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年度合同:十大谈判陷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十大论文,卖场论文,陷阱论文,合同论文,年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年一度的卖场合同谈判又要开始了,对于很多供应商来说,这更像是一场噩梦,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年关。尽管,有很多供应商经历了多次的年度谈判,并从中学到了不少的谈判技巧,对零售商的研究也在深入。可是,很多供应商还是无法驾驭整个谈判过程,时常是被零售商牵着鼻子走。
在每次年度合同谈判中,零售商实际上早已预设了一些谈判陷阱。虽然各个零售商由于管理水平、管理模式不同,合同条款可能千差万别,但是在这些差异背后有一些基本的规律,这就是零售商在谈判中对利益的追求。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归纳出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陷阱,提醒供应商们在谈判中注意。
一、销售折扣陷阱
销售折扣,也就是一般说的无条件返利和有条件返利等,很多供应商在合同谈判时、很容易忽略它。销售折扣名义上是为促进供应商的产品销售而设立的,实际上,由于销售折扣在整个合同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已经对供应商很难起到促进作用,反而成了一个直接的价格折让了。从这个角度说,供应商应该尽量避免销售折扣的增长。
在销售折扣的谈判中,有些零售商给供应商挖下了一个更大的陷阱。通常零售商真正的绩效是毛利金额,因此采购们预设的谈判目标中是以毛利金额为最终目的的。如果采购预估某供应商明年的销量会大幅度增长,他们仍然会在谈判中提出增加销售折扣,如果供应商让步,那么采购实际上就能够超过其毛利金额的预期。反之,如果采购预估某个供应商的销量明年不会增长,甚至有可能下滑时,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提高销量折扣,不然他们的利润指标将难以完成。
对策:供应商在明确自己的产品销量趋势后,要有针对性地与采购谈判,不能将销售增长的利润白白让给零售商。当然,对于零售商提出的整体合同扣点的谈判,销售趋势的影响是完全一样的。
二、新品进店陷阱
这个问题存在于那些门店权力比较大的零售商,或者管理落后的零售商。其主要表现是:虽然与零售商的采购谈好了新品进店,但是供应商发现,零售商的各个门店迟迟不订货,即便订了货,在货架上却看不到。
对策:供应商在合同谈判时,最好与采购制定一个详细的各门店的订货和上架时间表,并尽快发到各个门店,这样会对新品的快速上架提供支持。而且,供应商在新品进店时,务必要与采购沟通好如何督促各门店订货和上架的问题。
三、海报陷阱
一般情况下,每个供应商都会在年度谈判中与零售商签订几期海报,有些零售商签订的海报费用是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折扣,并定期从货款中扣除,这时供应商要格外小心了。如果供应商没有对一年中每期海报予以有效跟踪的话,很可能一年过后,发现自己签订的海报有几期没有做,或者在某些门店没有做,但是海报费却早就被零售商扣掉了。这并不全是零售商的责任,也是供应商内部管理疏漏所致。
对策:供应商最好在年度合同谈判中,就与采购签订好一年的海报档期,并把海报档期计划表交给相关人员。虽然每次上海报的商品和折扣不能确定,但是每期海报的时间很有必要在年度谈判中确定下来。
四、TC或地堆陷阱
这个问题主要出现在那些门店权力比较大的零售商中:供应商与零售商总部谈好了TC或地堆等费用,但是在日常经营中,却发现在很多时候各个门店并不买采购的账,不是与采购订好的TC或地堆在门店无法得到兑现,就是门店仍然向供应商索要TC或地堆的费用。
对策:供应商在年度谈判中,对于门店权力较大的零售商,要慎重谈TC或地堆等。即便谈好了几次TC或地堆,也要准备一份记录清单请采购确认,作为各门店执行的一个依据。
五、年节费陷阱
几乎所有零售商的合同中,都有各种年节费用。在各种节假日期间,确实会有更多的顾客到超市购物,因此供应商也的确应该利用这些机会,更多地促进销量和建立品牌形象。不过,在零售商的合同中往往是只有年节费的条款,而没有相应的促销条款。
