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社会工作站与社会工作组织的定位与区别--以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实践为例_社工论文

居委会社会工作站与社会工作组织的定位与区别--以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实践为例_社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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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末社会工作实务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起步,至今已有10余年。在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同时,浦东新区也在不断探索社会工作实务的组织形式。目前,浦东新区社工实务开展的平台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组织形态:一是居委社工站(也叫社区工作站);二是在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工、青、妇等相关工作领域内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三是各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四是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

就性质而言,前两种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属于在政府原有体制中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我们将这种形态称之为内生型;后两种则都是在政府原有体制之外拓展出来的社会工作组织,我们将之称为外生型。从浦东新区和其他地区社会工作的实践情况来看,居委社工站和社工专业机构可以说是上述两种形态的典型代表,本文试以浦东新区的实践来具体阐述两者的定位与区别。

居委社工站:基层社区自我管理与服务的政务性组织

居委社工站是我国大陆实践社会工作实务最早的组织形态之一。2000年,浦东新区就在潍坊社区和沪东新村开始试点建立社工站。直至目前,居委社工站仍然是浦东新区实践社会工作的重要载体,几乎每个街镇都在其基层社区设置了社工站,大量的社区工作人员在基层社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他们被称为社区工作者或者社区干事。

居委社工站的产生有一个深刻的背景,即基层社区在探索新的社区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整个社会结构随之发生重大变迁,城市基层社区的管理问题逐渐凸显。浦东新区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但究其本质仍是以街—居体制为依托的行政化社区,不仅管理成本高,而且难以摆脱“全能政府”、“社区单位化”的发展趋势。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居民委员会承担了大量的行政事务而不堪重负,其法定的自治功能难以得到应有的发挥。

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工协会2008年在某街道所做的一项课题调查显示,该街道下属的居委会共承担了社会保障、社会发展、创建示范、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公共卫生等6大类158项工作,其中除法律规定应当协助政府开展的部分工作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性、事务性工作。每个居委会都要应对上面包括民政、治保在内的14条线以及各类考核评比20多项,还要负责提供各类动态数据、文字材料25~50份。很多居委会书记、主任反映,在居委会承担的这150多项任务中,95%以上都是上级职能部门布置的,居委会事实上变成了政府的“脚”,以致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响应社区居民的需求,严重影响了其自治功能的发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社会参与度普遍不高,政府行政化推动的思维惯性很强,社区各类活动都由街道和居委会来主导,并没有反映社区居民真正的需求,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没有足够的空间给予培育。

为解决上述问题,浦东新区近几年来探索在基层社区专门成立社区居民事务工作站(简称社区社工站或居委社工站),由街道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然后派驻到每个居委会,其主要职能是承接街道办事处及上级其他政府部门下沉到基层的社会性事务工作,以及居委会剥离出来的社会性事务、社区公益性服务等,从而为居民委员会减负,恢复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因此,从性质上来讲,居委社工站可说是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社区政务性组织,完成街道委托的各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并协助和减轻居委会的工作。一般来讲,社工站设置的依据主要是服务需求和工作量,不一定“一居一站”,也可以“多居一站”,或按照综合类、专业类进行分类设置。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工站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社工站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领导与监督下开展工作。社工站工作人员来自各方面愿意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士,有的本身是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学生,有的则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取得了社工职业资格。同时,为了体现党对基层社区的领导,社工站站长一般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

就具体形态而言,目前浦东新区的居委社工站有两种,一种是“选聘合一”,即居委会成员与社工站人员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经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委员中,同时有一部分达到一定条件的成员也通过街道招聘成为社工站成员,他们往往都为本社区的成员,目前这种情况占多数。另一种叫“选聘分离”,即居委会委员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本社区成员,主要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以业余人员为多,一般不坐班,而街道或镇政府聘任的社区工作者则是全职社工,完成街、镇和居委会委托的各项社区事务,同时开展社区自我服务,一般聘任人员没有属地要求。第二种情况以一些条件较好的商品房小区为多。

因此,居委社工站是社区工作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是按照“议行分设”的原则和思路设立的,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有较大区别。在社会工作理念的指导下,社工站成员往往更强调其服务的针对性,更注重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去开展社区活动,但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者。

社工机构:提供社工专业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社工专业机构是在社会工作专业化逐渐推进、社会基础趋向成熟的情况下发育发展起来的。从机构性质来讲,社工专业机构是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服务职能、聚集社工岗位、吸纳社工人才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浦东新区注册成立的社工专业机构共25家,另有十来家机构正在酝酿注册。

根据提供服务的性质不同,这些机构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提供一线服务的专业社工服务机构,以乐群社会工作服务社为代表,包括中致社工服务社、公益社工师事务所、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乐耆养老服务社、乐家、乐爱、新途社区促进中心等。这类机构由一线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构成,主要承接政府和社会机构委托的直接社会服务项目,涉及老龄、青少年、社区矫正、禁毒、助残、妇女、外来民工子弟、少数民族事务、家庭、计生、慈善救助、儿童收养等十几个实务领域。二是提供能力建设的支持性机构,包括四惟社工培训中心、映绿公益促进中心、公益组织发展中心、青翼社工网等机构。这类机构有的为社会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人才推介,有的致力于机构的能力建设以及管理咨询等服务。还有一类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评估机构,如上海复惠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这是由复旦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创立的机构,其业务主要涉及项目评估、督导训练和协助机构开发等。这些机构的功能相互补充,正逐渐形成多生态、多样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格局。

