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村镇银行运营优势与突出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镇论文,突出问题论文,优势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0)07-0094-04
近十多年来,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多年的商业化改中不断上升机构而基本退出了县、乡辐射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处于“金融真空”状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2007年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乡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农村金融政策。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实践,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总的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态势良好,业务规模迅速扩大,资金实力持续增强,服务创新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9月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收资本50.9亿元,其中村镇银行是50.4亿元,占99%;存款余额159亿元,村镇银行是157亿元,占98.7%;贷款余额126亿元,村镇银行是123亿元,占到 97.6%;2009年1-9月,共实现盈利9489万元,村镇银行9092万元,占到95.8%[1]。2009年末我国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172家。
一、新型村镇银行运营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新型村镇银行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根据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解释,与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机制不同的是,我国的村镇银行自设立开始,就允许办理存、贷款业务,是一个全新的,专为农民、农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必须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
据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姜丽明介绍,目前新型村镇银行发展中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地域分布上,向中西部倾斜;第二,在资本的构成上,投资主体占主要结构,其中,主发起行占40%,吸纳非金融企业的资本占48%,个人资本占到12%,产业资本与个人资本占60%左右;第三,在业务服务上,坚持满足“三农”的基本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存、贷、汇等传统服务上下工夫,创新多种支农服务新产品和新方式,开发出按月均衡还本付息的方式,减轻了社员一次还本付息压力,探索出“公司+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公司+担保公司+农户”等贷款合作模式,建立起小市场和大客户服务的平台,在金融发展上实现了商业可持续。
新型村镇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的一种,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称之为“汤水效应”。其设立的逻辑思路是,为新农村建设注入金融活力,提振农村缺少的金融市场和服务,以启动农村经济。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原本只有农村信用社,是一桶白开水,村镇银行的加入就相当于加了一点盐,其他微观金融机构相当于加了油和菜,这样一桶水就变成了一锅汤。“汤水效应”表明了村镇银行的设计者对此的期待是,希望能为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者,同时也作为原有金融机构的补充为农村提供更多金融服务。[2]
因此,与传统大中型商业银行不同,新型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主要问题,更好地加强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农村金融有效“补血”。故此,新型村镇银行在制度设计之初便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新型村镇银行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的出台,新型村镇银行的设立就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纷纷表示给予等同当地农村信用社一样的政策优惠。例如,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的小榄村镇银行从2008年12月成立至2009年3月,已经有120多户法人单位开户,约1600个体客户,存款余额高达2.4亿,贷款余额也突破1亿元大关。而农村信用社与之相比,由于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效益低,发展举步维艰。村镇银行成立后,若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切实到位,其必将没有包袱,轻装上阵,势必形成优于农村信用社的竞争优势。
(二)新型村镇银行的发起得到社会地方的积极参与
由于投资新型村镇银行的门槛低、投资潜力大,在新型村镇银行筹建初期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参与,从最先试点的村镇银行情况来看,90%以上都有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参股,社会资本参股村镇银行的比例平均超过50%。例如,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就是由南充市商业银行发起并与四川明宇集团、四川海山国际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出资200万元组建设立;庆阳、沭阳、太原、包头等多个地区的一些企业、私营业主和个人都在主观意识方面对投资村镇银行表现出极高的热情,积极参与村镇银行的投资。目前国内规模居首的浙江首家村镇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则由杭州联合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同时联合24家企业共同出资2亿元组建成立。
(三)新型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及产权明晰
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设立村镇银行的门槛要低许多。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而目前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新型村镇银行运营机制灵活、决策迅速且贷款便捷
