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道义视角下的发展援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义论文,视角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伴随着发展中国家在战后非殖民化浪潮中的不断涌现,发展援助①成为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几乎所有的主权国家和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大量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都作为援助者或受援者出现在国际舞台上。发展援助具有不同的属性:它是一种资源和服务跨国转移的经济现象;对于援助国而言,如同教育支出、国防支出一样,援助支出也是一项涉及财政开支和纳税人利益的国内政治问题;因为涉及国家间关系,尤其是南北国家间关系,毫无疑问,它也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政治问题。由此,对于发展援助的研究就有经济学、政治学和国际政治等不同的学科取向。
经济学取向的研究大体包括两种类型:一种认为,对外援助是资源的单向、不求回报的、以发展为根本目标的跨国流动,以此为基本假定,它从发展经济学视角出发,研究援外与受援国减贫、发展及其相关因素的关系,其重点考察援助的绩效。第二种则是从国际经济学角度,考察对外援助与援助国外贸和投资的关系。②政治学取向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关注援助国国内政治与援外行为的关系。例如,马腾斯(Bertin Martens)等人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模型,探讨援助国国内选民、援助供应商、政治家等主体之间的互动如何影响援助决策,以及国际援助进程中的委托—代理模式对援助效果的影响。③二是关注援助对于受援国国内政治的影响。例如,史文森(Jakob Svensson)分析了援助带来的受援国内的寻租现象。④
国际政治学科取向的研究,其核心内容是探讨援助国对外援助的动机,以及援助与受援行为中的权力与利益关系。胡克(Steven W.Hook)以及提希(Sarah J.Tisch)和华莱士(Michael B.Wallace)把关于对外援助的国际政治理论区分为三种范式:强调援助国利益驱动的现实主义,强调受援国需求和国际道义动机的理想主义,以及强调援助是剥削工具、使依附关系结构化的新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激进主义)。⑤基于这种分类体系,本文在对外援助的理想主义理论脉络中,着重讨论国际道义与发展援助之间愈益密切的关联。文章第一部分简要梳理国际道义在国际研究中的地位及其与发展援助的天然联系;第二部分阐述全球性国际社会和相互依赖的形成和发展,在回应现实主义关于道义不能普遍地适用于国际领域这一观点的同时,论证发展援助国际道义的现实基础;第三部分阐释发展援助国际道义的理论基础,即人道义务论和正义义务论;最后一部分试图展示国际道义对于发展援助实践和制度的现实影响。
一、国际道义与发展援助
国际道义(international morality,又译为“国际道德”)⑥是国家在对外关系中应遵循的基于人道义务和正义义务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其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义务。在国际研究中,国际道义有着深厚的理论传统。以自然法、中世纪神学、契约论、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等信条体系为基础的国际政治思想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称为国际伦理传统。从修昔底德到摩根索,即便那些注重权力研究的现实主义者,也十分关注道义或伦理问题。⑦在经历科学行为主义范式盛行时期的短暂边缘化以后,20世纪70年代,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等因素的推动下,在国际研究中,国际道义重新获得关注。
国际道义也是国际研究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查尔斯·贝茨(Charles R.Beitz)概括出当代国际政治中两种流行的国际道义观。现实主义的国际道义怀疑论把国际关系与霍布斯自然状态假定进行类比,认为道德判断在主权国家之外是不适当的。自然法传统的现代阐述者所持有的国家道义论(the morality of states),则把国家与人进行类比,认为国家像人一样,拥有某种免于外在道德批评和政治干涉的自治权利。在对这两种观点进行批判的基础上,贝茨提出了第三种国际道义观,他称之为世界主义(cosmopolitan)国际道义观。这种观点把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相类比,认为国际社会中一些国家的成员,对于其他国家的成员负有正义义务。⑧当然,关于国际政治中国际道义的争论,更多的是强调甚至夸大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自由主义的分歧,认为现实主义突出权力而贬抑道义,现实主义的对外行为准则以获取、维持和显示权力为手段,以实现国家利益为根本目的,进而否认普遍道义准则在国际政治中的适用性。