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因丧而辍学_明朝服饰论文

明代的因丧辍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丧辍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因丧辍朝是朝廷为死去的皇室成员和官员而改变常规朝会方式,以示悼念的礼仪活动。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史料推断,因丧辍朝的现象至迟到东汉末年就已经出现,如东汉孝灵帝中平二年(185年)十月,司空杨赐死后,“帝素服,辍朝三日。”① 唐代“贞观、永徽之时,每有公卿大臣薨卒,皆辍朝举哀。”② 因丧辍朝也被作为制度写入《唐会要》中。③ 因丧辍朝的政治目的在于:“成终始之恩,厚君臣之义;上有旌贤录旧之德,下有生荣死哀之美,列于史册,以示将来。”④ 宋代延续唐以来因丧辍朝制度传统:“凡大臣等薨,皆有礼,例特辍视朝三日或五日。”⑤ 《宋史》中也详细记载了宋朝因丧辍朝的规制。⑥ 明代因丧辍朝在继承唐宋传统的基础上,展现出有别于唐宋时期的特点。目前,学界仅对唐、宋、金时期的辍朝有所关注,⑦ 对明代因丧辍朝尚无专门研究,本文拟系统梳理明代因丧辍朝的制度规定和具体实施的动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明代因丧辍朝的特点及其政治寓意和文化内涵。

一、明代因丧辍朝概况

明朝立国之初即建立朝会制度,皇帝与百官于朝堂上商议国事,这成为国家政治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朝会有时因某些事项而停止举行,因丧辍朝即是其中之一。明代的因丧辍朝主要分两类:即为皇室成员辍朝和为官员辍朝。官员和皇族死后,是否为其举行辍朝和具体辍朝日数,要由皇帝和礼部官员商议决定。首先由礼部拟定具体的仪式流程和规则禁忌,经皇帝裁决后,把辍朝的公文发布在东西长安门外。“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长安左右门。”⑧ 左右长安门位居皇城大明门两侧,为文武百官上朝必经之地,朝廷颁布的典制规程常悬挂于此。如邱濬建议颁定新的朝仪之礼时,要求“事例详加讲究,概括节润,画为图式,悬于两长安门。用以表正百官,观示列辟,俾人人知所趋避,世世得以遵守。”⑨ 辍朝告示文书褒奖和赞美丧主的德行和功绩,向百官和万民宣达朝廷的恩恤。因丧辍朝一旦与国家祭祀之日相冲突,就会被取消或减少日数。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为晋王妃举行辍朝的第二日即是祭祀方丘之日,太祖命翰林侍讲学士宋濂考古制。宋濂引宋真宗和宋神宗不因丧制而废天地和社稷祭祀的成规,重申“夫郊社之礼,国之大事,圣人所重,虽有三年之丧,亦不敢废,示有尊也。”⑩ 其主旨即是不因辍朝的举行而中止祀地仪典,这是辍朝与天地祭祀冲突时的处理办法。辍朝与祭祀祖先的典礼相冲突时也是采取避让的办法。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三月,秦王朱樉死后,礼部尚书亨泰奏言:“考之宋制,宜辍朝五日,今遇时享,宜暂辍朝一日。”(11) 秦王的丧礼辍朝因与祭祖之礼的冲突,而由五日减为一日。

明代调节因丧辍朝和政务处理矛盾的方法是实行“辍朝不废务”的政策。(12) 辍朝期间的公务办理,与平时相比,大致有三个方面的改变:一是停止常朝时的仪式。辍朝之日“早朝,不鸣钟鼓,不鸣鞭,不设仪仗。”(13) 二是改变常朝的服饰。皇帝大致穿着为“尚翼善冠、浅淡色袍子”;(14) 百官大致穿着为“浅淡色衣服,乌纱帽,黑角带。”(15) 辍朝之日,官员必须依照规定着装,一旦穿错,便会因违礼而被弹劾。在正统十年(1445年)十二月的一次辍朝中,通政使李锡因穿着绮绣而被负责纠察礼仪的御史周文盛弹劾;(16) 正德年间也曾发生官员因辍朝时误束花带而入,被御史以失仪式之罪纠劾的事情。(17) 三是改变朝会举行的地点,明前期的辍朝日,皇帝大致在西角门接见官员、处理政事。西角门位于明皇城的西北角,是皇帝在大行皇帝和皇太后丧礼期间的办公地点。辍朝中皇帝于此办公,既表达了对丧主的哀思,又处理了国家政务,尽量减少因丧辍朝对朝廷政务处理的影响。弘治以后,随着辍朝次数的增多,除了为皇太后的辍朝外,其余为皇妃、公主、亲王等人辍朝期间的朝会地点,逐渐由西角门改回到奉天门。《大明会典》记载,弘治以后辍朝之日,“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于奉天门朝参。”(18)

