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研究述评_司法建议论文

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研究述评_司法建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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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2-1020(2013)01-0032-08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但不宜由法院直接处理的问题,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提出建议要求其予以处理的活动。”①这是到目前为止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较为科学和适当的一个定义。但是,科学而适当的定义只是学术研究的开端而不是终点,鉴于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理论和实践中截然相反的境遇以及这一制度在我国行政纠纷解决中的特殊意义,行政法学研究必须认真对待行政诉讼司法建议。

(一)行政法学研究中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

在笔者目前所见的较有代表性的教材中,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基本上是难见踪影的,不仅在章节安排上难有一席之地,甚至连附带性提及都比较少见。这些教材甚至包括部分专著在行政诉讼部分关注的重点都是各种“类型化”的行政诉讼判决。②在中国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硕博论文数据库、重要会议数据库和报刊全文数据库检索中,笔者发现,以“司法建议”一词为主题的研究文献近150篇,剔除与“司法建议”真实含义无关的只有20余篇,而涉及行政诉讼的不到10篇。尽管这不到10篇的专题论文中不乏上乘之作,但综合教材、专著和期刊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大部分行政法学研究者似乎更多地关注于行政诉讼判决类型化的理论构建,而将司法建议视为不入流的末技,也即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在当下行政法学研究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二)行政审判实践中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之前就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并发挥作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后,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仍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补充行政诉讼判决不足的巨大功能。21世纪以来,在和谐社会、能动司法等政治法律话语转换和司法理念更新的背景下,包括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内的司法建议制度受到司法机关和法官群体的强势推行和强烈欢迎,以至于有学者据此断言中国的司法制度是一种“建议型”司法。③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代表了最高审判机关对于司法建议的实用主义立场。上行下效,各级地方司法机关和法官个人也将司法建议工作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种直观的感受就是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当下的行政审判实践中渐有成为“中心工作”之势,甚至存在着“架空”行政诉讼判决的态势。

(三)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我国行政纠纷解决中的特殊意义

别的国家也存在与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类似的制度④,但从功能上讲只是行政诉讼判决的补充,是成熟化、类型化的行政诉讼判决之外的附带性建议,体现了司法、行政分权和司法审查有限的原则,这是传统行政诉讼理论应有之义。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来源于刑事和民事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确立于20世纪8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21世纪不断得到强化。但是,这一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呈现出不同于他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特色,体现在要求司法建议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谋划策,在当下司法能动背景下更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而事实上,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也能够在我国“官本位”思想严重、行政法治化水平较低、行政诉讼判决执行力欠缺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用一种较为委婉而有实效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实现官民和谐。⑤尽管以司法建议促进甚至代替判决执行违背依法和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但是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行政纠纷解决中起到的巨大现实作用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处于边缘化地位,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却有中心化趋势,而且具有解决行政纠纷的强大功能和意义。这一切都要求行政法学研究必须认真对待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否则难以面对“理论反对实践”的质疑。本文试图认真对待行政诉讼司法建议这一无比鲜活的实践热点和稍嫌边缘的理论瘦地,梳理现有研究成果并进行理论反思。

二、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研究现状

必要的学术史回顾是学术诚信的基本要求,也是笔者展开反思的基础和前提。为了更加清晰地展示学术脉络,笔者将有关文献大致以时间和内容为标准,分成若干小类加以说明。

(一)司法建议制度的一般研究

早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之前,司法实务部门就在进行司法建议工作并对其进行理论研究。这些研究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专题研究奠定了基础。这类研究首先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多以工作经验介绍的形式出现。⑥最早的三篇文献出现在1982年,如辽宁省复县人民法院介绍了他们从六个方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经验。⑦此后数年间的多篇文献亦属此种性质,也有初步的理论思考。⑧

