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追究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政领导干部论文,追究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入绩效机制,对乡镇领导的投资行为考核其投资效益。具体地说,一项重大的投资行为,除考核其投资回收期、项目存续期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指标外,更重要的是对经营期的资金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资金占用率、总资产周转率进行考核,具体分析此项投资决策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或者是否带动相关产业,对于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则应具体分析是否为项目未经严格论证,有浮夸因素。如果项目上马后达不到预期效益,既不能创造规模效益,又不能带动其他产业,仅仅处于维持阶段的,因为投入了资金弃之可惜,继续生产又无前景,则应分清领导者责任,是主观失误还是客观环境的改变不可预见,如果是领导者个人失职,则应提请组织人事部门对其任职能力予以考虑,是否胜任目前工作。对于投产后即倒闭或来不及投产就“流产”的项目,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根据投入资金或造成损失的大小,提请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采用“层层追究制”。有些行为并不是执行决定的该层领导者作出的,而是层层落实上级指令。比如让一个乡镇种植多少亩油菜、在什么地方兴建一个高新产业园区等,把失误责任算在基层执行者的头上显然不妥。对于一些劳民伤财,或者只见厂房不见效益的项目,应层层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分清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然后各负其责,不能象从前那样为官一方、祸害一方后调任他处继续为官甚至高升,真正建立一种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三、实事求是,分清决策与一般号召的区别,体现公正原则。决策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门艺术,具有复杂性、多变性的特点,对于一项根据领导意图导致执行结果不满意的行为,往往很难分清是领导者的决策行为还是一般号召。比如市政府鼓励一些效益好、有前景的乡镇企业向城区-民营经济保护区落户、发展,有一家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机械厂自搬迁后连年亏损,最终倒闭。这就要分清是强令搬迁还是一般号召,不能凡是失败的举措就要追究领导者的决策失误责任,这样就会制约领导者开拓创新的积极性,从而畏首畏脚,瞻前顾后,白白坐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