为文武官员举行辍朝的日数,主要依据其官位品级和政治功绩而定;皇族成员主要依据血缘身份和宗室谱牒而定。明代为官员的丧礼辍朝始于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忠武王常遇春丧礼中,朱元璋为其罢朝举哀,同时命礼部“议天子为大臣发哀礼”。(19) 礼部官员考查古制后,建议以宋太宗为韩王赵普举哀的程式举行。到洪武十年(1377年)十月,卫国公邓愈故后,丧礼中开始明确规定辍朝三日。(20)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最终公布勋臣公侯和武臣都督至都指挥的辍朝规定:“公侯亡故,不分病故、阵亡,止给麻布一百疋,本部奏,辍朝三日……都督至都指挥亡故,本部奏,辍朝二日……公侯在外病故,闻丧止辍朝一日,灵柩到京仍辍朝三日,下葬辍朝一日。”(21) 洪武时期14次官员丧礼辍朝均是为武臣举行,首次文官辍朝始于建文四年(1402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因衍圣公孔鉴病故辍朝一日。(22) 但衍圣公为世袭之位,因此与一般的文官还有所不同。仁宣以后,为文官的辍朝开始逐渐出现。《明实录》明确记载了146次为武官辍朝,29次为文官辍朝,文官辍朝是武官辍朝次数的五分之一。

明代对于为官员丧辍朝的日数规定:公侯在京亡故辍朝三日,公侯在外病故辍朝五日,武官都督至都指挥辍朝二日。(23) “永乐后更定,惟公、侯、驸马、伯及一品官,辍朝一日。”(24) 新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为公、侯的辍朝日数,统一减为一日。二是扩大辍朝范围,驸马和伯丧开始获得辍朝的待遇,同时为官员的辍朝不再限定都督和都指挥等武官,文官丧被明确纳入到辍朝范围内。

明代为皇族辍朝最早见于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太原晋王谢妃亡故,朱元璋命礼部和翰林院会议丧礼流程。翰林侍讲学士宋濂议定的谢妃丧礼中就包含辍朝三日一项。(25) 景泰三年(1452年)礼部重新议定辍朝规制,对比官员和皇族死后的辍朝,指出《诸司职掌》中为公、侯、都督、都指挥等的辍朝是明文规定,而“亲王、公主、郡主薨逝,辍朝俱系特旨。又永乐间伊王薨,辍朝十日,具素服西角门视事。永安公主薨,辍朝四日,亦素服视事于西角门。今后凡辍朝礼仪,俱如永乐间例。”(26) 这次有关皇族的辍朝改革并不明确,只是宣布依照永乐间的惯例举行。直到弘治时期才把为皇族丧辍朝的规定正式载入《大明会典》中:“凡闻皇妃丧,辍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亲王丧,辍朝三日;公主丧及下葬,各辍朝一日。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27) 弘治以前,郡王的丧礼辍朝本为一日,(28) 弘治以后,取消郡王妃的因丧辍朝,郡王的丧礼辍朝也和文武大臣的丧礼辍朝一起于年终择日一体举行,而不再单独于丧期举行。

