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理论继承和发展了“恩格斯逝世100周年纪念纲要”中提出的新世界观_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费尔巴哈理论继承和发展了“恩格斯逝世100周年纪念纲要”中提出的新世界观_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费尔巴哈论》继承和发展了《提纲》所提出的新世界观——纪念恩格斯逝世一百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费尔巴哈论文,恩格斯论文,提纲论文,世界观论文,周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们中国也有人传播恩格斯与马克思“对立”的理论,说恩格斯的《费尔巴哈论》的思想背离了马克思《提纲》中的思想,以此来证明恩格斯的哲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是对立的。

关于马克思与恩格斯“对立”的理论,不是我们中国某些人的发明,早在上个世纪,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在世的时候,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就制造了“凶恶的恩格斯诱骗了善良的马克思”的谎言。当马克思和恩格斯逝世以后,他们更是不断地散布马克思与恩格斯“对立”的谬论。现在某些西方“马克思学者”把马克思与恩格斯“对立”的说法编造得更加离奇。他们伪造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然观和历史观上,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看法上,在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和策略等一系列问题上的“对立”和“分歧”,并说这些分歧是带有根本性的,从来不存在统一的马克思主义,从未有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思想上的一致性,而只存在彼此“对立”的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主义。为反驳这一观点,我们在这里,把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费尔巴哈论》)的思想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思想加以比较,以说明《费尔巴哈论》不但没有背离《提纲》的思想,反而是继承和发展了《提纲》的思想,系统地阐述了《提纲》提出的新世界观。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1888年单行本《序言》中说:“十一条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08-209页)“新世界观”就是指19世纪40年代中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主要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以前和合作以后,他们都独立地为这种新世界观的创立工作过,例如,马克思于1844年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恩格斯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政治经济批判大纲》,都是在他们合作前独立写的文章。在这些文章中他们各自阐述了新世界观的一些思想,即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思想。在合作以后,恩格斯于1844年9月至1845年3月写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并于同年5月出版。马克思于1845年春写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这里他们又分别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但此时,他们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思想体系。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4年秋天开始合著《神圣家族》,阐明了一些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虽然如此,该书还没有完全彻底摆脱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影响。所以,1845年春天,在布鲁塞尔他们决定共同钻研其哲学“见解”与德国哲学思想体系的见解之间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的形式来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4页)。即通过他们于1845-1846年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形式实现的。但是,该书没能出版,所以,他们的哲学“见解”未能公开问世。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1859年回忆时是这样说的:“既然我们已经达到了我们的主要目的——自己弄清问题,我们就情愿让原稿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了。在我们当时从这方面或那方面向公众表达我们见解的各种著作中,我只提出我与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和我自己发表的《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我们见解中有决定意义的论点,在我的1847年出版的反对蒲鲁东而写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中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虽然只是论战性的表述。”(同上)恩格斯说:“马克思和我所主张的辩证方法和共产主义世界观……首先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问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页),恩格斯在解释他们的“见解”时是这样说的:“我们的见解——特别是由马克思所制定的唯物主义历史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07页),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告诉我们,他们的新世界观主要是通过《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的发表而问世的,其主要内容是辩证方法和唯物主义历史观,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与唯心主义哲学世界观的区别是一目了然的,与旧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也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恩格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作“新世界观”。

马克思在《提纲》中构建了这一新世界观的框架,所以,恩格斯说它“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马克思在《提纲》中,批判了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直观的、消极的反映论,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基本观点,把“事物、现实、感性”不仅看作是认识的客体,即认识的对象,同时也把它们看作是“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即是人们实践改造的对象。并认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和认识的目的。这样,马克思就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实现了认识论的空前变革。

马克思在《提纲》中对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没有作具体的论述,而更多的是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并结论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18页)这样,马克思主义把实践引入了历史观,因而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实现了历史观的空前变革。因此,恩格斯才认为《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也就是说,马克思在《提纲》中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的雏形,为唯物主义历史观奠定了基础。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首先,他概括地叙述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性质和意义。他说:“对自然研究的结果只是辩证地即从它们自身的联系进行考察,就可以制成一个在我们这个时代是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2页)。这里所说的“自然体系”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这种自然观的“辩证性质,甚至迫使自然哲学家的受过形而上学训练过的头脑违背他们的意志而不得不接受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清除了。”(同上)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创立,战胜了过去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自然观,实现了自然观的根本变革。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和马克思在《提纲》中一样,更多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

