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依法办学领导模式的缺陷及其矫正思路_领导理论论文

高校依法办学领导模式的缺陷及其矫正思路_领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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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教法中规定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M].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原则,使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导和管理活动,将要经历一个从传统的“政府主导型”向现代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型”转化的过程。这种办学方式的变化,预示着政府及政府的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将要从高校的领导和管理位置中退出,将有关高校领导和管理的所有工作职能转移给高校。高校在依法行使领导和管理权限的同时,也要相应地承担起高校事业上自主发展、经济上自负盈亏、法律上独立负责等一系列的教育任务和社会责任。而以我国高校目前的领导体制水平,可以说还承载不起这样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如要把这种理论上的机会变成现实,则需要高校对自身的制度和文化进行深入地反省,认真地清除现实高教领域中的制度和文化弊端,建构能够承载起高校自主办学历史使命的现代大学制度和文化,特别是要建构起能够承载起高校自主办学历史使命的高校领导制度,使高教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建立在坚实的逻辑基础之上。

一、高校现行领导模式的制度及文化性缺陷

众所周知,我国高校中目前通行的“政府主导办学”领导模式,作为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无疑既有其产生、形成、成熟的客观基础及历史合理性,又有其延续、发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但由于我国高校的现行领导模式完全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其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都反映的是计划经济的特性和主旨,因而与我国《高教法》中规定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思想、方针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而如果按照依法自主办学的标准来衡量,则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这些缺陷和不足既表现于高校领导模式的制度层面,也表现于文化层面。其主要表现为:

1.“一元化”的领导模式导致和诱发了高校中的“行政权力崇拜症”。我国目前的高校领导干部基本上还是被确定为与各级党政干部性质、级别完全对应的党政领导干部,其选拔和管理方式基本上还是沿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和管理方式来进行的。所以,我国目前高校中的领导干部,还主要被看成党政干部,而不是被看成教育家,其选拔和管理标准也主要是政治标准,而不是教育家标准。但由于政治在中国社会思想领域中所具有的特殊影响和作用,以及与政治密切联系的权力支配及利益优越关系,政治在中国社会中往往具有不可质疑和不可讨论的神圣性和神秘性。因此,以政治原则为基础建构的领导模式往往会逻辑性地产生这样的现象:一方面,高校中的党政“一把手”往往与社会其他部门的“一把手”一样,基本上都拥有超过班子成员平均水平的权力和责任(这种权力往往会演变为不受约束、不受监督的特权)。他们虽然在具体的高校领导活动中都有明确的工作分工,但在一般情况下,最能体现学校领导权力的人、财、物的控制或分配权,基本上都是控制在一个或者两个“一把手”手中。在关涉学校人事、财务、分配、干部选拔等重大问题的决定上,许多高校的实际情况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从而形成了有些高校中现实存在的“一把手”集权现象。另一方面,由于这种领导模式是以高校以外的“上级”的权力授受为基础的,并且建构的是“金字塔”形的“一元化”权力结构(高校中的党委与行政因其授受于同一个权力主体——上级党委组织部,二者相对于高校中的学术权力和工会权力而言则可以说是同一的,同属于一元化权力结构),亦即纯粹的行政权力结构。而这样的权力系统的活动又极可能逻辑性地形成如下的结果:一是基于其权力授受关系,高校领导班子无论是出于组织原则还是自身利益,都会首先对上负责,亦即向委任他们领导职务的上级机关负责。而向上级负责的最具体表现,就是高校中的工作基本上都是以“红头文件”为依据,以上级要求为工作方针。但由于全国所有高校基本上都是按照“上级”的指示办事,因而容易造成无论是高层次的名牌大学,还是低层次的职业技术学院,其校内的机构设置、教师们的教学方式、学校中的活动内容都几乎惊人的相似。从京城到边疆,相当多的高校都长年忙碌着如何“通过”或“完成”上级规定的验收、检查、评估等工作。二是由于高校基本上都是依据“红头文件”的指示和精神开展工作,因而高校就无须特别认真地对自身的本质、目的、宗旨、功能、意义进行探究和思考,无须特别认真地考虑自己行为的社会责任及社会影响,让“上级”满意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就是有些高校工作的基本方针。而对于关涉高校本质、精神、品格、境界的理论、思想和观念问题,高校则极容易认为自己考虑没有用而依赖于“上级”的思考和觉悟。而“上级”行政管理者的身份、资质及成就取向,都使他们无心或无力来进行关于高校本质、宗旨、价值、意义等高教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和评价,从而使关于高教“是什么”以及高教“应然怎么办”的问题成为被高校自己及上级都忽视的盲区。而有些高校则由于忽视了对自己的本质、宗旨、品格等基本问题的思考,由于忽视了对高教活动规律和内在逻辑的思考,极容易变成思想上盲目、精神上恍惚的教条性的“学历工厂”和“教学机器”。他们思想上的短视与受世俗深刻影响而感染的强烈的功利性意识相结合,使高校成为缺乏自己坚定信念和目标的、随着社会潮流左右摇摆的“浮萍”。三是由于现行高校领导模式的“一元化”结构,使高校中的行政权力处于“至高无上”的位置,其作用和影响覆盖了高校的方方面面。而高校在理论上应该存在的学术权力和“工会权力”,实际上却都是属于由行政权力决定或领导的“下位权力”,其“下位”性质使其根本无法形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还由于高校行政权力的运用往往与教师、职工的直接利益连在一起,因而人们出自趋利避害的本能,也会自然地对这些权力的掌握者心怀畏惧,对他们习惯性地采取恭维甚至巴结的态度,从而形成了有些高校中的唯权力是从、为权力者讳的“行政权力崇拜”现象。毫无疑义,这种现象既可能导致与高校本质相悖的身份等级制及权力依附现象,又可能导致与高教精神截然相对的“官本位”文化。

