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宣贵派与胡兰党案_朱元璋论文

明初宣贵派与胡兰党案_朱元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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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由一支不断发展壮大的军队独自建立的,未曾与其他势力结盟或妥协,“功臣宿将”①被长期视为一个遭君主肆意屠戮的整体阶层,内部分野不明显。20世纪中期,吴晗勾勒出“淮西集团”,从派系角度认识君相之争、淮西浙东之争和胡蓝党案。②但“淮西”的解释效能受到各方质疑③,它是高层统治集团的泛泛特征,并非影响部分臣僚政治地位、倾向与命运的派系因素。吴晗将洪武十三年(1380)爆发的胡惟庸案以及此后的杀戮事件概括为“胡惟庸党案”④,把胡、蓝党案视为延续十三年的一贯行动。实际上胡党案与蓝党案只是洪武后期短短三年间在特定时代背景下爆发的⑤,应与胡惟庸案乃至其他零星杀戮事件区分开来。

洪武时期,勋贵的人际关系受婚姻、新军功和制度等新因素影响,但建国之初,决定勋贵地位和人际关系的,仍是战功、籍贯、出身、军中早期经历和上下级袍泽关系等渊源性因素。对此,朱鸿重视“勋臣出身背景”,指出了出身濠州者在淮西和全体勋贵中的核心地位,又区分了出身农家、地方领袖和降将者;张华根据诸将籍贯和加入红军顺序,勾勒出一个范围较严格的“淮西”籍集团;赵毅考察了朱元璋与勋贵集团之间在首属群体内人际关系方面的缺失⑥。本文拟在此基础上,超越“淮西”和“胡蓝党案”两个视角,系统考察明初勋贵的派系分野,重新解读洪武时期的杀戮勋贵事件。

一 洪武三年所封诸侯的派系分野

洪武三年(1370)底,明朝封六公、二十八侯、二伯,是为明代第一批勋贵,也是明初勋贵的主体。六公按地位高低依次为李善长、徐达、已故常遇春之子、李文忠、冯胜、邓愈,伯为刘基、汪广洋两位文臣。公、伯数量较少,不足单列以言派系,二十八侯则为高级武将,数量众多,人员构成与排序最有可能包含派系信息。

诸侯依次为汤和、唐胜宗、陆仲亨、周德兴、华云龙、顾时、耿炳文、陈德、郭子兴、王志、郑遇春、费聚、吴良、吴祯、赵庸、廖永忠、俞通源、华高、杨璟、已故康茂才之子、朱亮祖、傅友德、胡美、韩政、黄彬、曹良臣、梅思祖、陆聚。⑦排列的次序无疑体现着地位的先后,但这个序列既不按官职高低,也不按俸禄多少,而是按照加入红军的早晚顺序排定的。这一原则使濠州红军旧将即汤和至吴祯等前十四人位居前列。无论是位高名重的水军头号战将廖永忠,还是对红军立足江南作出决定性贡献的康茂才,以至军中最骁勇善战的将领傅友德,都只能因加入红军较晚而依次排在大量平庸战将的后面。

前十四人都是在元至正十二年(1352)定远起兵后两年间加入红军。如以精确顺序论,排名靠后的王志、费聚在1352年加入红军⑧,而唐胜宗、陆仲亨等人则是红军中的年轻后辈,这与排序不符。朱元璋在濠州红军中稍属后起,诸将有先为同列后为下属的,也有直接投奔朱元璋的。若以归属朱元璋的顺序论,唐胜宗、陆仲亨等年轻随从最早,郭子兴、王志、费聚等老牌红军在较晚的元至正十四年(1354)改属朱元璋,郑遇春、吴良、吴祯则在这一年才加入朱元璋所部红军。⑨这个顺序与封侯排序十分吻合,只有汤和是例外,汤和本是资历最老的红军高官,但很早就与朱元璋深相结纳、甘为下属,又有封公之勋,只是因过封侯,理应置于诸侯第一位。总之,濠州旧将之间的位次,并非按加入红军的早晚顺序排列,而是以他们归属朱元璋的顺序为主,以在红军中的资历为辅。

这14位濠州红军旧将中,11人来自濠州附郭县钟离县,3人来自定远县。⑩元代的濠州辖钟离、定远、怀远三县,(11)而濠州红军是先起于定远、后据濠州的,所以诸将来自钟离与定远,都可称为濠州人。后14人绝大多数也来自淮西地区,但均非濠州人,则濠州这个籍贯因素是否非常关键呢?朱元璋是钟离西乡人,与费聚、王志、顾时尤属近邻同乡,但这些人的位次都在定远人华云龙之后。在地位更高的六位公爵中,除徐达是钟离人,李善长、常遇春、冯胜来自濠州“外围”的定远、怀远,李文忠、邓愈来自泗州的盱眙、五河。(12)由此可知,无论在濠州红军诸将中,还是在全军高层中,与朱元璋同县同乡、特别近邻这个因素并无太多意义。位居诸侯前列者籍皆濠州,只是附属于更早投奔朱元璋、出身早期濠州红军等因素的次要特征。可是,如果把籍贯范围从狭义的濠州扩展到广义的“濠泗”,则上述将领的籍贯又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所以籍贯因素又不可完全忽略。

但是,六位公爵除徐达属于最早一批濠州红军追随者外,其他五位都是从1354年秋到1355年夏,由濠州红军的其他派别或民间或他部前来投奔朱元璋的。他们归属朱元璋的日期比十四位濠州诸侯绝大部分都要晚,待遇却丝毫不在濠州旧将之下,这说明存在着一个比濠州旧将覆盖更广的优待范围。1355年夏,濠州红军南渡长江,一举奠定了明朝的立国基础,后来所有在江北新加入红军的势力与濠州旧部被合称为“渡江旧人”,身份颇重(13),明初君臣也习惯以“从朕渡江”、“从上渡江”等作为重要的身份标志。这个比濠州旧将覆盖更广的范围,是否就是“渡江旧人”呢?

