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的道德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道德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论证了经济活动由于内含有道德因素,进行道德评价是可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用道德评价进行指导和规范;探讨了对经济活动的道德评价与经济评价的矛盾与统一的问题。
一、道德评价是否可能?
市场经济的道德评价,其第一前提是道德能够对经济进行评价。
道德为什么能对经济进行评价?根据何在?通常看法是仅仅依据经济对人类存在有客观物质基础意义,这固然可以作出某种说明,但是,若如此,第一,就将经济简单地混同于人以外的客观自然界,而未能将经济首先看成是人的现实活动;第二,经济的道德评价就如同人类评价山川河流、云雨雷电对人的意义一样,仅仅注重它的事实结果,这样,道德评价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第三,经济与道德、存在与价值、主体与客体就处于截然对立的两极,道德自身就将失去存在的生命本根,就将成为冥冥世界的超人力量。显然,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要能够对经济作出道德评价,经济之中首先必须含有道德因素。
恰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对事物、现实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是要“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因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实践是人的对象化存在的感性活动,它既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又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对象性活动中存在两个尺度,即人的主体尺度与对象的客体尺度。物的对象的尺度是指外部自然世界的本性与客观规律,人的主体尺度是指人的存在及其意义、人活动的目的。包括经济活动在内的任何人类实践活动都存在这两个尺度的相互渗透、交互作用,人们认识世界、追求真理、遵循外部自然的客观规律,对物的尺度的揭示,是为了按照人自身的需要、目的、利益去能动地改造自然,是为了人自身尺度的现实化,因而,以物质生产劳动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既是存在的又是价值的,既是实然的又是应然的,是存在与价值、实然与应然的统一。两个尺度的存在及其统一,不仅揭示了对实践活动能够作出价值评价的最深刻依据,而且还揭示了这种价值评价原来是实践主体于实践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它内生于并存在于实践之中。
实践总是社会的。道德是在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中基于一定物质关系之上而形成的、用以协调相互利益关系的、在本质上属于思想关系的关系。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中,该如何、不该如何,不是凭主观臆想与任性,而是由现实利益关系决定的,在人改造外部世界的对象化活动中,在人与自然关系背后,深藏着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是人的这种对象化活动背后的利益关系,使得经济活动同时具有道德属性,并可以对之作道德评价。实践内在地包含着道德,将道德与经济集于一身,这正是有可能对包括经济活动在内的实践活动进行道德评价的基本根据。不过,这仅是最一般的回答。为了仔细与通常所说的泛道德主义区分,必须进一步回答:道德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究竟以何方式存在?道德存在的作用是何?道德的关注焦点是何?道德又是如何与经济、政治等具体领域相区分的?而回答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是道德自身的存在特性。
道德是实践—精神。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提出“灵魂的善就是灵魂的现实活动”、“品质的现实活动是必然要行动。”康德将道德规定为实践理性, 黑格尔揭示道德意志冲动向行为的转化, 马克思在《1857 —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曾将道德看作是人类以实践—精神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对善的著名规定,都以各自的方式揭示了道德的实践—精神这一特质。现在的问题是,作为实践—精神的道德是否本身就直接是感性存在的?道德作为实践—精神并不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感性存在,但它却始终有要转化为感性现实的实践态势。道德的这种转化为感性现实的实践态势是通过对实践主体的作用而存在的,它通过对实践主体从事实践活动的目的、动机、手段选择,通过对行为效果、从事活动的社会关系结构状态的评价,以及通过对主体的行为态度的作用而获得实践的品性,它深存于从事现实实践活动的主体之中,并构成实践的内在要素之一。实践是主客观的统一,这不仅是认识论上的主观合乎客观、客观检验主观,更重要的还是价值论的,是人的内在意志的现实存在,主观目的的客观存在。可以说,人的一切自觉行为(即通常伦理学意义上的自由意志行为)都是道德的现象性显现。道德是人类实践中隐而不露又无所不在的灵魂。理解了这个意义,我们才真正把握了道德的实践—精神要义。
