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小学自主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学论文,试论论文,自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发展。尽管这项改革起步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地方,但实践已经显示出它们的活力。改革对于加重学校领导者责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学校自主管理,使学校遵从国家法律法令,在政府宏观统筹和管理下,主动适应社会和教育的发展。因此,探究中小学自主管理的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本文对此谈一点认识。
一、自主管理的价值认识
自主管理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的管理目标,对人、财、物等自主进行计划、组织、实施的过程。它是管理的最优模式,也是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原则。不同类别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内涵、实现形式和实现条件不尽相同,但无论哪一级学校,实行自主管理对于调动学校管理者主观能动性。对于合理配置校内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这是因为:
1、自主管理是对学校自身能力的一种解放。自主管理的基本特征是管理的自主性。学校作为教育的基层管理单位,具有它自身的组织系统、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教育体制的“计划性”决定学校管理体制“同一性”。各个学校几乎是一个管理模式。这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教育体制改革,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也要变革。因此,自主管理是适应外部变革的需要。在学校内部,学校自身的机构设置、资源组合运作、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等,都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组织的作用。以便及时解决学校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管理效益获得最大值。反之,学校管理过程中,事事依靠政府和教育部门,对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决策,对可行的措施不实施,而是等“红头文件”那就会失去机遇,造成损失。
2、自主管理符合学校管理特点。学校以育人为目的。它的基本任务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各项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的主体是教职工,客体是学生。学校在制定管理计划、组织管理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到管理客体的实际,增强管理的针对性,提高管理的绩效。比如说,制定教育管理计划、开展教育活动时,要针对教育对象的品德、道德层次、接受程度等实际,决定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甲校学生品德、道德层次整体较高。而乙校学生整体水准较差,即使实施同一教育内容,活动的要求、规范、程度、方式都不可能一致。需要各校自主决定。教学管理更是如此。教学活动属于知识活动范畴。不同学科有它独立的体系和内容。对不同学生又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知识活动有它独立性和创造性的特点。传授知识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因此,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时,在管理原则相同的情况下,管理的方法、手段、目标、要求也必然有差异。很多活动要由学校根据管理对象的现实,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自主管理对调动学校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完成管理任务,提高管理效益起到保证作用。
3、自主管理有利于学校经营。学校经营这个概念,近来见诸于一些研究学校管理的论文,概念本身有它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它是经济体制转轨特定时期的产物。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物质生活丰富,学校办学经费满足和基本满足。它的功能也将逐渐消失。当前,研究学校经营有着现实意义。经营本意指经管办理经济事业(《辞海》)。学校经营是指学校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同时,发掘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潜力,从事智力开发或其它经济事业。近些年来,学校经营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越来越多。涉及的面也越来越大。比如:为满足老生参加高考、中考需要开设的补习班,非义务教育阶段接收一定数额的“借读生”,出租校舍和设备收取适量租金,修建沿街门面,租赁或开设商店,出售自编的习题集、试卷,兴办校办产业,拿出一定予算外经费参与企业股分等。学校经营比起企业来说,有它自身的特点:一是它既考虑经营的经济效益,更着重其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展和延伸学校的教育功能;二是经营的收入,主要是用来添置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或是用于一些政策性开支,弥补上级拨款的不足,如医药费、办公费等。三是经营的规模和数额一般不大。领导者投入的精力也有限。一切经营活动都有管理问题。学校经营也不例外。它需要学校在保证以教育教学管理为主的前提下,制定相配套的经营管理计划,建立经营管理体制。转换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需要加大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接受更多的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壮大学校经济实力。学校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只有在自主管理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综上所述,学校自主管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在当前社会和教育变革时期,更有着特定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给予学校自主管理以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这就加重了学校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激励管理者把握住管理的自主性,自觉把学校管理好。
二、自主管理的权限分析
实现自主管理核心是权利。权利问题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的关键所在。应该肯定,教育改革以来,学校比过去拥有更多的权利。但是,对学校权限的界定和实现程度上还存在着不同的估计和认识,有必要作一些探讨。
1、赋予学校权利的依据。首先,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和保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党和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学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作过一些规定。其次,在推进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学校提出的部分权利要求,得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认可和肯定。比如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提名权、教师的聘任权、结构工资的分配权等。这些也是赋予学校权利的依据。
2、学校权利的基本内涵。学校权利是指学校依法决定自身事务的权力。它涉及到学校所有权、管理权和自主权等。全民所有制学校所有权无疑属于国家。它的管理权主要有六个方面:(1)教育教学管理权:组织制定实施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教改实验。(2)学生管理权:招收学生和其它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件。(3)人事管理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学校各级干部,在不违背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校长有提名权、聘任权;二是对教师有自主管理权。包括实行教师聘任制,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考核,确定或推荐职务等级、晋级或表彰、处分等。(4)校产管理权:对校舍、图书、设备使用和管理。(5)财务管理权:“学校具有调整内部工资关系、增加工资和学校基金分配的自主权”(《纲要》)(6)生产经营管理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确定和管理校办产业的权利。这六个方面的权利,学校基本上都拥有。至于自主权,不过是管理权限的扩大,有它的相对性。不同时期权限的范畴、大小不一样。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学校权利限制多,学校权力就小;限制少,学校权利就大。学校作为社会这个龙大机器中的一个零部件,既有独立自主的一面,更要接受社会的规范。权利也必然受到政府和教育部门限制和调控,以保证社会的整体利益。