“渡江旧人”的内部,存在着一道身份上的鸿沟。红军之所以能成功地南渡长江,是因为1355年夏接纳了巢湖水军。与常遇春、冯胜这些小股势力相比,巢湖水军是一支强大的武力,可谓除濠州旧将外的“渡江旧人”中最重要的势力。巢湖诸将长期在朱元璋所部占据高位,以他们为核心的水军在建国历程中发挥了极其关键的作用,是明朝称霸海洋、支持北方作战的强大水军(14)的核心力量。可是,巢湖诸将没有人跻身公爵,在后14人中也仅有赵庸、廖永忠、俞通源、华高占据四席。诚然,巢湖水军的主要头领廖永安、俞通海、赵伯仲、张德胜等在洪武三年都已离世,剩下的代表人物是他们的兄弟子侄廖永忠、俞通源、赵庸、张兴祖等,可能影响到封爵待遇。但是,这些幸存者的官位和战功仍然远远高于唐胜宗、陆仲亨、王志、郑遇春等人,得到的封赏却与他们及其父兄们的重大贡献极不相称。当时,朱元璋强调封爵之公平合理,说汤和、赵庸、廖永忠、郭子兴四人各有罪责,“止封为侯”。其实,汤和、郭子兴两位濠州旧将确实劣迹斑斑,赵庸、廖永忠两位巢湖旧将的罪名则难以成立。汪兴祖本在封侯之列,“人有言其过者。上宥而弗问,然弗与诰券,俾仍以都督还职”(15),其实是有意贬抑。(16)封侯同时,有6人与诸侯同受重赏但不得封,前二人就是来自巢湖水军的汪兴祖和金朝兴。显然,同为“江北旧人”中较晚加入红军的势力,巢湖水军受到了刻意的压制,与常遇春等江北新红军的待遇相去甚远。

从表面上看,巢湖水军只是比常遇春等人晚一点前来投奔,但是其投奔对象却不同。1354年是朱元璋早期发迹的关键时刻,对此朱元璋回忆说:“予脱旅队,驭马控缰,出游南土,气舒而光。倡农夫以入伍,事业是匡,不逾月而众集,赤帜蔽野而盈冈。率度清流,戍守滁阳。”后来又道:“率二十四锐者南游定远。忽有义旅来归者三千,率练之。六月,取横涧山,破义兵营,得军二万余。入滁阳,葺城以守之。”(17)其实,新增的三千人、二万人主要归属红军上级(18),但建立首功的朱元璋也分得部分军兵,独力南下滁州,一个包括徐达等旧属和李善长等新人的核心群体出现了。不久,濠州红军的上级们陆续来到滁州,朱元璋遭到猜忌、削弱,但私属班底没有拆散(19),并且继续以红军某部首领的身份接纳了邓愈、常遇春等人。到1355年夏,郭子兴去世,濠州红军接受了龙凤政权的任命,朱元璋在全军位列第三,巢湖水军就是在此之后来降的。(20)巢湖水军实力雄厚,而朱元璋并非全军首领,双方此时不可能建立私人归属关系。至于渡江后朱元璋夺得全军领导权(21)之后,其他濠州旧将或巢湖水军乃至新投降者无论怎么衷心拥戴,也来不及建立慧眼识英雄、困顿见真情的私人关系了。所以,“渡江旧人”的关键不在“渡江”,而在“旧人”,即在朱元璋名位不彰时就已经确立了私人归属关系。

1362年,红军内部发生了朱元璋诛杀军中二号人物邵荣、剪除郭子兴旧部势力的重大事变,来历不同的将领们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郭子兴的老部下向朱元璋告发邵荣(22);朱元璋派廖永忠与康茂才“邀饮,擒之”(23);“太祖欲禁锢其终身,听其自死,常遇春曰:‘邵荣等反得成,岂得留我等性命,妻子亦没为奴婢……遇春心实不甘。’太祖命缢杀之,籍没其家产。”(24)在此,出面诱擒者分别主导着濠州红军旧部以外的两大势力,即巢湖水军和渡江后降众,代表外围部众表达对领袖的认同。告密与政治表态应该是内部成员的职责,告密者的确是老资格的濠州红军,而代表全军做政治表态的是江北新红军常遇春,可见李善长、常遇春、邓愈等“旧人”的身份已与纯粹的濠州旧将并无轩轾。

但是,与朱元璋本人的早期私属关系,并非获得优厚封赏的充分条件。早在1364年,朱元璋部初创卫所(25),时任各卫指挥使、指挥同知可考者共21人,其中濠州旧将有15人,出身江北新红军的有丁德兴、吴复、金朝兴3人,渡江后加入红军者有傅友德、康茂才、朱亮祖3人。(26)到洪武三年封侯时,濠州15人除孙兴祖、蔡迁已死,沐英年位尚低,其他12人全部封侯,即前14人中汤和、周德兴之外的12人。显然,王志、郑遇春这些中级将领得以封侯,凭靠的正是甲辰年任指挥使或同知这个资格。但是,其他6人除丁德兴已死,渡江后加入的3人封侯,江北新红军吴复、金朝兴居然未封侯。丁德兴虽然在洪武三年被追封为济国公,意即生前可封侯,但吴元年去世后仅赠“骠骑将军、都指挥使”,并无这个级别惯常追封的郡公名号。(27)金朝兴来自巢湖水军,受到压制自属正常,但丁德兴、吴复的遭遇难以理解。丁德兴是濠州定远人,“甲午岁城口归附……授万户。是年六月,取洪山寨”。吴复是庐州合肥人,“为千户……岁甲午,率所部自梁县伏谒太祖于濠右”,都是比邓愈、常遇春更早归属朱元璋的(28),战功、官位绝不在王志、郑遇春之下,为什么没有受到相应的优待呢?

