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双及物结构的类型学研究_介词论文

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类型学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类型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释题

双及物结构向来为语法学界关注,近年来就有Xu & Peyraube(1997)、Her(1997第5章)、Zhang(1998)、沈家煊(1999a)和张伯江(1999)等值得注意的著述问世。这些论著较成功地借鉴形式语法、功能语法或结合两者考察汉语(包括粤语),加深了人们对汉语双及物结构的认识。本文拟以类型学视点来考察一下汉语双及物结构。

双及物结构指的是一种论元结构,即由双及物(三价)动词构成的、在主语以外带一个客体和一个与事的结构,在句法上可以表现为多种句式,有的是双宾语句,有的不是。虽然双及物结构是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但双宾式却并不是人类语言的共有结构,甚至不是优势句式。所以,类型学适于用人类共有的双及物结构而非特定语言方言专有的双宾句式作为比较的参项。在双及物结构中,本文只讨论表示给予义的一类。张伯江指出,“从现实语料统计中的优势分布,到儿童语言的优先习得,乃至历史语法的报告,都表明‘给予’意义是双及物式的基本语义”。本文把给予类句式当作双及物结构的原型来考察。具体地说,本文考察的是如(1)所示的几种句法形式。式中O[,t]表示充当直接宾语的客体(theme),O[,r]表示充当间接宾语或介词宾语的与事(recipient):

(1)a.VO[,r]O[,t],如“给他书”(双宾A式)

b.VO[,t]O[,r],如南京话“给书他”、广州话“畀书佢”(双宾B式)

c.VO[,t]给O[,r],如“送书给他”(介宾补语式)、“买书给他”(连动式)

d.V给O[,r]O[,t],如“送给他书”,中宁话“给给我一碗水”(复合词式)

以上各例括号内的文字是本文给各句式的句法定性。其中(1c)式又代表了两种句式,只有“送书给他”才属于双及物结构,“买书给他”不是真正的双及物结构(详5节)。(注:限于篇幅,有两种相关句式无法详论。一是“把”字双及物句,如“把书给他”,它属于“把”字句这个重要句式,需要结合“把”字句的整体性质来研究。二是与事介宾状语式,如“给他送书”。本式中的介宾状语实际上不是一种与事位置,而是受益者(benifactive)的位置。)

二 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

一些汉语学者不喜欢用直接/间接宾语称呼双宾句式的两个宾语,而改以“指人宾语”或“近宾语”指间接宾语,以“指物宾语”或“远宾语”指直接宾语,可能是因为汉语没有格形态,客体和与事没有形态上的区别,反倒是与事位置上离动词更近。但是类型学事实和对汉语的进一步考察都说明,其他叫法未必比“直接、间接”的叫法合理。

首先,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之分有语言共性的依据。凡是宾格和与格区别的语言,都是客体取宾格,跟其他宾语有同等句法地位,而与事取与格,跟一般的宾语不同,如俄语、德语、日语、藏语等。更重要的是,在这些语言中宾格是动词更为直接、更无标记(unmarked)的论元,而与格是动词更为疏远、更有标记的论元。在藏语的给予类双宾式中,“与事宾语带标记la[13],受事(即本文所说“客体”——引者)宾语为零标记”(王志敬1995:345)。在俄语的双宾式中,客体取宾格,与事取与格。与格是独立的形态格,宾格只有阴性名词有自己的形态,阳性中性名词的宾格分别同零形态的主格(非动物性名词)或领属格(动物性名词)。显然宾格是更直接、更无标记的动词论元。所以从语言共性讲,双及物结构的客体是直接宾语,与事是间接宾语或像其他靠介词引进的题元一样是间接格(oblique)。

再从汉语内部来看,直接间接之分也有所表现。首先,在普通话里,主语和直接宾语可以无需复指代词的帮助而关系化(relativization),即成为关系从句修饰的中心语,而间接宾语不能这样关系化,加了复指代词也只是勉强可以。比较:

(2)a.老师给学生一本书。→

b.给学生一本书的老师(主语关系化)

c.老师给学生的一本书(直接宾语关系化)

d.[*]老师给一本书的学生(间接宾语关系化)

e.[?]老师给他一本书的学生(间接宾语关系化,借助复指代词)

Keenan & Comrie(见科姆里1989:193)通过跨语言比较提出了一条广泛有效的关系化可系性等级系列(Accessibility Hierarchy),即:主语>直接宾语>间接格(oblique,科书沈译称“非直接宾语”)>领属成分。越靠左的越容易关系化。汉语能否关系化的界限正好划在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之间,不但符合这一系列,而且显示两类宾语跟动词的关系的确有亲疏之别。其次,直接宾语可以被动化,作主语,或直接改作话题,而间接宾语很难被动化和话题化。比较:

(3)a.老师给了这名学生这些书。→

b.这些书被老师给了这名学生。(直接宾语被动化)

c.[*]这名学生被老师给了这些书。(间接宾语被动化)

d.这些书老师给了这名学生。(直接宾语话题化)

e.[??]这名学生老师给了这些书。(间接宾语话题化)

汉语中普通及物结构中的客体宾语一般都能被动化和话题化。双及物之与事难以如此,显示它与真正的宾语性质有别,称为间接宾语是有道理的。

下面再说一下“近/远宾语”和“指人/指物宾语”之说有何欠妥之处。“远宾语”或“近宾语”只是一个语序标签,并没有自己的语义基础和句法结构属性,无法成为句法成分概念。(注:语序不一定显示句法位置。例如英语的领属结构John's books,在前的John是领属定语,the books of John,在后的John是领属定语。)北京话说“给他书”,近宾语表与事,远宾语表客体;广州话却说“畀书佢”,近宾语表客体,远宾语表与事。南京话“给他书”和“给书他”两可,远近宾语说更难解释两者的句法和语义差异。“指人/指物宾语”的叫法也不合理。首先双及物结构并不严格遵循与事指人客体指物的分工,如“给每个车间一个技术员”。其次,指人指物是属性概念,而不是关系概念,并不适合作为句法成分的类别名称。所以,由传统语法沿用至今的“直接/间接宾语”的概念,现在看来相当合理。

三 观念距离象似性、重成分后置与双宾句的有标记性

第二节看似在讨论名称问题,实际上已涉及一项实质性内容,就是双及物结构中两个名词短语的结构地位所遵循的原则。

人类语言的句法有模拟语义关系距离的倾向(即观念距离象似性,见Croft 1990:174,张敏1998:222)。本文将此分为两种表现形式:结构象似性和线性象似性。结构象似性指语义关系紧密的成分在句法结构上也更加紧密。比如与动词关系最密切的施事和受事通常分别占据直接格即主宾语位置,而其他题元则充当间接格状语,用介词一类标记引出。线性象似性指语义关系紧密的单位在线性距离上也更加靠近,多项定语的排列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参阅陆丙甫(1993:94)。

上一节已确认在双宾式的两个宾语中,直接宾语跟动词的关系更加密切。现在再来考察双及物结构各句式对观念距离象似性的遵守程度。先比较两种常见的双及物句式:

(4)老师给了学生一本书。

(5)a.老师送了一本书给学生。

b.〈南京〉老师给了一本书给学生。

c.〈邵阳〉把[,给]本书把[,给]我。(储泽祥1998:193)

(4)即上面说的双宾A式,其中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都不加介词。(5)属介宾补语式,其中客体作宾语,与事则由介词“给”等所支配,已不是动词的宾语。此式的动词在普通话中较少用“给”,南京话、邵阳话等许多方言不受此限。从结构象似性看,双宾A式的两个宾语都受动词支配,地位平等,而介宾补语式使受事和与事跟动词的关系有直接间接之别,更好地模拟了两者与动词关系不同的紧密度。从线性象似性看,双宾A式中间接宾语与动词的距离近,直接宾语与动词的距离反而远,违背了线性象似性。而介宾补语式客体距动词近,与事距动词远,模拟了两者与动词的亲疏关系。可见,双宾A式不体现结构象似性,还违背线性象似性。介宾补语式同时符合两种象似性。

根据上面的分析再来看另外两种句式。

(6)〈广州〉老师畀本书个学生。

(7)a.老师送给学生一本书。

b.〈宁夏中宁〉给给我一碗水。(李树俨1987,引自黄伯荣1996:675)

c.〈内蒙晋语〉我给给二娃家一箩头山药。(邢、张1997:151)

(6)属于双宾B式。此式不体现结构象似性,但符合线性象似性,因为间接宾语离动词更远。(7)属于复合词式,由动词和介词“给”紧密组合,如“送给、借给”等。此式的动词部分在普通话中不用“给”,在一些兰银方言或晋语中不受此限,所以有“给给”的组合。考虑到复合词后字“给”的介词作用,用“给”引进与事符合结构象似性。但在线性象似性方面,复合词式比双宾A式更严重地违背线性象似性。此式不但像双宾A式一样与事更靠近动词,而且让结构上明显带间接格标记的“给+与事”插在动宾之间,使直接宾语离动词更远了一个节点,比间接宾语插在动词和直接宾语之间更严重地破坏动宾的直接组合。不过实际上此式对线性象似性的违背没有这么严重,因为在现代汉语中“V给”已接近一个复合词,结构上已跟双宾A式趋同,“给”的介词性有所淡化。构成复合词的迹象是体标记只能加在“V给”之后而非V之后,(注:这种融合也有节律方面的原因,其他紧跟动词的介词也有构成复合词的趋向,如“坐在了椅子上”。)如:

(8)a.老师送给了学生一本书。b.[*]老师送了给学生一本书。

根据以上分析,以上各句式遵守观念距离象似性的程度形成如下序列:

(9)介宾补语式>双宾B式>双宾A式>复合词式

根据(9),双宾A式是相当有标记的句式,这与人们通常把该式当作给予类双及物结构代表句式的印象不合。当然,以上序列只关心距离模拟原则,而影响双及物结构句式选择的因素不限于这类原则,对照其他原则而得出的序列未必与(9)一致。不过,从普通话本身、跨方言和跨语言三个角度,我们的确能证明双宾A式在相当程度上是有标记句式。

普通话没有双宾B式。那么,双宾A式是否比介宾补语式更有标记?目前文献中尚未见到有关两种句式的文本频率统计。凭印象式的观察,两者至少都算常用。频率不是确定标记性的唯一标准。另一个标准是分布:无标记项的分布大于或至少等于有标记项(沈家煊1999b:32)。我们注意到,在所用动词相同的情形下,凡是双宾A式的句子都能变换为介宾补式,而许多介宾补语式难以变换为双宾A式。其突出表现是双宾A式受“重成分后置倾向”严重制约,而介宾补语式不受此倾向制约。比较:

(10)a.我送他一本书。b.我送一本书给他。

(11)a.我送他一本上个月刚刚出版的畅销书。b.我送一本上个月刚刚出版的畅销书给他。

(12)a.[*]我送一个我读中学时候的同学书。b.我送书给一个我读中学时候的同学。

重成分指相对于相邻成分而言长而复杂的单位。重成分后置是各语言中都起一定作用的倾向(关于重成分后置的最新研究,参阅Arnold & Wasow 2000)。它有时表现为一种选择上的柔性制约。如英语中that从句作主语时通常移到谓语后,让代词it充当形式主语,但需要时(如谓语部分也很复杂时)长而复杂的that从句照样可以作主语。重成分后置倾向对汉语双宾语来说则几乎是一种刚性制约。双宾A式实际上只适合在间接宾语简短时使用,如(10a)、(11a)。直接宾语因为本来处于后置位置,所以本来能接受重成分,如(11a)。假如间接宾语长而复杂,特别是远比后面的直接宾语复杂,双宾句便不适用,如(12a)。而宾语的长短繁简对介宾补语句的可接受性没有影响,如(10)-(12)的b句所示。这说明该句式是受限制最少的无标记句式。假如再考虑到词汇差异,则双宾A式的分布更不如介宾补语式。沈家煊(1999a)注意到他所说的A式(包括本文的介宾补语式:卖一所房子给他)、B式(=本文的复合词式:卖给他一所房子)和C式(=本文的双宾A式:卖他一所房子)适用的动词依次减少。换言之,双宾A式适用的动词最少。(注:沈文用一些认知原则解释了这种分布差异,而本文认为不符合结构象似性至少也是原因之一。)这说明即使在普通话内部,双宾A式也是比介宾补语式更有标记的句式。

下面再看跨方言的分布。就笔者自己会说、调查过或大量接触过的吴语、江淮官话、徽语、粤语来说,没有一种方言没有介宾补语式,至今也没有看到哪种方言语法的描写报告说该方言没有介宾补语式。双宾A式的情况则不同。除下江、兰银、西南以外的官话区的报告几乎都不提双宾语问题,看来情况跟普通话一致。下江官话往南,情况就很不同。南京话给予类双宾A式(给他书)、双宾B式(给书他)和介宾补语式(给书给他)并存(刘丹青1994)。前两者都受限制,只有最后一式最自由。北部吴语的情况跟南京话一致,如苏州话“拨俚书(双宾A式)、拨书俚(双宾B式)、拨书拨俚(介宾补语式)”。不少赣语没有双宾式。万波(1997:240)指出安义话“没有由‘给予’类动词构成的双宾句”,而采用“拿+宾语(表物)+到(介词)+宾语(表人)”,即介宾补语式,如“渠拿得一支笔到我”。据陈满华(1995:231),属湘东赣语的安仁话也如此,与“送你一本书”相应的格式是“送本书得你”或“得本书得你”。属鄂东赣语的阳新话也只有介宾补语式,如“把书得你”,而没有双宾式(黄群建1995:196)。另据戴耀晶(1997),赣语泰和话虽然有双宾A式、B式和使用“得”的介宾补语式,但表示给予义时“加‘得’的句子(介宾补语式——引者)比不加‘得’的句子(双宾B式——引者)更为常见”。“在间接宾语较为复杂的句子里,为了语法关系看得更为重要清楚,有时候‘得’字必须出现”。湘、粤方言大体上双宾句有B无A。据储泽祥(1998:192-193)对湘语邵阳话的描写,给予类双宾句有B式(把本书我)无A式。储著并指出其他双及物句式中,“把本书把我”、“借一块钱把你”(介宾补语式)最常见,“借把你一块钱”(复合词式)不及前者常见。广州话的情况,以往注意较多的是其双宾句有B(畀书我)无A([*]畀我书)。实际上,其双宾B式也是受限制的句式。当直接宾语长而复杂时,也需要在间接宾语之前加“畀”或“过”,成为介宾补语式,如:

(13)〈广州〉我送咗一本上个月啱啱出版畅销书

[*](畀/过)一个同学。我送了一本上个月刚刚出版的畅销书给一个同学。

此外,假如间接宾语极简短而直接宾语较长,粤语也能用双宾A式(张双庆1997),如:

(14)〈香港〉我畀你几千文同埋一张机票。我给你几千元和一张机票。

可见粤语双宾语也很受重成分后置倾向的制约,而介宾补语式最自由,不受制约。西北兰银官话的给予句形式很多样,但恰恰排斥双宾式((7b)的中宁话例是复合词式)。公望(1986)指出,北京话里的双宾句在甘宁青方言里通常并不出现。它们一般都转换为带“把”、“给”的双介词句。如:

(15)〈兰州〉他(把)书给我给了。(第一个“给”是介词)

公望把引出客体的介词“把”放入括号,即可以省略,而引出与事的“给”没有加括号。可见,兰银官话倾向于把间接宾语作为间接格放在给予义动词前用介词引出,以介宾状语式代替其他方言中的介宾补语式。这与兰银方言受阿尔泰语言或藏缅语言影响产生SOV倾向(动词居末倾向)有关(参阅刘丹青2001)。

综上所述,许多方言根本不存在给予义双宾句(赣语、兰银官话)或不存在双宾A式(湘、粤),即使在有给予双宾句的方言中它也是受重成分后置等原则限制的有标记句式,而用介词介引与事的句式(介宾补语句或兰银官话中的介宾状语句)不但普遍存在,而且是不受类似限制的无标记句式。

最后再看跨语言比较。根据Polinsky(1998)的考察,双宾式和与格式(用专用的介词或与格标记表示与事的句式)似乎在语言分布上没有优劣之别。她举的语种分布为:两种句式都有:英语、朝鲜语;只有双宾语:部分班图语、Tzotzil语、Pari语、阿布哈兹语(Abkhaz);只有与格式:许多印欧语、(注:在法语和西班牙语中,除人称代词与事可用在双宾结构中,其他与事只能由介词引出放在直接宾语后。德语、俄语的与事必须取与格而非宾格。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双宾句。所以英语式的双宾句是印欧语中的少数派,普通话中的给予类双宾A式在各大方言中也未必是多数派。英语和普通话在双宾句上倒非常接近。)楚克奇语(Chukchi)、豪萨语(Hausa);两种结构都没有:无例。经笔者核对材料,发现所谓只有双宾式的语言,如Tzotzil语等,都是属于谓语动词核心标注型(head-marking),即通过加在动词上的一致关系语缀表明句中论元的不同性质,如施事、受事、与事等。(注:除部分班图语外,其他三种被提到的语言都属于高加索语群,该语群以动词形态复杂著称。)核心标注语言中的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的不同论元性质已在谓语动词上标明了,所以其实际的形态地位还是不同的。这种情况下的双宾语跟真正的双宾语并不相同,无法简单类比。假如排除了这种不可比的情况,那么我们看到的就是双宾句和与格句在分布上的不对称:有双宾句的语言必然也有“与格句”,如英语、朝鲜语及汉语中的普通话、北部吴语等。而有“与格句”的语言不必有双宾语句,如许多印欧语言及汉语中的赣语等。这种分布再次证明双宾语句是有标记的句式。

