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音乐的美学传统——“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音乐论文,美学论文,传统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 1499(2000)01—0005—03
音乐的本性
人类自四肢分工,以足走路,以手劳动时起,就产生了表现人类自身生活与生产劳动的音乐、舞蹈、绘画、雕刻等艺术形态。作为具有特殊表现形式的音乐,不知有多少千年,随着大自然的进化、人类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和其他艺术一起,发挥了极大的功能。同时,其自身也在不断的发展中,永不泯灭。
音乐的存在,是大自然本性的表现,也是人类本性的表现。因为人类本身就是大自然的成员之一。正因为如此,音乐就必然在人类与大自然之间,以及人类自身的生活与生产劳动环境中,发挥着独有的调节与均衡作用。故荀子(况)在《乐论》中,一开头就说:“夫乐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行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这就是古人对音乐本性的一种理解。
原始社会的音乐,一般只是反映人的生活与劳动过程,以及崇拜图腾、天地的歌舞。这可能就是《吕氏春秋·仲夏纪》中所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逐水草,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从这里,可以看出,原始社会的音乐,是完全顺应于生活、生产劳动与自然规律的。到了后来,音乐的内容,由于社会的发展,不仅是表现人类生活与生产劳动,而且与政治、宗教、战争发生了关系。所谓的六代乐舞,即《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及六小舞,都是表现宗教天神,以及歌颂的乐舞。
西周时期,周公旦相成王,即将六代乐舞进行改编整理,始有“雅颂之乐”(雅乐)。分别以《云门》祭天神,以《咸池》祭地祗,以《大韶》祭四望,以《大夏》祭山川,以《大濩》祭先妣,以《大武》祭先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六代乐舞原来的性质。
周平王东迁洛阳不久,周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即开始走下坡路,失掉了统治天下的能力。各地诸侯均纷纷自立割据,脱离中央集权,产生了五霸七雄之争。这时候,赖以维护周王朝政权的“礼乐”制度,也逐渐失去作用,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礼记》中有“周衰,礼废乐坏”之说,就说明了这一形势。
面对这种形势,在激烈复杂的霸权斗争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政治的、文化的学术派别,如孔子、墨子、晏子、老子、庄子等,均为其旨互相争鸣,自成一家。
为了挽救周王朝的统治,一些人不甘心“礼崩乐坏”,提出了一系列恢复“礼乐”制度的主张,其代表人物就是孔夫子。在这方面,孔夫子不仅在理论上推崇“礼乐”治世之道,而且对周公旦的“礼乐”思想也有所发展。
对“礼乐”之道,孔夫子提出了“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注:见《孝经》“广要道章”。)的见解。他把两个不同内含的概念,辩证地合二为一,目的是使“礼”与“乐”相辅相成,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在这二者之间,还必须以“礼”为本,“乐”不过只是从属于“礼”而已。直到《乐记》的产生,也是以孔夫子的学说为基础的。在《乐记》中,公孙尼子不仅从理论上对“礼乐”观念进行了阐述,而且对音乐的艺术规律也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使这部《乐记》成为我国最早的一部音乐理论著作。尽管当时尚有道家、墨家等学派在音乐理论上有所争鸣而且也不乏精辟见解,但都不比儒家学派更为现实,适合统治者的需要。
周成王时期,周公旦就制成了“周官”及“礼乐”制度,用以约束与协调君臣、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关系,把人以上下、尊卑、贫富、老幼,分成若干等级,以不平等求和谐,以不自由求平衡。当时,统治者认为,不这样,社会就会失去秩序,乱了起来,国家就无法治理。他们也知道,光靠“礼”来约束人的行为,并不能达到统治的目的,人们会感到厌烦,还要以“乐”的功能,从精神上来施加影响,潜移默化,进行教育。所以《乐记》中就有“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之说。其意即“礼”与“乐”必须互引益补,二者不偏不废,否则,必有所失。
