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学研究二十年_伦理学论文

中国伦理学研究二十年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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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转折,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全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实行了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所重新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二十年中,我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回顾一下二十年来伦理学研究走过的历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是很有意义的。

一、二十年来伦理学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进入新时期以来,伦理学界和全国各界一样,解放思想,冲破“左”的思想束缚,密切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研究道德生活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本来面貌。

二十年前,我国道德生活领域中“左”的思想影响严重存在。比如:只讲道德的先进性,不讲道德的广泛性,不分对象、不分场合、千篇一律地高标准要求;将个人利益同社会集体利益对立起来,片面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甚至将个人利益当作个人主义来批判;视平均主义、“大锅饭”为社会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风格,个人劳动致富是搞资本主义;脱离生产力发展谈伦理道德,搞所谓“穷光荣”,“越穷越革命”,“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取代一切,在思想道德领域动辄搞所谓“大批判开路”、“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过分地批判甚至否定民族传统道德,在阶级性与继承性之间划下不可逾越的界线;过分地批判外来的伦理道德思想,只讲批判,不讲借鉴。这些观点的存在,是同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干扰分不开的,在一个时期里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是严重且普遍的。这些观点不考虑人们实际的道德觉悟水准和两个文明发展的程度,要求人们的所思所想、一言一行都要以“左”的词句或口号作为判断是非、荣辱的标准,而根本不考虑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否有利,是否为广大群众所认可。实践证明,这种脱离实际的道德论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阻碍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粉碎“四人帮”后,伦理学界和全国各界一起清算林彪、“四人帮”篡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罪恶行径,同时纠正“左”的思想影响,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从而恢复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本来面貌,恢复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实行改革开放,不仅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社会政治环境,而且提供了一个大有作为的社会实践舞台,这就为伦理学研究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基础条件。

(二)在马克思主义伦理观指导下,伦理学研究不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进展。

无论拨乱反正、纠正“左”的思想影响,还是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都需要伦理学研究向纵深发展,不断拓展研究领域。适应这一需要,伦理学界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出发,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了伦理学基本理论、伦理思想史、应用伦理学和现实道德问题的研究。如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毛泽东伦理思想、邓小平伦理思想的研究,对道德的本质、特征、结构、基本问题、基本范畴、原则规范体系、评价标准、理想性和现实性、层次性和导向性、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的研究;对中外伦理思想史、现代国外伦理学及现代新儒家伦理思想等的研究;对公共生活伦理、职业伦理、婚姻家庭伦理以及管理伦理、经济伦理、企业伦理、科技伦理、医学伦理、生态伦理、军事伦理、制度伦理等的研究;对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以及伦理学研究如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研究,等等。这种全方位、多维度、多层面的研究和探讨,对于推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三)伦理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提高,研究成果丰硕可喜。

在新时期,我国伦理学研究迅速恢复和发展。1980年6月, 在江苏无锡市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伦理学研讨会暨全国伦理学学会成立大会。以后各地区纷纷成立省、市级或地市级伦理学会以及各种职业专业伦理学研究会,并广泛开展了伦理学学术研讨活动。伦理学学术团体的建立与学术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了伦理学队伍的不断壮大和提高。自8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院校即举办全国性的伦理学进修班、硕士生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伦理学教学和研究骨干。80年代以来一些综合性大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先后建立伦理学专业硕士点或承担硕士生培养任务,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还先后建立了伦理学专业博士点,后来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也承担了培养伦理学专业博士生的任务。一定数量的博士和一大批硕士加入伦理学教学和研究队伍,为伦理学研究增添了新生力量,使伦理学研究队伍充满了生机和活力。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的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还建立了伦理学专业、伦理学研究所、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道德科学研究院以及东方道德研究所(中心)、儒家道德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此外,与伦理道德有关的一些学科如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以及科学技术、医学等等也结合自己的专业研究伦理道德问题,形成了多种交叉边缘学科,同时,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也结合自己的工作需要研究伦理道德问题,从而形成了一个开放式的更为庞大的伦理道德研究队伍。他们活跃在学术、思想、政府界,在研究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总体素质。

