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自由贸易区商品贸易谈判策略研究--基于日韩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贸易竞争关系分析_中日韩论文

中日韩FTA货物贸易谈判策略研究——基于日韩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贸易竞争关系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韩论文,中国市场论文,货物论文,中日韩论文,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中日韩三国经贸关系日渐紧密,区域经济合作取得较大发展,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展缓慢,未能形成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安排,这与三国经济实力及全球中的地位极不匹配,同时这也与当代日益加快的世界经济全球化、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区域经济集团化极不相称。因此,建立中日韩三国紧密型的经济合作机制,使之成为东亚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不失为一种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李玉潭、庞德良,2000)。贸易规模的扩大和直接投资的发展,正在使三国之间的潜在互补优势转变为现实优势,奠定了建立紧密型经济合作机制的物质基础。面对亚太地区经济格局的复杂化,也促使三国逐渐意识到探索经济合作模式、加强一体化进程的紧迫性。2002年11月,中国前总理朱□基首次提出了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想;2007年3月,中日韩三国成立联合研究委员会,针对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开始进行三边投资协定谈判;2010年5月,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第一次会议举行,并于次年12月的最后一次会议通过中日韩自贸区联合研究报告;2012年5月,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正式签署《中日韩投资协定》,这是中日韩第一个促进和保护三国间投资行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提供了重要基础;2013年3月底,中日韩自贸区第一轮谈判在韩国举行,三方重点讨论了自贸区的机制安排、谈判领域及谈判方式等议题,并商定2013年举行三轮谈判。倘若自贸区能顺利建成,三国区内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将被取消,商品等物资流动将更加顺畅,区域内生产厂商将因生产和交易成本降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收益,消费者则可获得价格更低的商品,各成员经济体的整体经济福利都会有所增加。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规定,一体化组织成员应该实质性地消除有关全部贸易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即货物贸易的免税范围必须达到成员国之间贸易量的90%以上;主要部门不能被整体排除在消除贸易壁垒范围之外。可见,中日韩之间展开直接谈判是建立中日韩FTA必不可少的步骤,同时FTA协定必须是一个包含三国绝大部分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安排,而非仅仅在部分产业和行业领域率先进行试验和探索(廉晓梅,2005)。中国与日韩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结构存在差异,这导致三国的市场容量、市场结构与消费结构有所不同,进而产生对对方产品准入标准的差异化要求,因此,建立市场开放程度高、准入门槛低的高质量FTA,将会对中国相对劣势产业如汽车行业、高端制造业和电子化工行业等造成严重冲击(包艳、崔日明,2009;金明玉、王桂敏,2011;赵金龙、程轩、高钟焕,2013;李明权、韩春花;2010)。在中国与日韩FTA谈判博弈的过程中,中国应争取给予国内此类产业一定的优惠及延长削减关税的执行期(马传秀、舒美君、赖明勇,2010)。尤其是农产品关税削减问题涉及面广且内容繁多,如何划定关税消减范围、进而适用相应的降税模式、降税幅度等,成为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的难点(曾文革、陈晓芳,2012)。所以,中国应仔细确认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的敏感部门及产品,在谈判过程中尽量争取留有余地的分阶段削减关税的时间表(陈建安,2007)。中日韩三国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务实地寻找共同点,坦诚说明各自情况和困难,共同协商对策,尽最大限度克服敏感产品关税减让的瓶颈,就有可能消除差异和谈判障碍;当然,局部利益的让渡和受损不可避免,但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徐梅,2012)。

因此,为进一步把握我国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过程中对日本、韩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本文将量化分析日、韩两国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贸易竞争关系及竞争强度,从而为刚刚启动的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提供决策参考。

二、日—中和韩—中双边贸易特征

中、日、韩三国是东亚地区乃至全球的重要经济体。2011年,中日韩三国国内生产总值总计达到13.46万亿美元,占当年世界GDP总量的19.61%;三国贸易总额6.40万亿美元,占当年世界贸易总量的22.02%。其中,中日韩三国的进口和出口分别占世界进口和出口总额比重的20.97%和23.12%;同期,三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流入和流出量分别占当年全球FDI总流入量的9.2%和总流出量的12.8%,可见三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不可小觑。多年来,日、韩两国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发展良好,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和外资主要来源地。日本是中国资金和高新技术的供应者,韩国则是中国生产设备、中间产品和零部件的重要供应者。总体看,中国与日韩两国贸易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中国是日、韩最重要的贸易伙伴