1985年到1986年间,李春林、谭兵、张泽斌等人就司法建议发布主体是否仅限于人民法院问题有过一场学术争鸣,并涉及司法建议的基本概念、重要意义和保障措施等问题,可以看作较为纯粹的司法建议研究的开端。⑨此后,楼伯坤探讨了检察建议的性质、效力、范围和程序,并对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齐延安则从实现司法建议书规范化,建立严格的起草、审查、批准、送达制度,将司法建议纳入具体的审判程序,建立入卷归档管理制度、统计制度、回访考察制度等方面,对司法建议制度化问题提出了构想。⑩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继续有文献从总结审判经验出发,强调司法建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场经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11)另一方面,则有学者对司法建议制度做更为深入的理论探讨,如,金绍达分析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能否作为登记机关注销权属证书的依据的问题;许宏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对我国司法建议制度进行了反思和重构。(12)

这些研究中,有四篇文献值得注意。第一篇是吕涛的博士学位论文《检察建议法制化研究》,分析了检察建议的概念与性质,产生与发展,特征与功能,并对其进行了类型化研究和法制化构建。(13)第二篇是程新斌的硕士学位论文《司法建议初探》,对司法建议进行了意义阐释,分析了其形成机理和现实运行,提出了今后的完善方向。(14)第三篇是徐昕教授的论文《司法建议制度的改革与建议型司法的转型》,该文以高屋建瓴的姿态分析了司法建议制度的性质和依据,“建议型司法”的功能模式以及今后的改革方向与完善方案。(15)第四篇是彭建新的论文《现象与制度之间——司法建议的发生、价值及制度化》,分析了司法建议发生的文化与体制诉求,并对司法建议的价值考量进行了合理性论证,最后提出了完善司法建议制度的具体构想。(16)以上研究厘清了司法建议制度的基本原理,也体现出司法建议制度的中国特色,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司法建议制度本体论和演进史的基础。

(二)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专题研究

这类研究在司法建议一般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制度功能、基本类型、现实运行和完善建议等。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1995年就注意到在行政审判中采用司法建议的形式促进判决执行,金志华注意到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规范投资管理行为和净化投资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17)

这类研究中尤以苏州大学部分学者的成果较为突出,既有核心期刊论文专题讨论,又有学位论文系统研究,还有基于司法实践的实证研究。如,该校丁钰硕士的学位论文《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建议制度研究》较为全面地梳理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历史渊源、内涵、特征和效力,对其进行了法理正当性与现实功能性分析,与域外类似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以江苏法院为视角对其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针对其制度化运行提出了规范性建议。(18)该校章志远教授的论文《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之研究》分析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法律定位和现实地位之变迁,探讨了其风行于行政审判实践的原因,并将其类型化为裁判引导型、裁判补充型、纠纷预防型和裁判执行型四种,最后提出了保障其有效性的三种机制:分类、激励和公开。(19)该校许成华硕士亦将司法建议视为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20)

此外,还有几篇有分量的重要文献,如,张坤世较早地研究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性质与特征、内容与功能,并针对其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包括立法上确认、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诉讼外的制约机制等;方世荣教授认为,建议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是处理行政案件的新方式,但应当遵循合法性、针对性和非强制性、平等性等原则,并讨论了适合提出此类司法建议的案件范围和运用方法;董礼洁、周欣认为,行政性司法建议的法定功能包括确保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法院裁判的执行、维护合法权益,其事实功能包括监督行政权运作、解决行政纠纷、预防行政违法、沟通司法与行政权等,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应当在服务与监督之间、能动与克制之间找准定位。(21)这些研究进一步深入探讨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各种具体理论问题,并关照到了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法治化的问题,是学者今后进一步研究的重要参考和对象。

(三)媒体报道中的司法建议

这类文献主要是对各级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学术含量并不高深,而且必不可少地存在人为宣传拔高的成分,但是里面同样蕴含着大量的实践层面的信息,是不可多得的较为贴近真实的原始材料。