双宾句虽然从语言内部和类型比较看都是有标记、受制约的句式,但它为什么还是相当普遍地存在,并在英语、普通话一类语言中还相当常用?下一节将讨论这一问题。

复合词式(送给他一本书)是双宾句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由于在动词和直接宾语之间插入了带有介词性质的“给”,破坏了动宾的连续性,以致成为比双宾A式更有标记的结构,这也在跨方言比较中得到印证。吴语除双宾A式和双宾B式并存外,复合词式也存在,但使用范围更受限制。许多发音人倾向于换用其他结构来对应普通话例句中的复合词式。笔者在用于吴语区12个点的句法调查表中有两个例句是复合词式的:

(16)a.已经打给他两个电报。 b.姐姐打给他两件毛衣。

对(16a)句,苏州、无锡、台州(椒江)、金华、东阳、丽水6点的发音人说的是原句的对应结构,如苏州“已经打拨俚两只电报”。常州、绍兴、宁波、乐清大荆、温州5点的发音人改用其他结构(相当于“打了两个电报给他”或“给他打了两个电报”)。上海话两个发音人一个沿用原句、一个改用其他结构。对于(16b)句,苏州、无锡、乐清大荆、金华、东阳、丽水6点的发音人说的是原句的对应结构,常州、绍兴、宁波、台州(椒江)、温州5点的发音人改用其他结构。上海两个发音人仍是一个沿用一个改用。与此鲜明对照的是,当给出的普通话例句是介宾补语式或连动式时,如“姐姐打了两件毛衣给他”,所有发音人都沿用原句式,无一人改用复合词式。可见复合词式是说话时力避的有标记句式。

四 经济原则、话题性与双宾句

据Collins(1995)对20万词澳大利亚英语语料(口语书面语各半)

的统计,双宾句和介词与格句分别有108例和57例。为什么双宾语作为有标记的句式本文出现率不低?本节提出几条有助于双及物结构实现为双宾句的原则,它们是作为关系紧密度模拟原则的制衡力量出现的。

首先是经济性原则。以尽可能少的语言单位表达同样的意义是语言中又一条广泛起作用的原则。有些时候,语言的经济性与象似性是相冲突的(Croft 1990:192),无法兼顾。(注:假如说“澳大利亚”的译名体现了象似性,则“澳洲”的译名体现了经济性,两者也无法兼顾。)在双及物结构上,选用介词与格式符合关系紧密度象似性,选用双宾句节省了一个介词,符合经济性。两者也难兼顾。

经济原则对双宾B式的作用最直接。不少学者指出双宾B式来自介宾补语句的省略。Xu & Peyraube (1997)对分析粤语双宾B式的几种观点进行了详尽讨论,结果发现只有介词省略说才在结构上可信。再如戴耀晶(1997)指出,泰和话里在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间加“得”的句子(乾旺叔要还一笔钱得你)比不加“得”的句子(乾旺叔要还一笔钱你)更常见,后者可以理解为前者的省略形式。在泰和话、连城客家话(见项梦冰1997)和苏州话(刘丹青1997)等双宾A式和B式并存的方言中,都还存在一种由取得义动词构成的给予义双宾B式,如连城话“买张邮票渠”,表示“买一张邮票给他”。这类句子都不能改用双宾A式(“买渠一张邮票”表示从他那儿买来邮票),但都能加入给予义动词兼介词(泰和“得”、连城“分”、苏州“拨”),如“买一张邮票分渠”。当间接宾语不是人称代词一类简短形式时,这个给予动词是不可省的。所以项梦冰恰当地称之为“由连谓结构省略给予动词造成的‘假双宾句’”,这也是经济原则的产物。当然,由于作为省略形式的双宾B式在某些方言中出现频率很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已语法化为真正的双宾句式。

双宾A式虽然也比介宾补语式少用一个介词,但是两式中两个宾语的相互位置不同,所以A式在汉语某些变体中的常用无法单独靠经济原则来解释。除了经济原则外,间接宾语的话题性和重成分原则扮演着重要角色。

不少形式学派的学者认为,双宾句的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形成一种表拥有关系的主谓小句,其中间接宾语为主语、直接宾语为谓语;类型学家则注意到人类语言双宾句的两个宾语间有话题性的差异,间接宾语的话题性高于直接宾语(参阅徐、刘1998:77-79的介绍)。根据Malli-son & Blake (1981:161-163),间接宾语的话题性体现在生命度和有定性两方面。间接宾语多指人,生命度高于通常指物的直接宾语。间接宾语以有定为常,往往取人称代词、人名一类形式,而直接宾语以无定为常。在生命度和有定性两方面都是间接宾语的话题性更强。徐烈炯、刘丹青(1998:77)用吴语和粤语加话题标记的测试证明间接宾语可以做话题而直接宾语不行。一些国外学者则从信息结构来分析两个宾语的差异(其实也属话题性问题),注意到两者的语序遵循由已知信息到新信息的原则。世界上多数有双宾句的语言间接宾语前置于直接宾语,其实都体现了话题或旧信息居前原则,因为统计表明与事总体上强烈倾向已知、有定而客体倾向新信息、无定(参阅Collins1995、Arnold & Watow2000对澳洲英语和加拿大英语的统计)。假如出现客体有定已知和/或与事属无定新信息的情况,这些语言通常也会转而将与事后置于客体并用介词介引。

