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道德教学目标的呈现--从行为目标陈述和ABCD表述的角度看_思想品德论文

论思想品德教学目标的陈述方式——以行为目标陈述法和ABCD陈述法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学目标论文,视角论文,思想品德论文,目标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学目标是整节课的灵魂。它既是教学的出发点,又是教学的归宿。教师备课要在了解学情的前提下,制定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目标,方能实现有效教学。陈述教学目标的方式很多,掌握这些方式,有助于教师把课程目标变成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教学目标。在思想品德课教学目标设计中,可采用行为目标陈述法和ABCD陈述法。这两种陈述法联系密切,后者由前者发展而来。

      一、行为目标陈述法

      行为目标强调学习之后的行为变化及其变化条件,其一般模式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刺激—反应”模式。也就是说,它要求陈述提供什么条件(刺激)和学生能做什么(行为)。只要具体规定了刺激和反应,陈述目标也就具体了。行为目标概念由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泰勒(Tyler,1934)教授最先提出。他认为,最有用的目标陈述形式就是行为目标,即用可观察的学生行为来陈述某一特殊学习成果。在泰勒的影响下,美国行为心理学家马杰于1962年系统提出用行为术语陈述教学目标的理论与技术。马杰指出,教学目标应该陈述“学生能做什么以证明他的成绩以及教师怎样知道学生能做什么”。他还提出了教学目标三要素:说明具体的行为(做什么);说明产生行为的条件(怎么做);指出评定行为的标准(做得如何)。这三个要素也就是编写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可观察的行为、行为发生的条件和行为标准。

      (一)可观察的行为

      行为目标要用可观察的行为来表述教学目标。在表述时,要避免使用描述人的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如“知道”“理解”“欣赏”“记住”等,应使用可观察的行为动词,如“背诵”“解释”“选择”“写出”等。使用行为动词可使我们观察到目标行为是否实现以及何时实现。

      教学目标行为是否可观察,关键在于所选用的动词。有学者(朱敬先)对布鲁姆三个领域的教学目标都选用于明确的行为动词,对我们如何陈述这些领域的教学目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针对学习领域及层次学习目标,有一些可供教师参考的动词。下面列出的,是认知领域和情感领域课时教学目标可选用的动词。

      

      (二)行为发生的条件

      行为目标条件要素说明评价学习者的学习结果应在什么条件下进行。行为发生的条件通常包括下列因素:

      (1)环境因素:空间、光线、气候、室内、室外、安静或有噪音等;

      (2)人的因素:独立、小组集体、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等;

      (3)设备因素:工具、仪器、图纸、说明书、计算器、多媒体等;

      (4)信息因素:资料、教材、笔记、图表、词典等;

      (5)时间因素:速度、时间限制等;

      (6)问题明确性因素:提供什么刺激引起行为的发生。

      (三)可接受的行为标准

      行为标准是衡量学习结果的最低行为要求。通过对行为标准的具体描述,使行为目标可测量。标准的表述一般与“好到什么程度”“精确度如何”“完整性怎样”“要多少时间”“质量要求如何”等相关。下面列出几种主要的表述方式:

      (1)次序。如“将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按正确逻辑顺序用图示表示”。

      (2)百分比或程度。如“会排列这几个概念的学生达到总数的80%以上”。

      (3)精确度。如“误差在多少之内”。

      (4)时间控制。如“3分钟内合作完成”。

      根据马杰的行为目标要求设计教学目标,可以改变传统教学目标陈述上的含糊性,使之更加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例如,思想品德课传统教学目标表述为“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这是一个十分含糊的目标,难以操作和测量。改用行为目标陈述法,可表述为:“通过观看孝心女孩陆玉婷的视频,学生思考并指出她是如何对待挫折的,至少找出一处。”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行为目标陈述法的优点很明显,它告诉我们这里的分析能力意味着什么以及如何观察和测量。

      以行为、条件、标准为要素的行为目标表述法,明确指出学生达到教学目标时的外显行为表现。它使师生双方都明确了为达到教学目标应采取的教和学的策略与行为。同时,为听课者评价教师和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标提供了清晰、具体的标准。

      自马杰提出行为目标的理论与技术后,西方心理学家就教学目标的作用作了许多实证研究。例如,德梯斯以十年级学生为对象,以健康教育为课题,作了精确目标、含糊目标和无目标三种条件对学生学习成绩影响的研究。研究结果发现,与含糊目标和无目标条件相比,精确陈述的目标促使学生提高了成绩。赫米尔通回顾了一系列有关研究后发现,各种不同类型的目标都有助于学生回忆阅读过的材料,只要目标清晰地陈述所要学习的材料,不论目标类型如何,都有助于语言信息的保持。我国学者也作过类似研究,结果发现目标具体化及目标导学均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另有一些研究发现,一般教学目标(非行为目标)与行为目标均可以显著提高学生学习成绩,但行为目标与一般目标对学习成绩的影响并无显著差异。提供教学目标的确对学习有益,但对有意学习而言,目标密度越大,对有意学习妨碍越大。个中原因或许是目标太多导致注意力分散,单一目标学习程度被降低了。

      可见,尽管绝大多数教育心理学家反对使用含糊教学目标,主张陈述精确的目标,但批评意见也从反面提醒我们,行为目标设计不能细碎、繁琐,否则就会物极必反,使教学显得机械、呆板。