在前者,是由于有些高校行政权力过于膨胀而形成了“权力崇拜”的意识和文化。而这些意识和文化其所以能够产生并且成为现实,则是由于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高校行政权力掌握和控制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者”在高校中的地位、身份和权利,所以既使在理应以“研究高深学问”为宗旨的大学中,也有相当多的人习惯于以别人或自己在学校中掌握权力的大小,来判断其在学校中属于哪个“等级”,判断其“事业上”是否成功。而为了追求“成功”,有些人便极其自然地将能够“当官”、“当更大的官”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追逐权力的目的,他们便会积极地向这些掌握权力的“具体的人”“靠拢”,有时甚至会不惜采用非常的手段以赢得他们的信任或赏识,从而形成了有些高校中无权者看有权者脸色行事、位低者看位高者脸色行事的风气和“规则”,并由此形成了有些高校中极其浓厚的人身依附关系和宗派关系。毫无疑义,这种现象会自然地强化有些高校领导活动中的“人治”现象,也会无意识地促成有些高校中人们不习惯依靠制度而习惯依靠或依附某些握有权力的人来解决问题的风气或“传统”,从而使高校事业的进退、兴衰不是奠基在先进、坚实的制度和文化基础之上,而是维系于某个权威性极强的领导人身上,形成高校中的“人存政兴、人去政息”的现象。

在后者,是因为有些高校中行政权力膨胀所形成的不良意识和文化,其显著特征是“为尊者讳”和“为官者贵”。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一些人往往是习惯性地认为凡是领导者自然地就比一般人水平高、本领大、能力强,他们自然地具有解决高校中任何问题的能力。这样由高校领导班子负责决策和决定高校中的所有事务,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而长期的完全由高校领导班子决定高校中一切事务的做法,则容易使人们形成对高校管理和决策水平麻木和淡漠的习惯,造成既使在主要承担科学、文化、文明创造使命的高校,人们也往往对有限的民主权利比较冷淡、对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极其漠然和轻视。这也就是在理应是社会文明核心的高校,为什么极其普遍性地存在着学术腐败现象、弄虚作假现象、学生考试作弊等现象的重要原因,亦即权利缺失自然会造成责任缺失,而责任缺失则使高校中的高尚、纯洁、儒雅的风气缺失,使“大学人”也变得庸俗和势利。当然,也正是这种文化的长期熏陶,使有些担任高校领导职务的人深受其染而不自觉,习惯于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化身,认为自己具有全知全能、绝对正确的本领,不管自己是否熟悉的任何领域的问题,都敢于进行决策和干预,从而形成了我国许多高校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基本上都是完全由领导层成员全程进行决定、而不是由专门的管理专家或学问专家提出方案再由学校领导层进行决策的习惯和传统。