而自由主义传统则强调道义的普适性。正如拉姆斯戴恩(David H.Lumsdaine)所指出的,“像所有政治一样,国际政治也是道义选择和道义斗争之事,国际政治中无论什么紧急议题,其最终结果很大程度都依赖于国家采取的根本道义观。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只不过是相同道义选择现象的不同表征而已。”⑨相对于强调两者区别与分歧的观点,罗森塔尔(Joel H.Rosenthal)更多地看到的是两者的趋同,他指出了现实主义所持有的折中权力与道义的立场。⑩霍华德(Michael Howard)也主张权力与伦理、道义之间的调和。在他看来,权力和伦理既不相互冲突,也不存在服从关系,而是相互补充。有效的政治行动需要把两个维度都考虑在内。(11)
尽管在国际关系中,国际道义的地位仍然令人争论不休,但是,无论是现实主义更为关注的所谓“高级政治”领域(例如古已有之的正义观和战争的道义约束以及核时代条件下的核伦理),还是全球主义或自由主义更为关注的所谓“低级政治”领域(如减贫与发展),它们都与国际道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国际道义又是当代国际关系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从而也成为国际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题域。其中,国际发展援助所具有的几个方面的特点,使之与国际道义论题密切关联。首先,发展援助的实现形式是发达国家以无偿援助或优惠贷款形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援助,这表现为一种资金和服务单向的跨国转移。其次,就发展援助的国际舆论环境而言,在南北差距进一步拉大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提供更多的发展援助,成为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和发展中国家倡导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种强烈要求。从20世纪70年代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NIEO)到2000年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MDGs),发展中国家和多边援助组织都极力倡导建立一种关于发展援助的国际道义基础。再次,二战后,就人的尊严和正义及其维护,国际社会首次达成了广泛的国际共识。(12)体现这种共识的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实际上把发展援助作为普遍人权的保障机制,从而在国际关系伦理和国际法层面,使发展援助成为发达国家的一种国际义务。例如《普遍人权宣言》强调一种能够充分实现各种人权的“国际秩序”的重要性(第28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强调,缔约国应尽最大能力个别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用一切适当方法,保障公约规定的各种权利的充分实现(第2条)。可以说,发展援助是向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偿援助或优惠贷款,因而与国际道义之间具有某种天然联系。
那么,在今天全球化和相互依赖不断深化,国际经济不平等进一步加剧的形势下,如何理解国际道义在国际发展援助中所扮演的角色?
二、发展援助道义的现实基础
几乎没有人质疑道义(以及正义或伦理)原则在国内社会的适用性问题,但是如前文所述,关于道义判断是否适用于国际领域,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现实主义对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的类比,以及对国际社会特殊性的强调。一般而言,国内社会被认为是一个利益攸关的团结而紧密的政治、文化或道德共同体。但是,对于国际社会的性质,现实主义者却持一种相对悲观的观点。例如,卡尔认为,尽管存在一个成员由国家构成的世界共同体,但是这个共同体不像国内社会那样紧密和团结,因而具有不充分的国际道德。(13)
然而,持国际主义观或世界主义观的学者,越来越多地批评这种观点。他们论证存在一个有着共同价值规范的国际社会或者世界共同体,从而赋予了道义适用于国际领域的合理性。根据国际社会的地域扩展,赫德利·布尔考察了其历史演进,即从基督教国际社会(约16—17世纪)经由欧洲国际社会(约18—19世纪)到20世纪以来的全球国际社会。布尔指出,“当一群国家意识到某些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并想象在相互关系中受到一系列共同规则的约束,参与共同机制的运作,在此意义上形成一个社会,国际社会就出现了。”(14)四个“共同”构成了国际社会的本质特征。因此,如果说在“量”的维度上,国际社会在全球的形成和发展,意味着在全球规模上出现了包括人类几乎所有形态文明和文化的政治对话,那么在“质”的维度上,则意味着全球范围内出现某些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共同规则和共同机制。而全球国际社会共同价值的根本内容,除了主要由非西方现代民族主义力量加以弘扬的国家间平等和种族、民族间平等以外,还包括国际分配正义、个人正义(或曰人类正义)和世界正义。其中国家间分配正义主要指,在国际经济领域中,在贸易条件、资源开发、投资分配、技术转让、债务处理等方面,穷国有充分的优惠权利,即得到公正的权利,同时富国应承担帮助穷国的义务。(15)可见,世界历史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国际大家庭或世界共同体,这为国际道义的适用提供了现实依据。