二人本系元军将领的背景,十分值得关注。明朝军人论及出身,并不严格按照参军时间,而要顾及加入红军以前的身份。每位军人的档案中,详细部分即“大黄”,“凡姓名、旧名、年甲、贯址、从军归附来历、征克地方、杀获次数、受赏名目、升授职役、调守卫所并给授诰敕,俱要细开”,摘要部分即“小黄”,“止存从军归附、征克紧要地方并卫所流、世职事”(29),关于出身的“从军归附”是格外重要的内容。有明代方志介绍出身本地的军官,例为“某某都人,洪武某年从军某某卫”(30)。现存档案中提及明朝建国前加入红军的方式,有“从军”、“归附”、“归附从军”等用语,“归附从军”仍属“归附”,与“从军”区别(31)。很多军人是在明朝建立后投军的,算“从军”,有些早在渡江前加入的,仍算“归附”(32)。其中关键,不在于参军早晚,而在于加入红军以前的身份,到底是平民或反元自立者,还是属于其他阵营的军人。

勋贵的出身也严格区分为“从军”和“归附”。留存至今的档案中,记录了八位明初勋贵的出身,即郭英“癸巳年从太祖高皇帝起义兵”,吴复“甲午年归附”,吴良“比先随太祖高皇帝起兵”,康茂才“丙申年率领义兵归附”,俞通源“乙未年部领本管军人和州归附”,张龙“壬辰年从军”,沐英“比年八岁,蒙太祖高皇帝赐姓为养子”,常遇春“乙未年和州归附”(33)。其中,郭英、吴良、张龙、沐英四人为“从军”,另外四人为“归附”。加入红军前,吴复为地方义兵将领,康茂才为元军将领,俞通源为属另类红军系统的巢湖水军将领,常遇春“原隶群盗刘聚部下,闻太祖驻兵和州,领众十人来归”(34)。这4人都在此前加入了其他组织,接受了其他阵营的任命,无论是主动来降还是被俘投降,都只能算“归附”。

按此标准,出身江北新红军的将领中,李善长、李文忠、冯胜、邓愈显然是“从军”者(35),而丁德兴、吴复的传记中分别注明“归附”,巢湖水军的主要将领廖永安、俞通海的官方传记注明为“降”(36),必与俞通源同属“归附”。这两种江北归附者同受压制,说明出身“从军”还是“归附”这个纯粹客观的指标,也是影响封赏待遇的重要因素。

洪武十三年(1390),朱元璋更张军事体系,将在京卫所分为宿卫十卫与五府所属二十六卫。甲辰年由江北和渡江后“归附”者统领的龙骧、凤翔、振武、宣武、雄武、神武、威武诸卫,除龙骧卫经重组隶属五府外,其他六卫或被外调,或遭裁并,而旧由“从军”者统领的各卫均得保留在京。(37)在此,是否“江北旧人”的身份,已让位于“从军”和“归附”之别。

但是,费聚、常遇春出身“归附”,待遇却丝毫未受影响。费聚的履历中明载壬辰年“大西门归附”,就濠州红军而言是“归附”者,就朱元璋而言则是以一个老红军的身份加入自己阵营的,关系极为亲密。(38)常遇春一开始颇受怀疑和冷落,但他出身群盗,几乎是只身来投(39),与朱元璋建立私人从属关系。而以义兵将领身份统率大股部众归降的丁德兴、吴复,要受到“查其底里”(40)的审查,即使衷心承认朱元璋的权威,私人关系也毕竟不如侍从、亲信。所以,“从军”与“归附”的区别,仍然要受到与朱元璋私属关系的影响。

总而言之,加入红军阵营的早晚、“从军”与“归附”的差别,乃至籍贯是否濠州等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勋贵封赏,籍属濠州、“从军”出身的老红军的优势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符合这个条件的很多将领,只要在渡江之前并未从属朱元璋,在明初勋贵中就绝不见踪影,而籍非濠州、“归附”出身、渡江前夕方加入红军的常遇春,在朱元璋统率全军之前确立了归属关系,却排在军中第二位。可见,是否在朱元璋名位不彰时就建立了个人归属关系,是决定明初勋贵人选、地位高低、排名先后的主要指标。这项指标在“渡江旧人”当中,大体表现为以平民或反元自立者身份加入红军的“从军”者与来自其他组织的“归附”者之间的差别,在侯爵序列中则体现为濠州红军旧将与江北新红军的差别。“渡江旧人”中的“从军”者与较早投奔朱元璋、籍属濠泗地区特别是濠州、身隶濠州红军等因素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与朱元璋关系最亲密的第一圈层,不妨概称为“濠州从军”者,其中包括以私人关系和超群战功跻身于此的常遇春。“渡江旧人”中的“归附”者一般籍非濠泗,与朱元璋较少私人从属关系,洪武三年封赏时受到压制,形成了第二圈层,可称“江北归附”者。渡江后投降的将领,能在明初勋贵中占有一席之地,要么依靠战功,要么依靠率领大队人马归降,概属“归附”者且与朱元璋私人关系淡薄,构成了第三圈层,可称“渡江后归附”者。濠州从军者构成了公爵的全体和侯爵的前半部分,在洪武三年的勋贵体系中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二 洪武前期各派系的遭遇