大行皇帝和皇太后的丧礼辍朝是皇族辍朝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如大行皇帝丧礼期间,治丧活动主要集中在前27日,这27日中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三天,文武官员着“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自明日至第三日俱晨诣思善门外哭临,退宿于本衙门,不饮酒食肉。”完全停止公务办理;从第四日到第二十七日,官员“凡入朝及在衙门视事,用布裹纱帽、垂带、素服、腰绖、麻鞋,退即衰服。”(29) 恢复公务办理,“毋以哀戚而妨大政。”(30) 从洪武到崇祯,明朝共历16位皇帝,建文帝、景泰帝和崇祯帝死后不得享有大行皇帝辍朝礼仪,因此明朝一共举行了13次大行皇帝辍朝。为外国国王病故的辍朝《实录》中只记载一次,即永乐六年(1408年)冬十月来华的浡泥国王麻那惹嘉在会同馆病故,为其辍朝三日。笔者根据《实录》记载,将明朝因丧辍朝情况统计如下(表1)。

从表中可知:明朝因丧辍朝总数777次。其中为官员占23%,为皇族占77%。从洪武到弘治期间次数逐渐攀升,到弘治年间达到顶峰,正德以后次数逐渐回落。与唐宋相比,为官员辍朝比重逐渐降低,唐、宋、明三朝依次是:73%、46.7%、23%;为皇族辍朝比重则逐渐增长,在唐、宋、明三朝所占比例依次为:14%、27.4%、77%。(31) 明代每次因丧辍朝的日数,辍朝一日占总数的74%,辍朝三日占总数的20%。(32)

二、明代因丧辍朝情况变动分析

通过统计,可以发现明代因丧辍朝具有两大特征:一是改变唐宋时期以官员为主体对象的传统,转变为以皇族为主体对象;二是明代的因丧辍朝大致经历一个动态变化,即从洪武到弘治期间辍朝次数逐渐攀升,到弘治时达到顶峰,正德到崇祯期间次数逐渐回落。

明代的因丧辍朝由官员的恤典转变为皇族的特权,表现在为官员辍朝的次数不足因丧辍朝总数的四分之一,为皇族的辍朝则占因丧辍朝总数的四分之三强。笔者认为,原因在于明代从永乐朝开始把可享有辍朝待遇官员的品级提高到一品,这与唐宋三品官即可以享有辍朝待遇相比,把大量的官员排除在辍朝范围之外,可以获得辍朝的官员人数大量缩小。即便是辍朝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一品官员死后能否获得辍朝,最终也要取决于皇帝意志,并非完全按照制度举行。明后期又实行辍朝制度的改革,官员死后很难独立获得辍朝的待遇,每年朝廷在年末选取一日为本年死去的可享受辍朝的官员和部分皇族一体合并举行。明代官员辍朝次数对比明代官员总数更显微弱。嘉靖中刘体乾指出:“历代官制,汉七千五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33) 死后获得辍朝礼遇的官员在整个官僚队伍中是凤毛麟角。而高级皇族中的皇妃、公主、驸马、亲王死后的辍朝一直坚持单独在丧期举行,仅仅为郡王的辍朝才在后期和文武大臣的辍朝合并举行。在实践层面,虽然对为官员和皇族的辍朝均制定了详细的规则,但是实际上符合要求的一品官员绝大多数没有获得辍朝的恤典。辍朝对官员来说越来越难以企及,辍朝也日益从对官员的恩恤行为转变为皇族的身份特权。

从洪武到弘治时期,为皇族辍朝次数逐渐攀升,原因在于宗室人口的逐渐增多。根据徐光启所记,明代宗室人口中:“洪武中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至永乐而为位者百二十七。”(34) 再经过百余年,到“正德年间,亲王三十位,郡王二百十五位。将军、中尉二千七百位。”(35) 总数当在三千人以上。其后宗室人口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到嘉靖八年(1529年),“宗室载属籍者八千二百三人。亲王三十人位,郡王二百三位。”(36) 万历朝史家王世贞统计隆庆、万历之际宗藩人数:“郡王二百五十一位,镇、辅、奉国将军七千一百位、镇、辅、奉国中尉八千九百五十一位,郡主、县主、君君、县君共七千七十三位,庶人六百二十名。而未封名者,与齐府之庶高墙之庶皆不与焉。更二十年,而其丽当不亿矣,固千古所未有也。于乎盛哉!”(37) 到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宗室人口达到:“隶属籍者十三万,而见存者不下八万。”(38) 为应付宗室人口的过快增长给辍朝带来的压力,成化以后亲王妃和郡王妃不再享有辍朝待遇。永乐时期亲王妃张氏、郡王妃孙氏,正统时期郡王妃韩氏死后均曾获得辍朝礼遇。成化以后直到明末,亲王妃和郡王妃死后均不再辍朝。对于未及册封而故和革爵后复原爵的郡王和郡王妃的丧礼也剔除辍朝一项,新的规定是“给祭葬与已册封同,但免辍朝。”(39)