道德的这种实践—精神特质,既揭示了道德的实践价值标准作用,同时也揭示了实践的自觉创造的价值选择特征。实践的目的性是双重的:既有客观的、对象化的目的,又有主观的、善的价值目的,二者的统一才构成现实的实践目的选择。道德就其起源、发生来看,经济利益是第一性的,道德是第二性的,然而一旦离开了起源、发生学角度,这种划分就失去了意义,道德甚至成为实践的价值向导,有什么样的价值就有什么样的实践行为这一基本事实,所揭示的正是实践主体从事实践活动时的自主选择性与自我规定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是他自己的创造物。而道德自身也在这导向、评价过程中,被评价、提升。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晚年要纠正人们存在的那种单向度的从社会存在到社会意识的庸俗认识,原来他们这是在捍卫以实践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大厦,是在捍卫他们毕身确立的共产主义信念及其对人类实践的指导地位。实践内在地包含着建立在价值评价基础上的价值选择与价值指导。
道德确实与经济、政治、军事等不在同一领域,各个领域确实都有自己的通行法则,道德法则也确实只能适用于道德领域。然而,第一,道德没有相对独立的感性空间域。它只是主体的自由意志活动,又必须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具体活动表现于外,即,道德不同于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又不外在于这些具有直接感性存在的空间域。实践是主体的自由意志创造活动,实践的现象形态是多样的,实践的具体形态不过是实践主体自由意志的现实存在。人的道德品质、内在情操,彼此间的道德关系,均非离开日常活动而独立自存,它只存在于人的日常具体活动之中。这样看来,经济与道德作为不同的领域仅仅只是在抽象的思维中存在,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二者却不能分开。当经济由抽象变为现实的经济活动时,就由于实践主体的目的、动机与手段选择,行为态度、彼此关系评价等而内在地包含有道德因素。现实的经济活动不是纯经济的,它同时也是道德的。第二,道德尽管渗透、存在于一切现实的自由意志活动领域,但它与其中的具体活动所关注的对象不同。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具体多侧面多角度的,由于对其观察的角度、侧面不同,就可以对其有不同的揭示,即对同一事物,可以同时运用不同尺度从不同角度予以评价。对于经济活动而言,经济法则关注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纯粹的经济—技术性内容,或者是如恩格斯所说的纯粹的经济关系,而道德法则所关注的则是经济活动中的人文内容,或者说是在纯粹经济关系背后的人与人关系、人文精神。道德法则与经济法则关注的焦点、评价的内容各不相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同一具体实践形态中,又有经济与道德领域之区分。只要经济法则与道德法则各自均牢牢把握自己的对象范围,那么,就不会出现实践上的混乱,就不会出现通常所说的泛道德主义。
现实存在的是经济活动而非抽象的经济,严格地讲,通常人们所说的对经济的道德评价,其实应准确地称之为对经济活动的道德评价。由于经济活动内在地具有道德因素,故这种评价就不是僭越的,而是可能的、合理的。对市场经济亦如此。
二、道德评价是否必要?
在一些人看来,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再提道德与道德评价是不合时宜的,理由是那将阻碍经济建设,论据是我们过去经济建设中平均主义道德原则的介入曾导致严重的消极后果。这种看法存在着原则失误。第一,论据只能否证过去那种经济活动中的平均主义道德内容,但不能证明经济实践可以不要道德及其评价;第二,论据只能证明那种特殊形式的道德实践对经济建设的消极阻碍作用,但不能证明道德必然阻碍经济的发展。其实,在我们看来,这种看法隐含着两个虽有联系但又颇有区别的问题:一是市场经济建设是否需要道德及其评价,二是市场经济建设需要什么样的道德及其评价。这两者彼此区别,又有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在本文的关注焦点中我们主要讨论前者,并在前述基础上再从市场经济建设的现实活动角度对此作进一步阐述。
首先,对市场经济在学理上应当有更深刻的认识。市场经济通常被理解为是通过市场调节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其实,这仅仅是纯经济范畴的狭义理解。这种市场机制的现实运行恰恰不是纯经济的,它应当具有健全的规范、严格的管理、周密的监督,成为一种由市场运作所触发变革的社会历史形态,变为一种广义的、超越经济范畴的社会历史范畴。市场经济建设不仅仅是纯经济建设,更重要的它同时是一种社会政治结构、思想文化建设,没有这样一种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适应的政治结构与思想文化,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对市场经济这种学理上的探究只能得出如下结论:市场经济建设内在地要求社会有一种普遍的价值目标体系与价值规范体系,这种价值体系一方面为市场经济的具体经济制度辩护,另一方面构成社会普遍行为规范基准,同时它还通过民众的良知信念而自觉推进市场经济建设进程。韦伯对新教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关系的揭示,托克维尔就个人主义对美国社会兴起的关系的阐述,无论其中有多少具体问题值得进一步质疑,但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他们所揭示的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价值体系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则是合理的。