自中国“入世”以来,日本、韩国与中国的双边贸易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态势,日、韩成为中国在东亚地区的重要贸易伙伴。2001~2011年,日本、韩国对中国的贸易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5.24%、22.59%,远高于同期两国对世界的贸易平均增长率—9.39%和14.86%。其中,日本对中国出口平均增长19.02%,进口平均增长12.86%;韩国对中国出口平均增长23.07%,进口平均增长22.31%。2011年,日本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达到3461.1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14.2%;日本对中国出口1620.4亿美元,增长8.3%,自中国进口1840.6亿美元,增长20%。同期,韩国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达到2206.3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17.1%;韩国对中国出口1342亿美元,增长14.9%,自中国进口864.3亿美元,增长20.8%。日本、韩国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增速尤其是出口增速高于日韩两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增速,中国同为日本、韩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这说明三国之间依然存在着资源禀赋差异,对外贸易结构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二)韩国对中国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日本对中国出口则以一般贸易为主

从贸易方式看,日、韩对中国的出口贸易方式有所区别,韩国对中国的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而日本对中国的出口则是一般贸易占主导地位。2011年,韩国以加工贸易方式对中国出口795.66亿美元,占对中国出口总额比重48.90%;一般贸易方式出口559.28亿美元,占对中国出口总额比重34.37%;其他贸易方式出口272.16亿美元,占对中国出口总额比重16.73%。其中,加工贸易产品主要分布在鞋靴、伞等轻工产品,活动物、动物产品,皮革制品、箱包,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纺织品及原料,机电产品。2011年,日本以一般贸易方式对中国出口1005.17亿美元,占对中国出口总额比重51.66%;加工贸易方式出口649.50亿美元,占对中国出口总额比重33.38%;其他贸易方式出口291.23亿美元,占对中国出口总额比重14.97%。其中加工贸易产品主要分布在鞋靴、伞等轻工产品,皮革制品、箱包,纺织品及原料。日韩对中国出口贸易方式的改变是东亚地区产业转移与国际分工的直接结果,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等因素仍然是日本尤其是韩国主要考虑因素,但相比韩国而言,日本对占领中国市场倾向更加明显。

(三)从贸易结合度指数看,韩国比日本更依赖中国市场

贸易结合度是衡量两国在贸易方面相互依存程度的综合性指标,该指标是一国对某一贸易伙伴的出口占该国出口比重与该贸易伙伴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之比。其数值越大,说明两国在贸易方面联系越紧密。利用贸易结合度(TCD)指数可以更好地衡量日韩两国与中国的贸易依赖程度。

如表1所示。中日韩三国的贸易依存度呈现非对称关系,中国对日本的贸易依存要高于对韩国,而韩国较日本更依赖中国市场。2001~2011年,日本对中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平均为2.08,韩国对中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平均为2.99,显然韩国更高;同期,中国对日本、韩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平均分别为2.12和1.77。该期间内。韩国对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始终居于高位。2006年之后,日本对中国的贸易依赖逐渐超越中国对日本的贸易依赖。说明中国在日本贸易伙伴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进一步验证了日本企业把投资中国的目的由其国内提供零部件和中间产品转向占领中国市场。另外,中国与日韩双边的贸易结合度指数呈现下降且收敛态势,表明中国对日韩贸易地位显著的情况下,中国贸易伙伴或市场分散化趋势较为明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自2002年正式启动CAFTA以来,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发展迅速、相互投资不断扩大,有力地加快了双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拓展了经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尽管中国对日韩贸易依存度下降是由多重因素导致,但CAFTA自由化带来的贸易转移也给日韩两国带来竞争压力和成为推进中日韩FTA进程的动力之一。

