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费的准价格机制及其运用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学费论文,机制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04)02-0091-04
一、学费——高等教育“准私人产品”的价格表现
市场经济下,高等教育学费的性质是什么,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学费是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是一种收费。本人以为,作为非义务教育的高等教育学费,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筹措高等教育办学经费和成本补偿问题,已成为一种准价格机制。所谓准价格机制是指学费具有价格机制的某些功能,可以调节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影响教学质量,但又不具备价格机制的全部特征和性质,介于价格和非价格之间的一种机制。高等教育学费之所以具有准价格机制,首先是由于高等教育产品的部分私人性。根据市场经济理论,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或“准私人产品”。从个人来看,高等教育具有排他性,具有使用价值,它可以增加受教育者的知识技能,提高人的知识、智能、智力、素质,从而改变人的生活方式,提高个人的社会地位,增加就业机会和预期收入。在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一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必然会排除他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等教育的享受者和未享受者相比,其未来个人收益和社会地位都会有较大的潜在差异。
美国商业部曾就劳动力价格和教育报酬率关系进行了研究,给出了相应的函数关系,如下图:
表1 受不同教育的劳动者的收入
转引自陈列著:《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第160页
从上表可见,随着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教育费用不断增加,月收入也不断提高。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律,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9月26日发布的《首次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显示,我国居民家庭财产和居民受教育程度直接联系,户主文化程度越高家庭财产越多。
表2 我国城市家庭财产和家庭户主学历的关系(单位:万元)
当然,就具体职业而言,教育报酬率是不同的,并且由于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差异,劳动力价格和教育报酬率之间的差异也会较大,但美国商业部的这份研究报告还是能说明私人受教育程度与私人收益之间的基本关系的。
高等教育既然具有私人性,市场经济下就应有其价值和价格。高等教育学费就应该是作为“准私人产品”的高等教育的那部分私人产品价值或价格,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并不影响其价格机制作用。按传统观念,学费只是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形式,不具价格机制。其理由是价格不仅要包括全部成本因素,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利润,而高等教育学费没有包括高等教育的全部成本,只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并且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且高等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更无所谓利润,由此推断高等教育学费的非价格性质。实际上,学费没有完全补偿高等教育成本与学费的价格属性并不矛盾,是政府高等教育财政政策决定了学费水平的高低。正如政府对粮食的补贴,有时政府的粮食销售价还低于从农民手中购入粮食的购买成本价,我们并不能因此推断政府销售粮食没有价格,销售价也不是价格。
还有一种担心,承认学费的价格功能是否就意味着高等教育的商业化,这种担心也是多余的。价格机制它只回答交换双方按什么标准交换,生产者之间如何通过竞争形成社会平均成本,进而形成价格,只要是市场主体间的商品交换都要有价格,高等学校是市场的重要主体,它和学生之间的进行的商品交换价值不是凭空随意确定的。况且,承认学费的价格性质,并不意味着取消政府补贴,高等教育按商业化运作。学费作为一种价格机制,反映的是高等教育作为准私人产品的买方(学生及其家庭)和卖方(高校)之间的市场经济关系,和该国是否运用市场机制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美国、日本等长期以来向学生收取占高等教育成本一定比例的学费;而老牌的西欧市场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等,80年代以前则基本实行免费入学:目前瑞典、荷兰等西欧福利国家,仍采用政府全额拨款,学生免费入学的高等教育政策。我国从80年代末开始对公立高校实行交费上学,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学费标准呈不断上升之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的学费由最初的100~300元/年,到目前3000~5000元/年,(不包括住宿、书费等)沿海地区和某些特殊专业标准更高。学费收入已成为高校办学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已成为维系学生(家庭)与学校经济关系的主要纽带,在学费的背后,体现着市场经济下学生、学校、政府之间重要经济关系,学费的作用和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二、高等教育学费价格功能的形成与影响因素
