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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价值研究在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从无到有,发展为一个令国内哲学界甚至整个学术界所关注的热点领域,成就是显著的;但也还有一些很重要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圆满解决,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哲学中的“价值”概念
在国内哲学界,对于哲学中的“价值”概念,存在有一种很具普遍性的见解,即认为哲学的价值概念同各学科的价值概念的关系,就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哲学中的“价值”,就是“为许多具体科学如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美学等等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研究的价值问题的……共同的、一般的本性”,即作为各种特殊价值的共性的“价值一般”(注: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3页。)。初看起来,这种观点似乎无可非议,完全符合我们经常讲的哲学与具体科学的一般关系,但是,具体探究起来,却又确实存在着需要商榷的地方。
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如果对于人以及对于以造福于人类为最终宗旨的学术研究,都是无关紧要的,也就算了,可它们实际上却是比经济学等学科所研究的各种特殊价值更为重要的价值。人所以要以自己的生命去追求各种特殊价值,是由于他们有着衣、食、住等等各种特殊的需要。但是,人的生命活动不是由本能欲望所支配的自然行为,而是以人自己的意识、意志所支配的“自主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8-79页。);从而人生追求的最终目的,不是各种本能欲望的满足,而是幸福——通过实现自己的生活目的而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所以,人的生活的价值是高于人所追求的各种外在外在于人的特殊价值的价值;人总是以自己的生活目的统摄自己所追求的各种特殊价值,总是力求让自己所追求的各种特殊价值从属于自己的生活目的。另一方面,人的生活是否具有价值,即人的生活目的能否在其生命活动中实现,尽管同人自己的努力有着很大的关系,可在根本上却决定于人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即这个世界是不是可以实现人的生活追求的价值世界,或者说,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是不是“人的自主活动条件”,如果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是束缚人的、使人生命异化的“坏社会”,是丧失了价值世界应有本质的虚假、荒谬的世界,人们的生活目的也就失去了实现的可能。在这样的世界里,人们的生命活动被降低为生物意义的生存。所以,人的世界的价值,即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价值,也是高于人在经济等领域所追求的各种特殊价值的价值。因此,在学术研究中探讨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和人的世界的价值,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对于这种最重要的、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的研究,应当由哪个学科来承担呢?显然,只有哲学最合适。其一,这项研究涉及经济、政治、伦理、艺术等各个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及自然科学的各个学科,却又不是这些学科中的任何一个可以独立承担的;惟有能够超越各学科之间藩篱的哲学,才有可能在综合各学科成果的基础上,从整体上把握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其二,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系统理论,关注人的生活的价值、人的世界的价值,本来就是哲学的分内之事。世界观不是客观的、毫无价值倾向的反映现实世界“是”怎样的科学理论体系,而是指导人们生活的基本原则的理论体系。这也就是说,哲学的最终宗旨不是告诉人们:现实的生活、现实的世界“是”怎样的,而是告诉人们:人“应当”怎样生活,人的世界“应当”怎样。毫无疑问,现实世界有着自己的客观性质与客观规律,但它却不会依照某种客观规律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所以,人类要实现自己所向往的幸福,就不仅要了解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性质,更要正确认识自己,了解“人”需要怎样的生活、怎样的世界。因此,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尚不发达的时代,哲学曾经肩负着解释世界“是”怎样与说明世界“应当”怎样这两方面的任务,一度囊括了人类知识的所有领域。但是,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这种情形已经根本改变了。今天,哲学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以实证科学之外的方式更准确、更清晰地解释世界了。现代哲学不再是包罗万象的科学的科学,而只是关于世界观的理论。当然,哲学并不能脱离现实世界去主观地想象人的生活、人的世界“应当”怎样。它需要利用具体科学对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全部研究成果,通过研究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使自己成为正确揭示人的生活、人的世界应当怎样的原则的世界观理论。
