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地农民长效保障机制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效论文,保障机制论文,失地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征用了大量的农村土地,从而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目前我国大约有4000万的失地农民,而且这一数字正在以每年250~400万的速度增长着。我国目前的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给大量的失地农民带来了许多困难,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对社会的稳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文章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着力构建失地农民权益的长效保险障机制。
(一)补偿
1.完善征地补偿项目,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在对土地进行征用时,要充分考虑土地对农民所具有的多种保险功能,要通过增加补偿内容来提高补偿标准。
2.引入市场机制,研究实施分类征占补偿的办法。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仍有国家统征后拨付,但国家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准公益性项目用地。除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外,还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对开发性项目用地引入谈判机制,允许集体土地逐步进入一级市场或一级半市场,让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一方,逐步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3.为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部分财产。在征地过程中应划出或置换部分土地、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兴办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并为以后农村社区向城镇社区过渡创造条件。
(二)社会保障
1.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支持体系。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最可行的办法是考虑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衔接和统一。
2.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制度化方式解决其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政府或社会保障部门应考虑建立面向失地农民的特殊社会保障,即按照不同年龄段,设立教育、养老、医疗、失业等多种保障
3.加强监督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理顺各方关系,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投入资金作为农村社会保障费用的补充。
(三)就业
1.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
2.发展工业和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吸收失地农民。在目前的阶段,必须仍然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
3.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调整资金投向,加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失地农民的就业。
(四)创业
通过各种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走自主创业之路,引导其向二、三产业分流。
政府应允许失地农民进入一些他们有能力工作的行业,如门卫、餐饮、卫生、环保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可以采取减免税收、办证费用优惠等政策,同时为经营缺乏资金的农民提供适度的信用贷款,通过各种政策鼓励扶持失地农民走自主创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