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探析论文

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文/张 磊

引 言

围绕知识产权分歧的中美贸易争端让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公共图书馆作为拥有丰富图书著作、信息数据、文献资料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读者可以免费便捷地获取图书馆内的各类资源。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信息传播方式越来越快捷多样,读者在使用馆藏文献资源或图书馆自身对文献资源开展知识创新服务过程中,很有可能会侵犯相关知识产权。在法制环境下,如何在充分发挥馆藏文献资源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图书馆工作需重点关注的一个环节。

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

根据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独占专享的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缔约签订后,国际社会开始普遍使用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其中工业产权主要是指商标权和专利权。我国分别在1983年、1985年和1991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至此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相继在我国境内实施生效,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向国际范围,标志着我国正式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份子。

与图书馆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集中在著作权,既包括图书、电子文献等的版权,又涉及图书馆在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由以下法律规范进行权利调整:2010年施行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2013年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与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相关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网络传播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段提及的国际组织公约也是需要国内图书馆在保护著作权过程中应当遵守的。

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图书馆传统服务领域

其一,图书文献采集。图书馆每年都需要采集入库大量图书文献以满足读者不同的阅读需求。采集的图书文献主要是本省出版商呈缴和从出版商处采购、少量是个人或者组织捐赠。在这一环节中,图书馆有可能在未认真筛查图书版权的情况下将侵权的作品纳入馆藏中来,尤其是现今很多图书馆开展了“你选书、我买单”这种读者“点餐式”的服务,使得图书馆更易发生被动侵权的行为。虽然这种情况下图书馆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必须立即采取封存、销毁等形式停止侵权图书服务。不仅会给图书馆带来一定的损失,还将图书馆引入到侵权纠纷中。

其二,图书索引汇编。编制书目索引、制作专题汇编是图书馆采编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属于文献的二次加工。图书索引汇编需要编辑整合大量文献,有些甚至是整理引用原始文献片段,会出现文献二次加工的复制行为,涉及版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原则,图书馆利用他人作品制作题录索引和进行资料汇编的过程中,应将目的仅限在内部研究或为读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如果著作权人申明不得使用,或者未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报酬用于营利目的,均会侵犯作品的著作权。

其一,数据库采集和资源共享下载。图书馆尤其是高校图书馆会购买和引进众多的文献资源数据库。《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合法出版”是图书馆开展数字化业务的必要前提,即购买的数据库出版方必须有合格资质,提供的数据库内容没有版权纠纷,如果数据库存在部分收录文献侵权的情况,会影响到数据库的正常使用,给图书馆带来一定损失。图书馆联盟在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时,也应确认作品是否得到出版方授权,避免侵权行为。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将下载定义为一种复制行为,下载数据库的文献资料,既要控制合理的使用范围,也要注重限制下载的数量。在提供数据库文献下载过程中,如果没有下载数量和使用范围的明确规定,就会发生大量的非法下载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图书馆信息化和创新服务领域

杨凯让司机开车带着钱按照绑匪指定的地点驶去,在连续转换了三个交钱地点之后,绑匪把司机指引到六环边的一条小河边,让司机将装钱的旅行包放在小桥中间后离开。此时已是傍晚7点,杨梅见绑匪已经拿到钱,最担心绑匪杀人灭口,她不敢触动绑匪的神经,只是轻轻咳了一声。操着北京口音的绑匪回头一看,扭头对东北口音的绑匪说:“哥,这女孩说得有道理,咱不能把事闹大了,不然不好收场,钱拿到了,送这女孩回去吧。”东北口音的绑匪想了想说:“那好吧。”随后,两个绑匪在南三环的一家汽配城门口停下车,把手机还给杨梅,开车离开。

其三,图书借阅服务。图书借阅是公共图书馆最主要,也是最传统的服务之一。经常出现读者使用手机逐页翻拍、整本大量复印、私自拷贝随书光盘等行为,甚至有读者为获取利益传播这些复制品。《著作权法》有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前提下,私人复制作品,限于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不管是读者自己将借阅的书籍或者随书光盘进行复印拷贝还是图书馆根据读者的要求对馆藏图书的少数复印,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网络传播复制品,都将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在图书借阅过程中,读者的私人复制行为,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高发的领域。因此,图书馆员在发现有疑似侵犯知识产权的图书复制行为,应当及时地劝阻并拒绝提供复制帮助。

其三,移动参考咨询服务。移动参考咨询是在传统数字参考咨询的基础上,利用移动服务平台,向读者提供的一种不受地域限制的网络咨询服务。图书馆员在向读者解答咨询时,有可能需要将纸质文献的全文或者是片段,数字化之后通过网络提供给读者,这就有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另外,图书馆为读者满足个性化需求,也会提供主动的咨询服务,如资源导航向读者推送网页的深度链接和视框链接,容易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图书馆在提供的网络咨询服务内容涉及侵权,无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图书馆在咨询服务中如果仅是提供网络链接,一旦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图书馆将承担过错责任,即明知提供网络链接传播的信息侵犯了知识产权,仍然提供相关服务的。

