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适应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深化改革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国家要在继续贯彻落实《转机条例》和《监管条例》的基础上,力争在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方面有所突破。
如何适应和支持国有企业深改革,这不仅是一个配套改革问题,也是银行自身改革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适应国有企业改革,重塑新型银企关系。
通过深化改革,企业和银行都将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过去由于国家计划体制的影响而形成的银企之间利益模糊的关系,以及由于银行承担某些政府职能而形成的银企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还有由于企业完全依靠间接融资而形成的企业对银行资金供应的依附关系,由于银行分工专业化而形成的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供给关系和企业对银行的资金“倒逼”关系等等,已经不能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必须重塑新型的银企关系。
(1)建立互利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之间的诸种关系最终表现为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银行不能只顾自身利益而去干预和管制企业的经营。企业不能为了缓解自己的困难而逃避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利益。银行和企业双方在深化改革中的每一举措和行为都必需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
(2)建立平等自主关系。国有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实行自主经营,银行也是如此,今后,银行不再具备对企业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双方都是平等自主的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不可统管企业流动资金,也不对企业进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等。
(3)建立资金买卖关系。过去,银行与企业在资金上是分配或供给关系,没有真正体现商品关系。通过深化改革,要求银企双方都要树立资金商品化观念,银行要把资金当做商品去经营和配置;企业要把资金当做商品去购买和运用。
(4)建立竞争选择关系。主要是指银企之间具有相互选择的自主权力,形成银企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选择市场。
(二)区别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不同形式,落实和保护银行债权。
我国国有企业数量多,情况复杂,在深化改革中,不可能是一个模式,一条路子。因此,对银行债权的保护也要区别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的不同情况和不同形式,坚持“负债跟着资产走,不把贷款债务留在空壳企业”的处理原则,采取“一厂一策”、“一制一策”的办法。
1.对于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前景而暂时生产处于低潮或困难时期的国有企业,其贷款要重新贷合同和贷款转转移手续。
2.对“国有民营”企业,原则上要一次或分次抽回原企业所欠贷款。如果国有资产性质不变,贷款也可以采取由公司一级法人统借统还,债务落实在公司。对亏空停业的二级法人企业,则应将贷款债务落实到一级法人企业。
3.对剥(分)离企业,银行要积极参与,签订协议,明确划分各方的债权债务责任,督促各方按比例分割资产及贷款,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对以“金蝉脱壳”方式的新企业,要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挂牌企业。对实行“母体裂变”、“死一块、活一块”的企业,如果贷款仍由原企业统还的,要重新落实还贷措施;在原企业基础上新组建的企业,要按一定比例分割旧债务,划转贷款。
4.对被兼并的企业,其银行贷款要落实到兼并企业承担,重新订立贷款协议。对兼并企业债务负担较重、不能按期偿还被兼并企业所欠贷款的,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前提下,银行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核定延期还贷期限。对于经当地政府批准实行资产无偿划转的企业合并,要在政府的主持下,对原企业所欠贷款由兼并、合并企业承担并重新办理贷款手续。
5.对采取拍卖形式的企业,银行要参与拍卖工作的全过程,争取优先从拍卖收入中收回贷款本息。
6.对已决定采取转让出租的企业,银行要参与清查、评估、租赁的全过程。对用抵押财产进行租赁的要与租赁费缴纳时间和金额,并与出租方签订这这部分资产所收租赁费首先归还贷款的协定。
7.对改组为股份制的企业,应将银行贷款划归新的债务主体。对那些属国民经济骨干、有市场前景、欠银行贷款超过资产50%、且贷款逾期比例超过40%以上的企业,银行可将一部分贷款转换成企业的股票,使银行由债权人变成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参与管理。
8.对与外商合资的企业,原中方企业所欠贷款应由合资企业承担,必要时银行可通过此贷彼收的办法,把贷款转移给合资企业。
9.对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企业,银行要从为其担保的企业中扣收。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财产估价与处置。对已作贷款抵押的财产,要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损失部分按程序核销。
10.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潜在市场、但债务包袱沉重、一时又难以消化处理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拟采取财政、企业、银行共同努力解决的办法,即由财政部门以国债的形式负担贷款总额的30%;对已经形成的贷款风险,银行以补偿的形式给企业减免15%;企业以改造成股份制的形式转化贷款15%;剩余40%由企业按银行规定正常使用。
11.建立“国有企业转换机制特种投资基金”,把银行的部分不良债权转为国家投资的产权。即把现在那些生产产品符合社会需要,生产周转基本可以维持,但由于企业负债率过高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有困难的企业的一部分贷款转入由财政、银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设置的“国有企业转换机制特种投资基金”。银行对这部分资金,不再计收利息。发生损益由财政银行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以落实银行债权和卸掉企业的包袱。
(三)建立适应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的贷款投放分类运作机制。
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由于企业经营方式和法人地位发生变化,银行在贷款方式上要适应变化的新情况,按照市场原则和信贷资金的“三性”要求,建立贷款投放分类运作机制。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经营效益好、发展有前景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纳入国务院、省、市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实行贷款优惠办法,促其发挥规模效益。