现实的市场经济运作总是在一定的经济体制、框架结构之内进行的,因而市场经济运作的最基本工作之一就是经济体制框架结构的价值设计,这种价值设计即是规定市场经济的现实存在方式。不同的价值设计,不同的经济体制框架结构,市场经济有不同的发展方式与发展结果。经济运行的体制框架价值设计包括以下两个不同层面:a.经济存在与运行的根本经济制度与体制结构。经济活动的诸要素以何种方式结合,其结果怎样,最终取决于它所存在的根本经济制度与体制结构。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可以构建出不同的经济制度,从而使经济有不同的发展方向与结果。马克思为之孜孜不倦奋斗的是要用一种理想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以一种新的经济制度代替既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使现代大工业、现代经济的发展由盲目变为自觉自由。在《资本论》中我们到处可以发现马克思在分析具体问题时所表达的一个基本思想:在新的社会经济制度中,经济的健康发展与人的自由发展的一致性。经济建设的关键首先在于经济体制的价值选择。值得指出的是,人们在谈到经济的道德评价时,往往看到经济发展的具体目的、手段及后果方面,但无视经济发展的根本经济制度、体制结构的道德评价及其选择意义,这种思想上的局限性严重地妨碍了对经济活动(道德)价值评价必要性的深刻把握。b.市场经济价值设计的另一层面是构建经济运行的具体体制结构框架与规范。本世纪30年代西方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及其争论,正是经济学界对这种价值设计自觉认识的典型表证。市场经济的发展破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发展完全自由竞争的神话,实践表明,不同的价值结构体系设计,经济增长或发展状态就不同。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思想界的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也正是这样一种关于经济具体体制结构、规范的争论。对于他们二者争论的具体评价不是本文的关注点,我们只想指出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他们二者都关注具体经济制度的道德基础,都关注对经济体系及其运行的道德评价,他们的争论事实上是关于经济体系设计中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争论。而正是这形而上的争论,才使经济活动的技术手段有一个价值基础。现代经济学理论中的实证经济学研究方法是一种以对经济行为的价值评价为既定前提的。没有一种道德的价值关切与价值基础,就不可能有现实的经济运行体系与结构框架,就不可能有经济活动中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的具体运行模式与规范。
市场经济体系的体制框架价值设计与选择,内在地隐含着一定价值目的的存在。市场经济实践是以经济增长为目的?还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从主体的角度讲,经济活动是以经济为目的?还是以人为目的?这亦是困扰当代人类实践的重大价值问题。人类的彻底解放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与社会财富的极大涌流,贫困既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善美,物质财富对于人类生存、进步、发展具有基础意义。生产物质财富的经济活动不仅具有手段的意义,同时也具有直接目的性意义。不过,这种由手段向目的的转化就直接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怎样从事经济活动,如何实现财富这一直接目的?一是如何扬弃经济、财富作为中介环节存在的直接目的性而使其复归于作为手段存在的本性?前者的合理解决又直接依赖于后者的合理解决。而二者的统一就是经济与人的关系,就是经济发展的目的性及其手段选择问题。若经济自身就是目的,那么人就是经济的人,如果经济最终是为了人的,那么经济就是人的经济。人的经济与经济的人二者都追求经济繁荣、财富涌流,但一是为财富而财富,为经济而经济,经济失去了价值灵魂;一是为了人的健康生存、发展而发展经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资本主义劳动异化现象的批判,当代许多严肃思想家对现代社会经济吞噬人现象的深切忧虑,都深刻地表明经济应当是人的经济。经济为人的健康生存发展服务的目的性存在,就逻辑地规定了发展经济的手段性选择要求:一切经济行为都应当以有利于人的健康、自由、全面发展为规定,经济行为既不能不择手段,又不能唯利是图。
从经济活动的连续过程看,结果的价值评价具有环节、中介的意义。而这种结果评价亦离不开道德价值。经济学中的“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具有实质区别的概念。经济增长关注的是实际物品与劳务产出增长状况,关注的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国民人均收入等指标。然而,实际表明,二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片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与工业化水平,忽视了收入分配、环境保护等问题,结果一方面是经济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是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环境质量恶化,最终导致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恶果。