村镇银行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决策链条短、机构小、人员少、经营机制较灵活等特点,能够针对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创新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形成贴近农村实际的业务流程。与农信社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放贷审批时间很短,无需抵押,利率也比较低。以前农民主要靠农信社贷款,审批时间较长,往往延误了最佳生产投资时机。[3]例如,吉林磐石融丰村镇银行将农民申请贷款的审批时间压缩在一周甚至更短,而且手续简便,根据农民提交的资料(土地情况、生产用途等)直接审批,一般额度在2万—3万元,不设上限,视农户土地实际经营状况而定。融丰村镇银行实行5户联保,也可互为担保的政策;[4]湖北仙桃北农商村镇银行为郭河镇养鸡协会量身定做的“协会+农户”规模性授信产品,一期授信就达到300万元,惠及30多家农户。
二、新型村镇银行运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型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崭新的金融机构,虽然具有经营灵活、无历史包袱等优势。但大部分村镇银行业绩并不突出,就连外资村镇银行的表现也很黯然。比如2008年11月28日开始营业的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至今尚未发放一笔贷款。可见新型村镇银行在其成长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央行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针对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专项利率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新型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不够,村镇银行很少获得农村信用社已经享受到的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更缺乏针对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专项利率优惠政策。例如,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09]38号)文件,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以此为契机,获得支农再贷款0.3亿元,执行利率比照人民银行对于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目前1年期利率2.88%)。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信用社不再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紧张时更倾向于系统内拆借。究其原因,各个方面的因素固然很多,如系统内拆借资金更便利、办理时间更短、资金规模限制更少等,但央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偏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地方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不同程度影响了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
目前,各地出台了一些针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但难以落实。首先,货币政策支持不到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虽然解决了村镇银行开户、资金清算、存款准备金和征信、统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但急需解决的央行再贷款、银联入网等问题仍未得到明确。其次,缺乏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却没有享受到与农村信用社一样的待遇,相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和涉农资金存款的支持都没有体现。例如,政府没有出台与村镇银行相配套的存款保险、信用担保、贷款利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法律环境、委托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等优惠政策。由于税务负担及优惠政策的不一致,使得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利润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也使其在与农信社的竞争中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
(三)难以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村镇银行税负重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均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己任,但适用的营业税政策并不相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于村镇银行这样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纳税标准来计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许多省份现仍未对村镇银行执行上述税收条款。一些地方对村镇银行发起人承诺提供的一次性开办费和风险补助金、免收注册登记费等往往成为一纸空谈。例如,东丰诚信村镇银行的营业税为5%,营业税附加为3%,城市建设税为5%,所得税为25%,税收种类较多,税负较重。而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税仅为3.3%,比村镇银行低了1.7个百分点,并且减免3年所得税;又如沭阳东吴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率为5%,沭阳农村合作银行的营业税率为3%。为弥补这一税负不均衡问题,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办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尽管东吴村镇银行营业税实际负担水平降为2.5%,但仍缺乏税法上的法律支持,而且“先征后奖”仍与营业税直接减免存在明显差距。
(四)尚未实现与相应机构的网络连接,致使新型村镇银行各项业务受限
目前,村镇银行尚未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尚未连接,与央行结算系统不畅,未设置金融机构联行行号,使清算、汇兑等业务无法办理,如此也限制了村镇银行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是基于简单联结的内部网络,与外界相关机构和发起行没有实现相应的网络连接,如代收代付、通存通兑、信用卡及网上银行等业务难以开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公业务正常开展,使得对公业务受限。例如,目前融丰村镇银行只能使用长春市商业银行的系统,而江南村镇银行作为敦化农信社的“大客户”也只能借用农信社的系统处理对公业务。此外,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乡镇,吸收公众和企业的存款都有限,村镇银行需要寻求存款以外的资金。由于结算系统不畅,同业拆借难以进行,村镇银行不能发行、买卖金融债券,致使存款之外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受限。
(五)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严重缺乏,亟待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
