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先锋队的组织属性及其改革--在其他组织框架下的自我组织再认识_自组织理论论文

青年先锋队的组织属性及其改革--在其他组织框架下的自我组织再认识_自组织理论论文

少先队的组织属性及其变革——自组织—他组织框架下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论文,再认论文,少先队论文,框架论文,属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5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1)06-0042-04

中国少年先锋队(以下简称少先队)的理论就是关于少先队这个党领导下的儿童群众组织的基本特性、基本功能、发展规律的学问,就是探索儿童在学习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存在的基本矛盾、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律等问题,以便更好地指导少先队组织的工作实践。本文以系统思维为指导,以自组织—他组织为分析框架分析少先队理论建设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组织属性及其组织改进问题。

一、少先队的组织属性及其理论解释

1.少先队的组织属性问题

属性是指事物或对象自身具有的、通过其存在和运行所呈现出来的一切规定性[1]。谈到少先队的组织属性问题,需要明确其包含的两层意思:一是少先队的组织属性是什么,一是如何理解少先队的组织属性。《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以下简称《队章》)规定,少先队是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这是对少先队组织属性在政治上最权威、最精炼的论述,它回答了少先队的组织属性是什么的问题。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看,当社会组织内的权威结构获得承认、支持和服从时,社会组织就具有了组织合法性[2]。因此,《队章》的这一规定使得少先队组织在政治上获得了合法性依据,它使得少先队组织内权威结构的尊严性得以确立。

陆士桢教授认为,少先队的组织定位(核心是属性问题)是由《队章》规定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容易模糊。究其原因,即属性问题不仅是一纸规定就能够解决的,还需要深入到第二层次,也就是如何进一步理解和解释少先队的组织属性。理解与解释是人类普遍具有的独特的认知方式,是在一个外部给予的符号中认识一种内在物的过程[3]。少先队理论工作者不仅需要对政策予以理论支撑,还需要提供政策解读。这里主要是指后者,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对少先队实践中大量的事实与问题加以梳理,而且还需要一个合理的理论视角。

2.少先队组织属性的已有解释

少先队理论工作者的一项根本使命就是紧紧围绕少先队组织的根本属性和任务,运用科学性理解与解释来指导少先队的工作。但由于理论者的个人学识、认识的方法、角度和经历的具体问题不尽相同,在少先队的属性的理解与阐释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出现了诸如活动说、领导说、组织教育说、主体说等不同的说法,其中组织教育说与主体说是最具代表性的。

少先队组织教育说认为,少先队教育的根本特性是少先队的组织教育,原因有二:一是从组织上讲,少先队是全国统一的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去团结和教育其成员的;二是从教育目标上看,它是通过建设少先队集体,培养队员的组织观念、荣誉感、责任性,从而实现“四有”新人的培养目标。少先队有一整套独特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组织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少儿教育所不可替代的[4]。少先队主体说认为,“主体化思想是以儿童为本的思想在儿童观、组织观、教育观、活动观和辅导观中的集中体现,是少先队组织现象本质的理性揭示,是少年儿童科学发展的核心思想”。因为,“少先队员,人人都有主体性。作为具有主体性的儿童自愿联合体的少先队组织,队队都有主体性”[5]。

3.少先队组织属性解释的新视角

组织教育说和主体说都是目前我国少先队理论工作者对如何更加准确理解和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的尝试,这种学术上的百花齐放有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少先队,是少先队学科化建设中的学术探索。少先队主体说是“以童为本”的儿童观及其在少先队学术建设中的应然体现,是改进少先队工作的方法论基础,是一种价值上的期许,或者说是将儿童是少先队的主体这一命题贯穿于少先队学建设的大胆尝试;而组织教育说则以履行少先队的根本任务为出发点,是对少先队的功能的整体理解和高度概括,是党的儿童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具体解读。尽管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工作具有复杂性,但这些学说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打开认识少先队组织属性问题的钥匙,因此都是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的。但也如同我们只能无限接近真理而不能永远占有真理一样,以上这些诠释少先队组织属性的理论还没有走到尽头,对于少先队实践者与理论者普遍存在的某些疑问回答得还不尽如人意,比如,如何看待少先队自主性与他主性的关系?如何解决少先队政治属性与儿童属性的矛盾?如何解决辅导员主导与少先队员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解决少先队教育与自我教育之间的矛盾?等等。因此,有必要寻找新的视角加以解释与理解。

系统科学中关于自组织—他组织的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少先队的组织属性问题。其理由有三:其一,少先队本身就属于社会组织,需要有关组织理论的解读,而迄今为止,关于少先队组织属性的解释与理解中,还没有做出这方面的尝试。其二,少先队系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狭义上看,少先队组织仅仅是儿童自身的组织,但从宏观层面看,它不仅包括少先队组织本身,也包括它的指导系统,自组织性与他组织性的特征都非常明显。其三,利用自组织与他组织推进组织演化的思想,可以为变革少先队组织、推进少先队工作创新提供科学依据,以更好地完成少先队的根本使命。