(四)日韩两国对中国的出口产品结构相似,重叠度较高

日本、韩国的产品在对中国出口方面存在较大同质性,在中国市场上竞争激烈。2011年,日、韩两国对中国出口前15大类产品中,同类产品有12项,相似度达到80%。竞争强度大的产品主要有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塑料及橡胶、运输设备,以及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等等。其中,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分别位居日本、韩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第一位、第三位。据日、韩两国海关统计,2011年,日本对中国出口的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金额分别为747.5亿美元、119.6亿美元,分别占日本对中国出口总额比重的40.6%、6.5%;韩国对中国出口此两类产品金额分别为500.6亿美元、164.6亿美元,分别占韩国对中国出口总额比重的37.3%、12.3%。日本纺织原料在对中国贸易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2011年对中国出口306.5亿美元,占日本出口比重的16.7%,是日本对中国出口第二大产品;韩国的光学、钟表、医疗设备较日本具有优势,2011年对中国出口229.9亿美元,占韩国出口比重的17.1%。

三、日韩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贸易竞争强度

两国或多国(地区)出口的产品在第三方市场的竞争强度一般用产品出口相似度指数(Export Similarity Index)衡量,该指数用公式可表述如下: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日韩产品在中国市场的ESI指数(见表2),从中可知:

第一,机电产品是日韩在中国市场上竞争程度最强的产品。2001~2011年,日韩机电产品在中国的出口相似度指数持续高达40以上,在表2所列产品中稳居高位,说明日韩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强度显著集中于机电产品,两国此类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高度相似;日韩在中国竞争强度次之的产品主要是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塑料、橡胶,这些产品的ESI指数均在5至10之间;日韩在中国市场竞争强度不大的产品主要是植物产品,鞋靴、伞等轻工产品,木及制品,动植物油脂等,其ESI指数均低于0.04。

第二,从竞争强度的纵向变化看,日韩在中国市场竞争强度近年来明显加大的产品是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矿产品,运输设备,塑料、橡胶等。其中,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的ESI指数上升幅度最大,该类产品2006~2011年的ESI为6.24,几乎是2001~2005年ESI值3.5的两倍。与此相反,日韩在中国竞争强度近年来趋于减弱的产品主要是纺织品及原料,贱金属及制品,纤维素浆、纸张,陶瓷和玻璃等。其中,纺织品及原料2006~2011年的ESI值比2001~2005年下降了3.4,贱金属及制品下降了2.16,纤维素浆、纸张下降了0.56,而陶瓷和玻璃下降了0.44。

四、日韩产品贸易竞争力及在中国市场占有率比较

出口相似度指数仅表明日韩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贸易竞争程度,但仅凭该指数判断日韩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显然不够。因此,本文选取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Competitive Advantage,即CA指数)来衡量日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日韩产品CA指数(见表3),结果表明:

第一,日韩两国均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这类产品包括塑料、橡胶,机电产品,运输设备,光学、钟表、医疗设备。中国自日韩进口该四类产品占中国同类产品进口比重较高,基本保持30%以上。2006~2011年,自日韩进口该四类产品占中国同类产品进口比重分别为30.64%、29.91%、30.29%、38.91%。从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看,日韩两国塑料及橡胶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日本和韩国该类产品2006~2011年的市场占有率平均数较2001~2005年分别下降1.17%、0.71%。机电产品,光学、钟表、医疗设备呈现此消彼长态势,日本这两类产品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2006~2011年较2001~2005年分别下降4.28%、6.48%,而同期,韩国这两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分别增长2.23%、7.57%。日韩在中国的运输设备市场占有率都出现略微上升趋势,两国分别增长0.84%、0.46%。

第二,日韩两国同处劣势地位的产品。这类产品有活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食品、饮料、烟草,矿产品,皮革制品、箱包,木及制品,纤维素浆、纸张,鞋靴、伞等轻工产品,贵金属及制品及家具、玩具、杂项制品。从市场占有率看,纤维素浆、纸张,鞋靴、伞等产品,日韩占中国市场的10%以上,其他产品所占份额较小。另外,两国该类产品在中国市场份额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一是说明了中国此类产品进口来源地出现多元化趋势,市场分散化程度逐渐提高;二是作为新型工业化国家,韩国在服装及毛皮制品制造业、皮革制品及箱包和制鞋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由原来的比较优势转化为比较劣势,其产业结构得到不断的优化。