仅仅注重经济增长,还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震荡不安而最终连经济增长本身也将成为乌有。经济发展虽然包括经济增长,但它有更为丰富的内容。它在关注经济增长的同时,还关注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口压力的减轻,恶性通货膨胀的消除,失业状况的改变,经济的稳定,经济、产业、产品、贸易结构的趋于合理,人民有更多的民主自由权利等。显然这种经济活动结果的评价既是经济的又超越了经济。在一个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社会中,显然经济发展而非经济增长应当成为结果评价的价值指示。
人以什么态度从事经济活动,直接关系经济行为的结果。在同样的条件下,经济行为的结果取决于经济行为主体的态度。。从事现实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否认同现实的经济体系及其运行体制、框架结构,是否满意现存的经济活动关系及其具体物质环境,是否赞许经济活动的具体手段,是否认可已有经济活动结果,等等,都会通过从事现实经济活动的态度表现出来。经济行为主体的态度是对经济活动的最简洁评价。不过,行为主体的态度本身就是一个强烈的道德问题。这主要集中于: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否有社会责任意识?是否具有主人翁精神?是否具有敬业精神及是否认真负责?等等。这种评价分别来自于行为者本人及社会与他人。社会通过这种评价调整经济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在改变客观条件的同时注重调动与激发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与主人翁精神,充分发挥经济行为主体的内在活力;个人通过这种自我评价在调整自己行为的同时获得一种心灵的宁静与人格的提升。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但制度总是要由人来执行的,任何法律、制度又总是不完备的,因而,又总是要有道德规范为补充的。当代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中,当然面临许多经济、技术、资金等问题,亦面临严重的劳动态度问题。极端利已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在现实经济行为中的表现之一,就是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主人翁态度与敬业精神,此等土壤难以培育健康硕壮的市场经济果实。
现实经济活动总是有一定的体制结构,总是有一定的目的与手段,总是要有实践主体的具有一定态度的现实活动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活动的不同道德价值评价与指导甚至有不同的经济价值,在善的价值评价与指导之下的经济活动甚至可以有较大的经济价值。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亦存在着令人关注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道德价值评价的指导、规范,要求有道德的灵魂。实践表明:“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完全‘纯粹’的科学,而不掺杂人的价值标准。对经济问题进行观察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往往同所提出的问题甚至所使用的分析方法那么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琼·罗宾逊等:《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页)如果执意要放弃对经济活动的道德评价及其指导, 那么大量事实已经证明,这只能是放弃与否定积极的、善的道德评价与指导,而不是放弃道德评价与指导自身,只不过是以混乱的乃至恶的道德评价来指导与规范经济活动,其结果只能是葬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三、如何认识两种评价的矛盾?
对经济活动的经济评价与道德评价都是必要的,然而,这两种评价又往往是矛盾冲突的,而正是这种矛盾冲突使人们更容易滋生“经济拒斥道德评价”、“经济发展以道德为代价”的偏颇认识。
所谓经济评价与道德评价的矛盾,是指对同一经济活动,两种评价的结论截然不同、大相径庭。首先应当分析造成这种矛盾对立的原因。经济评价与道德评价二者由于分属不同领域,故评价对象与标准各不相同。经济评价的对象是经济活动的物化存在,道德评价的对象则是经济活动中的人文精神;经济评价的依据是经济活动的客观结果,道德评价的依据则是经济活动全过程;经济评价总是以成败论英雄,道德评价则是通过对经济活动行为主体的行为整体综合把握,揭示其道德价值。在这种意义上,经济评价与道德评价的矛盾并不是件奇怪之事。
不过,这种矛盾存在的客观性、可理解性,并不意味着:a.不可寻找二者达于统一的某种途径;b.经济评价可以排斥道德评价。 至少在社会宏观角度看,二者是可以统一的。经济评价集中关注或揭示的是经济活动的效益、物化形态,然而这里就存在着一系列值得继续探究的问题。这“效率”或“效益”该怎样理解?是一种个别当下的还是长远、整体的?这已事实上进入道德评价与道德选择,经济评价同时就是道德评价,因为这已是在复杂的利益关系中作出评价与选择。道德评价并不排斥功利、更不是绝对超功利的,道德评价包括功利、效益,只不过肯定的是以正当、善的手段获得之功利,是人民、社会之功利。因而这种道德评价与经济评价的统一,就其内容言就是通常所说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物质财富获取与获取物质财富手段的统一。如果在这种意义上进行经济评价,那么,经济评价所关注与肯定的就不是简单的经济增长,而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人文精神与经济—技术因素的现实统一点,是道德评价与经济评价的融通点。
