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评级系统模式的选择与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信用论文,模式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250(2004)06-0114-03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相互关系看企业信用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行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轨时期,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是我国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的必备条件。
一、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的现实是良好的社会信用机制尚未建立,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信用意识淡薄、信用观念扭曲,很多企业信用面临危机,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市场交易成本大大提高,市场效率与经济活力受到很大影响,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与市场秩序,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其表现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经济合同履约率低、恶意拖欠货款、三角债严重 据调查统计,某省企业合同履约率只有60%左右,而合同欺诈屡屡发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在货款的偿付方面,全国80%以上的企业深受三角债困扰,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高达15000多亿元,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的运转,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许多企业流动资金被压死,工厂停工、工人失业,经济体系陷入恶性循环[1]。
2.企业逃废债严重 在金融信用领域,许多企业利用多头开户、无效抵押、无效担保骗取银行贷款;有的企业借改制、破产等名目,采取悬空、“金蝉脱壳”等等手法逃废银行债务。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计,截止2000年末,在工商、农业、中行、建设、交通中国五家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为62656户,经过金融债权部门认定的逃废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逃废银行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本息的32%[2]。部分地区、企业逃废债行为泛滥,扭曲了银企关系,危及金融安全,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顽症。
3.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对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例如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粮食掺假、棉花掺假事件、劣质建材堆砌的“豆腐渣”工程等时有发生,劣质奶粉、毒酒害命不绝;假文凭、假审计、假评估为虎作伥。近年来,假冒伪劣给我国经济带来的直接损失以千亿元计,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量,假冒伪劣不仅使消费者蒙受了经济、人身、精神的多重伤害,还严重毒害社会心态。造假不仅使一些地方的经济拖向了崩溃的边缘,而且让被假冒的企业元气大伤,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合理秩序。制假、售假还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影响了外资的流入。
二、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缺陷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基础上的。
1.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
(1)征信数据的开放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 有关信用资料的开放是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的必要前提。由于我国目前对信用数据的共享与开放问题未有明确规定,特别是信用资料数据库的建立相对滞后与不公开平等开放,造成信用资料采集的难度大、成本高,并直接制约着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
(2)信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受发展阶段所限,我国有关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特别是与信用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如《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3]。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评价、开发及披露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一些部门对信息资源实行垄断,使信息难以实现全面的整合和共享;信用管理和征信滞后、不规范;区域间、部门间的信用信息缺乏统一规则,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没有建立。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完整性受到很大制约。
(3)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有效管理问题未能解决 我国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正处于建立监管体制的关键时期,但各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大多是从本部门的业务关系出发,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多头管理,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业务的开展设置了很多障碍;另一方面又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从宏观上看尚未确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尚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2.企业信用意识逐渐增强,但尚缺乏有效的信用防范与管理的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信用的功能在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企业、银行和政府都面临很大的风险,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直接受到威胁。为防范信用风险,企业的信用意识逐渐增强,但受各方面条件所限,绝大多数企业都还未能找到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加强信用管理的办法,在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很多企业只好通过抑制信用交易来回避信用风险,企业的信用管理又步入新的误区。
3.社会信用风险揭示与评价体系初步建立,但功能有待增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信用交易范围的扩大,为有效防范信用交易的风险,征信公司、资信评级公司等一些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始出现。经过10余年的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初步建立了社会信用的风险揭示与评价的方法与指标体系,并在防范信用风险等方面已开始发挥作用,影响力不断扩大。但受发展时间短、企业信用意识薄弱、市场规模较小、国家信用法规和管理的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规模还普遍较小,规范性不够,尚未在市场中树立起独立性、权威性的形象,其作为信用服务中介的功能也未能有效发挥。