对宗室辍朝的改革从弘治朝开始,在《明会典》的一系列编纂过程中,《辍朝仪》一直存在并逐渐简化。弘治年间,“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40) 这种合并辍朝的付诸实施使得正德以后辍朝次数逐渐回落。先是选取一日为最近一段时间内先后死亡的郡王举行合并辍朝,如嘉靖四年(1525年)四月癸卯日为前后去世的灵州王勋潪、崇安王见洵、封丘王同铭辍朝一日。(41) 在此基础上,逐渐把宗室成员和文武大臣的辍朝放在一起举行,如隆庆元年(1567年)和隆庆二年(1568年)都在年末选取一日为当年死去的官员和贵族联合举行辍朝。“诸王府及文武大臣丧,辍朝一日。”(42) 万历十七年(1589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万历十六年和十七年之间病故的郡王、勋臣、大臣一体辍朝一日。(43) 明熹宗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己酉日,为当年死去的官员和贵族一体合并辍朝。(44) 这种合并辍朝的改革即是为应付宗室成员的日益膨胀而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宗室人口膨胀给国家政治和经济带来的压力,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不得不订立《宗藩条例》,实行减少禄米、简化礼仪等方面的调整。在此基础上,隆庆初年礼科都给事中王之垣请求定议文武官恤典,如《宗藩条例》体式,颁示中外,“以省渎扰”。(45) 礼部会议后同意王之垣的提议。同年十二月上《恤典条例》,总体思想是要俭省和简化功臣的朝廷恤典。对皇室和官员恤典规则简化政策直接导致了正德以后辍朝次数的逐渐回落。

三、明代因丧辍朝的政治寓意和文化内涵

因丧辍朝虽有制度规定,却往往受到皇帝意志的左右,对官员和贵族辍朝与否的选择,往往具有一定的政治用意。洪武时期,两位王妃故后获得辍朝待遇,一位是太子妃常氏,为开国元勋忠武王常遇春之女。(46) 另一位是晋王妃谢氏,谢妃是永平侯谢成之女。洪武时期,明朝在北边建立的是皇室贵族和军功贵族联合的防御体系。为巩固这个体系,朱元璋让其镇守北边的儿子和军功贵族联姻。镇守陕西的秦王娶王保保之妹为妃、卫国公邓愈女为次妃;镇守山西的晋王娶永平侯谢成之女为妃;镇守北京的燕王娶徐达女为妃,通过联姻的形式巩固北方的军事防御体系。因此在谢妃、常妃故后,朝廷给予辍朝的恩典,既是为了表达哀思之情,更是稳定和巩固这种联盟关系的需要。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万贵妃死后,宪宗破格为其辍朝七日,加赠“恭肃端慎荣静”的六字谥号,远远超出皇妃二字谥号的朝廷规定。“此本朝创见,则以上异宠特加。”(47)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正月康妃故后,作为储君裕王之母,礼部议定辍朝五日,嘉靖帝不顾礼部官员的反对执意把五日的辍朝日期减去三天,谥号也仅为“荣淑”二字,“差官读祝宣册,皆平立不拜,所以翦抑之者至矣。”(48) 对后妃辍朝日数的刻意增减可为解读当时宫廷的政治生态和皇帝的情感所向提供参考。