首先,恩格斯指明了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方法论问题

1.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任务。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说:在历史领域里“也完全象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楚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而问题在于发现这些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2-243页)这就是说,以往哲学的历史观和以往哲学的自然观一样,需要进行改造,以清除其唯心主义,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任务。

2.认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途径。

那么,怎样去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呢?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告诉我们说:“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因此,问题也在于,这许多个别的人所期望的是什么?”“在这些动机背后隐藏着的又是什么样的动力?在行动者的头脑中以这些动机的形式出现的历史原因是什么?”“因此,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而且往往是不自觉地——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末应当注意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以及在每一民族中间又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伟大历史变迁的行动。探讨那些……反映在行动着的群众及其领袖即所谓伟大人物的头脑中的动因——这是可以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同上,第243-244、244、245页)。恩格斯在这里告诉我们:探究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途径,是从实践着的人们的思想动机入手,探究动机背后的动力,也就是从精神的动机入手,追溯到它的物质原因。但是,必须注意两点:第一,在考察人们的行动动机时,要以考察人民群众的行动动机为主;第二,注意考察持久的、引起伟大历史变迁的行动动机。人民群众的行动,在历史上也是非常多的,每次行动的历史作用也不一样,因此,恩格斯要求人们不要把所有的人民群众运动都进行考察,要求注意考察人民群众运动中那些“持久的、引起伟大历史变迁的行动”的动机。恩格斯的这个思想告诉我们认识事物的一种逻辑的方法。就是把发生的历史事件进行思维抽象,分类排队,分出轻重主次,然后进行选择。但是做这种选择时,历史唯物主义者和历史唯心主义者是有区别的,唯心主义者只凭这种逻辑的方法进行随意的选择,因此,不能揭示社会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即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历史唯物主义者是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来考察历史事件,才能既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又坚持历史的辩证法,从而才能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其次,恩格斯详尽地阐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

1.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按照上面他指出的途径和方法,考察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历史,从中发现阶级斗争是现代历史发展的动力。恩格斯说:“当时关系(指19世纪30年代以后的阶级关系——引者注)已经非常简单化,只有故意闭起眼睛的人才看不见,这三大阶级(封建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引者注)的斗争和它们的利益冲突是现代历史的动力。至少是这两个最先进国家(英国和法国——引者注)的现代历史发展的动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6页)恩格斯所说的阶级斗争“是现代历史发展的动力”就是指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因为现代历史都是阶级社会的历史。

关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动力这一认识,在19世纪以前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和自己的结果的联系是混乱而隐蔽的”(同上,第245页)。到了19世纪初,特别是30年代以后,历史与推动它前进的动力的联系“已经非常简单化了,因而人们有可能揭开这个谜了”(同上,第245页),即可以认识到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了。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一切社会历史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恩格斯认为,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但不是最根本的动力,因为还有决定阶级、政治的因素。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说:“在现代的历史中至少已经证明:任何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而任何争取解放的阶级斗争,尽管它必然地具有政治的形式(因为任何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归根到底都围着经济解放进行的。”“在现代历史中,国家的愿望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同上,第247页)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经济的原因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确切地说,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斗争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恩格斯说:“初看起来,从前大规模的封建土地占有制的起源,还可以(至少首先是)归于政治原因,归于暴力的掠夺,但是这对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来说就不行了。在这里,显而易见,这两个大阶级的起源和发展是由于纯粹经济的原因。而同样明显的是,土地占有制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正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一样,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例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由于经济关系发生变化,确切地说,是由于生产方式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两个阶级。”“资产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力,起来反抗封建土地占有者和行会师傅所代表的生产秩序;结局是大家都知道的;封建桎梏被打碎了,在英国是逐渐被打碎的,在法国是一下子被打碎的,在德国还没有被打碎。”(同上,第246页)由于资产阶级的先进生产力与落后的封建的生产关系的矛盾斗争,推动了人类社会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而要解决资本主义秩序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也必须改变资产阶级的生产秩序,建立社会主义生产秩序,推动人类社会向无阶级的社会发展(参见同上书,第246-247页)。

