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8)
【摘要】同性恋是指对异性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人所吸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同性恋的关注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理解这一群体。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同性恋的形成原因,主要探讨了影响同性恋伴侣发的关系因素,并对同性恋婚姻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进一步认识这一群体。
【关键词】同性恋伴侣;心理特点;影响因素;同性婚姻
【中图分类号】R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6)03-0003-0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通过媒体等途径对同性恋群体有了更多地了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接受这一普通而又特殊的群体。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同性恋(homosexuality)”这一名词。它是说对异性不能作出性反应,却被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人所吸引[1]。同性恋伴侣与异性恋伴侣一样,也处在一种亲密关系中,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他们的关系进行探讨。
1.同性恋的形成原因
早在我国古代就开始探讨同性恋的形成原因,古人把其原因分成“先天说”和“后天说”,前者也称为“夙命说”,包括“淫恶果报说”和“因缘轮回说”,后者包括“环境劫诱说”和“意志堕落说”[2]。在西方,弗洛伊德将个人的成长分为五个阶段,在三到五岁时,儿童进入性器期,在这个阶段儿童会对自己的异性父母产生依恋,也就是我们说的“恋父情节”和“恋母情节”。如果父母在此阶段对儿童的教养方式不当,就会使他们把这种情节压抑在潜意识中,在成年后就可能产生异常的性心理。而行为主义强调刺激——反应的链接关系,其理论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习得。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的同时受同性诱惑,就有可能发展为同性恋。模仿、习得、强化、榜样作用都是同性恋形成的重要因素[3]。
也有学者探讨了形成同性恋的生理因素,他们认为遗传因素可能使一个人天生就产生了性别倒错,从而形成了同性恋的倾向。比如有的女孩子天生具有男子气,被人们称作“假小子”。也有科学家以动物为实验对象,发现向怀孕的母鼠子宫中注射激素,可以改变其子代的性行为。但是否可以推及到人类并未证实[4]。
2.同性恋伴侣关系的影响因素
通过以往对同性恋伴侣的关系研究的可以发现,影响同性恋伴侣关系的因素与异性恋是十分相似,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看,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依恋类型、忠诚度、身份认同等,外部因素包括收入水平、社会支持、工作压力等[5]。
有研究[6]以144名(72对)同性恋者为对象,探讨了社会性导向(SO)对女同性恋伴侣关系的影响,即个体对群体内性关系的态度,用来描述人们对于是否愿意有不确定的性关系的态度。结果发现,当女性有中等水平或者高水平的SO时,他们伴侣的SO与她们对关系的承诺无关。然而,当女性的SO较低时,她们伴侣的SO与她们对关系的承诺呈负相关。也就是说,当她们的伴侣与她们的SO相似时,有低水平SO的女性会有高的关系承诺,但是如果她们的伴侣SO水平高,她们更可能报告低水平的关系承诺。在异性伴侣的相处过程中,当一方有抑郁倾向,或者患有抑郁症是,会对他们的关系产生影响[7]。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研究[8]对26对(52人)同性恋夫妻进行了访谈,发现在同性恋夫妻中,抑郁不仅影响个体本身,也会使二者的关系发生改变。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支持对方有时会维持关系有时会破坏关系,当支持被抑郁方拒绝,或提供强度很高的支持时,女同性恋比男同性者更易报告感到关系变得紧张;同性恋中,有时一方撤回支持被认为使关系变得紧张。
3.我国社会对同性恋婚姻立法的看法
传统的观念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在不违背特定社会的法律、伦理和风俗规定的情况下,以爱情为基础建立起家庭的过程。这是一个在社会学、伦理学、人类学和人口学上广泛使用的概念。对于同性恋的婚姻立法,我国的学者成对立的观点。
赞成者认为同性恋婚姻立法具有必要性,可以解决一些“隐秘”的同性恋问题的需要,一些同性恋者因为无法得到社会认同而与异性结婚。这使同性恋者被迫走入地下时,他们的结合会相应地非常脆弱,只能满足于一次性的露水关系。恰恰正是这种隐藏的、短暂的性关系,使得男同性恋之间艾滋病传播,对其妻子和子女是一种巨大的悲哀[9]。李银河教授认为,同性恋作为人,应该享受到人的尊严,也就是说作为中国的合法公民,国家有义务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并且没有违反中国现存的法律制度,他们有结婚的要求和权利[10]。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都可以追求一种基于吸引、爱及情感而发生的稳定的关系。自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恋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以来,到2010年7月15日阿根廷参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后,短短的20年间世界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有11个之多[11]。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在日益提升,但是在同性恋立法方面仍是空白,但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已经有了改变,所以说同性恋婚姻立法是世界趋势潮流所向,同性结婚是必然趋势。
反对者认为同性恋会造成性病的传播[10],同性恋者罹患性病的比例比一般人群要高,并且患性病的男同性恋者高于女同性恋者。在2004年,我国已有84万人感染艾滋病,其中同性恋占12%。在现有主流文化下,同性恋者大多具有道德罪感,其心理压力大,承受能力不佳,一旦遇到一些情感问题容易表现出一些失控行为,如自杀、自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12]。这些不稳定因素对其子女和家人会造成很大的伤害。甚至有些同性恋者为了满足自身欲望,会采取欺骗、利诱乃至暴力胁迫等手段,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许多学者对同性恋结婚持反对意见。
4.总结
对同性恋伴侣关系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了解这一群体的关系特点,以及影响其关系的因素,为同性恋婚姻的立法提供更多的参考。同时,也可以加深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尊重和理解这一群体。
【参考文献】
[1]王乃信.当前国内对同性恋问题的不同观点[J].医学与哲学,1998,06:56-58.
[2]倪晓,沐炜.关于同性恋成因研究综述[J].红河学院学报,2003,06:45-49.
[3]杨扬,岳文静,朱振菁.同性恋的心理社会成因[J].学理论,2012,15:63-64.
[4]李静.同性恋的心理的心理治疗[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电子版),2013,(16):66-66.
[5]唐日新,李倩,张璟.同性恋伴侣关系研究[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4:130-136.
[6]Markey P,Markey C.Sociosexuality and relationship commitment among lesbian couples[J].Journal of Research in Personality,2013,47(4):282-285.
[7]Najman J M,Khatun M,Mamun A,et al.Does depression experienced by mothers leads to a decline in marital quality:a 21-year longitudinal study[J].Social psychiatry and psychiatric epidemiology,2014,49(1):121-132.
论文作者:赵源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6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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