濠州从军者之外的两个圈层,尽管官位高、战功著,仅占据侯爵的后半部分,饱受朱元璋以至濠州从军者的压制。但是,江北归附者特别是巢湖水军,毕竟属“渡江旧人”,诸将历任高官,功勋卓著,仅在侯爵中占据四席,甚至还不如渡江后归附者。这隐隐反映出,在普遍的压制之外,外围势力还受到严重的防范、猜忌。洪武时期与勋贵有关的政治措置,是否与这种格局有关呢?

明朝建立后首次杀戮功臣事件,是洪武八年(1375)杀廖永忠。当时的罪名是“僭用龙凤不法”,洪武末年又改为擅杀韩林儿“不义”,后人多信所谓“擅杀”(41)。其实,龙凤皇帝之生死,绝非任何将领可以擅决,要惩处罪犯也不可能等到九年之后。朱元璋在韩林儿死后,马上突兀地给苏州前线诸将写公开信,大骂“更始之不才,诸将狂愚,终为汉光武、邓禹君臣之所得”(42),其贬抑和斥责韩林儿,政治态度十分明确。洪武末年改加于廖永忠的罪名,并不能遮掩当年的有意杀戮。其实当年廖永忠对加给他的罪名表示全然不屑:“上宣永忠曰:‘汝知罪乎?’答曰:‘已知矣。’曰:‘汝知何罪?’答曰:‘天下已定,臣岂无罪乎?’……天下哀之。”(43)廖永忠作为“归附”者的头号人物,在朱元璋两次最重要的政变中都曾经扮演过关键角色。“臣岂无罪”明白地揭示了归附者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和他们未来的命运。

从洪武三年到十三年发生胡惟庸案的十年之间,出现了一批新封、进封的勋贵,濠州从军者受到了极大的优待。洪武三年底,此前因罪未封的名将薛显封永城侯,系渡江后归附者(44),其实他与汪兴祖均应在首批封侯之列。洪武十年(1377),甲辰年“从军”指挥使、指挥同知中唯一未得封侯的沐英,在并无新功的情况下封西平侯(45),而当年的“归附”指挥使、同知吴复、金朝兴则仍无预。洪武十一年(1378),汤和由中山侯进封信国公(46)。其实,在洪武四年的四川之役中,汤和顿兵遭斥,傅友德、廖永忠则有“傅一廖次”之功(47),在洪武五年的漠北之役中,汤和兵败丧将,傅友德独建殊勋。但汤和的濠州从军者老资格,压倒了归附者傅友德、廖永忠的战功。

洪武十二年(1379)末胡案前夕,一批大都督府佥事仇成、蓝玉、谢成、张龙、吴复、金朝兴、曹兴、叶昇、曹震、张温、周武、王弼封侯。(48)其中,曹兴、周武、张温籍贯不明,但均系“渡江旧人”,蓝玉、谢成、张龙、曹震为濠州从军者,仇成、吴复、金朝兴、叶昇是江北归附者,王弼是渡江后归附者。(49)吴复、金朝兴是两位甲辰年的指挥使、同知,其他江北归附者在甲辰年多任指挥佥事,濠州从军者当时多任千户。这批新封勋贵中,江北归附者占有较大比例,但资历较浅的濠州从军者与资历较深的江北归附者待遇相同,对从军者的优待很明显。

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同时被杀的高官,除《实录》所载左丞相胡惟庸、左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官位相当者还有右丞相汪广洋(50)、左都督丁玉(51)、都督佥事毛骧(52)。其实,中书省、御史台、大都督府三大衙门的最高官员(53),除右御史大夫安然在案发后先被降为御史中丞、旋被赶回家乡,(54)其余均遭杀戮。胡惟庸是定远人,乙未年投奔朱元璋;毛骧是定远人,甲午年随其父毛麒归附。陈宁是湖广茶陵人,涂节是江西进贤人,汪广洋是河南(行省)高邮人,安然是河南祥符人,丁玉出身于龙凤红军,均为渡江后加入红军者。(55)他们或是投奔朱元璋较晚和“归附”的濠州人,或是投奔朱元璋很晚的非濠州人,与朱元璋的私人关系均不如上述濠州从军者,只是三大衙门的新进高官而已。建国之初,任丞相、平章、都督、御史大夫者七人,洪武三年封公侯时常遇春已死,任职者正是五位公爵和侯爵之首汤和。胡案之前,这五公一侯已经解除了官职,只保留“参军国事”、“同知军国事”、“同参军国事”等名目,空出的六个职位没有授予其他勋贵武将,而是由非武将出身的新锐担任。案发后,中书省与大都督府被取缔,御史台则由勋贵之首李善长出山控制。可见,胡案的人事背景并非皇帝打击“淮西集团”或任何勋贵,而是清洗取代六位濠州从军勋贵官位的官员,不妨视为以濠州从军者为主导的勋贵集团对新进官员的胜利。