伴随着国际社会在全球的扩展,国际体系中出现了一百多个经济落后、政治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其中约50个国家至今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下面几组数据反映了南北之间巨大的经济差距:世界80%的国内总产值属于生活在发达世界的10亿人;其余20%属于在发展中国家生活的50亿人。(16)世界人口的80%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收入最多的20%的世界人口,其收入占世界的四分之三,而收入最少的20%世界人口,其收入仅占世界的1.5%,前者的平均收入是后者的大约50倍。(17)而如果按照2003年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比较,世界的平均值为0.741,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0.694,其中最不发达国家的平均值仅为0.518,而发达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平均为0.892,是最不发达国家的1.7倍。(18)在这些数据背后,是发展中国家数以亿计的贫困人口。根据世界银行统计,尽管全球每天生活费不足一美元的极端贫困人口,从1990年的12.5亿降至2004年的9.85亿,但其仍占全球人口的18.4%,而且贫困人口的下降,一个关键原因是中国在这一时期大规模的减贫。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2004年仍有2.98亿人(占这一地区人口总数的41.1%)生活在极度贫困中,这与1999年的人数基本相同,而在此前的20年,贫困人数则呈持续增加趋势。(19)与贫困相伴的,则是饥荒、疾病、低入学率和短寿等严重低下的生活水平。
在全球化时代,南北经济的巨大差距以及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和饥荒等问题,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治含意。首先,大规模的贫困不仅仅被视为发展中国家的自身问题和经济问题,它还与其他地区和领域的相关国际问题,如疾病、移民、恐怖主义、国际和地区冲突等全球发展与和平问题相关联。正如巴西总统卢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所言,“饥荒每年夺去数百万人的生命,实际上是最坏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战胜饥荒和贫困、促进发展是实现世界和平的真正可持续的方法……没有发展就没有和平;而没有社会正义,就既没有和平也没有发展。”(20)其次,南方国家的贫困状况也向富裕的北方国家和人民,提出了增加经济援助的人道义务和促进全球正义问题。从1974年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到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通过的《千年发展目标》等相关国际文件,都突出地反映了这一点。
总之,一方面是全球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经济相互依赖和全球化的加深,另一方面是在这一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巨大的贫困人口,以及持续扩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巨大差距。这两种现象的并存,构成了援助义务的现实基础,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援助赋予了国际道义性。
三、发展援助道义的理论基础
在国际援助问题领域,对国际道义的强调是理想主义对外援助理论的核心特征。这种援助理论以人道义务(obligations of humanity)和正义义务(obligations of justice)作为富国援助穷国的道义基础。(21)人道义务论主张人的平等、尊严以及人的福利权利(welfare rights),其实施主体和分析单位是个体的人。它依赖于对个人福利的关切,或者依赖于对作为道德行为体的个人的尊重,而不管他们是否亲近、是否同种同族、是否同属一国。人道义务论强调,如果个人能够无需付出多少成本或牺牲道德上重要的事情,就能减轻他人的苦难和不幸,那么,他在道义上就有义务去做这样的事。拉姆斯戴恩关于对外援助道义基础的论述,尤其强调人道义务。他把自己的核心观点概括为,对外援助的主要基础是援助国的伦理和人道关切,而不是援助国的政治经济利益。他阐释了对外援助的国内背景,认为现代福利国家的产生、福利国家对于国内贫弱阶层的人道主义关切,以及劳工运动和社会民主运动的兴起,都为当代对外援助的兴起提供了历史和现实基础。(22)
