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劳动力商品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劳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是一种具有价值增殖机能的价值形态的经济,它必然表现为资本价值,而劳动力作为商品是唯一能引起资本价值增殖的因素。要历史地看待劳动力作为商品与劳动者的社会地位的关系。劳动力作为商品的规定性在于:劳动力产权的明晰化,劳动力的流动性,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补偿性。劳动力商品化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关键词:市场配置资源 资本价值增殖 劳动力商品化
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劳动力是否是商品的问题,一直为我国经济理论界所关注,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四大的决定明确了改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进而提出了“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这一改革的新课题后,很多学者从市场经济——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商品的内在联系出发,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力是否商品的问题取得了共识。本文就此谈谈我的看法。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要求劳动力商品化
大家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劳动力成为商品的问题作了透彻的分析。他从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出发,分析了货币转化为资本乃至资本价值增殖都起源于对劳动力商品的购买和使用,货币所有者只有购买到劳动力商品以后他的货币才有可能转化为资本,同时只有在生产中使用劳动力并在劳动力的使用中创造出大于劳动力商品自身的价值,才使资本成为自行增殖的价值。“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①另一方面,他分析了劳动力之所以能被劳动者当作商品出卖,其历史、社会条件就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与发展。“在这种商品前提下,劳动力只有而且只是因为被它自己的所有者即有劳动力的人当作商品出售或出卖,才能出现在市场上。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分平等的所有者发生关系,……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②但这个行为过程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从劳动者方面来说是被迫的,正如马克思所说,这是因为劳动者成了无产者,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可以作为商品出卖,便没有其他可以独立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物质资料。
我认为,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明确告诉我们:劳动力商品化是商品、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不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化所做的分析,仍然可以作为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而应用于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化问题。
谁都不能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是一种具有价值增殖机能的价值形态的经济,而这种价值形态必然表现为资本价值。资本价值增殖是市场经济区别于简单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优势。市场经济正是通过资本价值增殖的内在冲动与外在竞争压力才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的。我们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的资本是要增殖的,那么就相应地要承认生产资本的两个要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因为是商品而有价值的,这才坚持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如果不承认社会主义企业劳动力是商品,不是商品就没有价值,而又要求资本增殖,这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也是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违的。因为资本的生产要素归结起来就是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物的要素是生产资料,人的要素就是劳动力。如果说物的要素是商品,人的要素不是商品,不用说会大大妨碍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且会使资本价值增殖成为无源之水。市场经济中的资本是必须增殖的,那末,怎样增殖呢?马克思认为两要素中物的要素的价值只能转移,人的要素则通过劳动力的使用,达到价值增殖。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于能够创造出比自我价值更大的价值,也就是增殖。故增殖不增殖就要看劳动力在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的大小。而生产资料是不能增殖的。它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只有其使用价值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劳动力才能增殖。由此看来,如果说社会主义企业的资本增殖了,那么实际上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较好地发挥了其创造新价值的功能,使产出大于投入。不论人们承认与否,这毕竟是一个客观事实。然而,尽管人们在实践中是这样做的,但在理论上却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不把劳动力作为可以流通的市场要素对待。我们过去一直避开这个问题,讲市场的时候就讲“劳务市场”,这种提法从理论上讲是不科学的。由于理论上未能明确劳动力是商品,故在实践中就不能名正言顺地发展劳动力市场,而搞市场经济是不能没有劳动力市场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顺应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政策上明确肯定“劳动力市场”的提法,这实际上是对多年来关于“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否商品”的理论争论作了一个肯定的回答,并必将对我国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历史地看待劳动力商品化与劳动者的社会地位的关系