仅以《人民法院报》刊载的报道文献为例,根据中国知网以“司法建议”为主题词的检索,共有642篇报道。其中,关于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报道在2000年就已出现(22),这也是司法建议相关报道登上《人民法院报》的最早年份。此后出现的报道中,仅列举一些典型性的标题就可见其蕴含的有价值的信息:2001年《江苏高院一司法建议校园受益》,2002年《一条司法建议成为处理同类问题依据》,2003年《南京10条司法建议直面城市规划》、《法院司法建议——提出中文标注地名上机票》,2004年《山东法院600多条司法建议促进稳定和发展》、《泸州法院172条司法建议143条被采用》、《竹山县政府会议纪要违法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纠错”》,2005年《法院对禁用童工提出司法建议》、《东平法院一条司法建议解决交通部门多年难题》、《10元收费官引出三份司法建议》,2006年《法院白皮书式司法建议值得提倡》、《新乐行政审判“一案一议”》、《万州司法建议六成被政府采纳》、《朝阳法院一天发出七份司法建议》,2007年《审判工作中发现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宁都行政审判注重司法建议》、《徐州政府采纳法院司法建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制度》、《淮安楚州20余份司法建议均被采纳》,2008年《六类事项必须提出司法建议》、《天山将司法建议纳入目标考核》、《针对交强险法院发出司法建议》,2009年《二十年发出数百司法建议》、《福安处理行政纠纷司法建议先行》、《司法建议落实比提出更重要》、《宁夏规定七类情形当提司法建议》、《规范化司法建议方具更大张力》,2010年《能动司法理念让司法建议焕发新生机》、《白皮书依法行政助推器》、《司法建议有效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辽宁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司法建议陷入“石沉大海”窘境》,2012年《一纸司法建议化解“两证”难题》、《山东法院司法建议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等。

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举各年份典型性的有关报道,是因为其中蕴含了丰富的信息,可以以此为线索,采用文献考古的研究方法,提炼司法实践中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运行规律,包括司法建议发布的主体、层级、对象、涉及的范围、针对的事项、数量的波动、采纳率多少,以及司法建议的类型、效果、与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建议的表现形式与物质载体,并从中总结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实际运行的成败得失和问题所在。此类文献目前在前述研究成果中的运用还较为少见,实际上是鲜活的行政诉讼司法实务素材,从中可以总结和提炼出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理论模型,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研究。

(四)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实证研究

这类研究相较于媒体报道更加贴近司法实践,也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真实运作,因而更加具有参考价值。但这类成果的数量较少,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如,前述黄学贤和丁钰的论文以江苏法院为视角,分析了宏观层面作为延伸审判职能的司法建议制度,中观层面的司法建议规范化和微观层面的三种主要司法建议类型,并指出司法建议应以行政行为存续力为界限,最后展望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未来发展之路。(23)王庆廷在相关实证研究中,将司法建议作为行政诉讼中柔性处理异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手段。(24)聂文峰根据真实案卷,分析了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的七种类型、落实情况,并提出进一步的完善建议。(25)济宁市中院课题组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司法建议是实现行政诉讼中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重要举措。(26)菏泽市中院课题组将“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作为“提高执法水平,减少行政败诉”的可行之道。(27)此外,马荣、韩俊基于实证研究一般性地分析了司法建议的法律效力;李东民、殷华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样本,分析了基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实务中的问题与对策;沈志先基于上海法院司法建议制度运行现状的实证分析,认为司法建议是法院审判职能延伸和提升的重要因素;刘金妫同样基于上海法院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司法建议采纳率不高的原因和对策。(28)

(五)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比较研究

尽管司法建议一般被认为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但仍然可以从功能主义的立场出发进行古今中西的比较研究,探索中西古今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法院司法职能与司法外职能之间关系等问题上的暗合和差异。

中西比较方面,丁钰的硕士学位论文做了初步的梳理,介绍了法国最高法院法官的咨询功能、英国皇家检察官的咨询性建议、美国行政会议制度的咨询功能和日本专门咨询机关的咨询建议等类似制度和做法,并分析了其与中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9)徐亚文、李玲在介绍加拿大司法审查制度的时候,涉及了加拿大法院的司法建议,分析了加拿大司法审查制度的历史渊源、理论基础、宪法依据、审查种类和审查技术以及立法对司法审查的制约。(30)

