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支持创新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企业论文,金融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为其开辟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使我国的中小企业得以迅猛发展,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从而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得益于政府的金融支持,但是,目前现有的政府金融支持已明显地不适应中小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制约了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迫切需要政府金融支持创新。
一、中小企业对政府金融支持创新的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党和政府主动地进行经济制度的改革,初步建立了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发展要求的经济制度,促成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其中,为解决中小企业经济活动对资金的需求而创建的一套政府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对我国中小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活动成果的产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中小企业的经济贡献占据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中小企业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所需资金、技术和专用资产等方面的条件限制不高,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同时,中小企业还具有自身发展的其他一些优势,例如,生产经营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生产的产品适合市场需求,生产发展的前景广阔;中小企业对市场价格传导的商品信息反应敏锐,能够依据市场价格信息主动及时地调整生产方向与产品结构,市场适应能力强。从以上这些方面,既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也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发展适合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国情。因此,中小企业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得以迅猛发展,同时,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增强经济实力、出口创汇、提供就业岗位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中小企业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
从转型时期我国中小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状况来看,有关经济统计资料也充分证实了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企业中99.1%以上是中小企业。[1]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中小企业已有1000多万家,其中在各地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430万家;中小企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中小企业生产的商品占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的59%;中小企业出口额占全国总出口额的68%;中小企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中小企业上缴的税收占全国税收的50.2%;中小企业在吸纳了75%的城镇就业人口的同时还为75%的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另外,中小企业也是我国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例如,中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2]
无论是从经济理论上分析,还是用实际统计数据来分析,都表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理应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面的金融支持。但是,在政府原有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条件下,中小企业消耗的金融资源还不到我国金融资源的20%,[3]融资难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普遍面临的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迫切需要政府金融支持创新,希冀得到政府更全面更系统的金融支持。
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充分暴露出原有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已滞后于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
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之所以滞后于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和深层的社会根源的。
第一个方面的根源是计划经济下政府全权安排体制内企业金融计划所产生的路径依赖的影响。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体制内企业的生产、原料资金供应和产品销售等一切计划,而将当时的集体企业、社队企业和街道企业等中小企业置于计划体制之外,无缘政府金融支持,而任其艰难经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虽然中小企业普遍受惠于政府制度与政策支持,但是,政府金融支持仍然明显地偏爱国有大中小企业,这种偏爱很明显是传统计划体制下政府金融计划安排所产生的路径依赖的具体表现。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实行抓“大”放“小”阶段以后,中小企业则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在其经济活力、经济效益和经济贡献大大提高的同时,融资难则成普遍存在的问题,从而严重地阻碍其进一步发展。在进入这个时期以后,政府金融支持显然是偏重于国有大型企业,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政府金融支持则显得有许多不够、不力和不作为的地方。这种偏重明显使政府传统金融支持路径依赖的增强。政府传统金融支持所产生的路径依赖及路径依赖的增强,必然会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的满足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因而政府传统金融支持所产生的路径依赖的影响,很显然是中小企业普遍出现融资难的深层制度与政策根源。
第二个方面的根源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往往滞后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所产生的影响。我国实行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而且是政府在主导着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政府在主导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担负着自己的重要经济职能。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政府的这些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在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中曾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中小企业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而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却难以在政府已有的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下获得所需的资金要素,从而普遍产生了融资难的问题。这个时期出现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反映了中小企业在快速发展进程中对政府金融支持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已有的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已滞后于中小企业进一步经营发展的需求,从这两个方面来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实践都要求政府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创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金融支持能否创新,已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能否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从而影响到它们能否担负起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的作用问题。
从经济理论上来分析,政府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滞后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性反映,是正常的。受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作用的促进,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反映了社会生产力的活跃性和发展性的能动作用是无限的,而政府对中小企业已有的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总是针对前一个时期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而且制定后总会相对稳定一段时间,这样一来,受社会生产力发展制约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无限性和政府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必然会出现矛盾,因而,中小企业融资难反映出政府原有的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已滞后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所以,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进一步发展,必然要求政府金融支撑制度与政策不断创新。这种政府金融支持创新,是一项崭新的和艰巨的任务。
二、中小企业政府金融支持的国外经验