由于劳动力是隐含在劳动者的人身上的,因此,讨论劳动力商品化问题自然要涉及到劳动者作为人的社会地位的问题。劳动力商品化意味着劳动者自己不能直接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而必须将劳动力作为商品转让或出卖,供他人使用与利用,就象农民自己不能直接享用自己生产的粮食,而必须将粮食作为商品出卖,供他人食用和利用一样。这是一种交易行为,从它本身来说,交易双方作为经济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经济上是互利互惠的。但是交易进行之前与交易进行之后,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即劳动者究竟是一种什么状况,则是必须联系具体历史、社会条件才能作出正确判断的。当商品经济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发育成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经济的时候,大批大批地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的人,不是富人或地主、资本家,而是没有物质资料(包括生产上用的和生活消费的)赖以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无产者。这些人的来源是很复杂的,较早阶段多半是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此外有相当数量是因天灾人祸或在竞争中破产的小生产者,也有一些是破产的富人或土地所有者与资本家,可以说他们都是在现实生活中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他们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确实反映了劳动者社会地位的低下与生活处境的困苦。在进行交易之后,劳动者就把支配、使用劳动力的权利交给了作为购买者的资本家,从而就发生了被剥削、被奴役的种种情形,这也反映出劳动者的社会地位的低下。但是,历史告诉我们,从资本主义前的剥削阶级社会存在的劳动者本人被其主人作为商品(如奴隶、侍女等)演进到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享有被法律赋予的自主权而可以自由地当作商品出卖,这应该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是生产力的一种解放。作为历史唯物者是不应该忽视这一点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全体劳动者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主人公是按社会职业分工构成的分布于各经济单元的各级各类劳动者,既包括了企业的厂长、经理、技术人员,也包括普通工人。他们的劳动力之所以成为商品,不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下降了,而只是因为他们所参与的经济活动是商品、市场经济,在这里不论劳动产品、物质资料、人的劳动力都要以商品形式出现,才能形成统一的连续的资本价值运动。比如土地原本不是商品,但当其参与商品经济活动时也就具有了商品的形式。从另一方面看,当劳动者自己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后,他们的劳动力作为商品被实现意味着他们直接获得了就业的劳动权利,而且是按他们自愿择业的意志就业的,这更没有使他的社会地位下降。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讨论问题,必须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内,才能使问题的实质得以明晰。如果离开一定的历史条件,抽象地看待劳动力商品化的前因后果,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判断。
有的人只凭自己感觉,认为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劳动力看作商品于情于理都不顺:既然承认劳动者是主人翁,主人翁却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怎么解释得通呢?不通之处我看不在于作了主人就不能作卖者,因为作主人与作卖者并不互相排斥。比如:在社会地位上我是主人,而在商品交换关系中我又作卖者,这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不通之处可能在于所卖之物,把劳动力这种“神圣”之物当成了商品这种“卑贱之物”。如果是这样,那就是几千年来的轻商观念作怪。换一个角度来看,劳动者是主人翁,主人翁自己的劳动力又卖给主人翁自己,似乎也说不通。过去我们讨论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品是否商品的问题时,持反对意见的人就认为这里是同一个所有者,怎么会存在商品关系呢?我赞成杨坚白先生的看法:“劳动者从总体上说是社会的主人,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不过主人也要参加工作。如果是参加经济活动,那么,劳动力的使用就要受社会经济活动的制约。实行商品市场经济,参加经济活动的劳动力就是商品。这无损于劳动者的人格、身份,他们在企业中作为主人,参加民主管理,参与决策的权利并未改变。”③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历史地看待劳动力商品化与劳动者的社会地位的关系。不能按照一个抽象的模式去套。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商品化与劳动社会地位低下是同一事物的二重存在,这体现了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经济的特征。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作为商品与劳动者作为主人也是同一事物的二重存在,这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这也就是说,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不排斥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人。无论劳动者在哪个社会主义企业就业,或者说无论他的劳动力是交给哪个企业使用,他都可以作为主人,既承担应尽的义务,又享受应有的权利。他应该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地贡献自己的劳动(智力的与体力的),为企业资本承担增殖的任务;同时也应该从企业得到相应的报酬,享有各种合法的权益。另一方面,企业应根据效率原则合理使用与保护劳动力,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得到最好的发挥。
三、劳动力作为商品的规定性
人们往往只从劳动力买卖的行为过程来看它的商品性,如认为通过职业介绍所就业的与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这样的劳动者的劳动力就是商品。这是停留在表层的认识。真正弄清劳动力作为商品的规定性,我们要作进一步的分析。不用说,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与作为商品的其他劳动产品一样都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二因素。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依据马克思的科学分析是由生产和再生产活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④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对资本来说,就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能使价值增殖的劳动。
在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商品的规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劳动力产权的明晰化。劳动力作为商品,首先其产权必须明晰。因为商品的交换实际上是表现在物上的所有权的交换。“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⑤不言而喻,劳动力作为商品,其产权必须归劳动者所有。这点,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是被否认的,或者说是十分模糊的,因此,平调劳动力,浪费人力,积压人才的现象十分严重,劳动力的单位所有制、部门所有制、地区所有制,严重地阻滞着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计划经济造成的浪费,最大的就是人力资源的浪费,而浪费人力的深层原因就是劳动力商品的产权不明晰,由于不把劳动力看成商品,也就不会从劳动力的有效使用上来核算成本,也就不会珍惜劳动力,也就会浪费人才,这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一个通病。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存在人多为患的问题,隐性失业难以数计,可是,它们还不得不继续为社会、为自己吸收、消化众多的劳动者。
