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与对策_农村论文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与对策_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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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农村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及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发生了巨变,农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提高,“养儿防老”这一中国农村千百年来的“老年保障”措施与传统习惯还靠得住吗?全面认识和深入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存问题和原因并寻求解决途径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认识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人口困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我国人口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大幅度提高,从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70岁。70年代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又使我国生育率陡然下降(目前,人口出生率为17~20‰,TFR为2左右)。这样,在生育率和死亡率下降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将由现在的成年型人口到2003年前后转变为老年型人口,并于2020~2050年进入高度老龄化。具体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主要特点及其给养老保障带来的困境有二:

其一,人口老龄化进程快、程度高。从时期上看,2000年以前老龄化相对缓慢,2000年之后开始加速,在2020~2040年间发展极为迅速并使老龄化程度达到高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将大大快于现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已经步入老年型国家的老龄化进程。例如,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7%上升到14%,我国仅需25年左右,而法国为115年,瑞典为85年,美国为66年,英国为45年,都比我国多1~3倍(注:孙敬之主编:《八十年代中国人口变动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P183。)。目前,我国还只是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据估算,至2000年人均GNP仍低于1000美元,而发达国家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人均GNP一般已达20000美元以上),将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很低的阶段来经历这一老龄化进程,因此,我国面临着沉重的养老负担,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养老问题将会更加严重。

其二,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长快。1982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为4927万。1990年增至7389万,2000年为8648万,2010年为10542万,2020年为15093万,2030年为19816万,2040年为25653万(注:《中国人口资料手册》1986年,中国人口情报中心出版。)。即我国老年人口在数量上的递增趋势是,由1982年的近0.5亿开始,28年后翻一番,绝对数量超过1亿;20年后又翻一番,绝对数量接近2亿;到2040年超过2.5亿达到峰值,是1982年时的5.2倍。届时我国的老年人口在数量上将接近那时所有发达国家老年人口的总和。这些老年人口中80%左右生活在农村。而对数量如此庞大且有着特殊需要的农村老年人群,形势之严峻,可想而知。不解决好这些人的生活,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障的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有学者认为: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以外(注:梁鸿:《改革视野中的农村社会保障》,《市场与人口分析》1999年9月第5期,P13。)。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现存的最大社会问题。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目前还存在着经济、制度、家庭和文化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及原因。

1.经济方面

首先,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如上文所述,我国加速老龄化进程是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发生的,人口老龄化与所需的社会经济条件严重错位,并且这种不同步性所产生的影响将是发达国家所不曾经历过的。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我国农村地区,其影响的严重性将是空前的。其次,农村生产力落后使养老供给不足,难以承受众多老年人口的大量消费需求。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低下与老龄人口众多形成尖锐的矛盾,引发出老年生活保障的许多问题。不仅如此,我国农村居民在收入水平上远低于城镇居民,且自1985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正在迅速扩大,而且变得越来越悬殊。(注:同上。)这等于给农村养老保障雪上加霜。再次,经济体制变革直接影响着农村养老保障。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的经营自主权和分配权因老人失去生产经营能力而直接转移到子女手里,同时,集体经济的弱化,社会逐渐失去了其对子女赡养老人的约束力。另外,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不确定性,也会造成一些新的贫困户或贫困群体,以致于无法保证对老人的赡养。

2.制度方面

我国现行的老年退休金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主要是局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占我国社会劳动者总数75%的农民绝大多数得不到这种制度性的收入保障。在我国老年退休金体系中,能够享受到退休金待遇的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全部,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绝大部分,以及不到1%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仅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1/4左右;而占有社会劳动者总数3/4的农民绝大多数享受不到这种收入保障。这与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社会保障计划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普遍的养老保障形成极为鲜明的对比。在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中,最为普遍的仍是传统的靠子女亲属供养的家庭养老(占91.1%)(注:根据1994年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数据计算。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数据汇编》,华龄出版社,1994年10月。)和其自身的劳动收入养老(占42.8%)(注:同上。)。由此可见,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心仍然在城市,广大农民仍然被排挤在养老保障体制之外。

3.家庭方面

首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由此给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带来重大影响。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者向中小城市和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流迁,将老人滞留在农村,子女远离老人身边的情况日益增多;同时,这些流迁劳动者的职业、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流动性强,子女对老年人的各种生活、精神照顾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其次,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动和农村子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家庭养老的功能。农村家庭由多子女到少子女甚或独生子女,子代养老负担加重;年轻一代由于受教育程度提高和受西方文化影响而独立倾向加强,会改变他们对父母的态度。所有这些,都会引发农村老人许多养老方面的问题。

