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邕《童幼胡根碑铭》与哀辞——论禁碑所产生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哀辞论文,碑铭论文,蔡邕论文,论禁碑论文,童幼胡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笔者曾就哀辞的成立作过论述,当时,关于南阳市博物馆所藏《许阿瞿墓志》一文,曾论述如下:
《许阿瞿墓志》是一篇韵文,尤其本身是以五岁幼儿为对象这一点来看,并非只是一般的墓志,正如《文章流别论》中所提示的那样,是“施于童殇夭折”的早期哀辞。……可以认定,到东汉建宁三年(170)为止,四言体的哀辞已经成立了。[1]
关于哀辞的成立时期,可推定为东汉末年这一点,已无订正的必要。然而,有些问题当时没有涉及。顾炎武的《日知录》第十九卷作文润笔一条中,有如下叙述:
蔡伯喈集中,为时贵碑诔之作甚多,如胡广陈实各三碑、桥元杨赐胡硕各二碑。至于袁满来年十五、胡根年七岁,皆为之作碑,自非利其润笔不至为此。史传以其名重,隐而不言耳……。
对于蔡邕(133-192)大量写作碑文,是为赚得稿费这一非难之词,姑且不论其正确与否,[2]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蔡邕在东汉末年,为了一个七岁的幼儿撰写了《童幼胡根碑铭》这一事实。本文将在考察上述碑文的基础上,于考虑禁碑所产生的影响的同时,考察该碑文与哀辞成立的关系。
二
在此,录《童幼三根碑铭》全文如下。先考察其相当于序文的部分。[3]
故陈留太守胡君子曰根,字仲原。生有嘉表,幼而克才。角犀丰盈,光润玉颜。聪明敏惠,好问早识。言语所及,智思所生。虽成人之德无以加焉。禀命不长,夙罹凶灾。年七岁,建宁二年,遭疾夭逝。慈母悼痛,昆姊孔怀。感襁褓之亲爱,怜国城之乖离,乃权宜封二祖墓侧,亲属李陶等相与追慕先君,悲悼遗嗣,树碑刊辞,以慰哀思。辞曰:
“陈留太守胡君”,名胡硕(128-168),字季睿。蔡邕曾为之作《陈留太守胡公碑》二篇。据文中所述,蔡邕年轻时曾从师于胡广(91-172),并深受其影响。胡硕是胡广五子之中最年幼的一个,建宁元年(168)七月,曾被任命为陈留太守,但因病辞退,随即亡故。[4]关于胡硕的死亡地点和墓址,蔡邕在为建宁二年亡故的胡硕祖溉胡贡的夫人黄氏(列嬴)所撰《汉交址都尉府君夫人黄氏神诰)一文中,叙述如下:
……(列嬴)建宁二年薨于太傅府,是月辛卯,公之季子陈留太守硕卒于洛阳左池里舍。……十月既望,粤翼日己卯,葬我夫人黄氏及陈留太守硕于此高原,雒阳东界,关亭之阿。
关于胡硕卒年,上述《陈留太守胡公碑》中记为“……建宁元年,……奄忽而卒,时年四十一。”此与《夫人黄氏神诰》所记“建宁二年”不符。在此,以为胡硕本人所撰碑文为准来考虑,“建宁元年”的说法应该比较稳妥。按此说法,胡硕亡于胡根之前。
蔡邕为建宁三年(170)亡故的胡广夫人章氏(显章,胡硕之母)也撰有《太傅安乐乡侯胡公夫人灵表》。文中对胡硕的兄弟及所有任官职作了详细记述:
……夫人生五男,长曰整伯齐、次曰千亿叔、次曰宁稚威、次曰硕季睿,伯仲各未加冠,遭厉气同时夭折。……季以高弟为侍御史、谏议大夫、侍中、虎贲中郎将、陈太守,皆早即世。
顺便说一句,《后汉书》中完全见不到关于胡广的妻子和子女的记载。
返回序文部分,“嘉表”一词,在《陈留太守胡公碑》(其一)中,有“幼有嘉表”的用法;“角犀丰盈”在蔡邕《司徒袁公夫人马氏碑铭》中,也有“角犀丰盈,实有伟表”;“聪明敏惠”以下字句,在《袁满来碑铭》中有“聪远通敏”、“问一及三”、“孝智所生”、“虽冠带之中士,校材考行,无以加焉”之类,对同一内容变换角度加以描述的字句。但是,关于胡根,虽言其聪明有过成人,而对其日常生活则无具体描写。胡根夭亡以后,所以只言“慈母”的悲痛,是因为其父已亡的缘故。“昆姊”指其兄与姐,但有关胡根姐姐的情况一概不详。胡根的哥哥,在上面引用的《夫人黄氏神诰》中,在胡根死后,“……公(胡广)衔哀悼,祗慎其属,遵遗意,不敢失坠,乃俾元孙显,咨度群儒,以考其衷。”“元孙显”即长孙胡显。应可视为胡根的哥哥。“二祖”一语,因其祖父胡广尚在世,应指其父胡硕与官任交址都尉的曾祖父胡贡。其父墓址在洛阳东郊一事,已见于《夫人黄氏神诰》一文。
