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中心”与银行与证券的合作_银行论文

“资本市场中心”与银行与证券的合作_银行论文

“资本市场中心论”与银证合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市场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资本市场中心论”引发的思考

“资本市场中心论”是当前市场理论研究中一种较前卫的,有一定影响力的观点。是指资本市场激活整个金融体系的最重要的力量,金融体系的大部分的活力来自于资本市场。这种观点的主倡者在系统研究我国居民收入资本化,资产证券化倾向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资本市场证券化的发展态势,明确提出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和基础的观点,认为资本市场催生着现代金融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发达与否是一国金融体系由传统构架走向现代构架的标志。金融产品交易量在全球经济活动交易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而在金融产品交易中,证券化的金融产品交易又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种市场交易形式实际上预示着金融的作用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资源的流量和配置将更多地通过证券化的形式来实现。同时,金融的内部结构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有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资本市场的不断成长正在从根本上推动金融体系的变革,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将改变整个金融结构,而且也为整个金融业创造了新的业务交易平台和金融业务增长点。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中最具有活力的要素,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有效途径。资本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机制引导资本在产业间的合理流动,以加速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资本市场中资产交易量的迅速增加,意味着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明显。资本市场的不断成长,正从根本上推动金融体系的演进和变革。资本市场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正在形成。

“资本市场中心论”的倡导者在看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前景的同时,对于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倾向持保留态度,主张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否则将会丧失竞争力。

“资本市场中心论”以其鲜明的观点提醒我们金融运行发生整体性的变化,也引发了我们对金融运行结构的一些基本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思考。

我国金融业发展,从建国初期到70年代以前一直是以适应计划经济的大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70年代后以专业分工为特征的专业银行相继恢复和成立。发展到90年代的以金融科技创新为主题,到1993年提出的分业管理,分业经营,以及鼓励集团综合经营,法人实体独立经营。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尽管带来了一些副作用,也可以说是逆世界金融发展潮流而行,但在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转轨时期却是一种现实有效的安排。随着中国入世,我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各个经济领域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在竞争规则与国际接轨的同时,金融竞争的范围也扩大到了全世界。因此,如何从根本上实现中国金融体系的升级,全面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是目前中国正在面临的问题。

笔者认为,银证合作就是金融机构在既定政策框架下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实践,是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顺应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

银证合作绝非简单的混业经营,也不是单纯的银行为资本市场提供融资的活动,而是一种资源共享,功能相互弥补的合作。最终的目标或结果是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推进金融的市场化进程。

二、银证合作的必要性

(一)资本市场的发展所隐藏的潜在风险是推动银证合作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金融运行一直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进入90年代,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直接融资步伐加快,以股票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运行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确实十分引人注目,影响力巨大,其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资本市场基本是在一个不很规范的,相对封闭的,不那么透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随着中国加入WTO,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各个经济领域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在规范的竞争规则要求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竞争的范围也扩大到了全世界。中国资本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目前的中国资本市场隐藏着的潜在风险日趋暴露。资本市场的这种的潜在风险,除了有其内在的制度性根源外,也存在外部的原因,即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之间缺乏有效的,相对稳定的融通渠道,形成时而分立,时而融通的不规则的局面。这种合作渠道的不稳定性,导致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之间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造成市场工具的功能过于单一。资本市场发展所隐藏的潜在危机是推动银证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没有危机就没有合作的需求,合作的初衷是弥补各自的缺陷,共同提升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同时,作为现代金融的核心和新的运行平台,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本身也需要金融体系内部的合作,融合和沟通。惟有如此,现代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要素才能发挥其核心的作用,从而实现金融体系的升级和金融竞争力的提升。

(二)商业银行的发展前途在于以资本市场为平台所进行的一系列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无论是从改革的形式上看,还是从改革的结果来看,商业银行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不过,相对而言,所有的这些改革都是浅层次的,比较容易的,基本上还未触及难度更大的,更深层次的改革。传统的业务自有商业银行以来,其形式虽有所变化,但其基本的运行机制没有变化,远远跟不上现代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这是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不断下降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

我国的商业银行存在某些天然缺陷,例如,资产、负债在收益与风险上的不匹配;商业银行创造具有投资吸引力的金融资产能力的日渐衰退;支持银行资产的产业大多处在成熟期或衰退期等。这些内在缺陷决定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和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必须在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上找出路。脱离资本市场这个核心,商业银行机制创新,业务创新是难以找到出路的。商业银行的出路在于以资本市场为平台所进行的一系列创新。如果没有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是试图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来改革银行体制,进行银行业务创新,那将是很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金融体系难以有质的变化,这是因为资本市场是推动金融体系演变的最重要的力量。

