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作为在人类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命运同样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也紧密相连。女性在社会角色中的变化,国内外女性问题研究的丰富,对女性的生存和发展的持续关注,无一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及诸多马克思主义者密切关注的主题。然而,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女性的解放运动却依然并未结束,因而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带领下,不断反思自身以及批判吸收符合当代实际发展的女性理论以提高女性地位,继续为新时代的女性发展指明方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现状
□文|常珊
女性的现实境况
在女性被压迫方面,国内外在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等方面虽然拥有极大不同之处,但却都存在着极为相似的社会状况。
(一)不平等的就业境况
在当今社会,希望男女平等依然成为新时代女性能发出最迫切的诉求。早在历史初期,女性便饱受男性们的压迫和奴役,仅仅只能以提供家务劳动服务于家庭内,根本无法走出家庭,去从事技术生产劳动,因而在经济上丧失了主动权,被迫只能依附于男性。无论国内外,皆存在着这种状况。而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机器也不断加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当中,在此条件下,女性也才得以走向社会,得以获得就业机会。虽然女性能和男性同处在劳动市场,在就业方面却依然受到着不平等的待遇。
在现阶段进入新时代的我国,哪怕是曾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在经济上拥有较稳定收入的新时代的女性在职业发展道路上依然需要面对诸多“难关”。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法规仍亟待完善,不光在女性的生长、求学过程中会受到不平等的眼光和对待,甚至女性在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仍然会受到来自于社会和工作环境的歧视,乃至于被辞退。而在职场生活中,相当部分女性所能得到的晋升的机会也远远低于男性,在工作上始终充担当着“后备军”的角色。第二,“男主外,女主内”、“君子远庖厨”“男尊女卑”的旧观念还深深印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因而现代很多女性在结束工作回到家中还要从事繁忙的家务和养育后代的责任,这些则被视为理所应当,并无任何价值上的衡量标准可言。
(二)女性在参政低位的边缘化
中西马克思主义都认为,女边缘化的性在政治权利和家庭生活被原因皆是在经济方面受到的压迫。玛格丽特·本斯通也曾提出,女性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并不属于商品经济,因而,只拥有使用价值,却不存在交换价值,所以,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价值无法得到合理的尊重。政治反映经济,而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则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女性则被政治拒之门外,哪怕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在某一特定时期,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也对女性说不。
在当代的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为女性进入政治生活提供了可能,女性能更多的参与到其中为人民发声,并且男女平等早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却依然存在男女比例不平衡、机会不对等、女性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全面等诸多问题。
虽然男女平等已经被写入我国的法律条文,但在偏远的农村要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问题并非出在法律本身,而是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在农村地区难以展开。因为在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深深存在在老一辈的思想观念里,并影响着下一代,因而,无论是教育还是家庭或是社会生活,女性都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我国城市化的建设中,城市女性尚在两性分工 的影响下处于弱势地位,更遑论更加边缘的农村女性。其次,受教育条件的限制,落后思想和传统依然未能从偏远农村地区的观念中完全消除,相当部分女性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仍有不小的阻碍,导致农村女性地位持续低下。最后,农村的生产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提高,使农村生产力得以提高,为提高农村女性地位提供物质条件。
(三)农村女性的劣势
通过对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自然和社会条件进行调查分析,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地形地质条件是山洪灾害形成的基础,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加剧了山洪灾害的形成及灾害程度。山洪灾害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毁灭性灾难,是必须面对并应重点防范的自然灾害。
2018年3月21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对外公布。此前,方案中涉及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内容已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也已公布。
对女性地位提高的建议与反思
(一)对女性地位提高的建议
本阶段对农村公共服务的研究刚刚兴起,研究成果非常少,研究对象主要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从研究内容上来看,主要探讨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成本、政策、服务体系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个别学者也提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改革[2]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渠道拓宽问题[3]。但总体来看,本阶段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导,大力发展生产力。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中的地位,也是导致女性社会地位变迁的根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论述过关于女性在社会上的工作以及在家庭中的劳动的社会化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寻找解放全人类的根本之道时虽未指出女性解放的具体途径,但却指出女性的根本解放是与无产阶级的解放联系在一起的。女性的社会地位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切实提高女性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
第二:健全和完善女性权益保障。真正的男女平等和女性解放离不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在其中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拥有多项法律法规以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但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仍无法满足女性的生存发展需要,面对女性的切实需求,仍需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不仅如此,还要切实保证政策法规的落实,建立制定切合实际的惩罚机制,以维护不同女性阶层的权益。而在女性的基本政治权利方面,也应该拥有更加完善的建议和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他指出,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鼓励女性参政议政,提高女性的参政决策的比例,提高女性参政共识,制定合理的女性参政鼓励政策,为实现男女平等提供政治基础。
第三:培育先进观念,谋求自身的解放。马克思主义者始终认为女性自身的解放才能真正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只有妇女参与到社会劳动中,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权利的平等,才是有可能实现的”。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女性面对肩上依旧繁重的家务劳动应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中的消极部分,培育先进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先进观念,树立健康的新时代女性形象,接受学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重视女性自身在社会发挥的作用,更加尊重和爱护女性自身。习总书记曾强调,要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当代女性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应更加肯定自己,解放自我的意识,强化主体意识,以提身自身素质,使当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得以提高。
(二)对女性地位提高的反思
自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女性的生存发展发生了极为显著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也就女性发展等议题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在我国长期不懈的努力下,在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中更加明确指出了女性权益,且有专门为女性服务的中华妇女联合会等机构,而在当下,大部分女性也都学习并掌握了社会劳动能力,在不同领域展现女性的光彩。因此在现阶段的中国,要面对的是女性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乃至全球女性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习近平指出:“环顾世界,各国各地区妇女发展水平仍然不平衡,男女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仍然不平等,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仍然不充分。”女性解放在当下仍是进行时,而非完成时。面对的不单单再只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而更应该面向全世界,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带领下,结中国实际,面向世界女性未来之命运,借鉴优秀经验,融通多方先进理论,针对具体问题结合时代背景找出解决途径,为切实提高女性地位提供思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 62.
[3]李丹梦.论马克思主义视阈下女性社会地位问题[J]. 知与行,2017.
[4]王善英.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视域下职业女性面对“二孩”政策时的生存境况[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6.
[5]习近平. 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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