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国各城市的燃气行政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燃气行业监管职能,在加强燃气行业管理、打击违法经营活动、规范供气单位经营行为和保障燃气使用者安全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当下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燃气安全事故还是频繁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一系列问题。燃气管理部门对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瓶装气供气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本文在瓶装气供气安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解读了国家法规赋予政府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提出了燃气管理部门在瓶装气安全监管上的工作重点。
关键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重点;思考
一、各政府监管部门在瓶装气安全监管上的职责解读
气瓶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通过车辆运输配送到城市中的各个供应站,再由供应站输送到各类瓶装气用户端。整个供应链的始末都是供气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包括场站、配送、以及用户的用气安全等。政府监管部门对于供气单位的行为监管,也需要覆盖到瓶装气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不能留下监管死角。
1、对储配站的安全监管
国家《消防法》规定,储配站、供应站应当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消防部门不止需要检查储配站建站时的防火防爆设施以及防火间距,同时也需要在运行过程中检查是否落实防火防爆制度。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对于储配站的“设备、场地、人员、房屋、管道设施”等基本条件有明确规定,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安全管理细则。质监部门会依据该规定定期对储配站进行检验和监察。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当中,也明确规定了气瓶充装单位从事充装活动的必要条件是必须通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条件。首先,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和燃气气源;其次,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再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第四,企业的维护人员、抢修人员、运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等都必须经历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具备上述条件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对瓶装供应站的安全监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消防法》明确规定了瓶装供应站的供应安全包括了向用户送气的安全和供应站本身的安全。燃气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是供应站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防火防爆制度的落实和防火防爆要求的核查,是消防部门的主要监管内容。是否具备健全的经营方案、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是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内容,具体涉及到企业的运行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保养、检查检测、宣传培训、抢险抢修以及用户服务等多方面内容。
3、对送气环节的安全监管
送气涉及到两个环节,气瓶由供应站送至用户以及气瓶从储配站送至供应站。供气单位应制定和落实配送安全制度,应由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气瓶由供应站送至用户大多通过自行车或电动车实现运送。气瓶从储配站装车送到供应站,大多采用机动车辆运送。运送气瓶的机动车辆必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且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4、对用户用气安全的监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这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当中的明确规定,但是实际环境当中瓶装气供气单位在这方面的义务落实得很不到位。燃气管理部门有责任督促和检查瓶装气供气单位落实用气指导和安全检查的。按照国家《消防法》的规定,“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这是消防部门应该根据《消防法》明文规定应该严格监管的安全内容。
二、燃气管理部门在瓶装气安全监管上的工作重点
用户用气环节、供应站经营环节、储配站出站环节,都是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重点进行安全监管的工作内容,前面两个是其工作重点。虽然储配站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不在燃气管理部门,但是燃气管理部门一样需要严格监管储配站对瓶装气设置、投用的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发现储配站运气车辆不达标、贮罐超期未检、超期钢瓶的灌装等现象及时督促整改,并且转交交通运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查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瓶装气供气单位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内容范围是燃气管理部门的重要监管内容。核发经营许可证前,储配站的设施取得规划、质监、消防部门许可是必备基础,“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健全的经营方案”和“企业抢修、维护、运行、生产安全管理等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合格的考核”这些也是先决条件。储配站和供气单位都应该满足上述条件。
在储配站的供气管理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出站销售的台账是否清晰、出站气瓶中的燃气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出站时的供气服务是否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对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等。供应站的监管内容包括:落实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气瓶漏气的检查、气瓶存放检查以及报警设施检查等。
三、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1、推行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
改革气瓶使用登记方式,变登记气瓶为登记单位,构建气瓶使用管理人为责任主体的气瓶管理制度,气瓶使用管理人是指将气体充装在气瓶内并对气瓶使用安全承担管理义务者。
2、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现燃气管道按规划与道路同步建设,保证新建区域生活、生产用气需求,不断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3、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严格目标考核,规范企业经营,严肃处理无证经营行为。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对超期运行、锈蚀严重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联合相关部门挂牌督办处理。
4、鉴于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严重,尽快开展彻底的专项整治,理顺各部门对瓶装液化气行业的管理职责
加强液化气经营企业的规范,并依托液化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社会换装点管理,强制进行瓶身标识,建立供气企业连带责任制和考评体系;由质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瓶装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重点是针对超期未检钢瓶、“螺丝瓶”的查处,逐步形成成熟可行的联合执法体系,实现部门间“无缝链接”,共同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5、创新机制,合力构建部门联动监管平台
明确部门行业管理与各区属地管理的共同职责,由市安委会牵头,由各区发挥社区广大民众力量,通过多渠道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普及居民燃气安全知识,同时对各种燃气违法行为积极上报,由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6、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
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通过招商引资、企业联合等方式,培育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市场覆盖率。高标准建设液化气储配站和供应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液化气服务网络。
7、我市《燃气管理办法》已出台,是以地方立法方式明确界定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市、镇两级燃气管理体制和职能,齐抓共管,推进燃气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序化。
结语综上所述,燃气安全关乎民生,从瓶装气的供应的全面安全监督,需要重点加强薄弱的环节,消除其中供应链中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从而正确的处理管理部门和企业间关系之间的关系,形成管理合力,进而有效的推动产业的发展及进步。
参考文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S].城市燃气,2011,(1)
[2]董宏理;白英姬.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思考[J].城市燃气,2016(05)
[3]王建林,李春华,任巍;关于瓶装气企业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J].城市燃气,2014(06)
论文作者:利汝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7
标签:燃气论文; 管理部门论文; 供应站论文; 气瓶论文; 安全监管论文; 部门论文; 单位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