以上,就胡根周围的人物作了一些介绍,是想证明即使是所谓的“谀墓之辞”[5],也可以提供许多正史所无的事实。
胡根亡于建宁二年,时年七岁,现将蔡邕为之撰写碑文的人物的卒年列举如下(以碑名、卒年、年龄为序,年龄不详者除外):
玄文先生李子材铭(李休)永寿二年(156)五十岁
汝南周巨胜碑(周勰)延熹二年(159)五十岁
坟前石碑(朱穆)延熹六年(163)六十四岁
太尉杨公碑(杨秉)延熹八年(165)七十四岁
琅邪王傅蔡君碑(蔡朗)永兴六〔元?〕年(167?)五十八岁
陈留太守胡公碑(胡硕)建宁元年(168)四十一岁
郭有道林宗碑(郭泰)建宁二年(169)四十二岁
交址都尉胡府君夫人黄氏神诰(黄列嬴)建宁二年(169)九十一岁
太傅安乐乡侯胡公夫人灵表(章显章)建宁三年(170)七十七岁
太傅安乐乡文恭侯胡公碑(胡广)建宁五年(172)八十二岁
彭城姜伯淮碑(姜肱)熹平二年(173)七十七岁
太尉汝南李公碑(李咸)熹平四年(175)七十六岁
胡太尉桥公庙碑(桥玄)光和七年(184)七十五岁
司徒袁公夫人马氏碑铭 光和七年(184)七十六岁
贞节先生陈留范史云碑(范丹)中平二年(185)七十四岁
袁满来碑铭?十五岁
议郎胡公夫人哀赞(赵永姜)中平四年(187)五十八岁
由是观之,胡根的七岁、袁满来的十五岁,与其他人物相比,显得异常年幼,这与碑文以成年人为对象这一原则明显不府。除蔡邕所撰碑文以外,还有关于夭逝者的记述。例如,著者不详、约撰写于延熹元年前后的《汉郎中郑固碑》[6]序文中,有以下记述:
……先是,君大男孟子,有杨乌之才,善性形于岐嶷,□□见于垂髦,年七岁而夭。大君夫人,所共哀也。故建□〔防?〕共坟,配食斯坛以慰考妣之心。
“建防共坟”,指七岁而亡的孟子与其父合葬一事。与此相呼应,正文之中也有“嗟嗟孟子,苗而弗毓”之语。该句借《论语·子罕篇》中“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实者矣夫”之意哀悼孟子之夭逝。关于此篇碑文,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笔》卷一中有如下论述:
丧服传,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郑君长男孟子七岁而夭,乃建坟与固配食,此礼之过而失其中者。
按照《仪礼》的规定,为未成年者服丧时,应按其死亡年龄相应从简。[7]钱大昕指出,孟子与其父合葬并共同配食,有违《仪礼》精神。这虽是关于厚葬孟子一事的议论,却也从侧面证明了碑文中很少有关于夭逝者的内容这一事实。仅凭这一点,也值得对蔡邕专门以下殇者为对象的《童幼胡根碑铭》作一特论。
现对《童幼胡根碑铭》中相当于“铭”的部分考察如下。
于惟仲原,应气淑灵,实有令仪,而气如莹,明之之性,与体俱生,闻言斯识,睹物知名,传者太勤,受诲则成。柔和顺美,与人靡争,忿不怨怼,喜不骄盈,当受永福,为光为荣。如何昊天,降此短令,惜繁华之方晔兮,望严霜而凋零;嗟童孺之夭逝兮,伤慈母之肝情;从皇祖乎灵兆兮,庶神魄之斯宁;哀惨戚以流涕兮,念污〔纡?〕轸之不停;顾永怀于不朽兮,乃托辞于斯铭。
此铭由二十八句构成,与上述序文相呼应,赞胡根虽然年幼,却有睿智,且性情温和,哀其早逝于才能未完全开花之前。“淑灵”一词,在《郭有道林宗碑》中也有“纯懿淑灵”的字句;以下“闻言斯识,覩物知名”一句,与《袁满来碑铭》中“遇目能识”的构思相同;“忿不怨怼”在《袁满来碑铭》中有“和而无忿”;“喜不骄盈”在《袁满来碑铭》中有“顺而不骄”;“如何昊天”在《诗经·小雅·雨无正》中虽有完全相同之句,据其与下一句的关连来看,应出自《小雅·节南山》中的“昊天不惠,降此大戾”一句。《陈留太守胡公碑》(其二)中也有“昊天不吊,景命颠坠”一语;“惜繁华之方晔兮”以下二句,在《袁满来碑铭》中有“凋殒华英”之语。
