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的失地农民教育培训_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的失地农民教育培训_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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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0)12-0037-03

“公共服务均等化”源于西方,我国从“十一五”规划开始也强调该原则。一般认为,公共服务领域或称社会领域中,有6项公民权利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或满足的。即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和资产形成权。因此,教育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均等化的教育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由于缺少教育培训机会,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低下,农民失去土地后,他们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十分有限,面临极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服务。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并且积极开展了以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为目的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培训的预期效果并不佳。笔者认为,要提高培训效果,真正落实均等化的教育培训服务,应建立起多层次、多纬度的教育培训网络,促进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网络化。

一、培训机构的网络化

根据办学主体的不同,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政府设立的培训机构,二是私人设立的培训机构,三是非营利组织设立的培训机构。

能为失地农民提供教育培训的政府培训机构主要是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这些机构主要以学历教育为主,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并不关注,但它们拥有大量的师资、培训场所等培训条件。因此,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应通力合作,挖掘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以及相关机构的资源,成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培训机构,满足失地农民的培训需求。但这些机构可能会产生培训动力不足、培训效率低下的现象,导致失地农民培训上的“政府失灵”。

市场是弥补“政府失灵”的可行途径,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可利用市场上的培训机构。私人设立的培训机构不同于政府培训机构,它以追求利润为导向,培训动力问题迎刃而解。但如果缺乏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无法降低培训供给成本,供给价格(即培训费)过高,将在失地农民面前筑起一道“经济门槛”。因此,要从根本上吸引、鼓励企业参与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国家必须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返还,即对那些在失地农民培训资金上投入量大的培训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除了培训成本问题外,个别培训机构可能存在培训理念模糊、动机不正确,培训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甚至弄虚作假,结果失地农民花费了较高的代价参加了培训,却不一定能获得良好的效果。由此可见,失地农民培训也存在着“市场失灵”。

目前,公共领域治理机制正朝着多元化趋势发展。理论上,建立政府培训机构、私人培训机构和非营利培训机构相互补充、相互合作、相互制衡的培训网络,可以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培训方面“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相互交织的问题。

二、培训模式的网络化

失地农民文化基础薄弱,要提高培训效果,必须考虑他们的特殊性并采用多种模式。调研表明,适合失地农民培训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社区培训模式。当前,社区建设正由城市向城郊和农村延伸。因此,在失地农民集中居住的社区,培训机构可借助社区服务基层、贴近基层的优势,与社区合作并积极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为居住在当地的失地农民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二是基地培训模式。这种模式适合于培训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培训场所,如政府设立的学校、较大规模的私人培训机构和非营利组织设立的培训学校。培训机构通过设立各类培训班,在各自的培训基地为失地农民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失地农民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就近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班。

三是校企合作培训模式。这种模式实行失地农民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将教室搬进企业车间,通过双方战略协议建立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的培训机制。借助校企合作这个平台,采取边学边干形式,即失地农民在培训机构接受基本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在企业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参与企业的生产实践,熟悉企业的生产环节,认同企业的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企业和失地农民进行双向选择。

四是远程培训模式。现代远程教育能够突破地域和时空的局限,可以克服失地农民工作和学习之间的矛盾。现代远程教育依靠重组现有教育资源,采用远距离教学手段和统一的教学服务方式,使教育成本远远低于普通的教育培训。学员只需缴纳教材费和很少的学费就能参加学习,这对于负担过重的农民来说尤为适合。由于农民文化基础较弱,培训机构在开展远程培训过程中,可采用“网上远程培训+网外综合服务”模式,采取组织农民观看远程课件、专家现场指导、电话语音答疑、网络互动视频咨询等形式多样的信息服务形式。

各地还可在以上四种培训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培训模式,形成网络化的培训模式,从而满足不同失地农民的需求,提高培训效果。