第三,日本具有竞争优势而韩国处于劣势的产品。这类产品有化工产品,陶瓷及玻璃,贱金属及制品。日韩此类产品占中国的市场份额也在30%以上。2006~2011年,日本此三类产品占中国同类产品市场比重分别为16.82%、26.96%、20.25%;韩国分别为14.81%、6.30%、10.52%。可见,在此类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方面,日本较韩国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第四,韩国具有竞争优势而日本处于劣势的产品。这类产品主要是纺织品及原料,日本该类产品CA指数2001~2005年为-0.84,2006~2011年为-0.91;韩国同期CA指数均为正值。但从市场份额看,日韩两国此类产品2006~2011年的市场占有率较之2001~2005年都在下降,说明日韩两国近年来对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有所减少。

五、结论及建议

综合而言,日韩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贸易竞争关系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日韩对中国的出口贸易方式略有区别,日本对中国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而韩国对中国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中国对日本的贸易依存高于对韩国,而韩国较日本更依赖中国市场。

其次,日韩对中国的出口产品结构比较相似,二者出口趋于同质的产品主要有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塑料及橡胶、运输设备,以及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等。ESI指数进一步表明,日韩在中国市场上竞争程度最强的产品是机电产品;次之为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以及塑料、橡胶;日韩在中国市场竞争不大的产品主要是植物产品,鞋靴、伞等轻工产品,木及制品,动植物油脂等。

第三,从市场占有率看,2006~2011年,韩国机电产品和光学、钟表、医疗设备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有所上升而日本有所下降,而日韩的运输设备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都出现了上升态势。从CA指数看,日韩同具竞争优势的产品有塑料、橡胶,机电产品,运输设备,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等;日韩同处竞争劣势的产品有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食品、饮料、烟草,矿产品,皮革制品、箱包,木及制品,纤维素浆、纸张,鞋靴、伞等轻工产品,贵金属及制品,以及家具、玩具、杂项制品;日本具有竞争优势而韩国处于劣势的产品有化工产品,陶瓷及玻璃,贱金属及制品;韩国具有竞争优势而日本处于劣势的产品主要是纺织品及原料。

鉴于上述,中国推进中日韩FTA货物贸易谈判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日韩农产品如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食品、饮料、烟草不具竞争优势。将是两国重点保护产品,农产品市场准入势必成为中日韩FTA谈判的一个关键。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占贸易出口比重较大,而日韩是主要输出对象。相对而言,日韩农产品较中国不具竞争优势,往往采取“原则封闭,例外开放”(张慧智,2006),所以中国农产品出口日韩一直受到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如高额关税、关税配额以及严格的检验检疫、各种标准等非关税壁垒。以三国农产品关税为例,中国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6%,日本为23.3%,韩国高达48.6%,两国农产品贸易保护和贸易支持政策导致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愈加困难,这使得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具有艰难性(曾文革、陈晓芳,2012)。参照三国分别已签署的FTA文本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谈判过程中,中国可考虑并建议设定“早期收获计划”,将对日韩不会产生或产生微小冲击的农产品作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先行安排:其他农产品可设置过渡期产品和敏感产品,过渡期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最终降为零;敏感产品允许最终不降为零,且保持高关税水平,如日本和韩国的谷物及制品(日本现行税率为68.3%;韩国为134.4%)、奶制品(日本现行税率为178.5%;韩国为67.5%)等,但基于中日韩FTA的“高质量”原则,中国应要求日韩的敏感产品清单限制在贸易产品税目的10%甚至5%以内,且暂时实施最低市场准入标准,规范适用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