2.政学一体的领导模式抑制了高校学术权力的活动空间及作用发挥

高校作为为社会培养高水平人才、发展科学和文化、为社会提供其他方面智力服务的教育与学术性机构,学术为其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因为在世界高等教育的历史上和管理体制中,学术权力都被认为是高校领导和管理活动中应该张扬的重要内容。“学术自由”,以及为了保证学术自由而实行的“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等领导和管理方式,在世界范围内都被视为大学领导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我国现代大学由于其创始初期的以“官办为主”的特殊发展历程,使大学从一开始便形成了行政权力在大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和传统。而在世界大学教育史上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学术权力,则由于行政权力的膨胀而长期处于附属或次要地位。在教授治校模式中本来应该处于主导地位的大学教授们,则由于学术权力的整体失落而在许多关涉高校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很少有机会表达意见,或者即使有机会表达意见、但也不能起决定性作用或产生实质性影响。而学术权力在高校领导和管理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基本上取决于高校主要领导人的开明意识程度和民主意识水平,缺少来自法律、制度、政策等方面刚性规定的支持。在我国50多年的高校领导和管理活动中,行政权力以其“一元化”的独尊和唯一地位,覆盖了高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学术权力,造成有些高校中行政原则代替学术原则,行政规律代替学术规律,行政活动代替学术活动的政学一体现象。我国高校中政学一体现象的形成和泛滥,表现在制度方面,就是既缺乏运用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形成分解、制约的机制,从而造成行政权力威严不可触犯的局面;又缺乏广大教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或规则,造成高校行政权力不受约束或者很少受到约束的现象,从而引发了高校思想领域中的“行政权力崇拜”观念。高校决策的行政性、封闭性特征,则容易造成有些决策结果的行政性价值倾向(比如追求政绩),以及高校利益分配中的行政性倾斜,使高校管理和决策背离高教事业的本质、宗旨和精神,造成高校中“大楼重于大师”、“官阶重于学问”、“关系重于人格”的不良现象。高校中政学一体现象表现在利益分配方面,就是容易诱发和形成行政权力与各种名利活动的密切关系。这是因为政学一体现象会使高校领导在经济待遇方面必须也必然地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亦即高校领导人的岗位津贴无疑都是最高的(虽然有些高校规定了院士的岗位津贴最高,但许多高校根本就没有院士)。当然,按照责、权、利一体原则,这本是无可厚非的。然而,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领导者们显性的收入方面,而在于与他们所任职务相联系的隐性收入方面。其一,政学一体现象可以使有些领导人较为轻易地获得职称、博导、劳模等方面的资格或位置,而这些资格或位置又通常是和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其二,许多高校中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性组织的成员,几乎都是学校各方面的领导人。他们所拥有的决定教职工职称、职位、职务、学位等方面的权力,使人们不能不对其产生敬畏感和依靠感,也极容易因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其三,政学一体现象使领导人有条件参与诸如课题评审、项目验收、出席庆典等名目繁多的社会活动,并能够因此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由于这些经济利益明显的是和他们所掌握的权力联系在一起,因而也无形中加剧了“行政权力崇拜”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影响。又由于行政权力往往使“当事人”收益显著,因而促使人们竞相追逐权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于“份外”利益的追求。而有些人之所以“密切联系”领导者的目的,也并非是出于对领导者学识、人格、境界的仰慕或尊敬,而是期望通过与领导者建立良好的关系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或“好处”。与上述的影响相比,政学一体现象对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则可以说是极其深刻的。由于政学一体现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运用近似行政的规则来管理教学和教育活动,因而不难使本来应该拥有教学自由、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张扬自己教育理想、教育信念、教育精神、教育风格的教师成为必须服从统一教学计划及大纲、统一教材及教法、统一备课及考试等各种“统一”要求的“教书匠”(美国高等教育家哈特认为,“教师的教学自由和学生的学习自由是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两个基本条件”(注:施晓光著.美国大学思想论纲[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而且由于以“统一”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强化,使教师们几乎没有张扬自己个性化教育理想、教育信念、教育风格、教育精神的空间和机会,他们个性化、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价值,也往往由于缺乏必须的展示机会而被功利和浮夸的风气所湮没。他们个人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教学、科研、生活条件的满足程度,则往往并不是取决于他们工作质量的高低及事业贡献的大小,而是取决于他们个人与学校领导或相关行政机构人员的关系程度。与此同时,有些高校中的有些握有房屋、福利、教学及科研资源分配权的人员(他们一般都不具备从事教学及科研的能力),却凭借高校制度和文化的缺陷而将权力影响不恰当地放大,形成有些高校中实际存在并持续产生消极作用的“外行”优于“内行”的现象。显而易见,正是这种政学一体的现象,才使高校中只能从事一般性工作的行政及教辅人员,随着行政权力在高校中的优越地位而获得超过社会同类人员的工作报酬和利益(注:唐永泽.改革高校人事分配制度的深层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02,(13).),从而使高校中的教师与行政、后勤人员比例失衡现象难以消除,使高校中的行政及后勤服务工作质量难以实质性提高。