      二、ABCD模式目标陈述法

      后来,在教学设计实践中,研究者在马杰行为目标三要素基础上,增加了对教学对象的描述,从而使教学目标要素增加到四个。改进后的教学目标描述,提出了ABCD模式的目标陈述法。

      A——阐明教学对象(Audience);

      B——通过学习,学习者能做什么(行为变化),即行为(Behaviour);

      C——说明上述行为在什么条件下产生,即条件(Conditions);

      D——规定达到上述行为的标准(Degree),即达到所要求行为的程度。

      (一)对象(Audience)的表述

      在编写教学目标时,首先明确教学对象。教学目标针对学生行为而写,描述学习目标应指明特定教学对象。在课堂教学中,对教学对象重点描述的就是学段,如小学四年级、初中一年级。这一部分在完整的教学目标语句中是主语,在实际表述中就是学生。有的学科还需要分性别,表述为男生、女生。有时候,如果教学对象已经明确,则可从目标中省去该要素。

      (二)行为(Behaviour)的表述

      行为动词是教学目标中必不可少的要素,是ABCD模式的核心,它表明学生经过学习以后能做什么和应达到的能力水平。对行为的表述,与马杰行为目标中可观察的行为要求一样,要求具体、可测量。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如理解、应用等,一般可应用于单元目标的表述,对课时教学目标的表述则需要更为明确的行为动词。

      在一般情况下,使用动宾短语描述行为,其中的动词是行为动词,表明学习类型,而宾语则说明某一学科的具体学习内容。例如,学习内容是“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这是一个认知学习领域的目标,其目标层次是识记,所以应该从“知识”一行中查找动词,可使用“说明”“列举”等词。这样,行为就可以被描述成“指出违法和犯罪的区别,能分别列举违法和犯罪的事例”。在本例中,“指出区别”和“列举事例”两种行为都是可测量的。

      (三)条件(Conditions)的表述

      条件要素说明上述行为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的。它一般包括下列因素:环境、设备、时间、信息以及学生或教师等人的因素。比如,要求学生能体会父母为抚养自己付出的辛劳,完成这一行为的条件可以是独立思考、从话语中体会、从做法中看出等。描述条件也需有具体要求。

      在思想品德课教学目标中,主要条件包括以下因素:

      (1)教师、学生等人的因素:学生独立进行、小组合作、全班讨论、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等。

      (2)设备因素:使用何种教学辅助设备,如挂图、投影仪、幻灯机、多媒体、电子书包等。

      (3)环境因素:影响行为的客观条件,如市内、室外、青少年社会课堂等。

      (4)时间因素:学习过程中时间、速度的限制,即在多少时间内完成某一教学活动,在什么样的速度下完成某一练习等。

      (四)标准(Degree)的表述

      标准要素指作为学习结果行为的可接受的最低衡量依据,也就是对行为标准作出具体描述。教师可以用它不定期地衡量学生的行为是否合格,学生也可以此检查自己的行为与学习目标之间是否存在差距。比如,“在5分钟内完成10道单项选择题”,这一标准表明了行为的速度;“在新闻播报过程中,如果出现一处知识上的错误,就视为不合格”,这一标准规定了行为的准确性。标准是对每位学生行为质量最起码的要求,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教师所要达到的教学效果。需要注意的是,编写学习目标要从学生行为出发,不能以教师的教学行为为标准。

      当我们把四个要素综合起来,就可以写出一个完整的学习目标,如“八年级上学期的学生(Audience),通过观看科技革命视频和相关情境材料(Conditions),独立(Conditions)归纳(Behaviour)科教兴国战略提出的原因(Degree)”。

      三、行为目标陈述法和ABCD模式陈述法的学科应用

      不管是马杰的行为目标陈述法,还是ABCD模式目标陈述法,都是在行为主义“刺激—反应”理论下进行的,它们都能够克服传统教学目标的含糊性弊端,清晰、明确地描述课时教学目标,让师生双方根据教学目标列出的条件和标准等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应用这两种模式编写思想品德课教学目标,对创设有效教学极具指导意义。但是,思想品德课教学目标设定有别于其他学科课程。由于课程性质的德育特殊性——以引导和促进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为根本目的,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教学内容特点选择

      思想品德课不仅有道德认知,而且有道德体验和实践,且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是最重要的道德学习方式。如果学生学习后认知能力、道德水平能反映到行为中来,那么,用ABCD陈述法描述则非常适合。但是,有些变化不能反映到学生行为中来,如创造、欣赏、感动等,就不能采用这一表述方法描述。

      (二)处理好预设与落实的关系

      思想品德教学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学生活动,需要学生在认识、体验和践行中促进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这种自主性、整体性、实践性、开放性的特点,以及学生原有的认识、经验、思考、兴致等,都让课堂呈现出丰富性和多变性。因此,从核心意义上讲,教学目标是生成性的,只是从教学和训练角度看,可以用行为目标和ABCD模式进行陈述。思想品德课教学目标最核心的“引导”和“体验”具有非预设性,故教学目标落实要开放性地纳入学生经验、始料未及的情感体验等成分。

      (三)教学目标描述要尽量简洁

      这两种描述教学目标的方法,如果把课堂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都表述出来,则过于琐碎,会限制教师教学创造性的发挥。因此,要根据课时重难点加以选择和取舍。

      (四)要素不必一应俱全

      不管是马杰的三要素,还是ABCD模式的四要素,都不是缺一不可的。只有行为要素不能省略,而其他几个要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省略。教无定法,重要的是做到以学生为中心,目标表述没有固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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