确提出普惠金融是引领、规范与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强调秉持金融的哲学人文发展理念,突出强调彰显金融为促进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而生,突出强调坚持金融为最广泛社会大众竭诚服务的一种共享的金融发展方式。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微观、中观与宏观叁个层面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分析框架,使普惠金融的研究可以在统一的范式下进行。之后,为了对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进行有效的测度,本文在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一套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体现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特点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对中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惠发展水平进行测算和分析,指出各个区域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和不足所在。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目前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并提出促进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本文系统梳理了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普惠金融的种种定义,并针对其中存在的几种错误认识倾向,从历史的、人文的视角,对普惠金融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进而提出并回答普惠金融是什么、姓什么、金融为何而生和金融为谁服务等本质性核心思想理论问题。(2)本文从金融的历史起源和金融的本质特征出发,以理论与逻辑的视角证明了金融从来就是或应该是普惠的,只是资本的资本化导致了金融的异化,重提普惠金融正是对金融异化的回归,从而正本清源,厘清和深化了对普惠金融的理解,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3)本文从正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金融服务使用情况及金融服务质量等叁个维度,探索性地构建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涵盖的内容更为全面,不仅包括了银行业,还包括了证券业和保险业。并运用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惠发展水平进行测算,旨在找出区域之间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及差异的原因所在,为下一步执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目前,关于普惠金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刚刚起步,本文只是对普惠金融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体系框架、测度以及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相关对策作一个初步的研究与探讨,并没有就某一个专题进行深入分析。在实证分析中,由于中国关于普惠金融方面的有效数据相对较少,普惠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受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对各省(市、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评测,可能存在一定的偏颇,希望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加以改进。
李永强[8]2006年在《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对农业实施保护的关键是资金投入,其中信贷投入是重点。1994年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金融改革的进行,农村商业性金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其业务范围逐渐脱离农业,信贷资金投向比较利益更高的第二、叁产业,支农扶农的职能逐渐削弱。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时间短,政策性金融的立法滞后、金融政策连贯性不足,以及政策性业务划转到商业金融机构管理,致使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萎缩,严重阻碍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在我国受到质疑。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信贷支农作用,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分析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十多年以来,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完善制度、合理配置资金结构、支持农村经济的增长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从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发展的现实出发,研究了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发展、演变的轨迹及现状,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重塑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提出重塑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的路径和政策建议。本文共分5章:第1章研究了写作的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第2章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相关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的特点、功能及作用;第3章对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了梳理和考察;第4章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的演进和发展进行了回顾总结,研究了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的现状及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了阻碍其有效运行的起因;最后提出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
王烽[9]2012年在《中国开发性银行规制改革研究》文中认为开发性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金融手段。现实的市场或多或少地存在“市场失灵”和“市场缺损”,相关瓶颈领域的投融资具有公共物品或者准公共物品的特点,不能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来解决。通常情况下,政府出资打造市场主体,背靠国家信用,采取商业化运作,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提供中长期融资服务,实现政府特定的政策性目标,并保证市场主体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开发性银行在融资功能上具有政策性,在业务运行上具有商业性,其本质特征是政策性与商业性兼容。政策性是开发性银行存在的基础,商业性是开发性银行运行的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开发性银行在国外以独立的金融形式出现,不过10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以政策性银行的初始形态出现,距今只有18年的时间。世界范围内,开发性银行经历了不断探索和改革的过程。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开发性银行的政府规制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开发性银行的发展,以及政策性融资功能的实现。中国的开发性银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从最初配合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银行,逐步向真正意义上的开发性银行演变。由于金融改革本身的滞后,以及基本国情的制约,中国开发性银行规制尚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政策性融资功能的有效发挥,进而影响到市场经济改革,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本论文以中国开发性银行转型为背景,搁置有关金融制度安排合理性的争论,以金融规制推动金融改革为切入点,运用西方规制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借鉴中国经济转轨中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成果,尝试建立开发性银行规制的理论基础。