与人道义务不同,在正义义务看来,国际援助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及其政府。较之人道义务,正义义务要求更多的道义责任和更大的付出,并且还可能要求大规模的制度改革,其典型的表现就是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23)正义义务论或者从历史联系出发,主张纠正过去所犯过失,即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或者从全球自然资源的不平衡分布或经济收入和财富的巨大国际差距出发,主张根据需求或其他标准,对全球资源和财富进行公正的再分配,实现国际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24)
根据矫正正义,富裕的发达国家应当向贫穷的不发达国家提供援助,是因为发达国家有一种道德义务,去补偿其过去在殖民地犯下的过错,比如通过不等价交换或者强力剥削殖民地的物资和服务。因此,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这种资源转移,既不应被看做是慈善之举,也不是出于人道,而是一种对过去错误的补偿。(25)矫正正义可以解释英法等国对其前殖民地国家的援助偏好,但是,矫正正义也有自身的不足。首先,根据矫正正义,居世界前两位的经济大国美国和日本,就没有义务对非洲这个世界上不发达国家最集中的地区提供援助;其次,矫正正义突出的是援助的原因,其途径则是财富的国际再分配,即表现为分配正义,因而难以与分配正义相区别。(26)此外,尽管发展中国家往往强调发达国家的矫正正义义务,但发达国家常常拒绝接受这样一种义务。因此,以矫正正义作为发达国家提供援助的道义基础来解释国际援助现象,并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国际分配正义是分配正义在国际领域的延伸,它构成了发展援助最有力的道义基础。分配正义涉及的是社会资源在社会内公正分配的实质性原则,尤其是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原则。在主权国家内,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通过税收等机制和福利政策,再分配财富和收入。通常认为分配正义属于国内政治事务,而不适用于国际政治事务,代表性的观点是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把正义的主题界定为,“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而且社会合作的边界应设定为国家共同体。(27)而在国家共同体之外,并不存在由合作所产生的、可以适用分配正义原则的全球“剩余”产品。因而他提出的两条正义原则并不适用于国际领域。但是,随着全球相互依赖的日益加深,分配正义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国际关系尤其是南北关系实践领域。一些谨慎的观点认为,尽管国际相互依赖的增强,并不必然产生通常所认为的再分配所要求的共同体感(a sense of community),但是无疑,它意味着那种认为分配正义不适用于国际领域的观点,有必要得到很大的修正。(28)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关税减免,国际劳工标准的南北差异,二氧化碳排放等环保方面的差别要求,都体现了国际分配正义。
把分配正义从国内社会扩展到国际领域,就存在如何从学理上对罗尔斯的正义论进行修正的问题。贝茨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他从“资源再分配原则”和“全球分配原则”两个方面,把罗尔斯的社会内分配正义发展为国际分配正义。(29)首先,贝茨认为,罗尔斯由于限于讨论国家共同体内的分配正义,而没有论及全球自然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问题。他不同意罗尔斯把一个社会的成功仅仅归因于其政治和社会文化的观点,而认为自然资源也是一个必要因素。如果一些地区资源丰富,就可以预计这些地区的社会能够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而繁荣起来。而在其他社会,即使其成员付出最大努力,但由于资源稀缺,也只能达到贫困水平。因此,分配正义不仅仅涉及由社会合作产生的物品,而且涉及资源分布问题。贝茨假定,“就自然资源而言,国际原初状态(international original position)中的各方,知晓资源并不是与人口相关而均衡分布的,知晓获取充足的资源是(国内)合作方案成功实施的先决条件。没有人对碰巧在其脚下的资源拥有天然的自明的要求权(prima facie claim),在此意义上,他们把资源的自然分布看做是任意的……由于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社会的天赋资源,所以会同意资源再分配原则,这一原则为每个社会提供公平的机会,使之建立公正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满足其成员的基本需求。”(30)可见,贝茨把国际社会中资源再分配原则的功能等同于国内社会的差异原则。其次,贝茨修正了罗尔斯把社会合作及以此为基础的正义原则局限于国内社会的立场,提出了全球分配原则。贝茨认为,由于国际经济相互依赖的发展,生产不再自给自足,国家间有贸易和服务的流动,罗尔斯正义原则适用的前提已经由此发生了变化。贝茨据此提出了全球分配原则,即把富国由于资源富足带来的收益再分配给资源贫乏的人民。通过上述两方面的修正,贝茨论证了国际分配正义的合理性。(31)