二、自组织—他组织框架下的少先队组织属性

1.自组织与他组织的内涵

系统理论认为,组织是指系统内的有序结构(作为名词的组织organization)或这种有序结构的形成过程(作为动词的组织organize)。事物大体分为组织与非组织两类,具有有序结构的群体是组织,否则为非组织。德国理论物理学家哈肯(H.Haken)认为,从组织的进化形式来看,组织可分为自组织与他组织两个子类①。自组织是无需外界指令而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即能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组织;而他组织就是不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即不能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组织,它只能在外界指令下组织和演化,从而被动地从无序走向有序[6]。一般来说,判断一个系统是否属于自组织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从内部看,必须要有三个及以上的要素;从外部看,必须要使得外部输入的物质、信息、能量达到一定的阈值。

他组织与自组织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从宏观层面来看,自组织更具有上位意义,它包含了若干他组织,整个宇宙就是一个自组织系统,自然界也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国家虽然是一个他组织,但国际社会应该是一个自组织系统。若从一定的局部系统看,他组织又可能包含一定的自组织,比如,机器人是由人制作、控制的他组织,但机器人又是一个能够独立完成任务的自组织。

从优劣性看,自组织一般要优于他组织,但有时他组织也会优于自组织。“当他组织系统的外部指令系统能够接收内外全部信息,并能够将其全部加以处理时,他组织系统的演化可以优于自组织系统。”[6]显然,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意味的条件。

2.少先队既属于他组织,又属于自组织,是自组织和他组织的辩证统一

首先,从宏观层面看,少先队属于他组织,他组织性是少先队的第一属性。少先队是由中国共产党创建和领导(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儿童组织,少先队的工作是围绕着党的儿童工作方针政策展开的,少先队—共青团—共产党构成了一个政治上的接力棒关系,少先队无疑可以为党的长治久安提供接班人和生力军。因此,少先队组织系统和结构不是内部创生和演化的,而主要来自手外部力量,主要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儿童工作任务而引起的,具体体现在《队章》等相关文件和指示中。这是其一。其二,在实际工作中,少先队活动主要是在学校教育情境的影响下展开的,少先队工作思想明显受到学校教育理念的影响,少先队工作的开展无疑会清晰地打上学校教育的烙印。其三,开展少先队活动固然需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这一定是在充分发挥辅导员作用的基础上实现的。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朋友,但辅导员对少先队的介入不是以交朋友为目的,而是以辅导(外界的指令)为目的的,辅导员的作用体现了他组织的特征。因此,从这些意义上说,少先队属于他组织,而不是一个自组织系统。我们日常所谓的少先队员和少先队的主体性都是在一定程度上说的,是相对而言的。

其次,从微观层面看,少先队又具有自组织性质。从整体上看,少先队在党—团—队中属于他组织系统,少先队发展变革的动力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外部,但从少先队组织的内部看,这个组织系统的局部具有自组织性。一方面,党团组织指导少先队组织发展是以促进儿童自主发展为目的的,同时也是以促进儿童自主发展、调动各级少先队主动发展为条件的。《队章》明确规定,少先队是儿童的群众组织,少先队员是少先队的主人,他们在组织中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少先队组织和活动有建议权,这就在法律上明确了少先队是全体少先队自己的组织。另一方面,少先队系统内部存在着大量的具有自身活力的自组织,比如,20世纪80年代在上海兴起的少先队“自动化”探索,其实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推动少先队的自组织建设的大胆尝试[7]。著名少先队教育专家张先翱教授提出了“小队的活跃才是真活跃”的少先队改革思想[8],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小队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少先队员的活力。其基本思路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小队就是一个自组织,若干个充满活力的自组织小队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充满活力的自组织中队,以此类推,少先队就变成了一个具有生机与活力的自组织性质的组织。

三、自组织—他组织框架下少先队组织变革的基本思路

明确少先队组织属性的目的是发现和确立其变革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思路。自组织—他组织框架下少先队组织变革的基本思路是:变革的对象和动力来自于“本体”与“导体”两个方面,应遵循自组织变革的路线和规律,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变革中的纽带作用。

1.少先队的组织属性决定其组织变革力量包括“本体”和“导体”两方面

段镇教授将领导少先队的各级党团组织以及由共青团选派的辅导员(由优秀团员、教师和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等组成)统称为少先队的“导体”,将少先队组织本身视为少先队的“本体”。由于少先队的第一属性是他组织属性,这就决定了少先队变革的主要动力首先来自于外部——“导体”,不能把目光仅仅限定在少先队本身。因此,推进少先队的组织变革,必须既要研究少先队的“本体”变革,也要研究它的“导体”如何指导变革。