古今比较方面,就笔者所见尚无研究成果。虽然中国古代并没有司法与行政分权的观念和实践,但今日中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现实运行恰恰也不是司法与行政分权的要求和结果,而是基于中国政治体制和司法模式的特殊性逻辑而产生的。(31)笔者认为,基于司法文化的延续性,中国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判例、判词中,也存在着类似今日司法建议功能的内容。研究者可以借助法史学界判例、判词整理和研究的成果,梳理出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类似内容,借以说明当下的司法建议制度尽管得名于今日,不见于古籍,但其中蕴含的司法理念和法律传统之基本精神实际上是一以贯之的。

三、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反思和完善

通过挂一漏万的学术史回顾,可以总结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研究现状的基本特点和不足之处,进而对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进行整体性反思,并对其今后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一)现有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的特点

从前述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现状可以看出,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存在以下特点:

其一,包括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在内的整个司法建议研究,起步较早,成果不多。我国司法建议研究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伴随我国诉讼制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一直居于司法判决研究的陪衬地位,甚至只是一种司法经验的总结。当然,这与司法建议在司法制度中的应然地位是相称的。

其二,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数量较少,但不乏高质量成果。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可能因为《行政诉讼法》颁布较晚,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数量较少,且多为司法实践经验总结。但近年来随着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和最高法院的重视,研究成果开始增多,且出现一些质量较高的成果。

其三,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在方法上主要遵循法律规范分析和“应然——实然”的二元分析,较少基于司法实践的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中也缺乏基于司法实践提炼更具说服力的解释模型的理论自觉。为数不多的比较研究,也仅从表面的同异出发,忽视了中西古今的内在暗合和差异。

其四,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在研究素材上主要依据法律规范和有限的司法案例,对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卷和司法建议文本运用较少,对包含丰富显示信息的媒体报道资料的运用尤其不足。

其五,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群体主要集中于司法实务部门,主要是工作经验的介绍和总结,较少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进行深入的探讨。这样容易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无法深入开展学术对话。

(二)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的整体性反思

研究现状的特点和不足只是表面的,更深层次的问题要从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的整体性反思中发现。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初衷是作为类型化的行政诉讼判决的补充,通过向行政主体发出建议,解决一些无法通过判决解决的问题,目的可能是为了保全行政权的脸面,也可能是为了保持司法权的克制。(32)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现有的行政法学研究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但其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却有中心化、甚至架空类型化的行政诉讼判决之势,而且其所具有的解决行政争议的强大现实功能是不可忽视的。这种理论与现实、表达与实践、中心与边缘的强大反差,都呼唤我们认真对待行政诉讼司法建议。

也许在部分研究者看来,目前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肩负了不能承受之重,这的确是一个不争的现实。这一现实一方面导致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原有的制度功能和价值追求被严重虚置化,另一方面促成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行政纠纷解决过程中替代甚至架空既有的“类型化”的行政诉讼判决。这种双重的架空和虚置,使得行政法研究者也颇为尴尬。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固然可归结到司法不够独立这一根源性问题,但是仅仅批判司法不独立是无益于解决问题的。学者要么凌空虚蹈地以行政法治基本原理来批判现实,要么推波助澜地借助司法能动主义导致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更加畸形化地生长。这二者都是行政法研究者不愿意看到,却又似乎无法避免的。但如果换一种思路,不拘泥于传统行政法学理论,而是认识到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任务,认识到行政法治发展的自生、自发性,尤其是意识到行政法学研究应当具有中国主体意识和中国问题意识,应当从丰富的行政法治实践中提炼富有解释力的理论和概念,进而借助这些从实践中得出的理论和概念规范行政法治实践(33),而不是墨守成规或迎合现实,那么再审视我国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和实践,就可能会有一种新的认识。但是,已有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除极个别外,都是就行政诉讼司法建议谈行政诉讼司法建议,考虑的问题要么是从制度构建上如何使其符合传统分权制衡的法治原理,要么则从现实需要出发探讨如何将法院司法外职能发挥到极致,都缺乏对当下中国行政诉讼体制的整体性和现实性考量。