哲学的价值概念是关于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特殊价值的概念;而不是作为各种特殊价值的共性的“价值一般”。从经济学、伦理学、美学等具体学科所研究的特殊价值中抽象出来的“价值一般”,不过概括了这些特殊价值的共性——它们所共有的一些规定,并不能包括或代替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固然,整体的价值也是特殊价值,从而也具有其他特殊价值所共有的那些性质。但是,整体大于部分,整体所特有的性质并不等于构成它的各部分特殊性质的总和或它们的共性。所以,哲学的价值概念同各学科的价值概念的关系,绝非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二、关于哲学所要研究的“价值问题”
什么是哲学所要研究的价值问题?国内哲学界有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哲学中的价值问题”就是“外界物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注: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页。)。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外界物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是最基本的价值关系,正是各种各样的“外界物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构成了我们周围形形色色的价值现象。但这确实又是一种误解。因为学术研究中的“价值”并不是特殊的或普遍的价值现象、价值关系,而只是“价值”本身——人们在自己生活及其中各领域用以衡量、判断事物对于自己意义的尺度;学术研究中的“价值问题”,只是有关这样一类尺度的问题;哲学中的价值问题只是有关这类尺度中的一种尺度的问题,即有关衡量、判断、评价作为整体的现实生活、现实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好或不好等的尺度的问题。
价值现象是人类世界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都要涉及价值现象,涉及“外界物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问题。但是,在很多学科中,尤其是在自然科学各学科中,大量涉及“外界物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问题却并不是“价值问题”,而是恰恰要在研究中排除价值影响,保持价值中立的事实问题。例如,水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是直接关系着人类生存的重要价值关系,可是,本来意义上的水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问题,却只是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医学、人体科学等学科所探讨的“事实问题”,而不是任何学科中的“价值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问题还很多,如大气、海洋、森林、植物、动物、环境等等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问题。这里只是要说明,价值现象并不构成学术研究中“价值问题”所要讨论的对象。
学术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是关于“价值”本身的探讨。无论理论家们怎样从理论上定义“价值”,现实生活中的“价值”,或者说,“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所扮演的那个角色,即“价值”本身,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尺度:衡量、判断、评价外界事物对于人的意义的尺度。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每天都在各种场合使用着这种尺度,用它来判断、评价、衡量自己身边的各种事物的价值性质——“好”或者“不好”,“应当”或者“不应当”。这种尺度的特殊性在于,它是根据人的需要而确定的衡量、判断事物对于人的意义的尺度。学术界各学科的价值研究,都是在研究某个领域中的特殊价值本身——衡量、判断事物对于人的意义的特殊尺度本身,而不是研究某种特殊的价值现象。例如,经济学中的价值研究,不是研究经济领域中的价值现象,而是探讨那个决定着商品价值的尺度;伦理学领域的价值研究,不是研究所有伦理现象,而是在研究、确定那个可以衡量、判断、评价各种伦理现象是否合理、是否应当的尺度——“善”;政治领域里的价值研究,不是研究政治领域的价值现象,而只是研究、探讨那个可以让人们正确衡量、判断、评价某种政治制度或政治行为“好”或“不好”、“应当”或“不应当”的尺度——“正义”。所以,即使是最一般意义上的“外界物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问题,即客体对于主体的需要的关系问题,也并不构成哲学中的“价值问题”。道理很简单: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既不存在也不需要这样一种衡量、判断客体对于主体的一般意义的一般尺度。当然,人类需要研究主客体关系,但这种研究是为了探讨主客体之间辩证关系的一般法则,以指导人类的实践与认识,而不是为了探讨、确定一种衡量、判断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的尺度,因而这种研究显然属于哲学认识论的领域。
“价值”本身,作为衡量、判断、评价事物对于人的意义的特殊尺度,就是被人们对象化、客观化、抽象化从而改变了形式的人自己的需要。人们所以要从事价值研究,所以要研究某种特殊的“价值”本身,就是因为人们对于与这特殊价值相关的那类“外界物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中的“人的需要”本身问题所涉及的那种衡量、判断外界物对于人的意义的尺度存在着疑问、困惑和争议。这样,由此而产生的价值问题也就不是“外界物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问题,而是关于衡量、判断外界物对于人的意义的尺度问题,即有关“人的需要”的问题。所以,如果人们对于某类“外界物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中的“人的需要”本身没有任何疑问和争议,只要搞清楚问题所涉及的外界物的性质与规律,就可以正确解决这里的“外界物对于人的需要的关系”问题。