“导体”的变革,首先要加强研究,即研究党团指导少先队工作的规律(尤其是各级基层党团组织),为其正确领导儿童和少先队提供决策服务和决策参考。当前,许多地方共青团热衷于开展大规模的少先队集体活动,喜欢利用少先队活动造势。这种现象值得反思,我们必须清楚,哪些活动是少先队员、辅导员喜欢的活动,哪些活动是真正有效的活动。其次,少先队“导体”变革的重心是辅导员,要重点研究少先队的具体指导者和管理者的指导规律。团中央第一书记陆昊同志说:“辅导员队伍是少先队工作最为重要的工作力量,基本上决定着我们的工作成效。”因为辅导员是上传下达的纽带,直接联系着千千万万个少年儿童和基层少先队,辅导员的成长规律和指导规律是少先队健康发展的关键。

2.少先队的他组织属性决定了其组织变革的自组织路径

他组织是可以在自组织内部产生的,他组织的方法是可以运用到自组织之中的。但由于自组织更为根本,因此他组织方法的最基本原则是遵循自组织路线。“他组织是在外界指令和干预下演化的,但系统功能的优化归根结底要在自组织运动的基础上进行,应遵循、适应、利用对象的自组织规律。”[9]

少先队他组织的第一属性和自组织的第二属性,决定了少先队组织变革的方法论是坚持自组织方法路径。自组织方法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整体,主要包括自组织条件方法论、自组织动力学方法论、自组织演化途径方法论、自组织结合途径方法论、自组织结构方法论和自组织演化图景方法论。主要操作方法包括创造条件,开放系统,加强物质、能量与信息输入,使得自组织过程得以产生;激励系统内部子系统的非线性相互作用,通过竞争、合作推动系统产生整体新的模式和功能;通过各种方式,将系统的演化推进到最大的复杂性可能空间,创造演化有序发展的良机,等等[10]。少先队组织变革的核心就是: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组织内部各要素的活力,尊重少先队员的创造性;加强少先队内部各要素的交流,加强少先队员与辅导员之间的交流与反馈;推进少先队教育活动与学校教育活动之间的相互配合;通过合理的协作与竞争,使得每位少年儿童、少先队的每个基层组织都能够活跃起来;发现少先队组织教育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发现儿童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序变量,等等。

当然,少先队遵循自组织方法的基本路径并不意味着对他组织方法的全部抛弃,社会组织的功能和结构不可能脱离人的主观意识安排,也就是说,在考察社会系统演化时,必须将人的意识特性纳入考虑的范围之内[11]。笔者认为,少先队他组织方法中最重要的方法就是灌输,通过灌输,可以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祖国朴素的情感。

3.寻找少先队组织教育中的序参量,优化少先队自组织的方法

从自组织的视角和要求看,少先队工作的要义在于找出少先队组织建设与组织教育系统演化过程中的序参量。哈肯认为,系统的序参量不是系统外部指令或驱动产生的,而是由系统内部大量子系统之间的合作和协同一致而产生的。当系统处于耗散结构,在从无序向有序转变的过程中,各个子系统间相互竞争、相互协同和相互合作时,就会产生序参量。序参量在整个系统中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它影响着整个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集体协同行为。序参量支配和规定着各种微观子系统及其参量的存在和行为,决定着整个系统的有序程度。序参量是整个系统演化的关键,决定着系统演化的方向和系统的有序程度。

那么,少先队的组织教育活动中什么样的队员才能成为序参量呢?那就是榜样,这里的榜样主要不是指远离少先队员的英雄人物,而是就在少先队员身边的、在少先队员所处的集体中产生的、具有号召力和凝聚力等榜样作用的人物。由于整天与少先队员打交道,并作为他们的朋友,辅导员是能够起到榜样作用的,但他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榜样。真正的榜样是在少先队活动中涌现出来的、能够推动系统运动的力量,少先队员中很容易产生一些品德优、人缘好、热情高、号召力强的队员,培养这样的队员,并将他们选拔出来,引导其他少年儿童发现和学习他们的闪光点,推进少先队工作,是辅导员重要的职责,也是推进少先队自组织变革的重要手段。

此外,在辅导员工作方法的序列中,也存在一个序参量的问题。在教育、引导、组织、协调、谋划少先队活动的过程中,辅导员有着许多工作方法与态度,但其中最重要的、能够统筹其他方法与态度的应该是尊重,即尊重儿童本身和儿童组织。段镇教授认为,尊重儿童,首先就是要尽力满足儿童的主体需求,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为儿童的快乐幸福童年服务;就是要创造一切社会条件来解放儿童和发展儿童。其次,尊重儿童还要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组织,尊重他们在组织中的唯一的、完全的主人地位;就是要坚信他们的潜能,发掘他们积极的向善力、上进力、创造力;就是要充分依靠儿童和他们的组织,发展他们的独立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再次,尊重儿童与儿童组织,体现在重视儿童、信任儿童、依靠儿童、满足儿童、解放儿童与发展儿童等方面[12]。但是,尊重并不是听之任之,任凭少先队员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尊重是尊重人格平等、方法引领、错误纠正、适度灌输的统一。

注释:

① 对于这种不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只能在外界指令下组织和演化,从而被动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组织,有人称之为他组织,也有人称之为被组织,这只是称谓上的不同,本文统一为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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