四、国际道义与发展援助实践
如果说国际道义论的理论意义在于,其为发展援助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现实主义的竞争性理论阐释,那么可以说其实践意义在于,它一方面约束了发达国家援助实践中的自利行为,另一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要求国际援助的合理性依据。国际道义与援助实践的关系,可以从援助实践和国际援助制度两方面考察。
国际道义论对于援助实践可能有着双重含意。就其积极意义而言,正是基于上述的人道主义和国际正义观,对外援助的国际道义论反对把援外作为实现援助国利益的工具,主张援助的根本目标是满足不发达国家人民的基本需求,促进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为此,对外援助的国际道义论主张更多地以无偿援助和多边援助的形式,扩大对更需要援助的低收入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
道义论表明,援助不仅仅是发达国家应当履行的人道和慈善义务,也是一种正义义务。其积极后果之一就是,对外援助的国际道义论充斥于援助国的政策宣言和多边援助组织的相关文件之中。几乎所有提供对外援助的国家都宣称,自己是出于国际道义,为帮助受援国改善人民福利而进行援助。即使像美国这样毫不讳言对外援助具有国家利益属性的国家,也不忘宣示国际道义。这在其对外援助的基本法《对外援助法》中有明确表述:“国会重申美国人民传统的人道主义理想,重申其帮助发展中国家人民消除饥荒、贫困、疾病和蒙昧无知的承诺。”(32)国际道义论另一个积极后果则体现在对外援助实践与援助国社会福利政策之间所具有的相关性上。实际上,对这两个变量之间关系的实证考察,构成了对外援助研究的重要内容。拉姆斯戴恩讨论了发达国家援助计划与其国内社会支出之间的关系,他发现有较大比例社会福利支出的国家,也会有较大比例的援助支出,援助与福利国家政策表达着相同的价值观。(33)基于对发达国家对外援助数据的统计分析,他甚至得出结论,只有三分之一的援助可以归因于援助国的直接利益。诺尔(Alain Nol)和特里恩(Jean-Philippe Therien)也论证了国际正义的国内基础。在考察了经合组织国家对外援助与国内福利政策之间的关系之后,他们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在国内层次被制度化了的福利原则,塑造了发达国家对于国际援助制度的参与方式,不同的福利政策对国内关于对外政策和发展援助的决策,有不同的影响。(34)
就其消极含意而言,国际道义论可能意味着援助目标是改变受援国政治和社会体制,即如罗尔斯在《万民法》中所阐述的,这实际上是对受援国内政的干涉。罗尔斯概括出自由民主人民中间的八条正义原则,其中第八条是:“人民要有义务帮助其他生活于不利条件下的人民,这些条件妨碍了该人民建立正义或合宜的政治及社会体制。”(35)他认为,组织良好的社会的长期目标,是要将承受负担的社会带入组织良好的社会,而建立合宜制度的关键在于,改变政治和社会文化,因此,组织良好社会的人民履行援助义务,“其目的在于帮助承受负担的社会,使之得以合理而理性地管理自己的事务,并最终成为组织良好社会的成员。”(36)但是更多的外援并不意味着更合宜的制度,要使援助有助于改变政治和社会文化,这就意味着要附加一定的政治条件在援助之上。这种观点为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以促进受援国民主变革为目标的援助,提供了政治哲学的阐释。此时,援助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成为一种推行民主制度的政策工具。
国际发展援助制度的发展也体现了国际道义的理念和精神,这可以从国际援助组织以及国际援助的原则和规范等方面加以考察。就从事发展援助的国际组织而言,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及其分别设立的国际开发协会(IDA,1960)和开发计划署(UNDP,1965)等全球性发展援助机构,以及泛美开发银行(IDB,1959)、非洲开发银行(AFDB,1964)和亚洲开发银行(ASDB,1966)等主要的地区开发银行,都把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减贫和发展作为根本目标。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如国际援助行动、基督教援助组织、乐施会、拯救儿童组织等,也致力于人道和发展援助。这些政府和非政府多边援助机构,在世界财富的再分配、塑造对外援助原则和规范、在国际援助议程中倡导关注国际平等和正义等道义内容、推动国际社会对贫困和发展问题的关注和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援助原则和规范而言,20世纪60—70年代逐步确立的0.7%目标(即发达国家应把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发展援助)和2000年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均以世界财富的再分配为手段,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减贫和发展为目的,体现了国际道义或全球正义的理念。(37)