一般来说,世界各个国家都是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企业总量中中小企业的比重都在90%以上,例如,2003年美国有2300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7%。[4]在日本的510多万家企业中,中小企业的比重是99%。[5]在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日益重视,制定了许多制度和政策来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为我们提供了中小企业政府金融支持的成功经验。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一些较为成功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国家,在政府金融支持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1.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中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的命脉,在美国经济中长期处于重要的地位,因而,长期以来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为了使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得到落实,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切实的保障,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权联邦政府以小企业办公室、小型军工公司、重建融资公司、小型国防企业管理署为基础组建了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署。20世纪90年代以后,其规格进一步提高。小企业署是美国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其经费由美国财政负担。小企业署专门为中小企业的创建和发展提供融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是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后盾。美国联邦政府小企业署在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方面的具体职能,一是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其中包括自身提供贷款和小额贷款,以及承担贷款担保;二是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投资;三是赈灾贷款等。美国联邦政府小企业署成立以后的运作实践表明,所有的运作基金回收情况良好,回收的资金足以抵消资金的支出。因此,这就表明小企业署的金融支持,不仅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而且投入的资金运作也没有遭受损失。半个世纪以来,美国联邦小企业署直接和间接援助的中小企业已近2000万家,到2003年底,小企业署组织的贷款存量约21.9万笔,总额超过450亿美元。[6]这种经验已经引起了瑞典、以色列、韩国等国家和亚洲开发银行的高度关注。日本也建立了中小企业厅、中小企业审议厅等,韩国也设有中小企业局和中小企业振兴公司。它们都通过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来统筹管理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建立中小企业政策银行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例如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建立有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美国的小企业署实际上就担负有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它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贷款,例如:有针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设立的504贷款(504 Loans Program)是一种长期固定利率贷款,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购买主要的固定资产;有针对资金需求较少的成熟期中小企业的快速贷款和小企业署特快贷款(SBA Express),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快捷和更容易办理的贷款支持;还有申请表只有一页的为期3年的“短文件”贷款和100~25000美元之间的短期微型贷款等。同时,由于美国中小企业占出口商的比重达90%以上,其出口额占30%,所以作为政策性银行的美国进出口银行也起到了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许多中小企业都能从进出口银行获得贷款。[7]
日本政府几十家金融机构中,有三个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中央金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设有:为成长期中小企业提供事业开展援助贷款,为成长成熟期中小企业引进先进信息技术、改善企业信息化水平等提供IT发展贷款,为面临破产倒闭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提供经营安定贷款,为有海外分支机构从事国际化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海外经济环境变化贷款。[8]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既设有为满足初创和成长期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流动投资和设备投资的一般贷款,也设有适合中小企业不同阶段面临不同困难的特别贷款。商工组中央金库是以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及其他中小企业为融资对象的金融机构。[9]
欧洲投资银行是欧盟设立的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球贷款、贴息贷款和对高度劳动密集型与新技术领域中小企业的贷款等。
3.设立中小企业财政专项基金
美国设立了两类中小企业财政专项基金,第一类财政专项基金用于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这一类财政专项基金主要是:专项科研成果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采购基金,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等;第二类财政专项基金用于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风险,这一类财政专项基金主要是:财政专项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和特殊行业再保险基金等。[10]
4.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政府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建立了联邦政府小企业署直接操作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那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小企业署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担保,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贷款,贷款风险由小企业署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担保的比例根据贷款的规模确定,1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可担保85%,15万美元以上的贷款最多可担保75%。小企业署还为从事出口生产中小企业提供90%的贷款担保,为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为中小企业减少污染计划贷款提供担保等。[11]二是建立了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三是建立了社区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日本政府依据195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与各都道府成立的信用保证协会共同组成了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由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以此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12]信用保证协会约为70%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担保,信用保险公库则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了约60%的再担保。[13]
欧盟通过欧洲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该基金担保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为中小企业项目融资提供不低于50%的担保,第二种是基于“增长和环境”引导项目设立,在为少于100名雇员的中小企业在投资可以带来重大环境利益项目时提供融资担保。这些担保措施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为有利的贷款条件,同时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14]
5.向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小企业署对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的资格认证、对风险投资基金的担保和资金援助,间接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具体做法是由联邦政府小企业署认证的创业投资经理人募集至少500万至1000万美元私人资本作为风险投资初期资本,同时,小企业署也给予资金援助,并通过联邦政府小企业署担保杠杆将资本放大3倍后,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该项融资通常持续7到10年,中小企业成功后,创业投资经理人需向小企业署返还援助资金并支付适当投资收益。美国小企业署通过这种方法成功地促进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为初创时期的中小企业创立了良好的融资渠道。[15]
欧盟的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两大金融机构于1997年建立了“欧洲技术便捷启动基金”,该基金通过介入中介风险资本基金25%的股本的方式,支持风险资本基金投资于有新研发成果的研究中心和科学园区中的中小企业。欧盟各成员国也纷纷建立了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向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16]
6.通过向中小企业采购使其快速回收资金