4.文化方面

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文化的主导地位正受到威胁和挑战。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一切向钱看”,“新时代、新国家,各人挣钱各人花”,亲情淡漠,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渐趋失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趋淡化,具有东方浓郁色彩的传统养老文化正逐步解体。另外,农村家庭“代沟”现象也日益扩大。两代人在文化、教育、观念、生活习惯以及兴趣爱好等方面的种种差异,形成“代沟”。随着我国农村社会演变的加速,使农村家庭中的“代沟”呈现为逐渐扩大的趋势。从而动摇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文化基础。

二、对改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论述,足见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问题之多、形势之严峻。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改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已成为一种迫切需要。

1.加速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养老承受力,通过发展老年产业和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从而推动养老和发展二者走向良性循环。

奠定经济基础是养老保障的根本所在,离开这个基础,养老保障便成了无源之水。保持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势头已为养老所必需。同时,人口老龄化也呼唤老年产业的发展,满足农村老年消费市场需求的产业增长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发展老年人饮食特需的农副产品种植业和养殖业,开发为老年人生活服务专用商品的制造加工业,兴办照料老年人的特殊行业,创立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的咨询、服务产业等。这些行业和产业不仅会带动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而其本身也是加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发展农村老年产业和行业的同时,也要大力开发我国农村老年人力资源。我国农村老人一向具有勤苦耐劳的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并且有相当一部分老人身体健康,劳动热情不减,这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奠定了的坚实的基础。因此,把兴办农村老年产业、开发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和加速发展农村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并通过有效的运行机制把农村养老的压力变成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成为积极的促进力量,即可形成农村养老保障和经济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2.加快改革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并尽快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化。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保公不保私,保富不保贫,保强不保弱,保城市不保农村,彻底变革这些弊端已迫在眉睫,不容再拖。在大力改革养老保障制度弊端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化,引导农民逐渐从依靠子女亲属供养的家庭养老模式中解脱出来,并逐渐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当然,要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建立起全依附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短期内用社会养老代替家庭养老,目前时机还很不成熟。但是,若从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从县级统筹入手,依靠农民自身的能力为主,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还是有一定基础的。首先,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逐年提高,多数农村地区在80年代中期就解决了温饱问题,至199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2160元(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奠定了经济基础。其次,农村实行计划生育使得家庭结构起了新的变化,农民要求解决老有所养的心情和愿望日益迫切,这无疑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精神基础。

3.变革和发展农村敬老院养老方式,建立以家庭和敬老院互相结合与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许多地区在乡镇一级建立了敬老院,对五保老人进行集中养老。这一养老方式对解决部分农村老人的养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它有两点不足之处:其一,养老对象单一,基本上只面向五保老人;其二,数量不足,规模小,远不能满足众多农村老人的实际需求。因此,需要进行变革和发展。首先,扩大敬老院养老对象范围,对全部农村老人开放,以家庭和敬老院互相结合与支持进行养老。例如,在农忙和其它情况需要时,子女可以把老人送到养老院照料,并支付养老院一定费用或提供养老院一些力所能及的便利;同样,当子女在家悉心照顾老人,使老人长期居家养老而为养老院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时,养老院可以给予该子女家庭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以鼓励子女敬老、养老。其次,针对养老院数量不足、规模小的状况,要积极发展,不但争取在全国农村乡镇普遍建立敬老院,在有条件的村,也要建立起村一级的敬老院,同时加强管理,并完善院内部的运作机制。尽快创建以家庭和敬老院互相结合与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以迎接我国农村银色浪潮的到来。

4.弘扬传统养老文化,树立和强化新的养老社会意识,并把它作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我国儒家文化的“孝悌”思想与世俗的“家文化”及“辈分”制度,形成了尊老、敬老、养老深厚的文化基础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优良美德。这些具有东方浓郁色彩的传统养老文化,千百年来成为我国家庭和社会尊老、敬老、养老的强大支撑力。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变革,人们思想意识形态的变化,直接冲击着传统养老文化,并使其逐步丧失其主导地位。面对这一现实,我们一方面要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养老文化,以确保养老文化基础不受削弱和动摇,另一方面要树立起新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养老社会意识并加以强化,把它作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唯有如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文化基础才能更加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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