笔者认为,具有中国问题意识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既要从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管窥整个行政诉讼体制,又要从行政诉讼体制的整体性高度俯瞰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既要了解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之原理,又要看法官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究竟说了些什么,并根据后者提供的经验事实进行新的理论提炼。如此才能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基于此思路,可以观察到我国三大审判制度中,行政诉讼体制具有典型的“合作型”、“建议型”、“协调型”特征,而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最能体现我国行政诉讼体制的这些特征。因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直接面对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和平衡,学界以往对于二者关系的解释模型有“行政与司法分权,司法独立于行政”和“司法与行政不分,司法依附于行政”两种,甚至将其视为中西法律传统的最典型差异。但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中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及其运行似乎超越了前述两种解释模型,二者都无法对当下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解释。若依前者,应当不顾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行政争议解决中的巨大实效,批判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架空判决的现象;若依后者,应当没有底线地运用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空间压至最低。但是,现实却不是也不可能是非此即彼的,有学术品位的行政法学研究也不能放弃对行政法制实践进行解释的话语权。这就需要实事求是地从经验事实中修正旧的或者提炼出新的理论模型和解释体系。(34)这应该是具有中国问题意识的行政法学者责无旁贷的使命,也是其可能做出新的理论贡献的学术场域。

因此,从经验事实中提炼出更加有说服力和解释力的有关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理论模型,弥补或纠正现有解释体系之不足和无力,并从丰富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实务中梳理自生自发形成的有关做法和安排,进而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法治化发展提供有一些益的参考,将是今后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研究较为具有学术价值和创造性意义的方向。

(三)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完善建议

作为一种基础性和反思性的研究,本文本可不必针对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发展完善提出具体性建议,而且前述研究文献中已经有学者针对此一问题提出了许多非常好的建议。但是,基于部门法研究应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意见和建议的现实使命,笔者还是准备在综合前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若干建议。

首先,借助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历史契机,将一直“妾身未明”却又“无所不在”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行政诉讼法中加以明确。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中主要存在于《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3款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9条。随着司法能动理念的提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接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等文件(35),从官方层面承认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地位。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使用更是大量而频繁。虽然包括笔者在内的学界存在司法建议广泛运用会造成法院更加“不务正业”的担忧,但是与其让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法律规范意外畅行无阻、各显神通,不如将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对其使用划定较为明确的边界。

其次,建立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法治化运作的各种机制。仅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加以明确,不能防止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在实践中的非法治化运行,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起一些列的配套机制。正如有学者建议的(36),要建立起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分类机制,限定法院司法建议权的行使时机和运行空间;激励机制,为法院积极行使司法建议权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公开机制,以寻求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此外,还应当参考有学者提出的(37),针对所有司法建议本身规范化问题的建议,使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书格式规范化,建立起严格的起草、审查、批准、送达制度,将司法建议引入行政审判程序进行期间,建立入卷归档管理制度、司法建议统计制度、司法建议回访考察制度等。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研究。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探讨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类型化问题,司法实践中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模式问题,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与我国行政诉讼体制的特点问题,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与能动司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如果期待有别于纯粹的理论构建型研究和经验总结型研究,就必须真正带着中国行政审判的真实问题去深入中国行政审判的真实过程。如果能够做到这两个方面的“真实”,必将对中国行政诉讼理论和行政审判实践做出真的贡献。

①章志远:《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之研究》,《法商研究》2011年第2期。

②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③徐昕:《司法建议制度的改革与建议型司法的转型》,《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2期。

④丁钰:《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建议制度研究》,苏州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⑤这一判断可以从各种媒体报道得到一定程度的证实,尽管媒体报道具有一定的宣传加工的成分。

⑥这些文献虽类似于媒体宣传,但大部分发表在法学专业期刊。当时处在法治初创期,其具有朴素的研究色彩。

⑦《辽宁省复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人民司法》1982年第2期;《我是怎样向特种工艺品厂和文物公司文苑阁门市部提出司法建议的》,《人民司法》1982年第2期;张唯一、黄桐年:《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法学》1982年第6期。

⑧张培东:《开展“司法建议”好》,《现代法学》1983年第2期;《司法建议多了,合同纠纷就少了》,《法学》1983年第12期;尹海波、马巨山:《我们是如何开展〈司法建议〉活动的》,《河北法学》1983年第1期;王道远、李克:《要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人民司法》1984年第9期,等等。