死后获得辍朝待遇的文武大臣,大多是对时政产生重要影响和起关键作用的人物。其个人品行、道德操守和政治修为也往往被官僚群体所效仿,对他们的辍朝是为天下臣子和士人确立道德模范和政治榜样,也折射出当时时代的政治风格和政策走向。如洪武时期,虽然辍朝制度规定勋臣公、侯死后均可获得辍朝,不区分文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洪武期间为官员的14次辍朝却都是为武臣举行,即便是被封为韩国公的明初第一文臣李善长也因胡蓝之狱而不得善终,死后更无辍朝礼遇。用赠谥做参照可知洪武朝得谥官员为46人,多为行伍出身;直到永乐朝获得谥号的武官还是远远大于文官,武官为30人,文官4人。(49) 弘治朝大学士邱濬就指出:“洪武初,惟武臣有谥,至永乐中,文臣始得谥。”辍朝和谥号两者相互印证了明初“创业重武”的政治风格,(50) 也证明了明代洪武和永乐政治中士大夫势力的弱化。另一个明显的实例即是正统到天顺之间的辍朝。正统年间由于北边防御日益成为国政的重心,因此正统到天顺年间的44次辍朝,42次为武臣举行,是明代武臣辍朝次数最多的时期。为激发防边将领的忠勇之心,都督、都指挥同知、都督佥事死后都有获得辍朝的可能,辍朝成为国家政策调整的一个辅助。

与封赠、荫子、赠谥、营葬等官员恩恤之礼相同,“激励臣子”代表了辍朝的政治价值;“有助世教”代表了辍朝的教化功能。宣宗皇帝朱瞻基就曾亲口道明品官恤典的政治用意:“国家封赠之典,所以劝励百官。苟能尽职,苟显亲扬名,岂不忠孝兼尽。”(51) 邱濬也曾经指出“国家激励臣子之大端有在于是,其为世教之助,夫岂细哉?”(52) 死后获得辍朝礼遇对官员来讲是一项莫大的荣耀,官员若想死后能获得辍朝礼仪,就必须尽职尽责、效忠朝廷。一旦某位官员死后享受到朝廷的辍朝礼遇,不论是对官员个人,还是对整个家族来讲都是盛大的恩泽。这一荣耀迅速被记入这位官员的神道碑铭、墓表、圹志、哀辞、行实、家谱、年谱、文集中,在官僚队伍中间和官员的家乡获得普遍的传颂。传颂既为官员博得美好的名誉而流芳史册,又可以激起后人刻苦用功、光宗耀祖的热情。如杨荣为洪武朝的营国公郭英所做的神道碑铭、(53) 为平江侯陈瑄所做圹志中都要记录朝廷为丧主举行辍朝的礼遇。(54) 杨荣死后,礼部尚书胡淡为其所作的《少师杨公哀辞》记载了朝廷为杨荣辍朝的恩恤,(55) 这一恩典同样被记录在《太师杨文敏公年谱》中。(56) 辍朝由仪式变成文字被记录在年谱、家谱、墓碑、墓表、碑铭中而传播在朝堂和社会中,达到了激励臣子和教化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对建文帝和景帝实行对亲王的辍朝礼节,使得辍朝具有了更复杂的政治寓意。“靖难之役”燕王朱棣以兵变攘夺皇权,建立永乐政权,要想构建起永乐政权合法性,就要动摇建文帝的皇统地位。在辍朝上的体现即是永乐四年(1406年)六月“备礼葬建文君,遣官致祭,辍朝三日。”(57) 以亲王辍朝之礼祭奠建文帝。这样做的政治寓意有两个方面:一是向天下宣告建文帝已经死亡,杜绝怀有二心臣子复辟的想法,在政治舆论上稳定皇权;二是把建文定位为亲王而非皇帝,亲王辍朝礼节是三日,以此来动摇建文帝的皇统身份。另一个事例即是“夺门之变”后对景帝死后的辍朝礼节。天顺元年(1457年)二月,景帝朱祁钰死后,英宗依照亲王丧礼规定为景帝辍朝三日,“以亲王礼葬西山。”(58) 天顺五年(1461年)十二月,景帝母亲吴太后病故,英宗为其辍朝一日,谥号为“荣思”二字。天顺七年(1463年)七月,英宗敬妃刘氏故后,英宗却为其辍朝五日,谥号为“贞德懿恭”四字。对比英宗敬妃刘氏的辍朝和谥号,沈德符认为英宗在吴太后丧礼中于辍朝和谥号上的刻意减损有失孝道之义:“丧礼仅止于此,曾不敢望敬妃万一,上友于素笃,惟此举似有遗憾。”(59) 成化十一年(1475年)十二月,朝廷恢复郕王朱祁钰的皇帝身份,重新为其议定谥号和庙号,修饰陵寝。景帝汪皇后在正德十四年(1519年)六月去世后,依照皇妃规则辍朝三日。府部大臣及翰林院儒臣、科道官在议定汪妃丧礼时指出:“景皇帝之配与在外王妃不同,丧葬之礼宜如皇妃,礼从厚……自明日始辍朝三日。”(60) 这是景泰皇帝身份的恢复在汪妃丧礼辍朝日数上的体现,此类辍朝代表了朝廷的政治态度。

