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的社会责任_网络与新媒体论文

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的社会责任_网络与新媒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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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都存在着种种危机,我国也不能独善其身,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中国,正确处理和解决这些公共危机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些公共事件的频发也导致新媒体企业在社会公共危机传播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积极活跃并且负有重大社会责任和需要承担重要社会义务的角色。因此,新媒体企业在社会公共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包括潜伏阶段、爆发阶段、消退阶段的传播中都要勇敢地担当重任,以主人翁、负责任的态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维护社会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媒体及新媒体企业的内涵

有人认为广义的新媒体是指形成于二战以后,依托于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处理技术和通信网络的新型信息媒介的总称。狭义而言,新媒体是指形成于二战以后,依托于数字化、网络化、平民化信息处理技术和通信网络,由专业信息网络机构主导,以各种数字化信息处理终端为输出装置,通过向大量用户大规模提供交互式信息和娱乐服务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各种新型传媒形态的总称。但是新媒体的内涵仍没有确切的定论,上海东方宽频总经理张大钟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新媒体(NewMedia)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新媒体是信息科技和媒体产品服务的紧密结合,是媒体传播市场发展的趋势和必然方向。

顾名思义,新媒体企业就是根据新媒体的发展所建立起来的企业组织。随着通讯科技的发展,目前我国主要的新媒体企业大体上包括网络电视、电话广播、移动媒体、数字电视、ICP(网络内容服务商)五类企业。

公共传播的内容和特点

公共传播主要是指公共危机的传播。危机在古代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瘟疫等,而现代社会危机的种类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不仅仅包括古代的危机种类,还增加了恐怖活动、宗教冲突、工业事故、疾病传染等等。

公共危机具有的特点。一是公共危机往往是突发的,具有紧迫性。二是公共危机是在人们没有意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它具有很大的冲击力和破坏力,往往会使人不知所措,并且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带来更加巨大的损失。三是公共危机具有很大的威胁性和破坏力。公共危机的发生会对原有的稳定状态造成威胁,对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有一定的破坏,同时也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四是公共危机往往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发生并且没有次序。公共危机的发生是非常突然的,往往没有任何征兆,并且在发生后没有办法及时获取相关的有效信息,无法预测其发展的趋势,因此在处理危机上也没有具体的、特定的处理办法,只能随着危机的变化而摸索有效的解决办法。五是公共危机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迅速蔓延性。公共危机往往可以影响到大众的生活和社会秩序,危机一旦发生就容易迅速蔓延开来,导致整个地区、国家以至世界都受到影响。

面对危机,政府、社会、公民等都应该有一种积极冷静的反应,去迅速解决危机。这时对公共传播过程中新媒体企业传播消息的社会责任上有了很高的要求,要避免谣传。

新媒体企业对公共传播的影响

在公共传播中,新媒体企业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力量,它通过报纸、网络、杂志、手机、广播、电视等平台对公共事件进行传播,它可以给处理危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也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想要了解到的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新媒体企业要避免谣传和恐慌扩散,积极配合政府采取措施,尽量使危机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报道、传达信息和引导舆论方向以及社会监督上。

一是新媒体企业在传达报道信息时,首先要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地报道新闻,要在公共传播中向公民提供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当前的状况以及最后的结果等,要了解政府的政策形势、处理办法,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应对处理危机的行动中来。

二是新媒体企业要在舆论上正确引导公民。公共危机本身具有破坏性,它带来的损失往往会使人产生惶恐和不安。由于公共危机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在传播过程中更容易产生谣言,因此就需要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稳定人民群众的情绪,使舆论向有利于解决问题方面发展,为政府有效处理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的条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要贡献。

三是媒体本身就具有社会监督职能,新媒体企业主要是在对政府处理问题上进行监督,及时指出政府处理不当的地方,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维护人民利益。新媒体企业工作者应该勇于揭露不正当、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真相,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担负社会责任的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已三十余年,同时,中国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因此有了较为复杂的外部环境。为此我国进行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建设。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我国既有了众多的发展契机,同时也有了不可避免的危机。随着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危机传播逐渐地被人们重视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在自然灾害上舆论导向思维不再单一。在汶川地震之前,媒体对这类事件的报道主要强调的是党和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过程中的领导和指示,却忽视了灾区的灾情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情况。而在汶川地震的报道中,更多的是呈现出灾区和受灾群众的痛苦画面,说明报道的中心转移到了灾区和受灾群众的具体情况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的报道,表明了新媒体企业在自然灾害的报道上开始透明、公开、人性化了。

二是在事故灾难上以往会出现一种“报喜不报忧”的情况,而现在不难发现,新媒体企业开始直接地揭露事实真相。在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对于事故的报道往往就是对事故中的先进代表模范进行表扬,对于事故责任人以及事故的情况一概略过。而在2010年的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中,新闻媒体重在报道事件的起因,并且在政府问责制的实施上起到了监督推动作用,勇于揭露出真相。

三是新媒体企业在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传播中之前似乎还处在一种不太透明的状态,而现在也在逐渐透明化。如毒奶粉食品安全问题上,在案件侦破之前,媒体对其使用后的后果没有报道出来,甚至还会做一些虚假的宣传报道,而在瘦肉精事件的公共传播中就显得透明化了。

四是在一些没有发生的危机上,我们可以分析出新媒体企业的一些消息仍然受到政府的影响,媒体缺乏主动权。

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社会责任不明的成因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各种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新媒体企业对公共事件信息的传播,因此,就要求媒体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心。然而,有些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过程中,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履行自身的职责、发挥自身的作用、完成自己的社会使命。新媒体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两面性,它既可以按照规范职能在公共传播中真实客观地报道信息,也可以谣传谎报加剧对问题的恶化,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由于媒体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缺失。