3.经验性的工作思路及习惯排斥和抑制了决策专业化的思想和方式

由于我国高校领导干部的选拔往往过于偏重级别、职称、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等硬性条件,忽视高校领导应该具备的教育理论水平、教育思想水平、教育理想和信念、教育家境界及胆识等柔性条件,造成我国有些高校领导人严重缺乏教育家意识的现象。显而易见,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所选拔的高校领导,可以说只具有相对合格性,不具备绝对合格性。在这些只具有相对性合格的高校领导干部中,有些人在担任高校领导工作之前并不懂教育基本理论,特别是有些来自高校外系统的人(诸如部队转业干部、一直在党群系统工作的干部等),他们中有些人自己都没有上过大学,也没有在高校工作的经验,因而对教育本质、教育宗旨、教育价值、教育规律等教育的基本理论一无所知或者极其陌生,让他们担任高校领导完全是张冠李戴,甚至可以说是极其荒唐的。而由于不懂教育基本理论,他们对教育的本质性追求及活动规律都缺乏深刻地理解,对教育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不能逾越的道德底线也心中无数,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似地经验性工作。他们从事高校领导工作的经验,有些是自己的,亦即他们在担任领导工作之前的高校中工作的经验,以及自己平时对于高校领导工作的理解、体会和感悟;有些是别人的,亦即他们在高校工作期间所见所闻的以往高校领导者们的工作方式及方法。而且为了及时地学习别人的领导及管理经验,我国高校中近年来还兴起了一种相互学习经验的做法——调研。在此,我们承认有些高校正职领导在担任现职之前,曾经有过长期担任高校副职领导的经历及经验,而且他们的工作经验对于做好高校工作非常有用。但是,根据我国各方面高教研究的文献和资料,在我国高校众多的领导者中,在担任领导之前真正对如何办好高校进行过充分的理论和思想准备的人似乎并不多,在高校校长任上能够深刻地研究和实践先进高教理论的人也不多,大部分人似乎都是经验性地、按步就班地进行工作,他们要么是亦步亦趋、循规蹈矩地按照“红头文件”办事,要么是稀里糊涂地跟着形势走,看别人怎么干自己就怎么干。我国高教领域中长期存在的“千校一面、千教(师)一面“的现象,可以说与这种以经验为基础的领导方式有着直接的逻辑关系。当然,这种现象的存在,并非是任何具体个人的过错,而是我国现行高校领导制度的逻辑性结果。然而,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这种纯粹地依照经验开展工作的做法,使有些高校中的决策和管理活动往往成为事倍功半的“疲劳战”,其工作内容常常是无休至的开会(有些高校中的领导几乎天天都在开会)。另外,由于有些高校领导人是在缺乏领导高校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仓促上阵”的,致使他们的高教理论肓区转变为高校领导工作中的盲点,其所主持的高校领导和管理工作往往过于盲目和随意,由他们主持做出的有些决策由于缺乏高教规律和高教内在逻辑方面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无法产生决策应有的激励、引导和推动作用,成为毫无意义的“无效制度”;有的决策则由于缺乏科学决策必须具备的文明性和公正性,缺乏科学决策必须具备的原则和标准,特别是由于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有些决策中加入了影响决策公正、公平的人情、关系或某些个人的利益需求,降低了决策的信度和声誉,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和不满,无法得到广大教师和职工发自内心的承认和认同。而有些领导者寄予很大希望的向兄弟院校学习的调研活动,也往往由于时间、地域、被调研对象水平代表性差等原因,所得到的材料用处有限,有时甚至根本无用,没有达到弥补自己理论水平缺失的目的。这种高校领导集团主要依靠经验性工作的现象,使高校中的领导活动缺乏作为领导工作必须具有的理性、前瞻、深刻、高远等内涵和精神意蕴,抑制了高校对本民族文化历史中合理、文明内容的吸收和继承,抑制了高校对域外高等教育先进和积极内容的吸收和学习,使高校异化为一个机械性、教条性的从事教学活动的、一个缺乏主体信念和独特境界的、一个纯粹按照“红头文件”办事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使大学不象大学”(注:王长乐.让大学更象大学[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5).)。