[44]沈讷原为福建按察司佥事,天顺二年(1458年)正月升为副使,仍负责巡视银场。《明英宗实录》(台北1962年影印本)卷二八六。

其四,云服务。云服务方面,具有资金技术方面的图书馆可以搭建自己的云服务平台。其他图书馆可以依托云服务商,提供资源的高速存储和分析计算。读者用户可以通过平板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与云平台服务器相连接,快速便捷的检索、下载和存储图书馆提供的电子资源和数据,而且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正是这种开放性,某种程度加大了云服务的知识产权风险。一方面,图书馆上传云端的数字化资源,如果未经过筛选甄别,就容易出现将侵犯知识产权的资源被读者通过云平台下载并使用;另一方面,读者在下载云服务平台中的文献资源后,大量复制并非法使用,也会发生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

特色古籍数据库是图书馆特色资源库形式最多的一种。将珍贵、学术价值高的古籍文献在整理加工基础上,重新影印出版或者数字化形成电子文献,不仅提高避免了古籍反复使用带来的损害,而且提高了古籍的使用率,更好地为古籍研究服务。经过整理加工和数字化的古籍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相应的图书馆,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存在被侵权的风险。例如,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私自收录中华书局出版的《二十五史》点校本被判侵犯中华书局的知识产权。

其二,自建特色数据库。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应用,很多图书馆依托自身资源开始兴建自己的数据库,打造本馆特色。在自建数据库方面图书馆存在着侵权和被侵权两种风险。

图书馆通过将馆藏资源数字化,以此来建立数据库。这种数字化如果被界定为法理上复制行为,就可能面临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图书馆购买数据库供读者定量下载,是合法行为,但如果自身下载套录数据库中的文献资源,并借此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提供服务,就会侵犯原数据的著作权。

借鉴知识产权保护成熟经验,开展特色探索。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不仅仅在本国的著作权法中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豁免条款,在图书呈缴制度等图书馆业务标准中,同样制定了知识产权责任区分的相关规定,将知识产权保护融入具体的工作细节中去,是我国图书馆业务标准规范值值得借鉴的地方。欧洲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逐步探索建立了公共借阅权制度,即图书馆免费将版权作品免费出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供读者使用,版权人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因此,公共借阅权又被称作图书馆补偿金或者使用金等。在我国,图书馆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在图书借阅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并不适宜。但对于图书馆的一些增值服务,如知识加工服务、文创设计服务等,可以将公共借阅权制度引入其中,引导图书馆在做好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更多切合读者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图书馆文化价值的创意服务。

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其五,文创产品开发。文创产品的开发是图书馆对馆藏的文化元素创新设计,开发出结合实用性和文化性的产品,属于图书馆的创新服务。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多以著作权为主,少数涉及商标权。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文献资源,但不代表拥有它们的全部著作权。开发馆藏孤本、善本等古籍文献和民国文献,不会涉及原作品著作权问题,但是以出版不久的现代文献为创意源泉,开发出来的产品,容易出现利用开发原著作作品获取利益,但未向著作权人支付适当报酬的侵权行为。另外,现在有很多图书馆采取与设计公司合作的文创开发模式,对合作的设计公司的材料选取、产品开发不进行过程监督,也易发生侵权风险。

第一,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要尊重历史,明确“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注]习近平:《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 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4日,第1版。。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沉渣泛起。历史虚无主义否定中华民族的历史贡献,扭曲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改革、建设的历史,消解中华民族的民族凝聚力,动摇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信念,为害甚大,不容轻忽。为此,必须要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深入挖掘历史上的爱国主义精神,传承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

此外,多元线性回归的R2为0.9657,表明研发费用和营销费用两个因素可以揭示96.57%主营业务利润变化。本文的研究只关注研发费用和营销费用这两个因素对公司经营利润带来的影响,较高的R2也充分表明了研究的可行性。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专业培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图书馆作为公共事业单位,理应加强法律建设。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法律专题培训、讲座等形式,让图书馆工作人员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通过开展专业的培训,培养一批既通晓图书情报业务知识,又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技能的综合性人才队伍。读者是图书馆业务服务的重点对象,避免他们因缺乏法律意识或为了获取短期利益而非法使用从图书馆获取的文献资源,侵犯相关知识产权,同样是图书馆应该承担的职责。因此,图书馆也应当面向广大读者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工作,强调侵权行为的后果,让读者摒弃侵犯知识产权带来短期收益的思维,履行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可以利用图书馆主页、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展览、宣传手册等对读者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强化读者自身版权保护意识,提升版权素养。

中国何时能够发生社会革命?中国社会革命究竟采用何种范畴的社会主义,大概也是要按照国情和国民性决定的。未到实行的时候,我们也不能预先见到,所以不敢说中国应实行多数主义,却又不敢说中国一定不适宜多数主义。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评估。通过在图书文献采集、数据库资源开发、云服务数据上传的过程中,增加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分析甄别风险行为和采取应对处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图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版权馆员制度,借鉴英美等国家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美国密歇根大学在学校图书馆内专门设置从事文献资料版权事务的管理部门。通过版权馆员统一协调全馆的知识产权业务,专门专业处理文献资源在整理、加工、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效避免侵权风险。鉴于很多侵权纠纷多由读者违法行为引起,图书馆可以采用授权许可协议的方式,以协议重要条款的形式告知文献资源的授权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以及应尽的义务,并在图书馆馆舍和网站主页显眼位置做出声明和提示。另外,获得数据资源合法授权和云服务法定许可,实施著作权声明和技术手段保护,都是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作者简介: 张磊(1987—),男,硕士,工作单位:南京图书馆,研究方向:图书馆知识服务。

标签:;  ;  ;  ;  ;  ;  ;  ;  ;  

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探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