通过法律规定向中小企业采购和分包工程,也是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一种重要手段。美国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在各种采购中应给予中小企业不少于23%的份额。同时还规定,政府机构要确定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年度目标,并且还要由小企业管理署审查该目标是否达到有关规定。[17]美国还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50万美元以上的货物合同和1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合同,中小企业都必须提交分包计划,要将合同价的40%分包给小企业。[18]通过规定向中小企业采购和分包工程,使其能够快速回收资金并进行再投入,也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支持。
三、中小企业政府金融支持创新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但是,融资难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从而极大地影响了中小企业地位的进一步提高和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个方面的原因是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具有缺损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第二个方面的原因是政府金融支持滞后性,第三个方面的原因是市场金融支持滞后性等。
客观地说,我国的中小企业自身情况错综复杂,生产经营条件、企业发育程度、经营管理能力与水平、所处的成长阶段、产品的市场需求程度、生产要素来源途径与可得性等方面各不相同,因而,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难易程度具有很大的差异,它们对政府金融支持的需求也有很大的不同。在政府主导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条件下,出现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暴露的是政府对中小企业地位认识的不足和政府已有的金融支持滞后于中小企业对政府金融支持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政府提高对中小企业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创新,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政府支持需求,设计制定出多层次的政府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使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都能获得政府的金融支持,从而促使中小企业更全面的发展,使其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下一些方面,是中小企业政府金融支持创新的重要举措。
1.建立政府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政府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各个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放在各有关部委,各自的管理权力都受到部门职责的限制,这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管理的制度与政策,既出自多个部门,而各个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又有限,因此,在中小企业的支持管理工作中常常产生重复与缺失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中小企业某些方面的管理存在重复和过度,甚至有关部门的管理出现矛盾和冲突,而另一些方面则又无单位管理过问,从而阻碍中小企业作用的全面发挥。借鉴国内有关管理经验,政府应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统一筹划和全面管理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问题。
政府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地位与作用的视角出发,统筹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与政策,监督管理中小企业经营发展重大措施的落实。这样一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会得到政府的全面支持。而从政府金融支持方面来说,有了专门的政府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它就会深入了解研究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及其资金需求特点,制定出适合不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并且监督管理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重大措施的落实。例如,作为国家中小企业最高管理机构,应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基金的管理者,具体负责监督和管理这些中小企业财政专项基金的运作。通过制定适合不同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使各种类型、各种层次、处于各种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即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能得到政府金融支持,从而促使中小企业得以全面发展,都能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2.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体系
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政府对中小企业重要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正在日益加深,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已开始制定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例如2002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及33个配套文件等,这些法律法规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地促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借鉴典型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活动。不仅要制定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律法规,而且还要制定与中小企业及其经营发展有关的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形成系统全面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既要用法律法规体系去巩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取得的成绩,又要用法律法规体系去解除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为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只有建立健全了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使中小企业得到政府的全面金融支持。所以,要解决融资难先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而要很好地解决目前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的政府金融支持问题,政府则应加快制定完善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既要制定完善政府直接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金融制度与政策,也要制定完善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通过商业银行融资的支持制度与政策,还要制定完善引导社区中小银行、合作银行和民间资本规范运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制度与政策。从而,为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全面的系统的政府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
3.增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为了使中小企业更多地得到政府金融支持,政府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方向以及提高国民经济效益效率等方面的需要,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改进技术、调整生产方向结构、进行经济转型,政府应增加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用于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自身能力的建设,如提高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建设;第二个方面是用于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提高适应经济发展需求能力的建设,如,提高适应经济发展战略及其方向、目标要求能力的建设,适应提高经济效率效益需要能力的建设和提高适应经济转型政策创新要求能力的建设;第三个方面是用于为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获得资金而创造保障条件等。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可以采取多形式运作,例如,可以采取设立中小企业财政专项基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贷款的贴息形式,还可以采取资金补偿的形式等。具体来说,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兼并重组,产品管理和营销创新,产品智能化自动化改造升级换代,高新技术投资改造,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自主品牌优势的培育,企业转型升级,生产专、精、特、新产品和节约资源并且环保的产品等方面,都可以设立政府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获得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解决部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活动。
4.建立中小企业政策银行
建立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进行融资服务。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建立国家政策中小企业银行,应采取总部下辖分支行制度模式。先设立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总部,然后再根据全国各个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及其融资需求分别设立分行和支行机构,总部分支行是垂直隶属关系,最终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网络体系。这种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结构模式,最大的优势是适应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泛的特点,同时统分结合,既有利于提高业务活动的时效性和效率,又有利于政策贯彻落实和业务的管理。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都采用这种结构模式。