胡惟庸案当年,渡江后归附者朱亮祖因在镇不法被杀,“父子俱亡”;洪武十七年(1384),渡江后归附者胡美因“乱宫”被杀,“姓氏俱没”(56)。此前,濠州从军者华云龙也有在镇不法之罪,且“大不敬”,仅被召还;与朱元璋同村的周德兴“有罪当下狱,上特赦之”,其他濠州从军勋贵也有犯罪降调者(57),但无一遭到诛杀。尤可注意的是,渡江后归附者多依靠率领大股部众来降封侯,少数如杨璟、傅友德是靠征战之功,而康茂才、朱亮祖、胡美等三人则两者兼备。康茂才是作为集庆路守将投降的,所部“连家属数十万口”(58);朱亮祖所部十分强悍,投降前多次重创红军;胡美所部则是陈友谅在江西全省的势力,旧部于壬寅年发动南昌叛乱,红军损失惨重,朱元璋仍惮胡美而“特宥之”(59)。至此,因康茂才前已病卒,渡江后归附的三股最强势力的首领全都过世,江北归附者对旧部有影响的人物只剩赵庸一人。

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三年,又增加了一批新封、进封的公侯。渡江后归附者傅友德进封颍国公,濠州从军者蓝玉进封凉国公,皆由新建大功(60)。封侯者中除张翼、朱寿是江北归附者,纳哈出是元朝降官,李新、陈桓、胡海、郭英、张赫、孙恪、濮屿均为濠州从军者或其后代(61)。在此期间,胡党案牵连甚众,但勋贵中只有已死的渡江后归附者梅思祖被追论,亦仅以其子谪为辽东都指挥了事(62),其他勋贵皆安然无恙。

从洪武三年封赏勋贵到二十三年诛戮胡党的20年间,明初勋贵集团中的濠州从军者持续扩大着优势地位,未受任何触动,而江北、渡江后归附者中带来大股部众且战功卓著的几位勋贵则遭消灭。

三 胡蓝党案中各派系的遭遇

洪武二十三年胡党案大爆发,《实录》载李善长、唐胜宗、陆仲亨、费聚、赵庸被杀(63),而同时被杀者尚有郑遇春、黄彬、陆聚(64)。此时洪武三年所封勋贵大多已经死亡,勋贵集团的主要组成部分已是袭封爵位的子侄和后来的新封侯者。当时朱元璋公布追论已死的胡党分子有胡美、顾时、陈德、华云龙之子、王志、杨璟、朱亮祖、梅思祖、金朝兴(65),其实还有邓愈之子、吴祯、俞通源、薛显、吴复,共22家,他们的子孙或遭屠灭,或受牵连。(66)这22家包括11家濠州从军者,4家江北归附者,7家渡江后归附者,濠州从军者比例偏低,但差别不很明显。从具体人选看,其中20家来自洪武三年所封公侯,另外的吴复、金朝兴恰恰是在洪武三年遭到压制的两位甲辰年指挥使,其他新封勋贵无一受到牵连。显然,洪武二十三年大屠杀针对的,并非“淮西”或“濠州”集团,而是建国过程中形成的老一辈勋贵及其子孙。

洪武二十三年大杀胡党后幸存的老一辈勋贵之家,即未遭牵连和虽遭牵连追论但子嗣未绝、待遇未取缔的家族,有徐达、常遇春、李文忠、冯胜、汤和、周德兴、耿炳文、郭子兴、吴良、吴祯、吴复、俞通源、傅友德、薛显、韩政、曹良臣共16家。其中10家为濠州从军者,两家江北归附者,四家渡江后归附者,比例依旧。新进勋贵全体免于牵连,计有沐英、蓝玉、谢成、张龙、曹兴、叶昇、曹震、张温、王弼、李新、陈桓、胡海、郭英、张翼、纳哈出、朱寿、张赫、孙恪、濮屿和随后得封的濠州从军者张铨(67)等共20家。其中,17家可以确定出身者的比例为12∶3∶2,可略见濠州从军者优势扩大,以及渡江后归附者进一步衰落,这与此前20年间两者的命运颇为相似。

洪武二十四年(1391),胡海以胡党被杀。次年,周德兴以“帷薄不修”、叶昇以胡党被杀(68)。二十六年(1393)就爆发了蓝党案。朱元璋声称蓝党系“胡陈旧党,愚昧不才,一闻阴谋,欣然而从”(69),所以蓝党案历来被视为“胡党之流祸”(70)。但是,蓝党案的屠杀对象与胡党案有显著区别。《实录》载洪武二十六年因蓝党被杀的公侯有:蓝玉、张翼、陈桓、曹震、朱寿,旋又有张温和纳哈出之子(71)。其实还有常遇春之子、孙恪、曹良辰之子、谢成等家。又,俞通源之弟俞通渊被黜还乡里(72)。其他罹蓝党案的公侯被杀时间多不可确考。其中,常遇春之子常昇、孙兴祖之子孙恪、俞通源之弟俞通渊,都是以自身军功得封与父辈不一样的爵位,不能算老一辈勋贵之家。所以,蓝党案几乎未涉及洪武三年的老一辈勋贵,而是针对洪武十二年、十七年以进攻西番和云南战功而得封的新进勋贵,与胡党案形成了鲜明对比。

牵连进蓝党案的12家公侯中,叶昇、张翼、朱寿、俞通渊、曹泰、纳哈出等6家为归附者,蓝玉、常昇、谢成、陈桓、曹震、孙恪6家为濠州从军者。洪武二十三年诛戮胡党后,归附者在勋贵集团中的比例已不到1/3,而在蓝党案遭诛戮者中又占了一半,此后见于记载的归附出身的勋贵,只剩下吴复、傅友德、王弼三家。其他见载的徐达、李文忠、冯胜、汤和、耿炳文、吴良、沐英、张龙、李新、郭英、张铨诸家,则皆为濠州从军者。由此可见,蓝党案除了针对洪武三年后的新进勋贵,同时也针对所有归附出身的勋贵,以及濠州从军集团中在出身、籍贯和私人关系方面最接近江北归附者的常遇春——蓝玉系统。