二是劳动力的流动性。作为商品,劳动力的流动性是其固有的特点。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包括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都要利用商品的流动性。劳动力作为商品流动是受劳动者的意愿支配的,因为劳动者是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监护人。因此,在流动中总是倾向于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并获取较高报酬的岗位、单位、部门、地区。而若有适当的政策加以引导,就能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在流动中,劳动者还会根据人才市场的需要与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接受新的职业培训,调整自己的流向,从而使资源配置不断地优化。
三是劳动力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物质补偿性。所谓劳动力系指“人的自身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⑥“因此,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体的存在为前提,……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体的本身的再生产和维持。活的个体要维持自己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但是,劳动力只有表现出来才能实现,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发挥出来。而劳动力的发挥即劳动,耗费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等,这些消耗必须重新得以补偿。支出增多,收入也得增多……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体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⑦此外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补偿还应包括劳动者受教育、职业训练、娱乐和繁衍后代(新生的劳动力)等方面的支出。同时,劳动力的价值规定还包含着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所有这些物质补偿为工资(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标准指示了一定的范围。按照社会主义的本质,工资(包括福利)标准至少要维持在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水平。所谓按劳分配大体上应以这个限界为限界,而不应是无限界的可多可少的。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一方面工资标准平均化,体现不出智能劳动者与熟练劳动者更大的贡献;另一方面工资水平十多年不动一下,因此不能反映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补偿要求。现在视劳动力为商品,则必须在工资政策上考虑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补偿要求。
由上述可见,确认劳动力为商品就要承认劳动力产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就要承认劳动力的流动性,允许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自由;就要按照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补偿要求制订合理的工资政策与工资标准,而要做到这些,有赖于深化改革。由此可见,讨论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决不是一场无谓的概念之争,而是关系到改革要不要深化的问题。同时还说明,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不但没有降低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相反,还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证。这必将有效地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大家都感到国有企业许多工人的积极性不高,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计划经济铸造的“铁饭碗”、“大锅饭”严重地窒息了竞争,挫伤了人的劳动积极性。因此,要调动广大工人的积极性,必须按照商品原则来对待他们的劳动力,为实现他们的劳动力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有些学者担心讲劳动力是商品会引起工人的误解,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只要我们理论工作者把道理讲清楚,广大劳动者是能够理解和赞成的。
四、劳动力商品化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属于要素市场。因此劳动力市场构成市场体系的极重要组成部分。高效、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发育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缺少劳动力市场是不可能有完全的市场经济的。劳动力市场,从广义上说,它是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反映劳动力商品的整体运动;从狭义上说,它是指有形的职业中介机构、就业劳动合同制度等。历史地看,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商品化的产物。因为只有当社会上出现劳动力商品时才有劳动力市场。它是伴随劳动力商品化的广度和深度而发展的。反过来,劳动力市场一旦形成,它又会极大地加快劳动力商品化的进程。可见,劳动力商品化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彼此是不可分割的。有的人不了解这一点,认为我们只要搞劳动力市场就够了,而不必提劳动力商品化。这是很不现实的想法。试想没有劳动力商品的劳动力市场会是一种什么性质与内涵的市场呢?这好比没有商品的商品市场一样,虽然市场的形式存在,但内容和实质都改变了。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否认劳动力是商品,从而也否认了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所拥有的产权,否认了劳动力作商品的流动性与其受市场经济规律调节的必然性,否认了工资形式的劳动报酬的物质补偿性。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劳动力的统分统配,结果造成了急需人才的地方人才奇缺,不急需人才的地方人才积压。由于劳动力不能按市场经济规律顺畅流动,所以整个劳动世界死水一潭,劳动者转移单位与地域,受到行政、户籍等种种限制与束缚,难而又难。此情此景,难道是当了社会的主人、生产资料的主人的劳动者所愿意接受的吗?
发育健全的劳动力市场,有就业信息灵敏的网络与服务良好的职业中介组织,有发达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有竞争就业、上岗的良好心态环境,有自主择业的劳动制度,有方便人口流动的交通设施与人口管理制度,有符合劳动力再生产要求的物质补偿的工资制度,有发达的对失业者的社会保障与保险制度。这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不可以一蹴而就,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习惯势力与劳动力非商品的僵化观念对这一过程的逆向阻滞将使这一过程更加延长。
①②④⑤⑥⑦《资本论》第1卷第221页、第190页、第194页、第103页、第190页、第194页。
③《经济学动态》1994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