4.决策和管理混为一体,降低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由于我国高校中的大部分决策活动,以及所有比较重要的决策,基本上都是在诸如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只有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上决定的,因而这些决策活动使高校中的党政领导成员,都成为必须参与决定高校方方面面问题的决策者。同时由于高校领导班子的所有成员,又几乎都分管着学校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工作,因而他们也是高校某一方面工作的管理者。还由于有些领导在担任领导职务之前就是教师,为了不荒芜自己的专业,还直接担任某些课程的教学任务,因而还是学校有些决策的直接实施者。他们的这种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还是执行者的双重或多重身份,极容易使他们在不同的决策内容中表达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造成决策标准的多重性,并且容易使决策和管理混为一体,使决策缺乏能够引领高校工作前进的科学性、先进性、文明性和合理性。特别是还可能由于领导人为自己所管辖的领域争取利益,而使决策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质受到损害,从而降低决策的价值和意义。事实上,决策和管理是两个不仅指称不同,而且内含也差异极大的概念。其中,决策是指对一项事情的决定或决断,其活动是决定某项事情是做还是不做,以及怎么做的原则等内容。而管理则是指对一项具体的活动进行组织、安排、控制、检查、督促等内容。相对于管理而言,决策活动对于参与者的理论和思维能力要求比较高。因为从事决策活动不仅要求参与者必须具备所要决策事项的完备的背景资料,以及对决策事项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鉴别、判断的知识和能力,具备对所决策事物的活动程度及结果的预见眼光和能力,具备对所决策事物发展规律、发展前景的洞察能力和敢于为决策负责任的胆识。尤其是由于高校决策是高校事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高校中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对于高校的发展方向、规模、速度、水平,具有直接的引导、激励、规范作用,因而高校决策要求高校领导成员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开阔的文化视野,对社会、对人生、对教育的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对教育的发展趋势胸有成竹,使高校决策既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又具有实践上的现实性和可行性,还具有战略上的超越性和前瞻性。而高校中的管理活动,则可以说是比较单纯或者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管理是在目标、规范(制度)、方法一定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组织和实践活动,其中的许多要素可以说都是现成或者说既定的,所需要的主要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精神。然而,由于在传统的高教领导体制中,高校主要还是一个执行机构,而不是一个决策(决策的基础是权利和责任一致,亦即决策者必须为自己的决策后果负责)机构。高校活动和发展的许多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重大决策,都来自于高校之外的“上级”,而不是高校自身。与此相一致,高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也主要考虑的是候选人的管理能力而非决策能力,从而使许多根本不具备决策能力的人能够长期在高校领导的岗位上任职。毋庸置疑,既使在目前,我国的高校都还普遍没有实现由“政府主导办学”向高校独立“依法自主办学”的办学方式转型,高校还没有成为事实上的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还是所属政府的下属机构,高校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在依靠“红头文件”进行活动,高校的日常运行还是围绕着政府的指挥棒在转。在这样的高校领导模式中,高校中的决策行为更多的还只是表现为一种管理行为,并不具备决策的真正意义。高校真正地独立依法自主办学的制度和观念,显然是我国目前的高校领导模式中所极其缺乏的。正由于高校领导的选拔方向更多体现的还是管理方面的才能,而不是决策方面的才能。因而我国许多高校的思想和制度建设还只能在技术或工具的层次上进行,亦即还只能解决高校在现行条件下怎么办的问题,还没有能力解决高校在依法自主办学情况下如何自觉地建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策略等高校思想建设方面的基础性问题。目前高校中普遍存在的以技术性、工具性思维安排和裁决高校事务的决策现象,无疑会把高校中的决策和管理行为混为一体,造成高校普遍地缺乏特色和个性的结果,其所谓的发展则只能是物质价值累积或硬件数量的增加等现象,亦即“有大楼而无大师”、“有教授而无专家(真正意义上的)”、“有学者而无宁静治学的风气”、“有学生而无纯洁高远的理想和抱负”等。因此,对我国高校目前的领导模式进行修正,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本质性提高和进步的必然需要。