二十年来,伦理学研究取得了丰硕可喜的成果,大批有相当学术水平的著述陆续发表。如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原理的著作由原无一本到出书达四五十本之多,以及关于毛泽东伦理思想研究、邓小平伦理思想研究,关于伦理学基本理论研究众多成果的发表,标志着伦理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学科体系的日臻完善;中外伦理思想史研究及其断代史和专题研究、现代国外伦理学和现代新儒家伦理思想研究,以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应用伦理学研究、现实道德问题研究也都成果迭出;此外还出版了许多有分量的译著和辞书,极大地拓展和丰富了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在伦理学这块学术园地上,可谓人才辈出,成果累累。不仅老一代著名伦理学家张岱年、周辅成、李奇、周原冰、罗国杰等发表了许多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力作,而且一批年轻的学者也著述颇丰,尤其是一大批青年学者脱颖而出,令人注目。

(四)创办了伦理学专业刊物,开展了对外、对港台的伦理学术交流活动。

中国伦理学会成立不久,即于1982年与天津社会科学院合作创办了《道德与文明》杂志(原名《伦理学与精神文明》,1985年改为今名)。该杂志为双月刊,现已出版近百期,在宣传普及伦理学专业理论知识,推动伦理学研究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并被评定为哲学类核心期刊。

在对外、对台学术交流方面,伦理学界与日本、韩国、英国等联合举办“实践伦理学”、“传统伦理与现代化”、“传统伦理与青少年道德教育”等学术研讨活动,以及组团赴台北参加第一届海峡两岸伦理学术研讨会,在珠海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伦理学术研讨会,等等。此外,一些地区的高校和伦理学研究机构也广泛开展了对外对港、台的伦理学术交流活动。这些活动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总之,二十年来,我国伦理学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广大伦理学工作者,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知识,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守马克思主义阵地,解放思想,积极探讨伦理道德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民族的和国外的优秀伦理道德遗产,广泛开展对外对港台伦理学术交流活动,在推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建设和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与思想保证方面,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二十年来伦理道德领域的理论论争

在伦理学研究、探讨中,人们对一些问题曾有不尽相同或完全不同的认识,各种不同观点展开了认真的讨论以至争论。

(一)“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讨论。1980年5 月号《中国青年》杂志发表了一篇谈人生观问题的文章,文中提出“任何人,不管是生存还是创造,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只要每一个人都尽量去提高自我存在的价值,那么整个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也就成为必要的了。这大概是人生的规律,也是生物进化的某种规律——是任何专横的说教都不能淹没,不能哄骗的规律!”文章发表后引起热烈讨论。一种意见是赞成这种看法,有的还补充说“自私是人的本质”,“个人乃是世界的中心和基础”,“自我就是一座宏大精深的宇宙”。一种意见认为,“人活着是为了使别人更美好”,因此,“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是错误的人生观。一种意见认为,它不是先进的人生态度,可以允许,但不宜提倡。这一讨论,为在新时期怎样正确看待革命道德传统和怎样进行人生观、道德观教育提供了现实、生动的丰富材料。

(二)关于人道主义的讨论。80年代初,有人提出应该提倡人道主义。人们在反思林彪、“四人帮”种种反人道主义的罪恶行径给社会生活所带来的灾祸时,提出人道主义问题是很自然的。问题是人道主义是不是最高的道德价值原则和价值目标,能不能作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能不能用人道主义取代集体主义,人道主义是伦理原则还是历史观?在这些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的看法。这一讨论和争论冲破了“人道主义”的禁区,明确了一些有关的基本理论原则,但也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

(三)关于道德主体性的讨论。所谓道德主体性,是指人在道德生活中所具有的主观能动作用。提出人在道德生活中的主体性地位,研究主体的不同情况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对于主体性怎样发挥,主体自由要不要受客观必然性制约,可不可以只讲个体主体地位不讲社会集体主体地位,则产生了不尽相同的看法。这次讨论和争论有助于弄清道德主体性和道德约束性以及个人与社会、主观与客观、自由与必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在道德生活中既要发挥人的主体性,也不能片面地唯心主义地张扬主体性。