对策:供应商应该尽量在这些节假日安排促销,不使自己的费用白白交给零售商。在年度谈判时,尽量将合同中的各种促销活动向年节期间安排,充分利用零售商和自己的资源。
六、账期陷阱
账期实际上是供应商容易忽略的一个谈判筹码。即便供应商并不缺少资金,但是给予零售商更长的账期,无疑是对零售商很大的支持。更长的账期,意味着零售商可以在账期内更多地周转商品,可以更轻松地开店扩张。
对策:在年度谈判中,虽然供应商不一定要求缩短账期,但这至少是一个谈判的筹码,即供应商可以用账期来交换其他谈判的条件。遗憾的是,很多供应商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个筹码。
七、物流条件陷阱
在零售商的合同中,很多都没有规定供应商送货的最小起运量和送货周期等条件,但是如果缺乏这两个条件,就意味着零售商可以随时下订单,而且订单中的商品数量没有任何限制。可想而知,供应商将会因此在日常合作中大大增加自己的物流费用,还会为送货而疲于奔命,而且恐怕并不会减少产品缺货情况。
对策:供应商在合同谈判中,一定要和零售商就以上两个物流条件进行谈判,而且最终达成的协议必须是供应商的物流能力能够承担的。因为在合同中,零售商对送货问题有明确的罚款条款。
八、产品调价陷阱
在零售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产品调价时提前通知的规定。在某些行业,如食用油,产品价格受大豆等粮食作物的影响,供应商也无法保证提前一个月就了解粮食行情的变化,因此很难提前一个月通知零售商价格的变动。
零售商在变价时的很多“花样”,也需要供应商注意。在零售商的合同中,有些没有注明在供应商通知降价后,零售商何时进行变价操作,这就给零售商留下了空子。比如,供应商降低了供价,零售商很可能马上在系统中降低了进价,但是零售价却迟迟不动,他们当然希望在这期间多获得一些毛利。反之,当供应商涨价时,零售商也马上调整了进价,但是可能依然按以前的零售价销售,以获得更好的销量,然后他们再找供应商要求差价补偿。
对策:不管是哪种情况,供应商在合同谈判时,都应该就这些细节和零售商进行充分沟通,不能稀里糊涂地损失自己的利益。
九、退换货陷阱
零售商在合同中,一般会规定供应商是否可以退货,以及退货的种类等,比如残次品退货和全部退货。退换货中可能会有很多变数,比如供应商同意残次品退换货,那么零售商也可能将销售缓慢的商品破坏后变成残次品,然后要求供应商退货,这无疑增加了供应商的损失。
对策:在考虑退换货问题时,一定要结合零售商和供应商自身的订单管理能力。当订单总是趋于合理时,提供全部退货对供应商没有太大损失的,反而看似给了零售商更大的支持。当然,如果双方的订单管理能力都很差,那么供应商就尽量不要承诺全部退货。
另外,零售商的销售情况也是一个考虑因素。对于销售非常好的零售商,一般不用担心会有更多的退货。
如果供应商的商品是很容易丢失和损坏的,比如口香糖、巧克力和电池等,考虑给零售商一定销售比例的损失补偿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零售商的防损管理水平差异很大,很多零售商无法有效控制商品的损耗,如果按实际赔偿将会是很大的数量。因此,给零售商一个固定比例的补偿,既给了零售商支持,也可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十、促销员陷阱
很多供应商希望向零售商的门店派驻促销员,零售商通过收取促销员费用也可以获得更多利益,因此这是双方都乐意的事情。但是在零售商门店里,有些供商的促销员总是被安排了很多其他工作,也就是说,零售商拿供应商的促销员当自己的员工使用了,促销员并不能为自己的产品服务,供应商不仅不能达到推广品牌和促进销量的目的,还白白损失了促销员费用和工资。
对策:供应商在考虑给零售商提供促销员时,首先要了解,这家零售商对促销员的管理方式,是否与自己派驻促销员的目的相吻合。
每家零售商的具体情况不同,可能有不同的甚至更多的陷阱,因此供应商在年度合同谈判中,一定要极其慎重。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陷阱并非都是零售商的问题,有一些是供应商自身的管理问题造成的,因此供应商也应当总结以往的合作经验,改善自己的问题,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管理零售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