此外,在通常所见道德评价与经济评价矛盾现象背后,存在着的是两种道德评价及其尺度的矛盾、对立。如果在变化了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仍然固执于没有现实存在必然性的道德价值体系,那么,两种道德价值体系的对立与冲突,在经济领域就会表现为经济与道德的对立、经济评价与道德评价的对立。
经济(评价)与道德(评价)的对立矛盾是一种历史现象。若在历史过程中考察这种矛盾对立,甚至可以发现丰富的历史内涵。实践是历史的无限过程,这个过程同时就是实践主体反复运用人的尺度与对象的尺度的过程,就是反省、总结、改进、提高之过程,实践中的矛盾及其矛盾克服是推进实践进步的直接动因。人类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时,由于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会充分展示经济(评价)与道德(评价)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活跃性与道德生活的相对稳定性、滞后性,在于道德价值座标体系自身的内在矛盾性。这种经济(评价)与道德(评价)矛盾的充分展露,这种对立的张力存在,使人们在实践中得以时常提醒自身自觉地站在实践主体的价值立场上,运用两种尺度反省、检点、思索自己的经济活动与道德价值内容,通过这种反省、检点、思索,一方面克服经济活动中的恶,使经济活动在对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意义中寻找自己的存在理由、存在方式与存在价值,使经济活动的目的、手段得以提升,另一方面克服道德生活中的恶,摈弃恶的价值内容,使道德本身得以提升。实践就是改变客观世界与改变主观世界的统一,就是不完美的人在改变不完美环境的实践中,使环境与人都逐渐变得完美起来的过程。这可能就是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所述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统一的最深刻意蕴之一。
具体地说,历史过程中对于经济活动的经济评价与道德评价的矛盾对立,或者说经济与道德的对立,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存在理由的道德价值体系对变化着的历史环境中的经济活动的愤慨,一是具有存在客观必然性的道德价值体系对于现存经济活动中确实恶的内容的抗争。对于前一种情况,实践历史将否定那种道德价值体系;对于后一种情况,人们对经济活动中恶的道义批判,本身就是建立新经济秩序、新经济活动方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种道义上的批判将通过人们理性的认知转化为现实的实践批判力量:克服经济活动中目的、手段上的恶现象,以文明的方式、比较合乎人的健康生长的方式从事经济活动。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近代工业文明、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兴起,在给予积极肯定的同时又给予道义上的坚决批判这一做法,就不会简单地以为是在奉行双重标准,就会洞悉其深刻的历史内容。我们也就不会简单地得出结论,以为经济的发展总是要以道德为代价。原来,历史是在以历史的方式发展着历史的经济与历史的道德,以历史的方式实现经济与道德的统一。孤立地看,似乎确实有时经济的发展以道德为代价,经济评价与道德评价尖锐对立,有时这种道德评价显得那么软弱无力,但在历史过程中看,这种道德评价又转变为巨大的现实物质力量,转变为实践的批判,转为消弥经济发展中的盲目性、野蛮性、反主体性的实践,使经济活动成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成为人健康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进而使道德与经济、道德评价与经济评价实现新的基础上的统一。需要指出的是,现实生活中经济活动极少在简单的善恶中选择,无论是经济运行体制设计,还是手段选取、结果择定,往往总是在不同程度的价值冲突中权衡利弊,择较少恶。这既使道德(评价)与经济(评价)的矛盾普遍化、多样化,同时,这种于价值冲突、利弊权衡中作出的经济活动选择,又隐含了经济发展过程中下一步应当解决的主要价值问题及矫正方向。道德与经济原来是人的活动的两个方面,它们统一于人的现实实践过程之中。道德(评价)与经济(评价)的矛盾是人自身存在的矛盾,人在这矛盾的展开与解决过程中进步,而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经济活动则在这种矛盾的展开与解决中,展示出为了人的健康生存与发展、以合理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真实内容。
道德是人的道德,经济是人的经济,人的经济,人的道德的统一,就是人“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自己是人”,“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6—167页)。 人在使环境合乎人性的同时,也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大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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