成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业务,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为了机构能设立成功将会承诺恪守服务“三农”的宗旨,并在机构成立之初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服务“三农”的既定经营理念,定会寻求新的市场定位。在此情况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5]
(六)贷款脱农化、短期化趋势明显,极易偏离村镇银行的办行宗旨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但村镇银行为了生存,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往往选择企业发放贷款,具体表现为贷款的脱农化、大额化、短期化。据统计,某村镇银行名义上发放给农户的单笔贷款金额平均为47.51万元,这些大额贷款主要用于商业经营;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发放的贷款单笔平均为31.72万元,竟小于农户的平均单笔贷款规模。一些贷款在统计报表上虽然写的是种植业或者养殖业贷款,实际上却是企业使用的六个月以下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6]2009年2月末,大足汇丰村镇银行贷款余额1649万元,全部为公司类抵押贷款,个人贷款和农户贷款金额均为零,其开业至今还没有一笔涉农贷款,业务也没有深入到村镇地区,贷款更多是流向县城其他类型的企业。
(七)“三农”贷款需求旺盛,凸现新型村镇银行可贷资金严重不足
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后,在存款不足的情况下,却面临强烈的“三农”贷款需求。例如,2008年成立的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5月底存款余额9315万元,贷款余额7729万元,贷存比已高达83%,远远超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75%的贷存比例。一些村镇银行从业人员反映,“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愿向当地银行拆借,因为成本太高”。由于新型村镇银行目前尚不能进入全国金融同业拆借市场,因此只能向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以较高利率拆借资金。此外,近几年来我国县域经济发展迅速,信贷支农缺乏后劲,正规金融资金供给、新型村镇银行可贷资金明显不足,此与旺盛的“三农”贷款需求形成强烈反差。例如,诚信村镇银行截至2008年2月存款余额仅511万,贷款余额2184万,累计发放贷款3459万,当时已动用资本金发放贷款。
(八)最大单户贷款比例限制过严,未综合考虑村镇银行金融发展实际需求
首先,村镇银行缺乏发展小额贷款业务所必需的人力和网点优势。《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这一比例限制与农村商业银行(10%)、农村合作银行(20%)相比,明显过于严格。其意味着,同样的贷款总量,如果农村合作银行需要1名员工来管理,村镇银行就需要4名员工。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相比,员工数量、网点覆盖恰恰是其“软肋”。因此,由于村镇银行人手少、网点稀、产品单一,更倾向于发放大额贷款。例如,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贷款的笔均金额为29.5万元,是沭阳农村合作银行贷款笔均金额5.2万元的5.67倍。其次,农村合作银行通常已经“垄断”了当地农村小额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市场。例如,2009年11月末,沭阳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余额32.02亿元,占该行贷款总量的77.5%,在全县该行的农户贷款覆盖面达53.4%。如果村镇银行拘于小额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这一阵地,会缺乏必要的发展空间。[7]
(九)新型村镇银行人力资源匮乏,素质参差不齐,能力亟待提高
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新型村镇银行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五年以上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八年以上从事相关经济工作(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但规定对村镇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没有严格的条件限定。目前从全国情况而言,大多数新型村镇银行的人力资源结构表现为高管素质较高,客户经理水平有待提高,一线员工职业能力亟须加强。这种局面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更谈不上规模发展。例如,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共有18名工作人员,除董事长、行长、副行长三名高管和综合办公室主任拥有中级职称和多年金融工作经历外,其他14名员工均由应届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公司职员构成,员工队伍整体从业经验不足,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亟待提高。
(十)缺乏农村居民等公众认同,新型村镇银行筹集资金难度较大
我国西部地区一些村镇银行的董事长反映,由于村镇银行网点少,经营业务单一形成了“村镇银行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却在农村解决不了资金来源的问题”。究其原因,首先,新型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穷人的银行”,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尚无较强公信力,农村居民等公众对其缺乏了解,认知需要一定时间,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不高;[8]再次,村镇银行开设网点较少,缺乏品牌效应,现代化服务手段匮乏,不具备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吸储难是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贷款需求量大的农户大多储蓄能力较差等原因,造成吸收存款困难。截至2009年6月,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8万亿元,而同期村镇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30亿元,仅占总量的0.022%。
新型村镇银行的发展虽面临一些问题,但其凭借明显优势有效缩小了城乡金融差距,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并给予大力支持。200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由银监会编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已开始施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工作安排,未来三年在全国计划再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是1026家。三年总体工作安排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状况,新型村镇银行必将迎来绝好的历史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在当今的后金融危机时代,新型村镇银行应当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银行总是在遭受着‘猝死’的威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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