二、高校领导模式修正的基本思路

高校领导模式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文化及教育现象,无疑是源自于我国长期的政治、文化、教育生活及思想传统之中,有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社会客观条件,其修正也只能依照与时俱进的原则和渐进的方式逐步地进行改变和置换。为此,我们目前似乎应该逻辑性地进行这样一些工作:

1.倡导和建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科学理论和观念

高校依法自主办学作为我国高校将要跃上的活动平台,是我们进行高校领导方式反思的标准和起点,也是新时期高校文化和制度建构的目标和方向。而要进行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理论和观念的建构,就不仅要对现行的奠基于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高校领导方式进行解析和反省,而且要对预期中的高校自主办学模式进行设计和构思。在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理论和观念的建构方面,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工作是应该将《高教法》中规定的高校独立法人内容理论化和观念化。这是因为《高教法》虽然已经对高教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要将《高教法》中的规定落实到具体的高教活动中,还需要进行由理论(将其系统和逻辑化)到观念(从内心认同和接受)再到制度(将其程序和规范化)的转化过程,从而使《高教法》中的内容变成各级各类高校的实际行动。在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方面,最为关键的工作则是如何调整好高校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以往存在的“婆媳关系”,从而既使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得到保证,又使高校具备承担独立法人责任的能力。在高校作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方面,则向高校的领导集团提出了一个极其严峻的问题,亦即高校的领导班子作为高校活动的核心,作为高校中各种事务决策者和最高管理者,在充分享受依法自主办学政策所提供的各种优越环境和权力的同时,也要首先承担由于自主办学所应该承担的各种责任。这其中既有高校必须保证教育公平、教育民主、教育文明的政治责任,也有高校必须为自己的错误决策和错误管理行为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还有高校必须为自己错误的行为取向和功利性追求承担的道德责任等。总之,高校要由以往“政府主导办学”模式中的零责任或负很少责任向高校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或领导者负大部分责任的模式转化。高校领导模式的这种转化,将导致高校的办学思想和观念、高校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和标准、高校领导体制的结构和组织形式、高校领导人的权力及责任范围、高校领导人的权力行使及负责任的方式等一系列内容的变化,从而使高校的活动能够更加贴近高教活动的本质和宗旨,为高校的本质性进步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2.建构政、学相对独立的领导观念及工作制度

依据世界通例,高校尤其是“大学”,一般都被看成是”专门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和“造就学生高尚人格的地方”,而大学“研究高深学问”和“培养学生高尚人格”的宗旨,则使大学成为本质上追求学术成就、并通过自己的学术成就证明自己存在理由和为社会服务的文化、教育和学术机构。学术一方面成为大学存在和活动的基础,成为大学履行自己的职责、证明自己社会价值的条件。因为如果没有学术,大学就不能成为“研究高深学问”的机构,也无法培养出能够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高级人才,大学甚至不成其为大学。另一方面,学术作为大学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大学品格、精神、传统的具体体现。因为无论是世界高教史还是中国高教史都证明,任何一所高校的社会声誉,都是建立在该校卓越的学术成就基础上的,建立在能够创造卓越学术成果的科学大师、文化大师、思想大师们的社会影响上的。大学正是以其“研究高深学问”、发展科学和文化的性质和宗旨,才能够将活动于社会各层次、各方面的才俊及精英聚集到一起,使他们既在大学中创造科学和文化,又在大学中享受科学和文化。可以这么说,没有学术,也就没有名牌大学的优良传统和历史声誉。因此,学术是大学的灵魂和生命,保证大学中学术活动正常进行的学术规则是大学中教育和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则,学术权力即便在大学被视为“多元化组织”(注:(陈学飞等译)克拉克·克尔著.大学的功用[M].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的时期,也被视为大学中的绝对或重要权力。实践证明,大学中的行政工作虽然是重要的,但相对于学术工作而言,则应该是从属性的,是应该全心全意地为学术工作服务的。而建立在学术工作基础上的学术权力则应该是大学中的绝对权力或重要权力,不应该受到抑制和削弱,更不应该被取缔或抛弃。那种行政权力在高校中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现象,无疑是高校活动不正常的表现,是高校在思想和制度上还不成熟的表现,是我国高校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应该彻底纠正和克服的现象。而要使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法律规定落在实处,就既应该积极地建构政、学相对独立的领导观念,又应该积极建构保证政、学相对独立的领导制度。在前者,是因为观念是人们对于事物性质认识、认同的精神状态,是行动的先导、动机及精神动力。只有观念问题解决了,人们的行动才具有自觉性、积极性和持续性。在后者,是因为制度既是人们思想、观念及社会文化的结晶,又是人们思想、观念及社会文化的体现和标志。是人们实现某项目标或目的的规范体系,也是人们进行某项活动的物质和精神基础。我国高校以往产生弊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在高校领导制度的设计和建构方面存在着历史性缺陷。这些缺陷在传统的体制中,被政府统包统揽的弊端所遮闭,因而并不显得多么重要。然而在高校自主办学的情况下,在高校需要独立面对市场风险的时候,这些弊端就显得非常重要,它们极可能成为高校困境形成的直接原因或重要原因。所以,在高校建构政、学独立的观念和制度极其必要。