目前,这些机构共容纳了500多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其中从事一线服务的绝大多数是来自上海及其他地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多数获得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另外一些机构的负责人和从事管理、培训、能力建设的人员则多为有相关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这些人都是浦东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上的中坚力量。除了提供专业服务,这些社工专业机构也是上海高校社工专业毕业生的实训基地,成为培育和训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可或缺的载体。自2003年第一家社工机构乐群社会工作服务社成立至今,近年来浦东新区社工机构的培育和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从发展基础来讲,社工机构的出现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理念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年来,浦东新区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模式,培育和依托民间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服务职能,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成为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主导方向。同时,国内部分高校的社会工作教育和专业培养,为社工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输送了大批人才。

其次,从机构定位来看,社工机构都具有非营利性,它们在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指导下,为社会弱势群体和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他们的社会需求,恢复和完善他们的社会功能。除了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社工机构同时也以其专业的方式参与了社会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执行社会政策、维护受助者合法权益的功能。

再者,从与政府的关系来讲,社工机构一方面体现了政社合作,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项目购买,另一方面则具有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作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机构,社工机构需要承接原本由政府主导的大量社会服务项目,这也是社工机构之所以能存在、发展的根本所在。这一点在目前社会工作所处的发展阶段来讲尤其重要,因为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服务资源是由政府管理和支配的。而机构的自主性则体现在机构的运营管理、人员和资金的支配以及项目的开拓等方面,机构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完全决定自己运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权力。总而言之,政府目前是社工机构最大的服务购买方,双方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共同受到服务购买合同的约束,具有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两者的区别

综上所述,就浦东新区而言,居委社工站和社工机构都是实践社会工作的重要载体,但不难看出,两者在几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1.生成机制。从浦东新区的实践来看,居委社工站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制度设计的产物,目前的居委社工站是基层政府在居委会之外另行设立的社区服务组织,以聘任的形式为基层社区配备的社会服务和社区事务工作人员,其工作与居委会以及街、镇的关系密切相关,其目的在于为居委会减负,恢复居委会原该具有的自治功能。相对的,各种社工专业机构的出现则更多体现了民间的力量,其创意构想和出资方往往都来自民间,具有较明显的民间性和专业性。

2.功能定位。居委社工站主要定位于承接基层社区管理的具体事务,如上级政府管理街道或镇政府下达的各项政务性事务,以及针对社区居民的需求而开展的社会服务,以更好地实现城市基层社区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自治功能。社工机构的专业服务特色则更加明显。社工机构定位于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微观的社会工作与宏观的社会工作,微观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直接社会工作服务,宏观社会工作则包括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工作评估等间接的社会工作服务。目前浦东新区的社工机构既承担了政府委托的大量直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同时也积极参与了社会工作行政、研究、督导与评估的宏观社会工作。后者作为聚集社工岗位的专业性机构,其服务涵盖的内容专业特色更加明显,专业理念也体现得更加到位。

3.服务范围。居委社工站一般有明确的服务范围,在目前“一居一站”或“多居一站”的比例设置下,社工站的服务范围与设站居委会的范围是相互匹配的,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工作上,居委社工站即以其设站的居委会所辖的社区为工作范围,完成本社区的日常社会服务和上级传达的行政事务。而社工机构在这一点上则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讲,社工机构有着较广泛的服务范围,如浦东新区的这些社工机构,可以承担来自全区各个层面、各种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服务委托。当然,其具体一个服务项目的开展,可能会落实在某一个特定的社区或某一特定人群,但从机构整体来讲,其服务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4.管理体制。居委社工站一般是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根据基层社区情况在居委会中设立的,因此在岗位设置、人员招聘、人员使用和管理以及工作考核等方面都是由街道或镇的相关人员来负责,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和福利同样也是由街道或镇来核发的,因此,社工站的管理更多参照了行政系统的管理体制。在这点上,社工机构与之截然不同。社工机构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人员招聘、人员使用和工作考核上完全由机构自身按照机构的现实业务情况来开展,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5.内在动力。目前,居委社工站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原有街—居行政体制的影响,社工站的工作仍然以被动接受街道等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安排为主,工作人员主动开发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的动力不足。比较而言,强调民间性和自主性的社工机构则会通过工作理念的灌输和机构文化的创造,激励机构的社工主动去挖掘现实社会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创造性地去开发服务项目,并具有自我运作项目的能力和动力。

上述两种组织形态一方面体现了浦东新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层次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对社会工作差异化的专业需求。从浦东新区的实践来看,要转变当前社会服务的整体格局,既离不开社工站这种内生型组织的功能发挥,也需要大量如社工机构等外生型社会组织的工作拓展。在当前的工作中,如果能认清和把握两者的不同定位,充分发挥两种社工组织的不同功能,将有助于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整体品质和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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