综上,明代因丧辍朝改变了唐宋以官员为主体的传统,转变为主要面向皇室成员的礼仪活动,完成了由官员恤典到皇族特权的转变。明代各朝因丧辍朝的次数走势依照辍朝制度的改革而变化,大体上经历了洪武到弘治时期的增长,再从弘治到明末的减少过程。辍朝的举行实现了凝聚皇族、激励官员、教化社会的作用。但是特殊时期对特殊人物的丧礼辍朝往往受到皇帝意志或政治时局的左右,在辍朝日数上有所增减,同时也被赋予一定的政治寓意,对此类辍朝的分析为理解明代政治史中如建文和景帝这样的特殊人物提供了更大的思考空间。

[收稿日期:2011年3月1日]

注释:

① 朱轼:《史传三编》卷14《名臣传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9册,第240页。

② 刘昫等:《旧唐书》卷88《苏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81页。

③ 王溥:《唐会要》卷25《辍朝》,丛书集成初编,第817册,第472页。

④ 刘昫等:《旧唐书》卷88《苏颋传》,第2881页。

⑤ 赵升:《朝野类要》卷1《辍朝》,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8页。

⑥ 脱脱等:《宋史》卷124《凶礼三·辍朝之制》,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903、2904页。

⑦ 相关研究有夏晓臻的《唐代辍朝制度考述》,《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汤巧蕾的《金代辍朝制度初探》,《东方博物》,2005年第4期;刘钟的《宋朝辍朝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中国古代史硕士论文。

⑧ 申时行等修,赵用贤等纂:《大明会典》卷44《辍朝仪》,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90册,第19页。

⑨ 邱濬:《王朝之礼一》,载《皇明名臣经济录》卷10,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9册,第168页。

⑩ 《明太祖实录》卷106,洪武九年五月癸亥,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年。

(11) 《明太祖实录》卷237,洪武二十八年三月癸丑。

(12) 张廷玉:《明史》卷72《职官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49页。

(13) 申时行等修,赵用贤等纂:《大明会典》卷44《辍朝仪》,第19页。

(14) 《明世宗实录》卷265,嘉靖二十一年八月乙酉。

(15) 《明英宗实录》卷354,天顺七年秋七月辛亥。

(16) 《明英宗实录》卷136,正统十年十二月丙午。

(17) 《明武宗实录》卷1,弘治十八年五月甲午。

(18) 申时行等修,赵用贤等纂:《大明会典》卷44《辍朝仪》,第19页。

(19) 《明太祖实录》卷46,洪武二年冬十月庚午。

(20) 《明太祖实录》卷116,洪武十年十一月癸未。

(21) 朱元璋:《诸司职掌·礼部》,续修四库全书,第748册,第704、705页。

(22) 《明成祖实录》卷11,洪武三十五年八月癸亥。

(23) 朱元璋:《诸司职掌·礼部》,第704、705页。

(24) 张廷玉:《明史》卷60《礼十四》,第1480页。

(25) 《明太祖实录》卷106,洪武九年五月癸亥。

(26) 林尧俞等纂修、俞汝楫等编辑:《礼部志稿》卷87《重考辍朝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8册,第566页。