国际道义为发展援助提供了强有力的解释,如果说南北关系中有什么议题最能够体现所谓国际道义或全球正义的话,应当就是发展援助了。一方面,国际社会在全球范围的扩展和南北国家间相互依赖的加深,为发展援助的国际道义提供了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人道义务论和正义义务论则为之提供了理论支持。国际道义论不仅赋予了贫困国家要求发展援助的权利,也对富裕国家提出了提供发展援助的义务要求,它不仅促进了援助实践,而且推动了发展援助国际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当然,从战后初期至今,国际发展援助已持续了半个多世纪,每年动用数百亿乃至上千亿美元,涉及20多个发达的援助国、10多个重要的多边援助机构以及100多个受援国,如此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现象,也必然包含着比国际道义远为复杂的影响因素。现实主义者把援助看做服务于援助国利益的一种经济外交工具,亦有其内在的合理性。20世纪80年代,主要援助机构和援助国设立援助的前提,要求发展中国家进行以市场化和私有化为导向的所谓“结构调整”,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对外援助则尤为突出“政治条件性”(political conditionality),将民主、人权、法治和“良治”(good governance)等作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条件,要求受援国进行政治改革、推行民主化、改善人权状况等,(38)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就此而论,国际道义论并不能够替代援助国利益论,反之亦然,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
然而,发展援助体现了南北关系中一个深刻的体系性变革,反映了当代国际体系中的一个重大修正。这主要表现为,基于道义义务和道德哲学意义上对人的自然权利的终极关怀,对国际关系中弱者的平等权利的认可,已经不再仅仅停留在法律和政治层面,而且具有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上的实质性内容。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冷战结束后,全球相互依赖的加深以及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倡导和推动,为国际援助不断注入新的道义动因,国际援助制度中的道义规范也因此而得到不断确认和强化。
注释:
①相对而言,“对外援助”含义更为宽泛,但在实际使用中,也有较大的弹性,有时仅被用来指称发展援助,或仅指官方发展援助,有时又用来泛指包括军事援助和人道主义紧急援助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援助,因此,本文使用“发展援助”这一概念,但为了行文方便,没有将其与“对外援助”等概念做严格区分。
②Anne O.Krueger,et al.,Aid and Development,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9; World Bank,Assessing Aid:What Works,What Doesn't,and Why,Washington,D.C.: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B.Mak Arvin,ed.,New Perspectives on Foreign Aid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Westport,Conn.:Praeger,2002; Peter Burnell and Oliver Morrissey,eds.,Foreign Aid in the New Global Economy,Northampton:Edward Elgar Publishing,Inc.,2004.
③Bertin Martens,et al.,eds.,The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of Foreign Ai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④Arthur A.Goldsmith,"Foreign Aid and Statehood in Africa",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5,No.1,Winter 2001,pp.123—148.
⑤Steven W.Hook,National Interest and Foreign Aid,Colorado:Lynne Rienner Publishers,Inc.,1995,pp.134—140; Sarah J.Tisch and Michael B.Wallace,Dilemmas of Development Assistance:The What,Why,and Who of Foreign Aid,Boulder:Westview Press,1994,pp.168—178.