3、中小学和高等学校的权利比较。根据《纲要》的规定。高等学校的自主管理权限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即“招生、专业调整、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费使用、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和国际合作交流等等。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而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其核心是提高高等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当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学校,自主权大小也不尽相同。因校而异不可一概而论。比较中小学和高等学校的权限,显然高等学校自主权要大。它可以“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中小学自主权要小。它受到的限制多。这是因为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承担普及文化,提高国民素质的任务。只有政府对义务教育承担起大的责任,才能保证义务教育落实,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教育。
三、自主管理的实现条件
中小学自主管理是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相联的。实现自主管理需要学校内部和外部诸多条件相互运作、保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通过立法及制定有关政策、条例,明确学校自主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手段解决管理中的问题。目前,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上位法有“教育法”、中位法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青少年保护法”。现在缺少的是下位法。如“中学教育法”、“小学教育法”。在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制定一些条例和规定是必要的。一九六三年中央颁布的“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试行后对于加强中小学教育和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现在,学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很多,急需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证。
2、加强政府对中小学统筹管理,指导学校自主管理。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指导下,对学校统筹和管理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实质上是帮助学校创造实现自主管理的外部环境。主要有加大政府财政拨款,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鼓励和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鼓励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把学校基本建设纳入规划并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对学校图书资料、教学设备、仪器的生产和供应、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等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扰乱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学校内部,依据法律政策,在办学、招生、收费、考试、颁发证书等方面实行监督和管理。政府对学校统筹和管理已经纳入法制轨道,学校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自主管理中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3、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力度,突破难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受到一些问题困扰:(1)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的权力保障问题,学校是实体,内部的管理权限和部分自主权应由学校自身主要是由作为学校行政代表的校长去行使。现在有这样的议论,说:“校长有权了”,“校长说了算”。这些话有对的一面,也有不对的一面。说对的一面,指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校长权力大了,决定问题多了。但同时校长用权也更谨慎了。因为权利和义务、责任是一致的。权利大时,责任也大,义务也更多。学校管理中,对学校行政事务和教育教学方面的一些问题,可这样处理。也可那样处理,应该以校长的处理为准。否则,讨论来讨论去,浪费了时间,问题还没有解决。即使个别问题,校长处理欠妥当,改过来就是了,不值得大惊小怪。现在,批评“校长说了算”的文章很多,却没有认真研究“说了不算”的问题;这不能不是件遗憾事。很多时候,许多具体问题,校长说了,却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应值得深思。(2)行管人员的岗位津贴问题。一些学校行管人员的岗位津贴是取教师课时酬金的平均数。从校长到校工同等数额。在改革的初期,为了保证教师分配方案实施稳住职工这一头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一块的大锅饭应该触及。处理这个问题的原则还是要根据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少和工作好坏拉开差距,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有的学校算出各处、室人员工作量总和,把它交给处室负责人,让他们有差别地分配到职工个人,试图打破平均分配。这些办法都可以尝试。对行政干部中“双肩挑”人员的津贴,有的学校除了规定“双肩挑”人员拿行政数额的津贴外,和教师一样享受同工作量同数额的课时津贴。这样的处理就值得研究。学校行政干部的主要岗位在行政上,他的主要精力应投入行政事务管理,他们担任一些教学任务是必要的。但这是兼职,主职和兼职不能颠倒,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要限制兼课工作量。使这些同志有更充沛的精力搞管理,三是富余人员的消化问题。学校内改中落聘的教职工应该通过社会人事制度、劳动制度的改革来消化,使学校人事制度、劳动制度与社会人才市场接轨,形成人才进出的良性机制。现在来看,接轨的过程很长。富余人员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出现了僵持局面。解决这个问题,应具体分析各个富余人员的思想、知识、技能、身体等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要帮助年轻人制定进修计划,规定进修任务,适当时候回归教学岗位;对年老体弱者,要给予适当照顾,规定到一定的年龄,保留工资,退下来;对教学能力欠缺的人,适当充实行管岗位,让他们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对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人员,可建议上级调离出去等。总之,富余人员要有落点,长期闲置会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4)经费问题。实行内改需要一定数额的经费。这些经费一般是在学校创收中解决。有校办产业的学校和学校声誉以及地理位置好的学校,创收能力比较强。这些学校内改经费一般能够保证。创收不足或没有创收的学校,要大力发展校办产业。选拔“能人”,从事学校经营。实在无力支付的,上级应给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内改经费的数额应视学校财源而定,尽可能压缩福利性开支,合理拉开差距,进行二次分配。总之,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困扰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是深化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它复杂的一面,有社会原因,也有自身原因,这就决定了体制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自主管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邓小平同志说:改革“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自主管理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的结果。它不是学校管理中具体的、枝节的、细微的变化,而是学校组织方式、活动方式、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我们坚信,在政府统筹和管理下,中小学实行自主管理将会使学校管理上一个台阶,使学校在实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一个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