(三)现行的法律法规为银证合作留下了金融创新的空间

中国在1993年以前曾一度产生过混业经营现象,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最初参与者。由于商业银行内部缺乏风险机制,外部缺乏有效监管,为防范金融风险,在1995年实施的《商业银行法》,1999年的《证券法》都明确规定银行业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加入WTO以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有步骤地疏通银证之间的资金渠道,促进质押贷款,同业拆借等信贷合作形式的开展。如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银行与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一对一合作,以拆借等方式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最长期限为7天的拆借业务和最长期限为1年的债券回购业务。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0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虽然其中有些办法由于当时的准备工作不太充分,法规体系不太健全,在操作过程中也出了一些问题后来被有关部门叫停,但上述这些举措,使得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分割的局面终于被打破,让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两者相得益彰。中央银行在2001年7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在经中央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办理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投资基金业务,信息咨询业务和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光大集团、中信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等都纷纷采取对策,加强与国内外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合作,涉足资本市场,一种过渡时期的银证合作新局面正在出现。

三、未来我国银证合作的发展方向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实现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良性互动。我国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少,外源资金更少,融资渠道狭窄易诱发证券市场的支付性风险。就目前来说,我国证券公司和银行可以利用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增资扩股,股票质押贷款,发行金融债券,特种信用贷款融资,票据融资,证券回购,以客户的证券作抵押的信用交易,参加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市融资等9种,其中7种是与银行直接发生的交易关系,其中4种就是银行贷款。因此,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的关键是要打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资金通道,为证券商建立合法的融资渠道,银行信贷资金应当成为实现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良性互动的重要媒质。当然资金互动不是无条件的,要设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风险防火墙,否则它会使资本市场的风险没有约束地传导到商业银行体系中来,这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灾难性的。

其次,整合银证双方相关业务,增强银证业务合作的跨市场性和业务交叉性。完全分立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格局会使风险在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各自的体系中凝固下来,风险不能流动。现代金融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建立一种促进风险流动的机制。处于流动状态的风险,能得到更有效地化解,金融体系能更健康地,有效率地发展。银证双方必须根据各自优势,将相关的业务重新组合。银行可以将有关证券的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有关证券方面的业务,也可以将有关证券业务与证券公司合作共同投资成立相关机构,比如共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行还可以利用银证合作帮助证券经营机构开拓海外市场。总之,商业银行在制定必要的制度性防火墙基础上,其业务应逐步向资本市场的边缘业务,部分核心业务甚至衍生业务拓展,这些新的业务领域将为商业银行的纵深金融服务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时,积累了大量的海外证券经验,借助银行的力量,利用银证合作机会,不断开拓券商的海外业务理应成为银证合作的又一个重要内容。就开拓券商国际业务来说,券商除了加强与国内银行合作外,还可以与在我国国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合作。

第三,通过资本市场平台,推进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已经存在的贷款或应收账款转化为可流动转让工具的过程。也就是将批量贷款进行证券化销售,或者将小额,非市场化且信用质量较优的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汇集组合成资产池,重新包装为新的流动性债务证券。资产证券化在国外相当普遍,是当前颇为流行的主要融资工具之一。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推进资产的证券化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赋予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以流动性,从而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通过风险的流动和转移,改善银行资产的质量。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可以共同设立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作为就某一项资产银证双方进行合作,这时的证券公司在证券化过程中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协调人和组织者。一是为银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协助建立资产组合,同时进一步对客户的整个财务结构及融资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以提高经营业绩。协助完成证券的设计,现金流量组,操作流程的安排以及证券的发行与上市等事宜。二是为资产买卖双方担任中介。证券公司可利用自己的客户资源,发掘潜在客户,从中牵线塔桥达成交易。三是做好支持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

第四,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银行和证券公司整体或分拆上市。战略决定结构,不同的业务特点与发展战略需要有不同的组织结构相对应。银证合作的开展,客观上需要在金融的组织结构上设计一道制度性防火墙,有效地防范风险,减少风险的传导过程,金融集团化的模式将是改革方向。金融控股公司就是包括了证券,银行和保险三项业务和职能的金融控股集团,其具体的业务职能是通过下属的子公司来实现的。在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上最主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我国,也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中银控股等控股公司先例。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各子公司之间可以在资金融通、信用担保、客户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相互支持、合作,更便于彼此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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