蓝党案后,归附出身的傅友德和王弼于次年见杀(73),冯胜、李新、张龙等亦陆续被杀、去世、罢袭(74)。在洪武末年和建文时期,见于政坛的勋贵家族,唯余徐达、李文忠、汤和、耿炳文、吴良、沐英、吴复、郭英等7家。其中,沐英是朱元璋的义子,郭英是朱元璋宠爱的郭妃之兄。此时残存的勋贵集团,除了吴复属于极早投奔朱元璋的江北归附者,都是濠州从军者中的老一辈勋贵之家和与朱元璋私人关系极深的新贵。濠州从军者在勋贵集团中的相对优势,在洪武末年达到了顶点。

四 结论

从甲辰年初创卫所直到洪武末年,明初勋贵集团之中从来没有划分出或整合为一个具有共同政治倾向、利益或命运的“淮西”集团,而是根据朱元璋与诸将之间的亲疏关系划分为各级圈层,深刻地影响了君主的措施和勋贵的命运。

那些与朱元璋关系亲密的将领,或身为老资格红军而很早就追随左右,或在南略定远、滁州时加入了这支红军,都在朱元璋名位不彰时就与他确立了私属关系。这些将领籍属濠泗地区,绝大多数是濠州红军的早期成员,基本上为只身入伍的“从军”出身而非率部众来投的“归附”出身,构成了作为勋贵主体核心的濠州从军者一系。这个派系形成之初,只是濠州红军当中的派系之一,那些没有“及时”归属朱元璋的老资格濠州红军将领和江北、渡江后源源来归的将领,在红军壮大和明朝建国的历程中发挥过重大作用,但是从朱元璋夺取全军领导权的乙未年夏天开始,他们就一直受到朱元璋及其私属的压制。在洪武三年的勋贵集团中,非朱元璋早期私属的濠州旧将已绝不见踪影,其他归附者也只获得陪衬的地位。此后,朱元璋仍然长期扶植、利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这个私属群体,不断展开对其他勋贵和政治势力的打击。

其他勋贵按照是否为“渡江旧人”,分为江北归附者和渡江后归附者两部分。前者实力雄厚、战功卓著,一开始就遭到君主和濠州从军者的压制猜忌。后者为红军带来了大股降众,资历战功稍逊,建国初期曾受一定优待,旋遭严厉打击。到洪武中期,两者的势力比洪武三年更形衰微了。

到洪武后期,明朝击败了北元,整个勋贵集团的利用价值大大降低,朱元璋先发动了针对老一辈勋贵的胡党案,又发动了针对新进勋贵的蓝党案。经此杀戮,曾在军队和勋贵集团中占据半壁江山的江北归附者和渡江后归附者基本上被消灭干净,而濠州从军者虽也受到严重削弱乃至摧残,失去了以往的利用价值,却仍然构成了残存勋贵集团的几乎全部。

总之,朱元璋与勋贵集团之间并非一视同仁或一以贯之的对抗、打击关系。在君主专制权力极端膨胀的历史背景下,朱元璋仍然长期扶植、利用、保留了与自己有密切私属关系的部分勋贵,这个有浓郁“濠州”与“从军”色彩的派系与君主互相借重,一直是明初勋贵集团的主体核心。

注释:

①[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679页。

②《朱元璋传》(初刊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吴晗文集》第二卷,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年,第514—525页。

③林正根:《论明太祖的心态与功臣群体的覆灭》,《江汉论坛》1992年第12期;董刚:《元末明初浙东士大夫群体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39—41页;肖立军:《朱元璋杀胡惟庸废丞相考辨》,《天津师大学报》2006年第6期。

④《胡惟庸党案考》,《燕京学报》第15期,1934年。

⑤朱鸿:《明太祖诛夷功臣的原因》,《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8期,1980年。

⑥《明太祖诛夷功臣的原因》;张华:《明初政治史上的淮西勋贵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赵毅:《明太祖诛夷功臣原因新探——朱元璋与刘邦的比较》,《庆祝王钟翰教授八十五暨韦庆远教授七十华诞学术论文合集》,合肥,黄山书社,1990年。

⑦《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影印本,1962年,第1126—1134页。

⑧[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八《费聚》、《王志》,《明代传记丛刊》第23册,台北,明文书局影印明正德刻本,1991年,第527、538页。

⑨[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四《吴良》、卷八《郑遇春》、《吴祯》,第321、507、544页。

⑩成化《中都志》卷五《临淮县》、《凤阳县》、《定远县》,《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33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影印明隆庆刻本,第465—466、477—478、488页;[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七《华云龙》、卷八《郑遇春》,第483、544页。

(11)《元史》卷五九《地理志·河南·安丰路》,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第1413页。

(12)[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李善长》、《冯胜》,第45、61、76、97、145、169页。

(13)如常遇春于甲辰年前不久为失守城池的赵伯仲求情:“伯仲等系渡江旧人,姑用赦之。”见[明]刘辰著,王天有点校《国初事迹》,[明]邓士龙辑,许大龄等点校:《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94页。

(14)[朝]郑麟趾:《高丽史》第3册卷四四《恭愍王世家》,二十二年七月壬子录洪武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朱元璋口谕,平壤,1957年,第655页。