对于“礼乐”制度,用现代人的观念来说,虽然有其反人道与反人性的一面,但在那个时代,却是一种必要的措施,起码对社会的相对稳定,应该是有利的。《史记·周本纪》载:“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即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这就是说,当成王完成了武功使命后,必须从政治上、文化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安邦定国,使社会稳定下来。这才产生了“周官”、“礼乐”制度。应该说,这是周公旦相成王的一大功绩。
孔夫子释“和”
在大自然中,无时无处不存在着矛盾。人与人之间,同样也存在着矛盾。人类之所以生存在地球上,就是利用大自然中矛盾着的事物与现象,为人类服务,为人类所驾驭。如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等,都是在做各种矛盾工作的学问。社会科学中的政治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也都是为了求得意识形态中矛盾对立的统一,来为人类服务。单就音乐美学来说,也是研究审美过程中既对立又统一的学科。如个体与主体、生活与创作、内容与形式、作者与听众的关系,以及音乐的社会功能等。
为了求得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睦、和善,孔夫子提出了“乐”的功能必须以“和”的审美观的标准。必须在有关“乐”的内容、形式、风格以及表现方法上予以规范,都得符合“和”的观念。他认为,只有这样的“乐”,才能使社会和谐而有秩序。因之“乐”的社会功能,只能是对人施以教化,移风易俗,并不是从各个方面满足人的欣赏、娱乐、欲念的精神享受。
孔夫子所谓“和”的核心,就是“中”或者“中和”,其意思就是说,处理一切事物,必须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上下兼顾,取其中庸。《论语》“雍也”篇中就曾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礼记·中庸》中有一段话说的很全面,“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孔夫子“乐”中之“和”,就是从“中庸”之道出发的。举其实例,《论语》“八佾”篇中所说的“《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实际就是孔夫子的审美观,这是符合“中和”之本的。
荀子在《乐论》中曾说:“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房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又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中乎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和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荀子所言,实际是对“和”的审美功能作了具体阐发。《乐记》中,另有一段话:“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民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这就是孔夫子对“和”的基本观念。也是儒家学派普遍认为“乐”的社会功能之所在。
晏子释“和”
晏子,是春秋时期的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曾为齐景公宰相。晏子的一生,虽无专著问世,却有后来人为他追记的《晏子春秋》一书,记载着他的思想、言行及政绩。流传至今,为人们所称道。
晏子不好音乐,却懂得音乐,在《左传》及《晏子春秋》中,都记载着他关于音乐的言论,而且非常精辟。
有一次,齐景公问晏子:“梁丘据(景公的宠臣)与我和得来吗?”晏子回答道:“不能。梁丘据之与国君,只是一种‘同’的关系。不能说是‘和’。”景公不理解晏子的意思,问道:“‘和’与‘同’不一样吗?”由此,引出了晏子对“和”与“同”相异的解释。其大意是:“所谓‘和’,就如做菜肴一样,是由厨师以各种原料、调料精心庖制而成,然后再供君臣食用。但这样的菜肴,不管是君还是臣,吃了以后,不一定适合每个人的口味,各有所好,决不会是君好甘,臣好甘,君好淡,臣也好淡,这样君臣才能相和。而梁丘据与他人却不一样,是君说甘,他也说甘,君说淡,他也说淡。甚至君喜欢吃酸,他也吃酸、君喜欢吃咸,他也吃咸,这就叫‘同’,不叫‘和’,结果,就会使政令难行,国不安宁”。(注:请参阅中华书局版《诸子集成》中《晏子春秋校注》外编“重而异者”, 《景公谓梁丘据与已和晏子谏》(第181页)或《左传·昭公二十年》。)