(四)关于功利主义的讨论。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利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认为个人的功利乃是伦理学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重视讲实际效益、重视个人利益,因此功利主义问题的讨论成为热点。有的认为功利主义可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的低层次要求;有的认为功利主义原则可作为道德价值的操作标准,用以解决生产和分配中的主要利益关系;有的认为功利主义应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伦理建设的基础,多元道德意识的主干。但也有人提出,功利主义在历史上虽曾起过进步作用,但是它在理论上有着致命的漏洞,在现实生活中已陷入困境,功利主义思潮应当降温。有人还提出应将功利伦理与奉献伦理结合起来。这一讨论和争论深化了对功利主义的认识。

(五)关于义利关系的讨论。这一讨论争论的焦点是如何评价“重义轻利”。一种意见认为“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把“利”视为万恶之源,摧残人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贫穷和愚昧;一种意见认为,笼统地批判、否定“重义轻利”是不妥当的,“重义轻利”作为道德观念,它要求人们重视道义原则、重视精神生活,不要过分看重个人的物质利益,更不要自私自利、见利忘义。“轻利”不是不要利益,而是要求摆正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也就是说,重义轻利所涉及的理论问题是关于道德价值标准和理想人格的问题,超出这个范围,它是肯定物质利益和人们的获利行为的。还有一种意见是主张“义利统一”的,既不讲“重利”,也不讲“重义”。但也有人认为它解释不了现实生活中的复杂的利益矛盾关系。实践层面的“义利统一”不可能是简单的、无差别的、无轻重的统一。

(六)关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讨论。这一讨论,意见分歧较大。一种意见认为,集体主义原则本身有问题:1.从集体主义引伸不出对个人利益的关心和重视;2.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个人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实践中会导致否认个人利益、压抑个性;3.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是特殊情况,不是普遍现象,因此,提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一普遍性命题,在逻辑上是不妥当的;4.在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上,个人较之社会、集体更根本。一种意见认为集体主义原则是好的,但人们对它的理解和说明有问题,即注意了它与个人主义的本质区别,却忽视了它与传统的整体主义的区别;把集体主义人生价值的内容只限定在肯定“个人为社会作贡献”方面,而不包括对人的生命价值、社会人道价值以及个人人生价值追求的肯定。一种意见认为,集体主义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不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设“崭新的与以往不同的道德”来取代它,或提升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诚实服务、平等、自由等“新道德”,并使它们成为核心道德。一种意见认为,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所决定,在新时期仍然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同时对集体主义原则要加以丰富和发展。提出不仅要评价和约束每个成员的个人行为,而且要评价和约束集体行为;集体主义也可分层次,并可容纳功利、公正、平等、自由等道德观念中的积极因素;过去在贯彻集体主义原则时所出现的偏差,不是集体主义原则本身有问题,等等。

(七)关于道德滑坡、爬坡问题的讨论。这个问题涉及到对道德建设形势的看法问题,也涉及到对市场经济正负面道德影响的估计问题。由于在社会转型期,一些人的道德滑坡现象和社会道德精神生活领域出现的许多可喜的变化同时存在,都是客观事实,因此,所谓“道德滑坡论”、“道德爬坡论”显然都失之片面,所以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好争论。只是在讨论中有人认为我们从来就没在“坡”上,现在才刚刚开始上“坡”;现在只有“道德转型”、“道德重建”,不存在“滑坡”问题。于是在怎样估价建国后一段时期的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风尚问题上产生了不同观点的争论。

(八)关于继承民族优秀道德遗产问题的讨论。粉碎“四人帮”后,“悬而未决”的道德继承问题又重新提了出来。人们从传统道德中所包含的民主性、民族性、科学性、合理性因素方面,从道德的社会性、社会认同、社会性外观方面,从道德的全人类因素方面,从新旧社会的某些共同历史条件和共同背景方面,肯定了道德历史遗产是可以批判继承的,提出阶级性不是继承性的不可逾越的鸿沟。但在80年代文化热中,又出现了否定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思潮,认为传统道德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在工业文明时代已失去价值,成为现代化的包袱、阻力等等。但更多的人肯定民族传统道德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仍有价值,它是我们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在对治现代社会生活中重物质轻精神、重工具理性轻价值理性以及社会失序、道德失范和心理失衡等问题上将发挥积极作用。并且这种认识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