学费作为高等教育私人产品的价格表现,象市场经济的其他产品和服务价格—样,其高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1.作为准私人产品的高等教育的供求关系
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市场价格由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对比关系决定,在一个维持较长时期内供给等于需求时的价格为均衡价格。商品的实际价格总是趋近于均衡价格。高等教育的供给是指市场能提供的高等教育规模、数量与质量的能力,在需求等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高等教育的供给越多,为市场提供的高等教育机会就愈多,高等教育的竞争就越激烈,高等教育的价格也应相应下降。反之也然。高等教育的需求包括社会(政府)需求和私人需求两种,应该说,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是无限的,即希望能普及高等教育,提高全民素质,这种需求应该说对高等教育私人价格——学费的影响是不大的。决定学费水平的高等教育的需求是指高等教育的私人需求。
影响高等教育私人需求的因素很多,包括高等教育私人收益水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个人天赋、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高等教育的供给质量等。当然也包括高等教育学费——高等教育的私人价格,即学费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高等教育的需求。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均衡价格是供给方与需求方以及供给方内部、需求方内部竞争的结果。学费,在高等教育市场中,体现着市场经济下高等教育的基本经济关系:高等学校与高等教育需求者(学生、家庭、企业)之间的供给需求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学生(包括学生家庭)向学校支付学费成为高等教育的直接购买方,企业(用人单位)向学校支付培养费、培养费(学费的另一种形式)成为高等教育的直接需求者,高等学校为学生、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与学费标准相当的高等教育服务。
2.高等教育的私人受益程度和收益水平
高等教育首先能使私人受益,具有排他性,那么高等教育学费就是作为私人受益者应付出的必要代价,它应和私人受益程度相关,高等教育私人受益程度越高,高等教育个人应负担的经济代价就越大,学费标准就越高。个人收益程度不仅包括物质财富收入,还包括精神生活受益和社会地位的变化。一般情况下,受教育程度与个人收益程度呈正比,但也受个人的社会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个体影响差异较大,如就业机会、职业差异及社会对知识重视程度(中国“文革”时期就出现过“知识越多越反动”的极端现象)。
3.高等教育成本的高低
高等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高等教育学费的最高标准应为高等教育成本。当然,由于高等教育主办者的个体差异,决定学费高低的高等教育成本不是个别成本,而应是高等教育的社会平均成本。
4.政府高等教育财政政策
如前所述,高等教育成本主要有两类补偿主体:政府与学生(或学生家庭)。政府补偿的比例并不由政府(社会公众)的收益程度来确定,它取决于政府的高等教育财政政策。例如,即使是市场经济国家,西欧与美国在高等教育成本政府分担上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高等教育私人收益水平、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一定的情况下,学费水平的高低以及是否发挥学费对高等教育市场的调节作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特别是高等教育财政政策。
三、高等教育学费价格功能的正向调节与运用
市场经济下,价格机制是调节市场供给、需求,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机制。学费作为一种价格机制,在调节高等教育市场、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运用上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1.运用学费的价格功能平衡高等教育供求关系
学费对高等教育供求关系的调节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高等教育供给的调节,另一方面是高等教育需求的调节。
学费对高等教育供给的调节在我国由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直接干预,表现并不很明显,但实质上它是存在的。两种极端的情况是:当政府全额补偿高等教育成本免费上学甚至对学生补贴生活费政策时,民办高等教育,绝对不会发展起来(除非是社会福利捐福);相反,如果政府不给任何补偿,由学生(或企业)全额交费上学,(如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甚至高于成本收取学费用于学校的发展(即使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就会迅速发展,增加高等教育供给。在现实生活中,同等条件下(政府教育投资不变等),学费的提高肯定会刺激高校“扩招”和民办高校的兴起。99年以来高校的“扩招”有诸多社会政治原因,但就高校而言,学费的提高是其中重要的经挤因素。
学费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影响,从总量上看是很明显的,即学费的提高和降低都会影响到高等教育的需求的增加或减少。但从结构上分析对高等教育需求影响又存在较大的差异:高收入家庭对学费的敏感度较差,需求缺乏弹性,而低收入家庭对学费的敏感度较强。
2.运用学费的价格功能促使高校提高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价格不仅可以调节供给总量,而且还可以影响供给的质量,促进生产经营者降低个别成本。高校是高等教育的供给方,学费具有价格的功能,运用这种功能对于提高高校市场竞争力,提高内部办学效益很有意义。