根据这一道理,晏子也用来比喻音乐美学中“和”的观念,更确切地说明了音乐美学中的“和”,本是在矛盾中产生的。他所说的大意是:“所谓音乐,是由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所构成,从而产生了清浊、长短、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的艺术体裁,这样的音乐,使君子听了,必然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注:请参阅中华书局版《诸子集成》中《晏子春秋校注》外编“重而异者”,《景公谓梁丘据与已和晏子谏》(第181页)或《左传·昭公二十年》。)其中心意思就是说:没有矛盾,就没有“和”,而且“和”就是音乐美的核心。最后,他又画龙点睛地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以琴瑟的专一,谁能听之?”(注:请参阅中华书局版《诸子集成》中《晏子春秋校注》外编“重而异者”,《景公谓梁丘据与已和晏子谏》(第181页)或《左传·昭公二十年》。 )明确地说:如果以水与水相合,而无其他作料的菜肴,谁能吃?换句话说,如果仅以琴或瑟,而不与其他乐器相合的演奏,谁喜欢听?难怪当时各国诸候,均尊晏子为北方大贤。甚至孔夫子在一次与晏子的辩论后,就要拜晏子为师。单就“和”的观念来说,很显然晏子的思想是没有矛盾就没有音乐美,而孔夫子的以“中庸”之道为本的观念,只是出于上下、尊卑兼顾,不偏不倚。
尽管二人的观念有所不同,但以“和”为核心的美学思想,则是相一致的。
“和”与非“和”之间
作为音乐美学传统的“和”,一般说来,曾是中国雅乐用过的术语,但却普遍地存在于民族传统音乐之中。因为它本来就是一种真挚的、美好的、高尚的愿望与感情。在雅乐盛行的时代里,这种审美观,确曾发挥过移风易俗的积极作用。这也是适应了当时的社会条件与需要。从而产生了“民和睦,颂声兴”的局面,后来,由于时代的变化,“和”的审美观,也曾一度被削弱了效应,主要的教训,是儒家学派的保守思想,只强调了雅淡、平直、中和调节作用,而忽视了那种优美、繁声、激情的非“和”的审美功能。
在音乐美学中,“和”并不是一种孤立的概念,它必须与具有对抗性的非“和”的审美意识共存。才算是美的真正内含。应该看到,“和”与非“和”乃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感情。有的时候还会在“和”中包含着非“和”的感情,在非“和”中包含“和”的感情。
春秋时期新乐的兴起,人们的审美习惯提高了、丰富了,而一心恢复“礼乐”观念的儒家学派,却坚决反对新乐,维护“雅颂之乐”,仍然以“中庸”之道提倡具有“中和”思想的美学观念。无视于人们欣赏习惯的多样化,认为新乐都是乱世之音或亡国之音。殊不知,在新乐中,何尝不可以体现和谐、和睦、和亲、和善、和平的感情。在新乐中,除了“和”的感情以外,非“和”的感情也是普遍存在着。即就是在孔夫子所删的“诗”三百篇(即《毛诗》)中,就有不少哀伤、怨恨、愤怒、欢乐、情思、讽刺的诗篇。“国风”中除“周南”“台南”以外的十三“国风”(或称民间音乐歌词),就有许多非“和”的诗篇。如《桑中》(鄘风)、《溱洧》(郑风),都是描写男女私情的诗;《伐檀》(齐风)、《硕鼠》(齐风),都是描写反抗贪污、重赋、劳役的诗;《绿衣》(鄘风)是描写情思的诗;《扬之水》(王风),则是讽刺周平王的诗。所有这些,不知孔夫子在删诗时是如何对待的?当然,《毛诗》中也有大量“雅、颂”诗篇,这是符合“和”的美学标准的。但如果只承认这些而排除那些,按理是讲不通的。
如果在音乐美学中,只讲“和”而排斥非“和”,势必把音乐引向僵化,失掉了美的存在。自古以来,我国的音乐美学发展史,就证明了这一点。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人们对“和”的内含,都有不同的解释,孔夫子是一种说法,晏子又是一种说法,后世人可能还会有其他见解。“和”是永恒的,又是相对的、多元的。在此处,人们认为是“和”,在彼处可能被认为是“乱”。世界上从没有无条件的和谐、和顺、和睦、和善、和平。但不管怎么说,“和”,永远是我国民族音乐美学中的优良传统。直到如今,这种美学传统,仍然普遍地保存于我国各地汉民族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已不只是孔夫子当初所设想,仅用于“雅颂之乐”,以中庸为本的“和”,而是已经与各种非“和”感情相融合,雅俗共赏,优美动听、平和、细腻的美学风格了。
2000年1月16日修改
收稿日期:20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