(15)[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汪兴祖》,第634页。

(16)张德胜之子张宣言:“洪武二年投北来降的人,被别人杀了,却将东胜侯贬上海南去。不是因四川厮杀,那里肯取他回来?”见[明]钱谦益著,钱仲联标校《牧斋初学集》卷一○三《太祖实录辨证》引洪武二十三年《昭示奸党第二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122—2123页。

(17)[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六《皇陵碑》、《纪梦》,《中国史学丛书》第22册,影印明初刻本,台北,学生书局,1965年,第436—437、451页。

(18)[明]俞本:《明兴野记》卷上,甲午年六月,明天启刻本,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藏。

(19)[明]佚名著,赵子富点校:《皇明本纪》,[明]邓士龙辑,许大龄等点校:《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0页。

(20)《明太祖实录》卷三,乙未年四月丁丑,第29—31页。

(21)[明]俞本:《明兴野记》卷上,乙未年六月、十一月。

(22)李新峰:《邵荣事迹钩沉》,《北大史学》第8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23)[明]俞本:《明兴野记》卷上,壬寅年八月七日。

(24)[明]刘辰:《国初事迹》,第90页。

(25)《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年三月庚午,第185页;[明]俞本:《明兴野记》卷上,辛丑年十一月。

(26)除见本文所引诸将传记,另见[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沐英》、卷四《耿炳文》、卷六《孙兴祖》、卷七《唐胜宗》、《陆仲亨》、《顾时》、《陈德》、卷九《郭子兴》、卷一○《朱亮祖》、卷一一《蔡迁》、卷一二《金朝兴》,第131、307—311、430—432、455、464、499、517—518、521、564—566、613—615、658—659、701—703页;《明太祖实录》卷五五、一六一,洪武三年八月己未“康茂才传”、十七年四月壬午“傅友德传”,第1074、2491页;邵磊《明初开国功臣墓志校正》录《东胜侯汪兴祖墓志》,见《四川文物》2008年第6期。

(27)从甲辰年到吴元年的一般情况是,赠一品官追封公,赠二品官追封郡公,赠三品官追封郡侯。骠骑卫上将军是元代正二品武散官,生前任指挥使的丁德兴按例至少当赠大都督府官、追封郡公,如前后不久去世的指挥副使茅成赠“镇国上将军、佥大都督府事、护军,东海郡公”,指挥同知严德赠“骠骑上将军、大都督府副使、上护军,追封天水郡公”,见《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二五、四三,丙午年十一月癸卯、吴元年九月乙亥、洪武二年六月壬辰,第310、362、850页。

(28)[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二《丁德兴》、卷一二《吴复》,第242—243、687—688页。按,朱元璋甲午年六月最初招降的三千人即来自“城口张寨”,同月十三日攻克梁县,见[明]俞本《明兴野记》卷上,甲午年六月。丁德兴、吴复必即此时投奔朱元璋的。

(29)正德《大明会典》第2册,卷一○七《兵部·贴黄·清黄》,东京,汲古书院影印明正德刻本,1989年,第440、441页。

(30)嘉靖《福宁州志》卷九《人物·武功》,《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41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明嘉靖刻本,1990年,第375—377页。

(31)嘉靖《惠州府志》卷一○上《兵防》,《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6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明嘉靖刻本,1961年,第6—26页。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4册,《骁骑右卫》,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影印本,2001年,第151—175页。

(33)《明功臣袭封底簿》卷一《武定侯郭英》、《安陆侯吴复》、《江阴侯吴良》、《蕲春侯康铎》、《南安侯俞通源》、卷三《黔国公沐英》、《鄂国公今袭怀远侯常遇春》,《明代史籍汇刊》第15册,台北,学生书局影印明钞本,1970年,第83、149、153、155、157、375、463页。

(34)[明]刘辰:《国初事迹》,第106页。

(35)冯胜因“元季兵乱,江淮云扰,念不能坐受鱼肉,岁甲午,与国用伏谒太祖于妙山”,见[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冯胜》,第170页。邓愈全家“起兵于乡,遂戍临濠,与元兵战……岁乙未,上驻师滁阳,王自盱眙率所部来附”,见[明]徐絃编《皇明名臣琬琰录》前集卷三《卫国邓公神道碑》,《明代传记丛刊》第43册,台北,明文书局影印明正德刻本,1991年,第57页。邓愈虽称“来附”,此前却在“临濠……与元兵战”,盱眙则正被濠州红军主将郭子兴等部所据(见[明]佚名《皇明本纪》,第19页)。由此可知,邓愈一家最初即加入濠州红军,其“附”系指离开红军中的上级投奔朱元璋而言,出身与冯胜皆为“从军”无疑。

(36)《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丙午年七月丁未“廖永安传”、吴元年四月乙卯“俞通海传”,第292、330页。

(37)《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正月癸卯、甲辰,第2052—2054页。

(38)[明]佚名《皇明本纪》,第18—19页。

(39)[明]宋濂:《宋濂全集·栾坡前集》卷二《鄂国常公神道碑铭》,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349页。

(40)[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二《吴复》,第688页。

(41)[明]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一○三《太祖实录辨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123—2124页。

(42)[明]王世贞著、魏连科点校:《弇山堂别集》卷八六《诏令杂考·与魏国公书》,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639页。