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一是政府财政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二是发行金融债券,三是借款(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向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四是吸引存款(吸收中小企业存款和其他方面的存款)。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一是贷款(对中小企业的普通短期贷款和针对国家政策而设立的特别贷款),二是担保(通过担保,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三是投资(通过向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促进其更快发展)等。通过这些业务活动,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金融支持。
5.对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实施税收、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来源,利差是银行收入的来源,同时,税收和利率也是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杠杆。对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实施税收、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
这种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支持方式,从两个方面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金融支持。一个方面是政府直接对中小企业实施税收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政府直接制定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对中小企业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等,中小企业在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中小企业在向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贷款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利率优惠和担保支持等。另一个方面通过政府对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实施税收、准备金和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中小企业从银行方面间接地获得政府金融支持。政府直接制定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在税收、准备金和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是:政府适当减免其营业税等税收,适当降低其准备金限额,对向中小企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向中小企业贷款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比例适当提高等。通过对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银行实施系列优惠政策,确保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银行的经济利益,也使中小企业间接地得到政府的金融支持。
6.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必然会根据资本安全性和利润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价和衡量,在成本、收益与风险三者平衡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选择。商业银行往往会选择那些收入、利润高并且稳定、有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作为自己服务的客户,而很少与一般中小企业发生联系,因而一般中小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那里获得金融支持。
为了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制定经济和政治措施,激励引导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具体地说,一方面政府制定经济激励措施,引导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使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活动能获得经济政策优惠和经费补偿等。另一方面政府制定政治激励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把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当作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使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行动能获得政府的奖励从而能建立良好的企业声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政府的激励和引导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使中小企业能直接获得市场金融支持,同时,也是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金融支持的一种方式。
7.健全政府担保和再担保体系
借鉴美国、日本和欧盟建立健全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成功地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经验,我国也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首先,应建立健全中央政府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其次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向各级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注入资金,引导社会资金、银行资金流向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使各级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更加充足、担保能力更强,使它们能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担保,积极促进放大中小企业的贷款,从而促进更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解决。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使大量中小企业的贷款获得政府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金融支持的重要方式。
8.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
由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设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或者由各级政府与其他机构或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或者由政府向已有经营效益效果较好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注入资金共同经营该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然后由这些政府发挥独资或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选择符合投资条件要求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注入风险投资基金的中小企业创业经营获得成功以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退出,再去选择符合风险投资条件要求的其他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这样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应由中央政府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作为政府代理人出面组建,并作为日常业务活动最后审核许可管理者进行投资业务活动的最高层管理。建立和发展以上形式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为符合条件要求的中小企业的创业经营提供风险投资,也是对中小企业政府金融支持的一种形式。
9.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资金回收
政府制定采购计划和选择采购对象时,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明确规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借鉴美国政府在各种采购合同中给中小企业以公平的比例的经验,我国政府在采购中应明确规定采购产品、工程和服务目录中哪些产品、工程和服务可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使中小企业在这些产品、工程和服务的招标中有竞标的资格和权利;同时,还允许大企业在签订的中标合同中将合同拆分出若干小合同,有些小合同也可供中小企业去竞标。特别需要认真考虑的是,在竞标的那些中小企业中应优先选择那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优良已经过确认确实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企业。通过政府向这些中小企业采购,使其资金得以迅速回收,从而得以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需要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对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例如,统计资料表明,1998年美国政府采购合同总额中来自中小企业的产品比例已经达到35%。[19]这一点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应很好的考虑与借鉴。
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支持除了以上一些方式之外,还有其他许多方式,例如,政府规划和规范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制度与管理,引导和规范社会闲散资金和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的投入行为等,也都是中小企业政府金融支持的创新活动。只要政府金融支持不断创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约瓶颈就会有很大的突破,从而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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