抓住开发性银行的本质特征这个核心命题,分析开发性银行的规制供求特点、规制目标以及规制政策体系,提出多元规制目标协调统一的观点,并针对中国开发性银行规制现状,借鉴国外经验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首先,基于现有文献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开发性银行及开发性银行规制的相关理论及观点,试图在基本概念上澄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模糊认识,将开发性银行规制与中国金融制度变迁,以及当前国内外开发性银行转型联系起来,为后面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其次,从分析开发性银行的本质特征入手,构建开发性银行规制的供求分析框架。运用金融规制的政府效用函数,重点分析政府效用偏好对规制供给的影响,提出间接租金、直接租金、金融安全协调统一的规制目标,并通过分析多元规制目标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开发性银行规制的政策体系。第叁,以中国金融规制制度变迁和开发性银行改革为背景,对开发性银行规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立足开发性银行规制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体系,分析中国开发性银行规制体系的演变过程和存在问题,揭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发性银行规制的内在矛盾和制度缺陷。第四,选取不同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典型国家,比较所在国家开发性银行的运营模式和规制制度安排,并通过分析德国和美国的典型案例,总结国外开发性银行规制的经验教训,为中国开发性银行规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最后,针对中国开发性银行规制的问题,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国情,借鉴国外开发性银行规制的先进经验,分别从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组织体系、推动国开行转型等方面,提出中国开发性银行规制改革的对策建议。通过建立开发性银行规制的理论基础,并分析中国开发性银行规制的问题,本论文认为:开发性银行以商业银行的形式出现,符合政策性与商业性兼容的本质特征;开发性银行只有建立符合本质特征的理论基础和规制政策体系,才能有效发挥其政策性融资功能;开发性银行规制应该实现多元规制目标和多元规制机构的协调统一。
张令骞[10]2009年在《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与回归研究》文中提出政策性金融至今仍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成为各国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一方面,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尤其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体制进行了较大变革,经济结构处于不断变化与调整之中,政策性金融体系与业务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发展与变化的要求,部分传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受到挑战,新的政策性金融领域有待逐步开拓。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策性金融在2004年后开启了改革之旅,并成为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之后的又一个热点话题。从改革的取向和进程来看,决策者没有把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有机结合起来,而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背景下,选择了与之极不相称的改革路径——商业化。目前,国开行已经转型为商业银行,上市指日可待;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在国开行的示范效应下,收缩政策性业务,扩大商业性业务,商业化之势似乎不可逆转。不论从中国政策性金融实践的自我审视来看,还是与国外政策性金融发展经验的比较来看,中国政策性金融已发生了明显的异化。本论文以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为切入点,首先对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实践进行了回顾、梳理与评价,指出中国政策性金融既存在因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产生的低效率,又存在因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产生的低效率;既有与商业性金融非协调合作的低效率,又有适应性差导致的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并就政策性银行转型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讨论,使读者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其次,归纳了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的种种表现,即在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总量与结构方面,资源配置宏观与微观主体、宏观与微观目标方面,资金缺口与其财务自动补偿机制方面,政策性金融的宗旨任务与其综合实力方面,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性与市场性方面,国家对政策性金融全力支持与适度监管方面,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实际需求与政策性金融改革方向方面等均产生了背离甚至是严重背离。再次,从国家在政策性金融发展中的职责缺位与越位并存、市场化思维的引导与路径依赖、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弱化与扭曲、制度的嬗变与背离、认识的误区与误导、内部人控制和利益集团的博弈等六个方面对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尤其对市场化运作、新开发性金融及其理论作了重点剖析,全面揭露了新开发性金融的本质及其存在的风险。第四,从政策性金融异化后其发展的方向不可控,政策性金融异化对金融发展的负效应、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负效应等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的后果。第五,从10个方面探求了政策性金融存在与发展的理论依据,对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在概念边界、业务范围和经营目标等方面作了的比较,说明了政策性金融是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并从中国的现实国情离不开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中国应长期存在两个方面说明中国的政策性金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第六,通过对国外政策性金融及其发展趋势的考察分析,总结出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第七,从增强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自履约机制着手,提出了应加强政策性金融法制建设、变更政策性金融外部监督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政策性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动态调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等六个方面的建议。同时,设计了重构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框架,论证了中国政策性金融业务应由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承担,并对现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新建一批急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议,包括政策性区域性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住房信贷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存款保险公司等。
参考文献:
[1]. 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D]. 郭毅. 厦门大学. 2002
[2]. 政策性金融论[D]. 王学人. 四川大学. 2007
[3]. 美日德及国际主要金融机构的开发性金融研究[D]. 程鹏. 吉林大学. 2016
[4]. 中国二元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研究[D]. 李闯. 辽宁大学. 2016
[5].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李瑞雪.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6]. 中国政策性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D]. 臧明仪. 中共中央党校. 2006
[7]. 当代普惠金融理论及中国相关对策研究[D]. 高霞. 辽宁大学. 2016
[8].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 李永强. 中南大学. 2006
[9]. 中国开发性银行规制改革研究[D]. 王烽. 辽宁大学. 2012
[10]. 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与回归研究[D]. 张令骞. 辽宁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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