第二,机电产品将是日韩在货物贸易谈判中共同关切的产品,对此中国要有充分准备。机电产品是日韩在中国市场重叠性偏高、竞争最为激烈也是市场占有率相对较大之产品,因而很容易成为中日韩FTA货物贸易谈判的焦点。从关税水平看,中国该类产品平均关税为8.3%,较日、韩两国都高(日本为0.1%,韩国为6.2%),显然,与农产品、纺织品相比,日韩更倾向在机电产品领域要求中国降税,且降税幅度至少是我国现行税率的一半,以优先开展自由贸易。我国若在FTAA谈判过程中起到积极和示范作用,应以机电产品作为突破口。纵然我国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比较优势,但质量及技术与日韩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在高关税情况下实施零关税可能会刺激我国自日韩进口相关产品增加,使国内机电产业及其关联产业受到一定冲击,如汽车产业。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各种FTA几乎没有汽车市场对等开放的成功先例。对于中日韩FTA,目前中国对整车进口关税较高,FTA的签订使三国贸易的税率下降,对日韩汽车企业是极大利好。在FTA实施当年,我国汽车产业总产出将减少7.51%,随后其减少幅度逐年加剧,至2020年,我国汽车总产量相对减少8.78%。假定按照此发展趋势,最终可能导致我国汽车产业淡出国内外市场(马传秀、舒美君、赖明勇,2010)。对中国而言,这直接关系到国内相关产业的利益损失,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最好此类产品能够分阶段降税,以缓解国内企业压力。

第三,日用消费品如皮革制品、箱包,鞋靴、伞等轻工产品,家具、玩具、杂项制品等劳动密集型或具有加工优势的产品,日韩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强度保持不变或下降,但竞争优势与中国相比较弱。现阶段,我国日用消费品企业利润下滑,其原因主要是高额税单和库存积压,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我国此类产品在日韩贸易中处于顺差地位,但比重较小。2011年,我国对日本出口日用消费品180.49亿美元,占同类产品世界出口比重8.45%;自日本进口日用消费品56.11亿美元,占同类产品世界进口比重19.93%。同期,我国对韩国出口日用消费品65.84亿美元,占同类产品世界出口比重3.08%,自韩国进口日用消费品40.09亿美元,占同类产品世界进口比重14.24%。日本日用消费品平均关税水平较低,仅为0.09%,韩国较高,为7.90%。我国对日本尤其是韩国出口潜力较大,应该积极要求日韩日用消费品降税,以扩大对其出口,使这些产品获得更多的贸易创造效应(黄凌云、张伟,2007)。

第四,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的降税压力主要在于中韩,中国可与韩国共同协商降税。日韩产品在中国市场竞争强度仅次于机电产品的是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和塑料、橡胶等,这三类产品的中韩两国现行平均关税水平由高到低分别为:贱金属及制品——中国(6.89%)、韩国(6.57%);化工产品(HS6)—中国(9.06%)、韩国(7.63%)、;塑料、橡胶——中国(9.81%)、韩国(7.33%)。由于日本在这三类产品中几乎已实现零关税,故中日韩FTA谈判中,此类产品的主要降税压力在于中国和韩国。与韩国相比,中国平均关税水平略高,但与韩国相差不大,因而两国可以协商同步降税。

第五,中国在光学、钟表、医疗设备方面的降税压力较大,应在FTA谈判中力求避免冲击国内产业。光学、钟表、医疗设备是日韩两国在中国市场趋于同质的一类产品,同时也是韩国近几年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处于上升态势的产品。以及日韩两国同具竞争优势的产品。从现行平均关税看,中国此类产品的关税较高(14.76%),韩国其次(7.91%),日本最低。可以预见,中日韩FTA谈判中,中国的此类产品将面临巨大的降税压力,如果降税速度太快,国内相同产品将面临日韩的强大竞争,因此,我国应在谈判中争取此类产品的分阶段降税,努力避免国内产业遭受冲击。

第六,由于中韩FTA和中日韩FTA先后启动。且不久将正式开展以东盟为核心的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因此,中国可以根据中韩FTA和RCEP的谈判进度,适当把握中日韩FTA的谈判节奏与谈判深度,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无法与日本取得一致,那么可以通过中韩FTA谈判与韩国先达成阶段性成果。或者借助RCEP的谈判平台协商解决与日本的分歧问题。总之,中日韩FTA谈判除了在三国范围内推进外,我们还可以借助“外力”促成该谈判提高效率、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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