(43)[明]俞本:《明兴野记》卷下,洪武七年“是年”。

(44)《明太祖实录》卷五九,洪武三年十二月戊辰,第1153—1154页。

(45)《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洪武十年十月戊午,第1886页。

(46)《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七,洪武十一年正月己卯,第1907页。

(47)[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五《廖永忠》,第800页。

(48)《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七,洪武十二年十一月甲午朔,第2021页。

(49)[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三《仇成》、《张龙》、《叶昇》、《王弼》、卷一四《谢成》、《张温》、《曹兴》、《周武》,第725、728、792—793、796—797、802、805、732—733、736、754—755、743—745页(按:原书页序有错乱);《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壬戌,第2918页;[明]焦竑:《献政录》卷八《景川侯曹震》,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明万历刻本,1986年,第275页。

(50)钱谦益根据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列举胡党罪状,证汪广洋被追论胡党,见氏著《牧斋初学集》卷一○三《太祖实录辨证》,第2126页。但汪广洋直接死于胡案中之陈宁告发,实属胡案一部分。

(51)刘辰载:“丁国宝系韩林儿监察御史,太祖用为九江知府……以其有武略,转为指挥,至御史大夫。征雪山有功,为胡惟庸亲,伏诛籍家。”见氏著《国初事迹》,第101页。胡惟庸案前夕,“御史大夫丁玉还自四川……拜大都督府左都督。”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洪武十二年十二月甲申,第2033页。“国宝”应即丁玉之字。

(52)《实录》载胡惟庸有一条罪状是“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宝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正月甲午,第2045页。此后《实录》未载毛骧其人其事。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追论胡党,提到都督“毛譲”,见[明]祝允明著、赵子富点校《野记》引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诏书,[明]邓士龙辑、许大龄等点校:《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04页。“譲”应为“骧”之讹。俞本载都督毛骧于洪武十年被“剥皮揎草”,见氏著《明兴野记》卷下,洪武十年六月。参朱元璋追论之词,可知毛骧因胡惟庸案被杀。

(53)洪武十年二月的朝廷在任高官,有“中书丞相胡惟庸、大都督府官毛某、御史台左大夫汪广洋、右大夫陈某”,见[明]刘崧《槎翁文集》卷七《按察司官朝会题名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册,济南,齐鲁书社影印明嘉靖刻本,1996年,第467页。“毛某”应即毛骧。胡惟庸案前夕,毛骧若非已升右都督,即是因公侯任都督者均不任事而实际掌控大都督府的高官。

(54)《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一三一,洪武十三年正月丁巳、五月丙申,第2056、2084页。

(55)[明]宋濂:《宋濂全集·芝园全集》卷六《毛公神道碑》,第1270页;《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一二二、一二八、一二九、一三八,洪武十年九月丙申、十二年正月辛卯、十二年十二月“是月”、十三年正月戊戌、十四年八月庚辰,第1884、1973、2035、2047、2182页。

(56)[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八《永嘉侯朱亮祖圹志》,第525页;[明]祝允明:《野记》引朱元璋洪武二十三年诏书,第504页。

(57)[明]刘辰:《国初事迹》,第100页;[明]祝允明:《野记》引朱元璋洪武二十三年诏书,第503页;《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六,洪武十年十一月“是月”,第1898页;[明]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一○五《太祖实录辨证》,第2144页。

(58)[明]俞本:《明兴野记》卷上,丙申年三月十六日。

(59)《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壬寅年四月甲午,第140页。

(60)《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一、一九四,洪武十七年四月壬午、二十一年十二月壬戌,第2490、2918页。

(61)[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三《李新》、《陈桓》、《胡海》、卷一四《张翼》、《张赫》、《朱寿》、卷一六《濮真》,第762、764、766—767、771、773、787、808、809页、《明代传记丛刊》第24册,第58页(按:黄金误以濮英作濮真);《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四、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八月乙卯、十月戊申朔,第2766、2785页。

(62)[明]朱元璋:《大诰武臣》第四条,杨一凡:《明大诰研究》附点校本,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32页。

(63)《明太祖实录》卷二○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庚子,第3024页。

(64)钱谦益根据《实录》不载陆聚结局和朱元璋洪武二十三年诏书,证陆聚死于胡党案,见氏著《牧斋初学集》卷一○三《太祖实录辨证》,第2125页。按,黄彬、郑遇春结局也不见于《实录》,而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三年把黄彬列入胡党,见[明]祝允明《野记》引朱元璋洪武二十三年诏书,第503页。三人若非与李善长等同遭杀戮,即此前已死而遭追论,要之洪武二十三年后均不在人世。

(65)[明]祝允明:《野记》引朱元璋洪武二十三年诏书,第502—504页。

(66)[明]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一○三、一○五《太祖实录辨证》,第2122、2124—2125、2145页。

(67)《明太祖实录》卷二○五,洪武二十三年十月甲申,第3066页。

(68)[清]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三,第四条,《续修四库全书》第45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清初刻本,2002年,第46页;《明太祖实录》卷二二○,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己未、丙子,第3222、3227—3228页。

(69)[明]朱元璋:《御制逆臣录序》,[明]明太祖敕录,王天有等点校:《逆臣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

(70)[清]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三,第七条,第48—49页。

(71)《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五、二二六、二二七,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乙酉、三月壬戌、四月壬午,第3296—3297、3306、3312页。

(72)[清]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三,第十条、第十四条,第52—53、55—56页;[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四《谢成》,第796页;《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七,洪武二十六年五月戊辰,第3318页。

(73)《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五,洪武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丑、十二月乙亥,第3435、3438页;[明]俞本:《明兴野记》卷下,洪武二十八年“是年”。

(74)[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三《张龙》,第746页;《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二四一,洪武二十八年二月丁卯、九月戊戌;《明功臣袭封底簿》卷一《永城侯薛显》,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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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宣贵派与胡兰党案_朱元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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