2.对风险较大的国有企业,要调整、修正与企业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及信贷操作程序,实行财产抵押和经济实体担保等双重保证办法,必要时,也可实行逐笔贷逐还的“实物帐单”贷款方式。
3.对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采取入股、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企业管理,对股份制企业收购有风险的企业或有风险企业的物资时,可通过对股份制企业再贷款能力的评价实行股本金贷款,直接参与企业董事会决策。
4.对实行横向联合的企业集团,要以集团核心层或集团本部为对象,对包括紧密型企业在内的全部贷款要统筹安排,由总行、省行和市行三级分层次联贷,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经营,长中期贷款一体化配套,工商业贷款一体化投放,建立和完善驻厂、驻店、驻集团的信贷员或信贷组工作制度,使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与企业集团经营管理体制相适应。
5.对国有企业部分转向市场搞第三产业,实行“一厂二治”,一厂分为多厂的,应按资产的比例分担贷款,银行贷款可视情况转化为企业股份投资或企业债券。在贷款份额上适当增加“三产”贷款比重,以支持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和分离社会职能的实现。
6.对那些产品无市场、经营效益差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在归还贷款条件下,允许其选择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四)区别不同经济区域,实施资产负债增量分类比例管理。
处于不同经济区域的银行经营机构因其资产和负债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对某些经营机构来说,实行统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难度相当大。因此,要区别不同经济区域,实施资产负债增量分类比例管理。具体设想为:对存款大于贷款50%以上的行,新增贷款按其新增存款的100%掌握;对存款与贷款基本持平的行,新增贷款按新增存款的70%掌握;对贷款大于存款的行,新增贷款在规模限额内进行掌握。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经营行积极性,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求平衡,在确保贷款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资产用途、期限、结构与资金来源期限结构的吻 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使用效益。
(五)以贷款安全为重点,全面推行信贷风险管理。
1.推行贷款按风险度管理方式。建立权威性的企业信用评估组织,制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从企业经营者素质、企业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等五方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定信用等级风险系数、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贷款形态风险系数、贷款风险度系数和贷款风险权重授信额,计算每笔贷款或全武部贷款的风险量,判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形成以风险度为核心进行分级管理和审、贷、责分离的运作体系。
2.建立贷款风险分散转化机制。(1)对一些贷款数额大、占用周期长和风险较大的贷款项目,可以办理银团贷款,由几家银行共同承担信贷风险。(2)通过开展信托、证券、租赁、房地产、投资、参股等业务使资产多元化以分散风险。(3)对近期扭亏增盈有望且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适当注入少量贷款,并派人驻厂蹲点,帮助搞活,逐步收回风险贷款。(4)依靠各级政府的支持和部门的配合,通过组织企业间闲置设备调剂、市场拍卖等灵活多样的收贷途经,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3.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1)提高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呆帐贷款定期予以报损。(2)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即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向银行交存一定数额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或由银行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直接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以备贷款发生风险时作为风险补偿的一项来源。(3)把保险机制纳入银行贷款管理,建立银行贷款保险制度,使银行风险贷款得到社会保险。
4.建立贷款风险监督机制。在信贷和稽核部门配备专兼职贷款风险监督机制。在信贷稽核部门配备专兼职贷款风险监督员,定期对垡的投向、投量、使用效益情况,贷款企业资金偿付能力情况,贷款发放、收回记录及手续完备情况以及贷款合同规范情况等进行检查稽核,督促对即将出现风险的贷款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范。
(六)建立市郊的市场融资体系,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金融多种服务。
1.发展金融市场。(1)增加市场融资工具和交易工具,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资产,为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2)建立和发展商业票据、同业拆借、信贷、金融期货等金融子市场,以加快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进程。(3)发展资 本市场,并促进国有企业成为长期资金市场的主体。(4)要使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开展竞争。(5)加强金融市场的法制建设。
2.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逐步形成投资决策自主化、生产经营经营多样化的格局。这样,就要求银行业务综合化、金融服务全能化来与之相适应。因此,在金融业务方面的创新重点应是:(1)在负债业务方面,一是开发多种形式、多种利率的存款种类,拓宽筹资渠道。二是发展贴现、再贴现、转贴现和同业拆借业务,调剂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余缺。三是根据市场经济中储户对领储种类的要求,开办多形式、多利率档次的储蓄种类。(2)在资产业务方面,一是增加贷款种类,当前以增加抵押贷款、保险贷款、贴现贷款为努力方向,并继续增大技改、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等贷款的比重。二是拓展多形式的金融资产,如证券资产、向企业投资入股,有选择地把原投放到企业的贷款转换为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等。(3)在中介业务方面,重点扩展有价证券、信用卡、金融信托、拍卖、典当、房地产信息咨询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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