人们研究价值,也就是在认识人自己,认识人自己的需要。不过,价值研究并不需要从方方面面去系统地研究人的需要。人的衣、食、住、行、健康等由人体自然性质所决定的人的需要,虽然是衡量、判断外界物对于人的意义的基本尺度,但却是所有人都明确的,没有争议的,从而无须再专门研究的。价值研究所要探讨的“人的需要”,是为人自己所困惑、争议的需要——在人与人的相互对立和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具有社会性、历史性的“人的需要”。自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社会就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对抗与冲突之上。在人类社会中,各个阶段、阶层、社会集团既相互矛盾、相互冲突,又必须相互交往,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之中,“人的需要”也就在人的相互对立与相互交往中演变为使人们自己所困惑、争议的事物,成为需要学术界专门研究的对象。毫无疑问,这些为人们所困惑、所争议的需要是客观的,只是人们的相互冲突和相互交往才使它们必须通过某种公共尺度才能被确认。当然,正如文明社会本身就是建立在人与人的对抗与冲突之上的一样,文明时代的公共尺度也意味着对于某些人的需要的漠视与否定。但假如人们不能在整个生活及其各个领域建立起人所公认的公共尺度,具有不同利益的阶级、社会集团之间的相互交往以及整个社会生产就无法进行,文明社会本身就无以维系。可以说,文明时代的人类生活就是建立在一系列为人们所公认的公共尺度和公共规范之上的。另一方面,不同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的人们总是基于自己的利益、愿望去理解、看待这些公共规范、公共尺度,他们所向往、追求的,实际上是性质、内容完全不同的社会交往与社会条件。所以,这种“人的需要”就一直为人们自己所困惑、疑问和争议,并构成学术界各个学科所一直在探讨的价值问题。
哲学中的“价值问题”,是有关衡量、判断、确立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对于人的意义的特殊尺度的问题。如前所述,幸福是人的整个生活的最终目的,它来自人自己的人生目的的自主生活。人的自主生活只有在人的世界,才能是现实的。另一方面,建立在阶级对抗之上的文明社会总是在其历史进程中展示出二重性质:一定时代的、同生产力等各种客观条件相适应的社会制度,是该时代人们从事相互交往和物质生产的最有利的前提,体现着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但这种制度又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之上,对于一定阶级,它是他们自主生活即幸福生活的条件,对于另一些阶级,则意味着束缚他们的桎梏。现实生活、现实世界对于不同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具有不同的意义。这种意义间的对立,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激化而日益尖锐。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进行生产的一定条件是同他们的现实的局限状态和他们的片面性相适应的,这种存在的片面性只是在矛盾产生时才表现出来,因而只是对于后代才存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9页。)于是,在社会变革时期,不同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就为追求自己所需要的“好社会”,为按照自己的愿望改造世界而进行着殊死的斗争。新的、适应人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特定形态的社会,也就孕育于特定阶级对于作为它的自主活动条件的“好社会”的追求之中。当然,对于任何阶级来说,社会都不会自动地满足他们的愿望。即使已经具备了各种客观条件,可如果人们不能透过价值观念的冲突发现自己的根本需要,不能形成体现自己根本需要的价值尺度,并以它作为判断现实生活、现实世界对于人的意义,作为改变现实生活和现实世界的原则,他们所向往、追求的“好社会”,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现实。所以,在历史进程中,尤其是在社会变革时期,有关人应当怎样生活、怎样的社会才是人所真正需要的“好社会”的探讨,就一直是代表着各对立阶级根本利益的意识形态之间相互斗争的主要战场,同时也是决定着社会的前途与命运的最重要领域。因此,在各个时代,以对于人的“终极关怀”为最高宗旨的哲学,都不能不重视时代的最重要问题——有关正确衡量、判断现实生活、现实世界对于人的意义的尺度问题。
三、关于价值哲学的研究目的
价值哲学的研究目的是什么?国内哲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认为哲学所以要“研究价值问题,是为了揭示这一现象的本质、特点与规律”(注: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1页。)。这似乎是无可非议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目的,都可以表述为揭示某类现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但是,对于价值哲学来说,这样的研究目的却很有再商榷的必要。
其一,揭示价值现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所具有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都没有超出哲学认识论已经达到的范围。价值现象包括人类世界中所有关系着人类生存、发展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价值现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实际上也就是人类世界特有现象区别纯粹自然现象的特殊性质与规律——主客体辩证运动的本质、特点和规律;揭示了价值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既不能对于任何具体价值现象的发展、演变做出解释和预测,也不能直接指导人们去改造、利用任何具体的价值事物,而只能达到哲学认识论的研究目的:使人们了解主客体辩证关系的一般原则,从而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尽量自觉遵循这种辩证原则,少犯主观主义的错误。其二,揭示价值现象的本质、特点与规律,并不能解决人们对于价值问题的困惑、疑问和争议。如前所述,人们所以要研究价值问题,是由于人们在衡量、判断外界物对于人的意义的尺度本身上存在困惑、疑问和争议,而揭示了价值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主客体辩证关系的一般原则,却并不能确定人们应以怎样的尺度来衡量、判断外界物对于人的意义,不能解决人们所困惑、疑问、争议的价值问题。