首先,媒体记者的自身素质不高,道德水平低下,导致其不作为,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报道产生负面影响。有些记者收取了贿赂,隐瞒真相。

其次,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而片面报道。媒体对公众的不正当定位,把接收信息的对象认为是消费者,为提高收视率而对社会群体性事件进行谣传,夸大其辞,甚至会胡编乱造,没有调查就妄下结论,甚至还会混淆视听。曾经发生过一起“山寨安大诈骗门”事件。一位记者在论坛上发了一张“安徽科技管理教育中心”负责人张晓璐犯有诈骗罪的帖子,并且捏造了几条罪名,引起了好多网友的关注,并且引发了好多电台报社的报道,对安大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再次,在公共传播的过程中,媒体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违背原则,搞一些低俗、没有品位的题材,吸引公众的眼球,甚至一些媒体用恶俗化的新闻来竞争,这使得谣传在社会群体性事件中不断扩大、扩散开来。

新媒体企业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应该以维护国家、政府和公众的利益为己任。如果把自身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不能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那它的存在将会是毫无意义的。

一是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体制上存在问题。我国的媒体受制于党和政府,一直以来政府对媒体报道严格把关,媒体缺乏自主权。政府官员存在一种错误的媒体报道危机观念,他们把群众的质疑认为是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把公共传播认为是一种破坏和谐和政治稳定的行为。长期以来注重正面报道、“报喜不报忧”,专报好人好事和英雄事迹。另外,我国的有关媒体公共传播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二是公众对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的作用重视程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媒体的依赖性在逐步加强,对于一些公共事件认为是偶然性、突发性事件,并且一般不积极应对,也不去预防。公众对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的作用重视程度不够,也导致了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的责任的缺失。

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的社会责任

真实客观地传播信息,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公共传播事件往往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在这种突发性事件之中,人们获得的信息不确定,因此媒体应该通过正式的渠道及时准确地报道出有效的信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在舆论上要正确引导公众。像公共危机的突发性事件,每一个人都很重视,公共危机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需要全民的力量,因此媒体就要通过信息传播,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把人民群众力量聚集到公共危机上,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众志成城,共同应对危机。

稳定公众情绪。对于公共危机事件,不论报道的透明度多高,都会引发人们的恐慌心理,甚至随着危机的变化,会对政府失去信心,引发社会混乱,所以媒体要大量收集和整合信息,给人们希望,缓和人们的焦躁心理,负起媒体的责任。

认真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对于一些公共危机事件,牵扯到许多方面的利益,新媒体企业应该勇敢地揭露真相,挖掘批评深层次的原因,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对人民和社会负责,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媒体企业的监督职能包括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所有利益关系人的监督。危机发生之后,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调动财力、物力各种力量应对危机,新媒体在公共传播中应该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政府行为是否妥当。还要监督那些别有用心利用危机扰乱人心,宣传反党、反政府、反祖国统一的言论,新媒体要对这些人员进行严厉的谴责和让有关部门追究其刑责。

媒体要主动承担起对公民危机知识的教育的职责。现代社会媒体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新媒体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向公民宣传防范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知识,规范广大群众对公共危机的认识,提高对公共危机的抵御能力,避免引发次生灾害。

新媒体企业如何在公共传播中承担起社会责任

新媒体企业要与政府、公众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一是政府要在危机事件中减少对媒体报道的干预,及时让公众了解到事件的全过程。二是媒体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能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三是积极控制人们在公共危机面前的情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新媒体企业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扬人文关怀精神。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过程中,应该尊重人的尊严和公众的知情权。要尊重生命的价值,保护人权。新媒体企业应该在灾难发生后,给予遇难者及家属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安抚,在采访时要考虑是否会提到别人的伤痛和妨碍到救援工作的进行。

建立健全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的社会责任的评估体系。一是公开处理媒体内的违背职业规范的行为,对于新闻督察员的调查和评判要公开透明。二是新闻媒体企业应该通过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对新媒体企业在公共传播中的社会责任进行专门的管理,确定合理规范的评估程序和评估内容进行评估。三是建立起双向的调查监督机制。

公众人物与单位要注意自己的言论责任和影响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企业逐步重视在公共传播中的社会责任,同样,公众人物以及单位也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论责任。例如“7.23动车事故”,这是在2011年7月23日晚,浙江境内甬温线D301次和D3115次动车追尾,四节车厢脱落,一节车厢悬挂在桥上,人员伤亡惨重,造成了重大的铁路交通事故。随后就有不少媒体和记者对此进行了报道。虽然已经过去了很久,但是人们不会忘记“小伊伊”和“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这两句标识语。

在新媒体企业对这一公共危机进行传播的时候,对事故原因和救援工作产生质疑,深入挖掘之时,人们质疑“小伊伊”的生还、为什么要埋掉动车车头、死亡人数到底是多少之时,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却托词说“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为此,各大媒体开始严厉批评铁道部处理事故的态度和方式,这句“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也成了网络流行语。这反映出了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缺陷,新闻发言人应该在应对危机时做到说真话来获取公众的信任,而不是用辟谣诡辩。这反映了新闻发言人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新闻媒体企业的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在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媒体的力量是非常大的,有了新媒体企业的参与,在处理群体性的公共危机事件之时,如果认真履行其社会职能,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就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扩散和蔓延,导致人心惶惶,社会秩序混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媒体从业人员要经常反思和总结自己的工作,认真履行自身在公共传播中的社会责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群众整体上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尊重人权,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传递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媒体在公共传播中的责任机制,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管职能,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协助政府顺利解决公共危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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