再来看看汉语的情形。比较普通话的下列各句:

(17)a.老师送了这位同学一本书。 (18)a.老板给这个助手一家店。

b.[?]老师送了一位同学一本书。 b.[?]老板给这家店一个助手。

c.[??]老师送了一位同学这本书。 c.[??]老板给一家店一个助手。

d.[*]老板给一家店这个助手。

(17)a句是“有定与事+无定客体”,最自然。b句是“无定与事+无定客体”,已不如a句自然。c句是“无定与事+有定客体”,极不自然。即使真有这样说的,“一位”也倾向于理解为表全量(universal quantification)的“每一位”,而全量也是适合话题化的。(18)a句是“有生与事+无生客体”,最自然。b句是“无生与事+有生客体”,不如a句自然。c句是“无生与事+有生客体”,而且与事无定,极不自然,只有“一家店”理解为全量成分(=每家店)才勉强可说。d句是“无定无生与事+有定有生客体”,句子完全不成立。

由此可见,汉语双宾A式的出现动因主要是间接宾语的话题性。当间接宾语的话题性被削弱时,双宾句也就成为一种劣势结构,必须换用其他结构。而真正无标记的双及物句式,即介宾补语句,基本上是没有条件制约的。即使是适合双宾句的场合照样可换用介宾补语句,如(17a)说成“老师送了一本书给这位同学”,(18a)说成“老板给一家店给这位助手”,都没问题。所以,双宾A式在某些语言方言中的频率优势,并不体现双宾A式在双及物结构中的优势地位,而只显示与事比客体更容易具有话题性,使话题前置原则有起作用的机会。至于经济原则,可能也有一定作用,因为双宾A式毕竟节省了一个介词。不过双宾A式不用介词更可能是为了兼顾观念距离象似性,因为间接宾语在前时再用介词就成了复合词式(送给他书),这是最不符合距离象似性的结构(见3节)。

话题性原则在双宾B式中无效,因为话题性强的与事在双宾B式中反而后置于话题性弱的客体,如广州话“佢畀本书我”。我们知道双宾B式在线性象似性方面强于双宾A式,它让与动词关系更紧密的直接宾语位置上也更靠近动词。双宾句AB两式的选择是优先注重话题性还是优先注重线性象似性之别。看来普通话选择前者而粤语选择了后者。这不奇怪,在汉语方言中,粤语似乎是对信息结构等与话题有关的因素较不敏感的方言,参阅刘丹青(2001)。跟介宾补语式比,则可以说两种双宾句都更加符合经济性原则。

此外,Arnold & Wasow(2000)通过文本统计和心理语言学实验证明,重成分与新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人们常用单词形式提及已知信息,而用较长的描写式短语引入新信息。文本中与事不但大多是有定已知信息,而且平均词长远小与客体。所以普通话让客体后置于与事的同时也满足了重成分后置的要求。当出现与事较“重”的非常规现象时,与事仍会“被迫”退到客体后,并以介词短语的形式出现。Arnold等的研究还证明,当客体和与事信息地位相似时,重成分原则是英语说话人决定是否采用双宾式的主要因素。普通话的情况与此相似。

五 观念复杂度象似性与双及物结构

以上讨论都把双及物结构的几种句式大体看作同义句式。实际上,正如沈家煊(1999a)注意到的,不同的双及物句式的结构意义不完全相同。“SVO给X”句(我寄一封信给他)表示“惠予事物转移并达到某终点,转移和达到是两个分离过程”。“SV给XO”句(我寄给他一封信)表示“惠予事物转移并达到某终点,转移和达到是一个统一过程”。既然后者表示一个统一的过程,那么不用介词的“我送他一本书”更表示一个统一过程了。这里的意义差异,反映了观念复杂度象似性:分离的过程用分离的赋元方式表示,客体和与事分别由动词和“给”赋予题元;统一的过程用统一的赋元方式表示,客体和与事由同一个动词同时赋予不同的题元。

仔细分析起来,普通话由客体后的“给”引出与事的句式,实际上代表了两种句法结构,分别模拟两种事件结构。一种是介宾补语式,模拟的是一个单一给予事件的两个过程。一种是连动句,模拟的是相连的两个事件构成的一个复合事件。只是由于普通话给予义动词和介引与事的前置词用了同一词项,所以两种结构出现了相同形式。假如两者词项不同,则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种区别。