3.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法等政治上层建筑和哲学、宗教等意识上层建筑,无论哪种形式,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经济基础决定国家和法等政治上层建筑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说:“既然甚至在拥有巨量生产资料和交通工具的现代,国家都不是具有独立发展的独立领域,而它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都应该从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中得到解释,那末,以前的一切时期就必然更是这样了,那时人们的物质生活的生产还没有使用这样丰富的辅助手段来进行,因而这种生产的必要性必不可免地在更大程度上支配着人们。既然在今天这个大工业和铁路的时代,国家总的说来还只是以集中的形式反映了支配着生产的阶级的经济需要,那末,在以前的时代,国家就必然更加是这样了,那时每一代人都要比我们今天更多得多地耗费一生中的时间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因而要比我们今天更多地依赖于这种物质需要。”(同上,第247-248页)恩格斯在这段论述中,清楚地告诉我们,不管什么时代总是经济基础决定着国家,国家也集中地反映了在经济领域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那个阶级的经济利益。

恩格斯又说:“如果说国家和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末不言而喻,私法也是这样,因为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那末这种准则就可以依情况的不同而把这些条件有时表现得好,有时表现得坏。”(同上,第248、248-249页)这就是说,国家和法律制度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反过来国家和法律制度又为某种经济基础服务或者阻碍某种经济基础正常发展。

(2)经济基础决定哲学、宗教等意识上层建筑

恩格斯说:“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采取了哲学和宗教的形式。在这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愈来愈混乱,愈来愈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但是这一联系是存在着的。从十五世纪中叶起的整个文艺复兴时代,在本质上是城市的从而是市民阶级的产物,同样,从那时起重新觉醒的哲学也是如此。哲学的内容本质上仅仅是同那些和中小市民阶级发展为大资产阶级的过程相适应的思想的哲学表现。”(同上,第249-250页)他又说:“宗教离开物质生活最远,而且好象是同物质生活最不相干”,但是,“头脑中发生这一思想过程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归根到底决定着这一思想过程的进行。”例如宗教的产生,“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关于民族的神,“是每个有血统关系的民族集团所共有的这些最初的宗教观念,在这些集团分裂以后,便在每个民族那里依各自遇到的生活条件而独特地发展起来,而这一过程对一系列民族集团来说,特别是对雅利安人(所谓印欧人)来说,已由比较神话学详细地证实了。这样在每一个民族中形成的神,都是民族的神,这些神的王国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领域,在这个界限以外,就由别的神无可争辩的统治了。只要这些民族存在,这些神也就继续活在人们的观念中;这些民族没落了,这些神也就随着灭亡”。新的宗教兴起,“是同正在兴起的市民阶级的不可战胜相适应的”(同上,第250、251页)。意识形态与物质基础的联系,虽然被政治和法等中间环节弄得越来越模糊,但是,不能改变其与物质基础联系的事实,归根到底,是由经济物质条件决定的。

总之,经济基础既决定国家和法等政治上层建筑。又决定哲学和宗教等意识上层建筑。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

4.社会历史是沿着社会合力的方向发展的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不仅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经济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基本原理,而且也阐述了历史的辩证法。他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3页)虽然,“人们所期望的东西很少如愿以偿,许多预期的目的在大多数场合都彼此冲突,相互矛盾,……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同上)恩格斯认为,虽然如此,人们所期望的动机并不是等于零,什么作用也没有起,“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同上,第244页)。这就是说,历史是各种按不同方向活动的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各种作用于历史的力,从性质上来说,基本上有两种,即对历史的推动力和阻力,这两种力同时在起作用。当推动力胜过阻力,历史就向前发展;当阻力大于推动力,历史就停滞,甚至是倒退。但是,历史的停止和倒退是暂时的,因为社会历史总的发展趋势是上升的、前进的。所以,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恩格斯关于历史沿着社会合力的方向发展的思想,在晚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他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结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忘掉这种联系,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向前发展。”“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初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477-478、478-479页)恩格斯这些论述,既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又阐述了历史辩证法,认为经济的因素是历史发展的决定的力量,但不是唯一的力量,对历史起作用的还有政治的、精神的力量,各种力量又包含着不同作用的方向和冲突,所以,历史不是沿着那一种力作用的方向发展,而是沿着这些力的相互作用的“总的平均数”、“总的合力”方向发展的。

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还告诉我们:“马克思所写的文章,没有一篇不是由这个理论起了作用的。特别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本书是运用这个理论的十分突出的例子。《资本论》中的许多提示也是这样。其次,我也可以向您指出我的《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即《反杜林论》——引者注)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即《费尔巴哈论》——引者注),我在这两部书里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就我所知是目前最为详尽的阐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9页)

综上所述,《费尔巴哈论》不仅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而且还指明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与自然界发展规律的异同和探究社会历史规律的方法途径,所以,《费尔巴哈论》继承和发展了《提纲》所提出的新世界观,是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必读的书籍。

谨以此文纪念恩格斯逝世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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