3.厘清决策和管理的界限,倡导和推行高校决策的专业化

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文明的发动机和策源地,其发展应该建立在先进的制度和文化基础之上。而先进的高教制度和文化,则无疑是来自于高校中科学、合理的决策行为。事实上,任何一所高校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其历史上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时期,基本上都是得益于某位卓越的领导人的正确或者说英明的决策。所以,决策是高校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在高校活动的有些重要时期,甚至可以说就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而要使高校决策达到科学化、民主化,则要求高校的决策者们必须具备良好的理论和文化素质。在目前的情况下,要使高校中的决策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则应该实行决策的专业化。亦即在涉及高校发展和管理的许多专业性问题上,应该实行决策和管理分开的方法。这是由于高校是一个知识生产的场所,其活动所涉及到的知识极其广泛,而且这些知识之间的差别具有“隔行如隔山”的特征,远非高校领导集团成员们的知识背景所能覆盖。我们虽然承认在一般的意义上,高校领导集团成员的个人知识及人格素质都是比较突出的。他们在自己的专业方面可能造诣极深,甚至非常突出或杰出。但是,高校活动所涉及知识的显著专业性和广泛性,使高校领导作为”这个”领域的专家,则很可能对“那个”领域的知识和规律一无所知,形同文盲,让他们以有限的特长,去对付无限的问题,那肯定是力不从心的。我国有些高校的领导人几乎成天都在开会,有的会甚至开到凌晨X点的现象,就反映了他们由于对所要决策的问题心中无数而勉强为之的困难和劳累。我国高校领导模式这种全包全揽的性质和传统,却要求所有的领导人不得不参与有些自己并不熟悉、或者自己没有能力做出决断的事务的决策,其结果很可能是南辕北辙。特别是由于我国高校的有些领导干部缺乏专门的教育理论知识,缺乏对于高校发展方向和趋势宏观把握的见识和能力,由他们主持或参与学校的各方面决策,难免会左支右绌,造成决策的粗糙和平庸。这样的决策方式及决策结果,是很难营造出高教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公平和激励环境的。因此,实行高校决策方式的转变,无疑是高校领导方式改革的必然路径。而高校决策方式转变的可行思路,只能是逐步地走向专业化,亦即高校中专业性的事情或问题,应该由该专业的专家们经过慎密地研究和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者意见,由高校领导集团进行选择和取舍。这是因为按照我国高教的有关法规,高校领导集团是高校中法定的负责人,所以从负责任的角度和高校领导逻辑角度讲,由领导集团在专家们的意见中选择较为合适的方案或者对专家们意见进行取舍,既体现了高校领导活动中责任和权利统一的原则,也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专家组成员们在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体现科学精神的基础上提供了决策方案或决策意见,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也体现了“教授治校”的原则和意蕴。当然,要使这种方式卓有成效,则必须保证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学校领导愿意真正的转移决策方案的制定权,二是专家们能够完全地投入决策活动,使决策方案能够真正的体现出专家们的立场、态度和风格。毫无疑义,高校领导模式的修正是一个涉及高校内外许多方面要素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需要对高校制度、文化各方面进行革新的重要工作,本文限于篇幅只能进行简单地列举陈述,盼能对我国高校领导模式的革新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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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依法办学领导模式的缺陷及其矫正思路_领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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