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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制度的创新
引入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这一措施对合伙人来说,比合伙制风险更低,合伙人之间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更多的只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从公众的角度来说,由于合伙人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减少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机会主义。但要完全取消有限责任制,目前仍存在一个技术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对个人财产认定不清的国家来说,执行的难度是非常大的。目前,我们要抓住机遇,有步骤地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兼并与联合,争取在未来几年内形成一批实力较强、能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抗衡的中国自己的“一大”、“二大”会计公司。具体地说:
(1)组建国内集团事务所。由众多的具有内部联系的事务所,按专业化、协作化、联合化、集中化的原则,以一个或几个大所为核心,在自愿、平等、互利、互补的基础上,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规模大小的差异,联合若干个分所、成员所组成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大型联合体。这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各个事务所有统一的专业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质量控制、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的企业文化,意味着人才、客户、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做到优势互补,分工更细。
(2)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部分事务所,可以考虑加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其成员所,借助国际所来扩张规模和实力。不仅可以引进境外资本,增强我国事务所的资金实力,还能引进国际先进的注册会计师理论和执业经验,更好地和国际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2、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是市场秩序的起点和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基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现状,在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从以下两个方面从严制定适合本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一是提高从业门槛,严把职业市场准入关口。行业协会应提高专业资格获取的门槛,将“大专学历”起点改为“大学本科”教育。同时推出“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以确保“执业通道”内的执业者有能力履行诚信义务。二是加强注册管理。对拟进入会计或资产评估职业市场的个人或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已进入的执业机构及人员,应将其诚信档案记录作为业务考核和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把好进门关,将不合格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挡在门外,以提高整体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
3、培育学习型组织
注册会计师作为知识型个体的存在,终身教育是其维持与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一切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的学习形式都将纳入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形式之中,不再拘泥于现有的准则规定框架,且接受后续教育时数要求更加灵活,时间服从于内容、服从于效果,衡量注册会计师接受后续教育的标准不再是被动的几十个小时的“硬性强制”要求,而是注册会计师主动的弹性自律学习效果。后续教育可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
(1)政府层面。建立专门的后续教育高等院校。国家已投资建设了上海会计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作为国家级的会计、财务、财政、金融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业后续教育培训基地。省级也应建设类似的基地,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
(2)协会层面。一是吸收财政、税务、经贸、计划、审计、金融、证券等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以及有关企业的财务、审计管理人员组成职业后续教育咨询委员会,形成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后续教育工作,并向会员通报。二是本着突出及时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的原则,加强针对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一般执业人员的不同层次的后续教育内容的研究,精心编写相关后续教育系列教材。三是建立后续教育档案、后续教育资料库和后续教育基金。四是大力发展信息网络,积极开展远程教育,实现师资、内容、教材的多资源共享,降低学习成本,缩小后续教育的地区差异,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五是建立事务所协会后续教育工作的评价制度,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3)事务所层面。一是所有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和评估机构负责人要亲自抓后续教育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提倡执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事务所设立专门培训机构。二是要保证后续教育必要的财务投入,直接用于后续教育培训的资金要逐步达到年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三是事务所自行组织的脱产培训必须选到规定的课时需要,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实办、实学、见实效。
4、职业道德的重塑
显然,审计职业界的道德规范是审计职业界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职业界的职业道德问题,必须仰仗注册会计师自身认识和道德水准的提高,行业自律,以及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近期颁布了三个重要的准则,它们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这三个准则目前均已生效。“没有规矩,岂成方圆”,这三个准则的制定,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提供了基本的规范要求。
目前在中国培养会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设“职业道德”课程,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也难见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这是形成我国会计界职业道德放纵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5、加大监管力度
在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机制的同时,还要强化政府监督,建立以财政监督为主体,审计、税务、信贷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严格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形成监督合力。首先要不断加大监管的力度,继续制定和完善检查、惩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包括与政府部门联手监管、重大业务事项备报、上下联动开展行业互查、公众举报和新闻曝光相结合的社会监督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消除其侥幸心理,降低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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