三、培训内容的网络化

多年来,我国的教育一直以城市为中心,城市教育长期拥有比农村教育优越得多的资源。因此,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无法与城市居民相比。鉴于此种状况,为使失地农民更好地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笔者认为首先要对他们进行补偿性培训。补偿性培训的思路来自于美国、加拿大、以色列等国的补偿教育。由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限制,失地农民在语言、阅读、认知、社会性以及情感等方面均存在着能力不足或缺陷。根据失地农民的特征,对他们的补偿性培训宜侧重于基础知识培训,包括语言认知、阅读能力、社会交往、城市适应、法律法规、世界政治经济以及国情国力等。通过补偿性培训,最大程度地消除失地农民“文化上的欠缺”和社会关系网络排斥,并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奠定基础。当前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践已有较多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补偿性培训没有开展等原因导致技能培训效果不佳。在进行补偿性培训后再实施技能培训会提高培训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未来技能培训中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教育,提升其在工作中的发展潜力,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并改善人际关系和消除社会排斥。

笔者在浙江等地的调研表明,较多的失地农民具有创业欲望,但由于缺乏创业知识和技能,失地农民中潜在的创业者无法实现创业梦想。失地农民可能由于其所处的社会层次较低而容易被社会各界忽视,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很少为失地农民提供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实际上,创业培训是提升失地农民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措施。失地农民创业培训包括创业引导培训、创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计划培训。创业引导培训主要培养失地农民的创业意识。根据失地农民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三种创业意识是创业引导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艰苦创业意识、二是风险创业意识、三是合作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培训侧重于创业操作能力的培养。创业技能培训包括行业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技能培训两方面。通过创业计划培训形成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可以为失地农民理清创业思路、明确各个创业阶段的关键任务,从而提升创业成功几率。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可采用国际劳工组织(ILO)倡导的SYB(Start Your Business)培训。

补偿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培训等构成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内容的网络化。网络化的教育培训内容,不仅仅是职业技能培训,必将提升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效果。

四、培训技术的网络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高度发达、高度文明的信息时代。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带来了教育培训的重大变革。从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来看,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尤其是利用网络及多媒体教学的灵活、直观、形象、开放和互动的特点,不仅可以实现失地农民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的共享,也可以实现教学形式的多样化、学习活动的自主化,从而提高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效果。

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幅度地提高了培训传播的范围和时效,使培训传播不受时间、地点、气候等影响,只要网“撒”到哪里,网上的课件就涌到哪里。真正打破了明显的授课界限,改变了传统“课堂”概念,失地农民能突破时空限制,接收来自不同地区教师的指导,可获得除文本以外更丰富、更直观的多媒体信息。它可以按照失地农民的思维方式组织教学内容,也可以由失地农民自行控制和检测。培训技术网络化具体的传输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在线模式。通过在线模式,培训教师可以对失地农民直接通过因特网进行实时教学。上网时,失地农民可以利用浏览的功能进行学习,也可以通过Internet登录教师主机来进行交互学习,有时还可以采用实时讨论方式和远程会议方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师生之间、失地农民与失地农民之间,信息是及时传递与反馈的,教师可以直接指导和监督失地农民的学习过程,并亲自给出教学建议,及时根据失地农民的反馈信息调整教法,使教学效果更好。

二是离线模式。离线模式指的是教师通过Internet向失地农民发送教学材料,失地农民在接到这些材料后在非上网时间进行学习。这主要是通过FTP传输相应的教学课件和通过发电子邮件方式来进行教学,失地农民按教师的要求将所需学习的材料下载到本地硬盘上,然后打开课件进行学习,进而将学习成果反馈给教师的一个过程。这种方式在学习时间上比较灵活,而且节省上网费用,但反馈不如在线教学及时。

三是混合模式。将在线与离线模式结合起来,发挥两种模式的优势。在培训过程中,部分内容可先通过Internet发送给失地农民,失地农民通过对主页的访问进行在线学习,或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输相应的教学内容。

在培训技术网络化过程中,信息技术不仅是教具,为培训模式的改革提供舞台;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失地农民学会把信息技术作为获取信息、探索问题、协作讨论和建构知识的认知工具,使信息技术成为学习的平台。各地还可以结合失地农民特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筑形式多样、不拘一格的“多维培训平台”。当然,培训技术的网络化需要失地农民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力,这也说明了补偿性教育的重要性。

为失地农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网络化的失地农民教育培训与目前单一的职业技能培训相比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目前,失地农民的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专项和培训学费。分税制后,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较为紧张,以财政专项形式支付的培训经费极为有限且难以持续,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因此,从长远来看,要解决失地农民培训经费问题必须构建政策支持体系,通过立法和政策设立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基金。笔者建议参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建议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中提取2.5%用于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经费①。

注释:

①2009年8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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