由此可见,即使是对同一内容的记述,蔡邕在表现手法上也付与其微妙的变化。“污”大概是“纡”字之误;“停”字《四部备要》中作“呈”,本稿从《百三家集》所录。
《文章流别论》(《太平御览》卷五九○)对蔡邕的《太尉杨公碑》,以“……蔡邕为杨公作碑,其文典正,末世之美者也”赞其典雅;《文心雕龙·诔碑篇》也力赞蔡邕的碑文如下:
……自后汉以来,碑碣云起,才锋所断,莫高蔡邕。……其叙事也该而要,其缀采也雅而泽。清词转而不穷,巧义出而卓立。察其为才,自然而至矣。
但《文心雕龙》中所列举的是为陈实、郭泰(太)、周勰、胡广等人撰写的碑文,《童幼胡根碑铭》未被列于评价对象之列。该文字数虽少,却毫不逊色于其它碑文。正如许多学者间经提到过的,《后汉书》郭太传中,蔡邕曾对卢植说过:“吾为碑铭多矣,皆有惭德,唯郭有道无愧色耳。”这并非蔡邕自言有愧于德的碑铭过多,应属谦逊之中含有自负之语。关于蔡邕的碑铭作品,福井佳夫在《关于“碑”的文体——以蔡邕作品为中心》[8]中说:“通览蔡邕碑文中所出现的人物,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碑文的主人公很少有以生活中原形出现的,大多数是被定形化以后登场的。……也就是说,这些被描写的人物大多是当时符合儒教规范的理想化人物。………想必蔡邕是在明知自己的碑文褒奖过甚的情况下撰写这些碑文的。”
然而,即使上述批评属于事实,也应考虑以下情况。例如,刘师培在《左庵文论》[9]中,对于前引《文心雕龙·诔碑篇》中“清词转而不穷”一句曾指出:“凡碑铭及有韵之文,句宜典重,而用笔宜清。”碑铭所追求的是庄重典雅,原本没有描写人物真实形象的余地。有关人物定型化的问题,蔡邕并非对所有人物均以相同笔触来描写。《左庵文论》进一步对蔡邕的碑文具体作了如下分析,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综观伯喈之碑文,有全叙事实者,如胡广碑;有就大节立言者,如范丹碑;有叙古人之事者,如王子乔碑;有叙尚书经义,泣摹拟尚书文调者,如杨赐碑。千变万化,层出不穷。有重复之字句,而无重复之音调,无重复之笔法,洵非当时及后世能企及也。
三
现将《童幼胡根碑铭》在文体发展史上所占的地位考察如下。
如前所述,与《许阿瞿墓志》相同,《童幼胡根碑铭》是正面取材于幼儿之死的早期作品。东汉时期,曾有过象孔融(153-208)《杂诗二首》(其二)(《古文苑》卷八)那样以幼儿之死作为诗的主题的例外,[10]但以碑文的形式描写幼儿之死,并欲使其不朽于后世的,尽管是受人之托而为,就现有资料看,蔡邕是最早的。“蔡邕不仅在当时驰誉文坛,无人可与争辉,对后世文学亦有巨大影响,是中世纪屈指可数的文豪。”“对于考察当时文学发展趋势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人物。”[11]蔡邕以夭逝者作为碑文的描述对象,有重大意义,但这并未被定为碑文领域的一个分枝。原因是在蔡邕死了十三年以后,开始严格实施所谓的禁碑。[12]
禁碑是怎样一回事呢?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被认为是禁碑发端的曹操的命令(《魏志》卷一,武帝记)[13]:
建安十年春正月,……令民不得复私仇,禁厚葬,皆一之于法。
此处仅是禁止厚葬,在《宋书》卷十五、礼志二中可以见到其具体内容:
汉以后,天下送死者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
《宋书》中在以下还有其它记述,在此仅欲借之确认曹操有关厚葬的禁令中也包括禁碑一事。曹操的禁令,事实上究竟被贯彻到了何种程度呢?