先说结构。何万顺(Her 1997:92)指出,普通话里的“VO给NP”实际上代表了两种结构。假如V属要求带一个客体和一个与事的小类(按即所谓三价动词),如“送、还、赏”等,则“给”是一个前置词,介引V的与事论元,如“李四送了一束花给她”。假如V不属该小类,如“丢出、买下”,则“给”是一个动词,整个结构是连动式,后面的NP是“给”的论元而不是前面V的论元,如“张三买下了一束花给她”。笔者方言调查所得材料显示何书对两种结构的区别是有道理的,因为在给予动词和与事介词不同形时,两种结构可以不同。试比较吴语中下列句子:

(19)a.〈东阳〉送两朵花咧渠。送两朵花给他。

b.〈丽水〉送两朵花忒渠。送两朵花给他。

(20)a.〈东阳〉阿姐儿缉勒两件毛线衣分渠。姐姐打了两件毛衣给他。

b.〈丽水〉佗佗结两件毛线衣克渠。姐姐打了两件毛衣给他。

(19)中的“咧/忒”是表示与事的前置词,属纯粹虚词,而(20)中的“分/克”是给予动词。当前面的动词用双及物动词“送”时,与事由前置词“咧/忒”介引,(19)为介宾补语式。当前面的动词是普通及物动词“缉/结[,编织](毛衣)”时,便不能由前置词介引与事,而需要给予动词“分/克”来构成连动式(20)。

再说结构的意义。借鉴沈家煊、何万顺的分析,再考虑到表达给予行为的更复杂的形式连动式和复句,我们可以看到下列复杂度渐增的句法象似关系:

(21)a.双宾式~单一事件,单一过程:我送了她一束花。

b.介宾补语式~单一事件,两个过程:我送了一束花给她。

c.连动式~两个小事件,一个复合事件:我买了一束花给(了)她。

d.复合句~两个事件:我买了一束花,给(了)她。

以上四类事件性质不是在同一层次上并列的。a和b之间客观所指(真值条件)相同,只是说话人视点不同。c和d之间也是客观所指相同,只是说话人视点不同。ab和cd之间则客观所指也不尽相同。a、b各是一个双及物结构,c、d已分别是一个复合述谓结构,不再属于双及物结构。“给”也不是前置词而是动词。所以,c和b的一大区别就是能否改用d式:c能而b不能([*]我送了一束花,给了她)。

上述分析也使我们对双宾B式有更清楚的认识。由双及物动词构成的双宾B式,如广州话“我畀本书你”,可以看作由介宾补语式省略前置词而来(见4节),但形式的省略也会影响事件结构。既然已经语法化为双宾句,便只有一个及物结构,可以跟双宾A式一样表示单一给予事件的单一过程。比较麻烦的是由取得类动词构成的双宾式,如连城客家话“买张邮票渠”。它所省略的不是前置词而是给予动词,原本是两个及物结构而不是一个双及物结构,句意也明显是两个事件构成的复合事件:“买张邮票+给他”,所以项梦冰称之为“假双宾句”。这是一种不遵守事件结构象似性的高度有标记的结构。句法上它也确实很受限制。项梦冰指出,在连城客家话中只有人称代词能用作该式的间接宾语,连人名都不能用于此式。苏州话、泰和话也基本如此。如苏州话可以说“买瓶汽水俚[,他]”,但不能说“买瓶汽水小张”。

六 影响双及物结构形式的各原则及其互动与优先系列

本文在分析双及物结构的诸句式时,致力于发现影响这些句式的一般性原则或倾向,以便解释不同结构的存在原由及优劣。由于本文涉及的原则为数不少,我们必须对这些原则作进一步的检验,以免“原则”成为随文释义、水来土淹式的武断解释,失去其普遍价值。检验的方法有二。第一,独立证明。即能在其他结构上同样看到该原则的作用,而不只在被讨论的对象结构上起作用。第二,指出互动规则和优先等级。不同的原则应有固定的互动规则和恒定的优先等级。这样才能解释原则不起作用时的情况:处于等级系列中较低的原则需要其他原则的帮助才能起作用,它也容易受到更高等级的制约而不起作用,而高等级原则可以独立起作用,不受低等级原则的制约。

本文讨论过的原则或倾向计有:

(22)a.观念距离象似性:a[,1].结构象似性;a[,2].线性象似性

b.重成分后置

c.话题前置:c[,1].高生命度前置于低生命度;c[,2].有定/已知信息前置于无定/新信息

d.经济原则

e.观念复杂度象似性

以上诸原则或倾向是众多学者对许多结构进行考察后总结出来的原则,都不是只对双及物结构有效的原则,属于已获独立证明的原则。本文需要讨论的是它们在双及物结构上表现出来的互动规则和优先等级。

最优势的汉语双及物句式是介宾补语句。它的出现最少句法限制,方言和语言分布最广泛。该句式遵循的原则是观念距离象似性,包括结构象似性和线性象似性。该句式不符合话题前置倾向,不符合经济原则(比双宾式多用一个介词,按生成语法还多了一个最大投射)、可以不符合重成分后置倾向。其他句式可以自由地换用该句式。可见观念距离象似性是最优先的原则。复合词式正因为同时偏离结构和线性两种象似性而成为最劣势的句式。

重成分后置是力量仅次于观念距离象似性的倾向。在双及物结构的诸句式中,只有遵循距离象似性的介宾补语句不受重成分后置倾向的制约,其他句式都难以违背这一倾向。双宾A式、复合词式都不允许在前的间接宾语明显重于在后的直接宾语。方言中的双宾B式(送本书我、买张邮票我)似乎是反例,因为其在后的直接宾语常常很简短,以人称代词和人名甚至只能以人称代词的形式出现。其实双宾B式并没有背离重成分后置原则。双宾B式中的间接宾语都是非重读形式,不构成独立的韵律词,在韵律上已经依附于前面的直接宾语,即发生了附缀化(cl-iticization)。在苏州话中,“送本书我”的“我”没有独立声调,只是句法上不成立的连读变调二字组“书我”的后字,由前字“书”决定“我”的实际调值。假如要重读“我”,或者用超过双音节的名词代替代词,那么句子就得改成介宾补语式,如“送本书拨′我/拨′陈小兵”。可见在双宾B式中,间接宾语根本无法与直接宾语构成相对的轻重关系。使用双宾B式的方言严格限制间接宾语的重度,就是为了不让它成为一个独立的韵律单位从而违背重成分后置倾向。

话题前置倾向是双宾A式所遵循的原则。该句式在普通话及部分方言中相当常用,这是因为与事通常在生命度、指称义、信息属性方面有更强的话题性,而话题性强的成分又常采用“轻”的形式。所以此式的常用实际上是话题前置和重成分后置合力的结果。话题前置的倾向受到三方面的限制。第一,话题前置只在符合重成分后置原则的前提下有效,而距离象似性不受重成分原则制约。第二,话题前置倾向只在部分方言的双及物结构中有效,而距离象似性和重成分原则在所有方言中都有效。第三,话题前置倾向是可违背的,即使间接宾语话题性强,仍可使用介宾补语句,而重成分后置是不可违背的。从以上几点看,话题前置倾向的作用在双及物结构上不如距离象似性和重成分原则有力。(注:我们说话题前置倾向在双及物结构中的作用不是最优先,这与汉语话题优先的整体类型特征(详见徐、刘1998)不矛盾,因为间接宾语并不是句法上的原型话题,只是相对于直接宾语来说有较强的话题性。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加话题标记成为真正句法话题中的一类——次次话题,见徐、刘(1998:76)。)

经济原则在双及物结构上的作用不是很突出。双宾B式可以认为是介宾补语式因经济原则而省略介词。双宾B式保持了线性象似性但不符合结构象似性(间接宾语不用介词)。经济原则的作用有方言分布限制,因为只有部分方言有双宾B式。而且经济原则不能违背重成分原则。当直接宾语很复杂,或者间接宾语超出附缀化的长度限制时,与事介词的省略就变得困难或完全不允许。

观念复杂度象似性主要是说话人的一种语义选择,其中用连动式或复句表达给予行为已经超出双及物结构的范围,只有模拟单一行为单一过程的双宾式和模拟单一行为两个过程的介宾补语式的选择涉及双及物结构。这两种模拟的差别只反映说话人主观视点而不反映真值条件的差别。其选择事实上以不违背上述原则或倾向为前提。说话人不能为了突出事件的单一过程而在不符合用双宾句的时候(如间接宾语过长)强行使用双宾句。因此,事件结构象似性在双及物结构中的作用是最弱的。

至此,我们可以列出影响汉语双及物结构的诸原则或倾向的优先序列:

(23)观念距离象似性(结构象似性+线性象似性)>重成分后置>话题前置>经济性原则>观念复杂度象似性

给予类双及物结构不同句式的标记性不同,其实就是由于上述原则的优先地位不同造成的。违背的原则位置越靠左,句式就越有标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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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双及物结构的类型学研究_介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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