⑨李春林:《浅谈设立司法建议制度》,《法学杂志》1985年第2期;谭兵:《也谈设立司法建议制度——兼与李春林同志商榷》,《法学杂志》1985年第5期;张泽斌:《公、检、法三机关都应有权提出司法建议》,《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谭兵《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权》,《现代法学》1986年第1期。

⑩楼伯坤:《论检察建议》,《政治与法律》1986年第6期;齐延安:《对司法建议制度化的构思》,《人民司法》1987年第12期。

(11)叶彬琪:《运用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司法》1992年第4期;李静:《淄博两级法院重视经济司法建议活动》,《人民司法》1993年第9期;王国安:《发挥审判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整体功能作用》,《当代法学》1995年第3期;李树山、吕明:《发挥司法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黑龙江科技信息杂志》2011年第29期。

(12)金绍达:《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是否能作为登记机关注销权属证书的依据》,《中国房地产》2006年第12期;许宏波:《对我国司法建议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法律适用》2008年第1期、第2期。

(13)吕涛:《检察建议法制化研究》,山东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14)程新斌:《司法建议初探》,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15)徐昕:《司法建议制度的改革与建议型司法的转型》,《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2期。

(16)彭建新:《现象与制度之间——司法建议的发生、价值及制度化》,《法治研究》2011年第7期。

(17)《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努力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人民司法》1996年第4期;金志华:《行政审判与投资环境》,《政府法制》1995年第8期。

(18)丁钰:《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建议制度研究》,苏州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黄学贤、丁钰:《行政审判中司法建议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行政审判中司法建议制度运行分析——以江苏法院为视角》,《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19)章志远:《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之研究》,《法商研究》2011年第2期。

(20)许成华:《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之构建》,苏州大学2006年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21)张坤世:《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建议》,《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方世荣、周伟:《论促成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建议》,《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董礼洁、周欣:《行政性司法建议的法定功能与事实功能》,《人民司法》2011年第3期。

(22)《拓宽受案范围树立司法权威——广西十年审理行政案八万》,《人民法院报》2000年9月28日第1版。由于此类文献众多,限于本文篇幅和主旨,下文不再一一注明文献来源。

(23)黄学贤、丁钰:《行政审判中司法建议制度运行分析——以江苏法院为视角》,《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24)王庆廷:《隐形的“法律”——行政诉讼中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异化及其矫正》,《现代法学》2011年第2期。

(25)聂文峰:《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司法建议情况浅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第4期。

(26)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在行政诉讼中建立司法与行政互动机制的调研报告》,《山东审判》2009年第6期。

(27)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五年来行政机关败诉情况的调查分析》,《山东审判》2008年第6期。

(28)马荣、韩俊:《论司法建议的法律效力》,《人民司法》2011年第21期;李东民、殷华:《基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实务问题——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实证研究样本》,《人民司法》2011年第21期;沈志先:《“审判职能”的延伸与提升——关于上海法院司法建议制度运行现状的实证分析》,《法律适用》2011年第11期;刘金妫:《司法建议工作的实证分析与完善》,《中国审判》2010年第10期。

(29)丁钰:《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建议制度研究》,苏州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30)徐亚文、李玲:《论加拿大的司法审查制度》,《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31)徐昕:《司法建议制度的改革与建议型司法的转型》,《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2期。

(32)章志远:《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之研究》,《法商研究》2011年第2期。

(33)这些观点是笔者在阅读章剑生、陈瑞华、龙宗智等师长论著过程中得到的教益。参阅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陈瑞华:《论法学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4)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从经验事实中提炼理论模型,进而对现实法制运行作出解释的研究进路,不同于庸俗化的为现实中的现象进行正当性辩护。两种进路之间的辨析,参阅陈瑞华:《论法学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5)相关文件还有《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4条、《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第6条等。在这些文件的影响下,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有关报道数量也不断增多。

(36)章志远:《健全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三项机制》,《人民法院报》2011年3月2日第6版。

(37)齐延安:《对司法建议法制化的构想》,《人民司法》198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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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研究述评_司法建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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