《宋书》卷十六、礼志三中,有以下别于上述内容的记载:
至文帝黄初三年,乃诏曰,先帝躬履节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系事为忠。古不墓祭,皆设于庙。高陵上殿屋皆毁坏,车马还,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及文帝自作终制,又曰,寿陵无立寝殿,造园邑,自后至今,陵寝遂绝。
由此可见,至少在执政者一方,坚持一贯地禁止过厚葬,曹丕本人也试图实践过。另外,在大臣当中,如曹植(192-232)、沐并〔东汉建安年间—魏嘉平年间(249-254)〕等人也都十分忠实于此禁令。有乖曹植,《会稽典录》(《北堂书抄》卷一○二)中有如下逸闻:
虞歆,字文肃,历郡守,节操高厉。魏曹植为东阿王,东阿先有三十碑,铭多非实,植皆哗躇之,以歆碑不虚独全焉。
为何只有虞歆的碑能够例外地保全下来呢?根据其子虞翻(164-233)悄出生年月来推算,虞歆应为东汉桓帝、灵帝时代的人。虞翻是吴国孙策与孙权幕下的饱学之士,本传(《吴志》卷十二)中裴松之注中所引《吴书》中,有以下记载:孙权与魏讲和之后,欲将俘虏于禁放还时,虞翻曾强烈反对,曹丕赞其铁骨曾为其设虚座;曹操也曾一度想将其纳于帐下。明帝太和三年(229)十二月至太和六年一月,曹植为东阿王。到了曹睿这一代,曹操和曹丕的禁令依然有效,[14]曹植本人也遗命遵循该禁令薄葬自己。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虞歆的碑仍能免于曹植的毁坏,除虞歆的碑文与事实相符以外,不能不说是虞翻与曹操和曹丕之间的关系在起作用的缘故。
根据沐并在《魏志》卷二十三常林传裴松之注中所引《魏略·清介传》的记载,在清介六十多岁时,作“终制”以告诫其子,葬仪从俭。诸如此类事例,在沐并前后都不少见。亡于明帝青龙四年(236)的徐宣亦遗命以平民服饰入葬;[15]亡于明帝景初二年(238)的韩暨也于临终之际留下遗言,命将自己葬于土墓室中;[16]亡于齐王芳正始五年(244)的裴潜也遗命俭葬,据传墓中仅有一座佛台底座和几件瓦制随葬品;[17]亡于元帝曹奂初期的王观则更为彻底,仅令将棺木入于墓中,没有随葬物品,也禁止营造坟头和植树。[18]到了西晋,也有王祥、石苞等留下遗命或守孝戒规,令将自己俭葬的人物,在此不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除本人虽坚守清俭节约信条,但在其死后汝南人为感其旧恩,为其立碑作铭的田予(171-253)之外,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遵守此项禁令的。
四
本文开头,仅以拙著中有关《许阿瞿墓志》的内容为依据,认定国言体哀辞的成立截止于东汉建宁三年前后,此说法不够充分,在此加以补充。
与《童幼胡根碑铭》和《许阿瞿墓志》在时间上极为相近的同样的碑文资料中,还有一篇《童子逢盛碑》(洪适《隶释》卷一○、杨慎《金石古文》卷九、《全后汉文》卷一○四)。该文为亡于灵帝光和二年(179)、年仅十二岁的逢盛所作,其碑立于光和四年。在此录其序文部分的一部和铭文如下。[20]有关著者以及逢盛的情况一概不详。其文以四言为主,援引《诗经》、《论语》中的典故,格调高雅。
童子讳盛,字伯弥,……五官掾之长子也,……年十有二,岁在协给〔洽?〕五月乙已,嘘 不反,夭陨精晃,苗而不秀,命有悠短,无可奈何。慈父悼伤,割哀回鲤。其十二月丁酉是安措诸,永潜黄垆,没而不存。……故共刊石,叙述才美,以铭不朽。其辞曰:
嘉慈柏弥,天授其姿,蚤克岐嶷,聪睿敏达,当遂迤,立号建基,时非三代,苻〔符?〕命无恒。
人生在世,寿无金石,身潜名彰,显于后叶。光和四年四月丁卯立。
由上文可以得知,在墓碑和墓室中的画像石上铭刻哀掉幼儿死亡的文章的作法,试行于东汉建宁年间到光和年间,自此以后,经过近四十年的空白,以幼儿之死为主题、作者个性强烈渗透其间的哀辞,以新的面貌登场了。这是于禁碑之后由曹植发端的。[21]可以说,蔡邕的《童幼胡根碑铭》和著者不详的《许阿瞿墓志》、《童子逢盛碑》是哀辞的先驱。曹植为悼其长女所作的《金瓠哀辞》、为悼其次女所作的《行女哀辞》以及为悼曹丕次子所作的《仲雍哀辞》三篇,著于建安二十二年(217)至建安二十五年之间。
曹植不能亲自撰写碑文或是委托他人代笔以使爱儿不朽于后世,作为补偿,选择了哀辞的创作。
