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化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即水务一体化管理是一种较为先进和现代化的管理办法,对这种管理体制的水政监察工作就直接决定了我国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作者从水务一体化实施的必要性、如何认识水政重要性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务一体化;水政监察;行政执法
一、前言
城市水利不同于农村水利,城市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人口密集,居民总体素质高,法制意识强。城市水利设施既是城市防洪排涝的重要保证,又是融入城市作为城市形象、品位的重要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水利设施还关系到城市居民的人居环境、景观需求和生活质量。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关系复杂、矛盾交织,对水利设施的影响无所不在。因此,城市水利水行政执法难度大、要求高,需要坚持不懈地依靠完善的法制建设、健全的执法网络和水政监察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部署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提出了四大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搞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对传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其实施的必要性具体如下:
1、当今世界水资源管理的共同趋势。当今世界面临着严重的水危机,水资源越来越成为制约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水资源缺乏己成为关系到贫困、可持续发展乃至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大问题。联合国组织近两年来一再强调大城市水资源是世界水资源问题中的重点,而管理又是城市水资源问题的核心。
2、水资源的动态自然属性所决定的。水资源是一种动态资源,它的物质特性主要有:一是有限性。即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拥有的水资源或可获得的水资源是有限的,这一特性预示着水资源是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二是不可分割性。水体在天上、地下、地表以气体、液体、固体的形式相互转化,循环往复,不断再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人为加以分割,否则将破坏水资源整体互融、循环互补的规律;三是利害两重性。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资源,但如果水资源利用不当或降水过多过少,又会对人类社会造成危害,古有“水可载舟,水可覆舟”的诫示;四是开发利用的外部性。
3、政府机构改革实现统一、效能目标的需要。由于多龙管水,造成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在涉水项目上,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有利的抢,无利的推,造成工作互相推诱,几乎所有的涉水项目都必须依靠政府的协调,政府的水行政管理职能被削弱,行政效率低下。这种多龙管水的旧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各地实施的情况看,在应对水危机的挑战上,充分显现了体制创新的优势,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4、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选择。江泽民强调,管水主要是三件大事:防洪、保证水资源供需平衡和保护水生态环境。防洪需要城乡一体化管理是显而易见的。而从发展的角度看,保证水资源供需平衡和保护水生态环境这两方面则更需要城乡一体化管理。
5、实现“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需要。资源水利的内涵主要体现在:水利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解决水的问题要综合治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水利的可持续发展;要特别注意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要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是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具体体现。
三、对城市水利水行政执法工作特殊性的认识
1、执法环境的不同,对水行政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城市水利不同于农村水利,城市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人口密集,居民总体素质高,法制意识强。城市水利设施既是城市防洪排涝的重要保证,又是融入城市作为城市形象、品位的重要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水利设施还关系到城市居民的人居环境、景观需求和生活质量。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关系复杂、矛盾交织,对水利设施的影响无所不在。因此,城市水利水行政执法难度大、要求高,需要坚持不懈地依靠完善的法制建设、健全的执法网络和水政监察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执法内涵的扩大,对水行政执法队伍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多年来,水行政执法一直局限于农村水利,在工程管理、取水许可、涉水建设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水利进城后,职能增加了,管理范围扩大了。面对城市供排水系统建设、污水处理、水环境保护等新领域以及城市建设与供排水系统布置、乱搭乱建乱扔垃圾与河道整齐清障保洁等新问题,各级城市水政监察队伍必须确实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牢固的法制观念、执法必须的业务知识和依据适宜的运行机制。
3、处置对象的变化,对水行政执法依据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水行政执法是水利进城后打开工作局面的重要手段。水利进城后,水行政执法范围由原来的水资源监察、河道堤防监察、水土保持监察、水利工程监察、水文和防汛等设施的监察延伸到取水、供水、排水、节水及污水处理等新的涉水领域。由于一些相关职能刚刚划转,有些尚有交错,但城市水利的特点决定了水行政执法必须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及管理等综合手段,确保水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因此,进城后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切实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操作有据。
四、对开展城市水利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探索
随着水务一体化管理的逐步推进,进城后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管水量,也要管水质;不仅要管用水、节水,而且要管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面对大量的城市涉水事务管理方面的违章违法行为,仅仅依靠原来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形式去开展城市水利水行政执法显然已难以适应。
1、加快清理和完善城市水法规体系的步伐,做到有法可依。城市水利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在面广量大的城市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首先碰到的是对大量供排水违法案件的处理。由于执法主体的变更,需要围绕新《水法》关于水资源管理以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各类活动的规定,尽快建立起发挥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优势的政策和法规系统,及时清理和修改已有的与水务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涉水管理法规,把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向城市延伸。
2、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监察网络建设。水政监察队伍是规范城市水行政管理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专门力量。要打开城市水利工作的新局面,必须建立一支着装整齐、装备精良、机动灵活、纪律严明、高效廉洁、网络健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广大水政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认真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坚持原则、敢于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善于执法。
3、建立和健全与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水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水政工作要从偏行业管理向既重视行业管理又重视对社会水行政事务管理的转变。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积极开展对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后城市涉水事务执法工作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出一套与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水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结束语
水务一体化,是在水资源统一答理的前提卜,各级水行政部门对涉水(水资源取、供、用、耗、排、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行政事务统一答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整合涉水行政事务,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进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近此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答部门大力推进城镇水务一体化答理改革的进程,期间取得了不少成就,也存在一此问题。
参考文献
[1]顾浩.从九大城市看我国城市水务管理[J].中国水利,2008.(1).
[2]张钡.城乡水务体化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
论文作者:王国民,娄艳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3
标签:水资源论文; 水利论文; 城市论文; 水务论文; 行政执法论文; 管理体制论文; 行政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