⑥与“国际道义(国际道德)”相近的概念还有“国际/全球/世界正义”及“国际/全球/世界伦理”等,它们之间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是在实际使用时,它们涉及的内容又具有很多相关或重合之处,或者说,人们往往在上述几个不同的概念下讨论相同或相近的问题。因此,除了特别说明,本文对上述概念不做严格区分。
⑦时殷弘:《论世界政治中的正义问题》,《欧洲》,1996年第1期,第4—5页。
⑧Charles R.Beitz,Pol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2nd),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pp.7—9,181—182.
⑨David H.Lumsdaine,Moral Vis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The Foreign Aid Regime,1949-1989,Princeton,N 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pp.291—292.
⑩Joel H.Rosenthal,"Rethinking the Moral Dimensions of Foreign Policy",in Charles W.Kegley,Jr.,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5,pp.317—329.
(11)Michael Howard,"Ethics and 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 Charles W.Kegley,Jr.,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p.250.
(12)Harold K.Jacobson,"The Global System and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Dignity and Justice",in William C.Olson,ed.,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7th edition),Englewood Cliffs,N J:Prentice-Hall,1987,pp.294—296.
(13)[英]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第147页。
(14)Hed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7,p.13.
(15)时殷弘:《现代国际社会共同价值观念——从基督教国际社会到当代全球国际社会》,《国际论坛》,2000年第1期,第8页。关于国际正义、人类正义和全球正义的辨析,也可参见[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二版),张小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62—68页。
(16)《2005年世界社会状况报告》,联合国大会文件A/60/117,2005年7月13日,第10页。
(17)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5,New York:UNDP,p.36.
(18)Ibid.,p.222.人类发展指数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1990年提出的衡量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综合性指数,它主要依据人类发展的三个基本维度: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按照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PPP)衡量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进行综合评估。
(19)“世界银行称,贫困人口减至10亿以下”,可见于世界银行中文网站:http://www.worldbank.org.cn/Chinese/content/181c63801650.shtml.
(20)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5,p.74.
(21)Brian R.Opeskin,"The Moral Foundations of Foreign Aid",World Development,Vol.24,No.1,Jan.,1996,pp.21—44.
(22)David H.Lumsdaine,Moral Vis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The Foreign Aid Regime,1949—1989,pp.182—190.
(23)Charles R.Beitz,"Justic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4,No.4,Summer 1975,p.360.
(24)上述关于对外援助道义的理论,可参见丁韶彬、阚道远:《对外援助的社会交换论阐释》,《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2期,第42—43页。
(25)Brian R.Opeskin,"The Moral Foundations of Foreign Aid",p.26.
(26)可能正因为如此,奥本海才把此处所言的“矫正正义”归入“分配正义”,参见Felix E.Oppenheim,The Place of Morality in Foreign Policy,Lexington,MA:Lexington Books,1991,p.52.
(27)参见[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6页。
(28)Chris Brown,Sovereignty,Rights,and Justice: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eory Today,Cambridge:Polity,2002,p.10.
(29)Charles R.Beitz,Pol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尤其是其中第三部分"International Distributive Justice",pp.127—176。
(30)Charles R.Beitz,Pol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141.
(31)在《万民法》中,罗尔斯论证组织良好的社会(well-ordered societies)对于负担不利条件的社会(societies burdened by unfavorable conditions)具有援助义务时,对贝茨的批评进行了辩护。他强调在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因素在于政治文化而非其资源水平,同时,他批评贝茨的全球分配原则的基础是全球平等原则,而他提出援助义务,其目的在于帮助负担不利条件的社会成为组织良好的社会。详细论述可参见[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张晓辉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24—127页。
(32)"The 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61",Legislation on Foreign Relations through 2002,Washington:U.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2003,p.19.
(33)David H.Lumsdaine,Moral Vis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The Foreign Aid Regime,1949-1989,pp.119—121.
(34)Alain Nol and Jean-Philippe Therien,"From Domestic to International Justice:The Welfare State and Foreign Aid",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9,No.3,Summer 1995,pp.523—553.
(35)[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第40页。
(36)同上书,第119页。
(37)参见丁韶彬:《国际援助制度与发展治理》,《国际观察》,2008年第2期。
(38)Gordon Crawford,Foreign Aid and Political Reform: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emocracy Assistance and Political Conditionality,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