可以说,禁碑,不仅孕育了埋于墓中的墓志,也是哀辞诞生的重大契机。
注释:
[1]拙稿《哀辞考》(《日本中国学会报》41,1989)
[2]关于所谓的“润笔”即稿费的具体例子,福本雅一《谀墓之辞与颂德碑》(《错简集》二玄社、1988)中有所言及。
[3]以下有关蔡邕的作品,均以《四部备要》本作为底本,参照四部丛刊活字本、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本等。
[4]有关蔡邕的师承关系,详见丹羽兑子《蔡邕传备忘录》(《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56,1972)和冈村繁《以蔡邕为中心谈后汉末期文学趋势》(《国学会报》28,1976)
[5]参照前引福本论文注[2]。
[6]主要以王昶《金石萃编》卷一○载正文为据,参照翁方纲《两汉金石记》卷八、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85)
[7]《仪礼》中有关丧服部分如下:“传曰,……丧成人者,其文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其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
[8]《中京大学文学部纪要》22-2,1987
[9]据传由罗常培记录、整理,登载于西南联合大学中文系编《国文月刊》上,未见,以詹锳《文心雕龙义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所引正文为据,以下同。
[10]关于幼儿之死如何为汉魏六朝期的诗赋所吟咏,请参照拙著《关于汉魏六朝期间悼幼儿之死的诗篇》(《语学文学》30,北海道教育大学语学文学会,1992)以及拙稿《关于哀悼幼儿之死的赋——魏晋南北朝赋史的一个断面——》(《北海道教育大学纪要》1-A,1994,予定)
[11]参照注(4)前引冈村论文。
[12]有关禁碑,除《中国碑帖导引》(栗林俊行译,二玄社,1988)之外,详见福本雅一《禁碑》(《断砚集》二玄社,1985)。另外,阮元《北碑南帖论》(《揅经室三集》卷一)、叶昌炽《晋二则》(《语石》卷一)、赵超《墓志溯源》(《文史》21,中华书局,1983),中田勇次郎《中国的墓志》((《中田勇次郎著作集》二、二玄社,1984)等文中也有论及。关于诔和墓碑,诔和禁碑的关连,详见林香奈《关于汉魏六朝的诔》(《日本中国学会报》45,1993)
[13]但是曹操并不是第一个命令薄葬的人。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商务印书馆,1933。其影印本出自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及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所记,自最初的西汉成帝永始四年开始,举出了许多实例。尤其在东汉安帝永初元年(107)九月诏中,有“禁奢侈、无作浮巧之物,殚财厚葬。”而且两书中引用了抗奢侈风潮,遗言薄葬的东汉樊宏(?-51)、赵咨、梁瑾等人的例子。
[14]《魏志》卷五,文德郭皇后传中,可以见到身为文帝皇后的郭后,在其姐之子葬母之际,戒之曰:“自丧乱以来,坟墓无不发掘,皆由厚葬也。首阳陵可以为法。”的事例。
[15]《魏志》卷二二,本传。
[16]《魏志》卷二四,本传及裴注所引《楚国先贤传》
[17]《魏志》卷二三,本传。
[18]《魏志》卷二四,本传。
[19]《魏志》卷二六,本传裴注所引《魏略》中有“汝南闻其死也,悲之,既为画像,又就为立碑铭。”
[20]本文以《隶释》为据,参照了《金石古文》。关于此碑文,叶奕苞《金石录补续跋》卷四批评道:“汉人立碑之滥,施于童稚,蔡中郎集,袁满来年十五岁,胡根年七岁,如盛亦年十有二,而褒美之词,比拟非伦。”
[21]有关曹植的哀辞以及那以后哀辞的推移情况,请参照拙稿《哀辞考》;关于唐代祭文吸收了诔和哀辞一项,详见加固理一郎《唐代祭文小考——李商隐为中心——》(筑波大学外国语中心《外国语教育论集》14,1992)。
(本文用汉语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