(1)学费可以促使学校降低办学成本。学费的形成不是以个别高校的实际办学成本为依据,而是以同等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政府再考虑财政教育政策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因此,在既定的财政教育政策和学费政策之下,高校能否全额补偿办学成本或为发展储备必要的结余资金,关键取决于自身办学成本的高低。如果高校办学成本居高不下,高于社会平均办学成本水平,那么在国家同等的教育财政政策和学费水平的情况下,这个高校必然遇到财政困难,并影响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2)学费可以促进高校提高教育质量
学费对教育质量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根据按质论价的基本原则,不同的教育质量,将各有不同的价格(学费),这就可以促使高校之间为质量开展竞争,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二是高等教育的需求者、消费者有权力要求高校提高办学质量,因为学生支付了相应的学费,成了真正的消费者,为学生提供学费和政府投资等值的教育服务,既是高校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学生、社会、政府的权益。
3.运用学费的价格功能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们不主张高等教育任何形式的市场化或产业化倾向,因为这不符合高等教育规律;也不主张由学费左右高等教育供给,调节高等教育需求。但如果无视学费对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也是不遵守高等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经济下,无论是生产经营活动还是教育等非生产性活动,都必须讲投入产出关系,必须最大限度地降低营运成本,提高供给质量。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极为稀缺的资源,我们更要利用市场的、非市场的手段和方法充分配置,优化利用。学费作为反映高等教育供求关系,实现高等教育价值补偿的最好形式,为达到上述目标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高等教育学费价格功能的负面作用与对策
正如价格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一样,学费的价格功能对高等教育既有积极的影响,又有消极的一面。
1.高等教育具有自然垄断性,学费作为价格机制调节的不充分性
学费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高等教育的市场价值和价格,高等教育资源不仅稀缺,而且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掌握在少数的大学手中,这些资源(学术地位、名教名家、政府重视程度、实验设备、专业学科、办学规模、知名度等等)不是在短期内形成的,而是几十年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积累沉淀的结果,校际之间、学科专业之间缺乏可比性,虽然可以引入竞争,但竞争的空间有限。在这种垄断的市场环境里,学费不具备完整的价格形成机制,具有天然的缺陷性。如果仅仅依靠学费机制调节高等教育供求关系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是不现实的,难以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政府对高等教育学费实施管制,科学制定学费标准,建立学费听证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运用学费的价格功能可能对高等教育质量、教育功能的实现产生不良影响
如前所述,利用学费的价格机制作用,可以促使高校提高教育质量,也有利于社会公平。但运用不好,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反向调节。高校为了在高等教育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只有提高教学质量才能相应提高学费时,学费对高等教育质量有正向调节与影响的作用。但当高校盲目追求办学收益最大化,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实现超规模的所谓“规模经济”,或一味迎合市场,削弱教育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强化教育的经济功能,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一切盲目跟着市场(当然少量完全由市场调节的专业和学校是有的),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最高形式,社会功能将大大弱化。这显然有损社会公众的利益,有违政府初衷,违背高等教育规律。
3.运用学费的价格功能可能对社会公平与稳定产生不良后果
学费是高等教育接受者支付的必要经济代价,是高等教育收益私人性质的要求。它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但如果学费的标准超过了大部分公民的承受能力,超过了受教育者个人预期收益或个人收益,攻由于就业难而难以实现,发展到一定程度和规模后就会影响到社会公平和稳定。随着学费标准的提高,我国大学入学机会呈现向高等收入群体倾斜的现象。由于接受高等教育是通向社会中高层的主要途径,长此下去,社会精英将主要来自高收入家庭,造成新的一轮社会不公、也不利于改善社会精英结构,对社会又是一种潜在的不稳定。为了消除学费作为价格机制调节的负面影响,在运用这种机制时,必须和其他机制协同运用,兴利除弊,扬长避短。建立政府管制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学费形成机制,通过政府管制是为了解决市场的失灵,运用好市场调节是弥补政府行为的缺陷,解决我国学费制度中市场机制运用不充分,政府学费管制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