三、企业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从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历史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以欧美为代表的“市场驱动型”模式。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监管部门不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等进行监管,资信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主要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作为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表现,做出认可某些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的规定。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在20世纪70年代加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在有关规定中广泛使用资信评级结果,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5年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家资信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认可,使这些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并迅速成为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的跨国机构。二是以印度、墨西哥为代表的“政府驱动型”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发展资信评级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这种模式,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和有效监管成为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比如,很多国家不仅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和认定,以及资信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资信评级机构[4]。从国际经验看,通过政策法规支持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是发展培育资本市场的一个途径,同时,资信评级机构作为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其发展的初期对其加强监管,也有利于资信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选择与建立
1.我国适宜采用政府与企业共同推动模式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我国在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很不理想的现实面前,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不能单靠纯粹市场力量推动,还需发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作用。但有一点应该清楚,就是政府只是推动,不能直接介入商业化运作。政府作用具体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平台的建设,要体现政府监管;二是在信息使用、披露过程上,至少目前政府是要介入的;三是制度安排、制约方面也应是如此。总之,在记录、使用、制约三个环节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政府在整个框架建立中有绝对的引领与主导作用。在整个产业链中,政府要起到规范、培育等作用,但是又不能过分干预。近几年来,上海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目前,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推广应用到全市所有中外资金融机构的信贷网点,已收报入库达人民币贷款余额9000亿元、外币贷款约合人民币800亿元的信贷信息,90%以上的承兑汇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等信息已经入库,系统每天查询量达到1万余次,并于2003年3月提前实现了与全国各城市的联网;上海的贷款企业资信评估业也得到稳步规范发展,每年评估的贷款企业数量已达2000余家;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建立了涵盖几百万条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银行每天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从最初的300人次达到目前的3000人次[5]。从这些成果看,政府的推动作用是必须也是有效的。
2.关于建立信用数据平台 其运营模式可分为三类:政府经营、企业自由经营、特许经营。以下就这三种模式做一比较分析:
表1 企业信用评级系统经营模式比较分析
概念 优点缺点 适用环境
政府经营
政府出资组建信用管理
1)政府协调作用明显 1)政府为非商业主体难以长期不断地大量投资个别小国或转
局,并对其进行直接经
2)强制性执行利于短期建立广 2)信用产品市场会因此缺乏竞争机制 型期国家
营管理
泛的征信数据库;
政府机构不具有“中立”、“高效”的重
3)可克服公共数据缺乏或分散
要特性
的限制3)容易出现企业与政府同一市场竞争的状况
企业自由经营
征信企业均可依法经营
1)纯市场方式,依市场需要确 1)初始阶段奖金较匮乏,发展缓慢; 拥有成熟信用
企业征信及信用咨询业 定服务数量及种类;2)从业人员素质有所差别,产品及服务质量
评组体系的国
务等,政府不直接经 2)竞争机制促进服务范围不断
难以保证; 家或地区
营,但通过立法加以管 扩大、质量不断提高; 3)若政府缺乏有效保护机制,国外成熟征信
理 3)利于征信业务的本地化
企业的士抢占国内市场
特许经营
由政府建立企业征信数
1)保证投资集中与行业的有序 1)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政府实力较
据库,然后指定公司进 经营;2)政府与企业之间容易出现责任难以界定的
强,信用评级
行商业化运作
2)保障数据库可以在短期内达
问题体系处于初期
到一定的覆盖程度; 阶段
3)能较为可靠地保证企业资信
信息的准确可靠
根据表1分析,结合我国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是比较适宜的。这种模式主要是由政府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征信企业对企业资信数据及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商业运营。征信公司可采用股份公司形式,在多个地区设立信息采集点,负责企业资信数据的采集、整理、加工并出具分析报告。企业通过注册成为征信公司的客户,既向征信公司提供相应数据,同时又可获取信用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将各信用管理公司联合起来成立行业协会,属于一种半官方具有自律性质的协会。政府除了进行征信公司资格认定以外,须规定行业的国家标准,如信用行业指数设置、数据库检索权限规定及服务规范等[5]。特许经营模式的具体操作框架如图1所示;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实施安排如图2所示。
图1 企业经营模式具体操作框架
图2 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实施安排
对我国这样一个非征信国家来说,建立和实施企业信用评级系统除了需要政府的推动以外,征信公司和企业也必须共同努力,三方各自承担一定的工作,通过各方面责任有机地划分与工作的有效协调来保障系统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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