(27) 申时行等修,赵用贤等纂:《大明会典》卷44《辍朝仪》,第19页。

(28) 张廷玉:《明史》卷59《礼十三》,第1467页。

(29) 《明孝宗实录》卷1,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庚寅。

(30) 《明英宗实录》卷344,天顺六年九月乙未。

(31) 《旧唐书》记载了唐朝163次的丧礼辍朝,其中为文武大臣辍朝125次,占据73%左右,为皇室贵族23次,占14%,藩国君主12次,占7%,外戚3次,占1.8%,其他由于灾变7次,占4.3%。《宋史》记载了两宋124次的丧礼辍朝,其中文武大臣58次,占46.7%;皇室贵族34次,占27.4%;世家13次,占10.5%;藩国9次,占7.2%;外戚9次,占7.2%;宦官1次,占0.8%。

(32) 明代辍朝日数的统计依据《明实录》。唐宋时期的辍朝日数分别依据《旧唐书》和《宋史》统计:唐代丧礼辍朝一日的为64次,占39%,辍朝三日81次,占50%;宋代丧礼辍朝一日51次,占41%,辍朝三日26次,占21%,与唐代相比,宋代辍朝一日比例持平,辍朝三日比例明显降低。

(33) 张廷玉:《明史》卷214《刘体乾传》,第5662页。霍韬在《修书陈言疏》也指出:“天下武职,洪武初年,二万八千余员。成化五年,增至八万一千余员。锦衣卫官,洪武初年二百一十一员,今增一千七百余员。由二万而八万,增四倍矣。由二百而一千七百,增八倍矣……我朝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矣,合文职计之,盖已逾十万矣,是职员极冗未有甚于此时者。”(《明经世文编》卷187《霍文敏公文集三》,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921页)

(34) 徐光启:《徐光启集》卷1《处置宗禄查核边饷议》,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4页。

(35) 郑晓:《今言》卷2,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4页。

(36) 郑晓:《今言》卷4,第159页。

(37)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宗室之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9页。

(38) 徐光启:《徐光启集》卷1《处置宗禄查核边饷议》,第14页。

(39) 林尧俞等纂修、俞汝楫等编辑:《礼部志稿》卷32《郡王丧礼》,第604页。

(40) 申时行等修,赵用贤等纂:《大明会典》卷44《辍朝仪》,第19页。

(41) 《明世宗实录》卷50,嘉靖四年四月癸卯。

(42) 《明穆宗实录》卷27,隆庆二年十二月丙申条。万历六年十二月乙未条同样记载:“以诸王府及大臣丧,辍朝一日。”

(43) 《明神宗实录》卷218,万历十七年十二月己丑。

(44) 《明熹宗实录》卷42,天启三年十二月己酉。

(45) 《明穆宗实录》卷35,隆庆三年七月乙亥。

(46) 林弼:《林登州集》卷19《东宫妃常氏圹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7册,第153页。

(47)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妃谥》,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02页。

(48)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妃谥》,第803页。

(49) 以上数据是在河南大学田冰的博士论文《明代官员谥号研究》(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2009年博士论文)附录基础上的统计。

(50) 李堂:《堇山文集》卷9,四库存目丛书,集部第44册,第464页。

(51) 《明宣宗实录》卷5,洪熙元年闰七月丙午。

(52) 邱濬:《举赠谥以劝忠》,载《皇明名臣经济录》卷13,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9册,第227页。

(53) 杨荣:《文敏集》卷17《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柱国武定侯赠营国公谥威襄郭公神道碑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0册,第266页。

(54) 杨荣:《文敏集》卷20《平江侯圹志》,第398页。

(55) 胡濙:《少师杨公哀辞》,《文敏集·附录》,第398页。

(56) 苏镒:《太师杨文敏公年谱》卷4,明嘉靖三十一年福建巡按曾佩蓝格刊本,台北:“国家图书馆”藏。

(57) 《明太宗实录》卷9,永乐四年六月壬申。

(58) 张廷玉:《明史》卷11《景帝本纪》,第150页。

(59)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妃谥》,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02页。

(60) 《明武宗实录》卷20,正德元年十二月丁卯。

标签:;  ;  ;  ;  ;  ;  ;  ;  ;  ;  ;  ;  ;  

明朝因丧而辍学_明朝服饰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