关于伦理道德领域的理论论争,还有诸如“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或言“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或言“道德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问题”,或言“善恶关系问题”,或言“应有与实有的关系问题”)、“道德评价尺度”(或言生产力标准,或言社会和谐标准,或言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标准)等的讨论和争论。所有这些讨论和争论,有利于人们交流观点,打开思路,深化认识、明辨是非,无论对伦理学学科建设还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几点认识

以上我们对二十年来伦理学的研究状况做了简要的回顾,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哪些认识呢?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二十年来伦理学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无论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还是澄清新的思想混乱、明确道德价值观导向以及密切联系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研究道德精神生活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都是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取得的。今后我们要对错综复杂的社会道德现象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要深入探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发展规律,在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仍然必须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发扬积极探索和理论创新精神。

(二)坚持和发展集体主义原则。对在思想道德领域要不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一直存在着不同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这个问题的论争更呈现出日趋活跃和激烈的态势。在一个时期,批评集体主义成为时髦,倡言道德改革或重建的呼声四起。二十年来,伦理学最根本的争论是围绕集体主义原则展开的,最重要的认识成果也体现在对集体主义原则认识的深化。邓小平同志对于集体主义原则和在新时期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有许多精辟论述。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为我们的伦理学研究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不动摇。同时要注意研究在新时期贯彻集体主义原则的特点和形式,特别是要善于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来阐释并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又通过集体主义精神的渗透而赋予市场经济行为以社会主义伦理意义,使集体主义融入时代的特征,从而丰富和发展集体主义。

(三)深入研究民族传统伦理资源。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伦理文化,在历史上对于中华民族的凝聚,对于中华“礼义之邦”的塑造,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今天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它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源头活水,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科发展的重要思想资源。江泽民同志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倡导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1997年11月1日, 江泽民同志在美国哈佛大学的讲坛上,面向世界讲中国文化及其对人类文明史的巨大贡献,激起了国人对自己民族文化前所未有的自信与兴奋。可以预想,我们将进入一个研究、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新时代。毫无疑问,我们伦理学工作者,应该在研究、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国外伦理文化的研究。国外进步的、有价值的伦理文化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我们应该将其视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科发展的重要思想资源,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有益借鉴。这也是我们的伦理学研究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要。二十年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研究国外伦理文化,翻译国外伦理学名著,对外开展伦理学术交流,借鉴国外伦理文化的积极成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这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要注意研究发达国家的道德文明成果以及道德精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对于一些人盲目推崇西方伦理文化的思潮,也需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文化的发展,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博采各国文化之长,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的成就。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这对于我们深入研究西方伦理文化,正确对待西方伦理文化,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五)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原则。改革开放二十年,是中国社会发生急剧变革的时期,社会道德现象的错综复杂性表现得特别突出。如果不掌握唯物辩证法,在认识上势必会产生形而上学片面性。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在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的许多问题上,如道德的理想性和现实性、道德的先进性和广泛性、道德的功利性和超功利性、道德的变动性和稳定性、道德的主体性和约束性、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价值观多元和价值观一元导向、利益驱动和精神驱动、竞争和协作、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自律和他律、道德和法律等等关系问题上,出现这样那样的片面性,“扶得东来西又倒”,就是因为没有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全面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可见,伦理学工作者自觉地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有多么重要。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在阐明道德建设问题时,对一系列道德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的唯物辩证法的科学论断,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典范。对之我们应该反复认真学习领会。

(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邓小平理论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体系中有丰富的道德理论思想。邓小平道德理论和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产生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198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1996年),从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高度,密切结合思想道德领域的斗争实际,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在当今国际风云变幻,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和国内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背景下,我们的伦理学研究,之所以能够经受住严峻的考验,而没有迷失方向,就因为有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今后,我们要推进伦理学研究,必须更加自觉地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

二十年来,在历史发展长河中不过弹指一挥间。但本世纪末中国的二十年,是百废俱兴、百事待举、蓬勃发展、创造辉煌的二十年。对伦理学来说是空前大发展的二十年。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二十年,永远记住这二十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如何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防止和遏制腐朽思想和丑恶现象的滋长蔓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历史性课题之一。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我们要站在历史的高度,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事业的大局和整个世界的大局出发来看待本世纪末这二十年我国人民精神生活所发生的深刻变化,来认识加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重要意义。让我们在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探索求实的精神,以奋勉进取的姿态,把我们的研究工作推向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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