价值哲学的研究目的,就是认识正确的价值,即认识可以正确衡量、判断、评价现实生活、现实世界对于人的意义的尺度。价值哲学是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价值哲学的研究目的,实际上也就是哲学研究价值的目的。马克思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9页。)也就是说,哲学研究的最终使命是“改变世界”。毫无疑问,人类世界有其客观的运动规律,要改变世界,就必须发现人类世界所特有的运动规律。但世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人类世界的客观规律并不会使人类世界自动地满足人类的愿望,从存在着各种缺陷、弊端的现实社会自动发展为完美的“好社会”。人类世界所特有的客观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的客观规律等,也只有通过人们对于体现着自己根本利益的社会理想、价值信念的追求、奋斗,才能得以实现。归根结底,历史是由人创造的,是在人们追求着自己的幸福生活——具有特殊规定性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发展的。但是,人难免要犯错误。人们在抉择历史即抉择自己命运的时候,不可能永远是正确的。人们愿望自己幸福,却常常不能正确了解自己怎样才能获得幸福,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所最需要的东西。因此,哲学要实现其“改变世界”的历史使命,不仅要获得对人类世界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也要获得关于价值衡量、判断现实生活、现实世界对于人的意义的尺度的正确认识;从而使其改变世界的历史选择既具有客观真理性,也具有价值合理性。所以,哲学研究、探讨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关于衡量、判断、评价现实生活、现实世界对于人的意义的尺度本身,其根本目的就在于正确理解现实生活、现实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好或不好,确立正确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应当”怎样的原则,以实现自己“改变世界”的根本使命:改变束缚着人的、使人异化的现实生活、现实世界,建立一个使人的生活目的得以实现的、使人生活幸福的世界。
价值的真理表现为价值判断,但并不意味着它不具有客观性。作为衡量、判断现实生活、现实世界对于人的意义的正确尺度,关于价值的真理的客观内容,总是现实人的需求及其对象化——某种还不是现实中存在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某种理想状态中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所以,关于价值的真理只能采取价值判断的形式,即表现为关于人的生活、人的世界“应当”怎样的判断。
关于价值的真理总是具有阶级的与时代的性质。文明社会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对抗和冲突之上的社会。有利于文明社会的存在、维系、延续的那些法则、程序、理论,总是通过体现一定阶级根本利益的法则、程序、理论表达出来的,而这些法则、程序、理论肯定对于不同阶级具有不同的意义。但是,若是没有这些法则、程序、理论,也就不会有文明社会的存在和延续。所以,在一定历史时代,正确揭示了该时代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应当”怎样的哲学思想,总是体现着阶级性与人类性的统一:既是对于该时代一定阶级的“自主活动条件”的基本原则的发现,也是对于揭示该时代人的根本需要的价值的真理的发现。因此,在任何历史时代,所有可以称之为该时代的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思想,都不会像自然科学思想那样超然于意识形态的对立之外,而总要构成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置身于尖锐的意识形态斗争之中。
价值哲学的研究最终要落实在现实人的价值观念上面。归根结底,关于价值的真理只有通过转变为人民内心的生活信念和日常行为的价值观念,才能真正成为改变世界的现实力量。正是由于各个时代的哲学实际从事了这些工作,哲学才成为引导着时代前进步伐的时代精神的精华。价值观念是人们关于外界物对于自己的意义的固定观念。就其内容而言,价值观念是一个庞大的观念体系,包括人们对于经济、政治等各个生活领域的事物对于自己的意义的各种固定看法。另一方面,价值观念体系也有着自己的核心:人们关于人应当怎样以及人的世界应当怎样的固定观念。这也正是价值哲学所最关心的价值观念。人类世界的法则、程序是由人自己自觉建立的,表现为通过人所赋予意义的符号系统而确立的规范体系。这个规范体系贯彻着人类自己确立的价值法则,从而使人类世界成为价值世界——以人为中心、实现着人的生活追求的世界。一旦这些规范体系不存在了,人类生活就难免陷入无政府状态,曾经有用、有利、有益于人的各种有价值的事物,也就成为人们相互冲突的根源,成为导致人类灾难甚至毁灭的根源。价值世界也就难免沉沦于无价值的事实世界。归根结底,人类世界的法则、制度,都是对于有着自觉意识与自主意志的人的规范。只有全体人民怀抱着共同的价值信念,一定的社会规范体系,一定的人类世界的法则、程序,才真正获得了赖以存在、延续的根本。价值信念的混乱与茫然是最深刻的社会危机。当然,给予人类世界的秩序、法则以真正支持的价值信念,并不是人们一厢情愿的主观信念,而只能是以价值的真理为根据的价值观念。当历史进程改变了人的生活,从而改变了人和人的需要的时候,新的生活现实就会使旧的价值信念处处碰壁。只有基于体现着新世界原则的价值的真理,只有通过对于旧世界以及代表着它的各种错误观念的彻底批判,能造福于人民的价值观念才能在新旧秩序交替中逐步确立。哲学也就在追求关于价值的真理和创建新价值观的理论活动中,完成着自己的“改变世界”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