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决定: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高新区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部论文,高新区论文,力度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讯(记者王波)近日从科技部火炬中心获悉,为推动国家高新区实施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科技部决定加大对国家高新区的支持和指导力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
针对当前制约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政策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推动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的政策、鼓励技术和管理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建立高新技术领域风险投资机制的政策和法规、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政策、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的政策、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规、建立技术转让机制、高技术产业产权交易机制和资本重组的政策,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高新区立法进程。
加大科技执法力度,定期组织进行科技执法情况的检查和中央有关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推动国家高新区率先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相关政策。
积极开展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试点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试点工作、创业孵化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和机制的试点工作。
二、不断提高国家高新区持续创新能力
加大对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有针对性地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布相关指南,帮助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了解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申报的程序和渠道,鼓励更多的国家高新区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和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
加大引导国家863计划、攻关计划中重大成果到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力度,选择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产业化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进一步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科研机构创业园建设,鼓励大学、科研机构与高新区联办科技园(或创业园),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智力资源在高新区创新创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国家高新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力度,增加扶持资金的规模,推进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各类专业孵化器的建设,大幅度提高高新区企业孵化和培育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将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紧密合作,近期选择若干家企业孵化器进行试点,加大对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进入高新区,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成果转化及投融资等方面的服务;重点支持评估机构及与投融资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建设,促进智力要素与资本要素的结合。
四、促进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国际化
充分发挥我驻外科技机构的作用,积极帮助国家高新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特别是要引导他们从以往注重生产能力的引进转向注重技术、人才和管理的引进;推进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支持各国家高新区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促进高新区企业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资、企业化经营”的模式,在美国、俄罗斯建立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为我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到国外进行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五、推动高新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高新区发展的需要,制定各类人才系统培训计划。重点对高新区管理干部、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职能以及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国际市场开拓、产权交易等专门人才的培训。大力促进东西部高新区管理人才的交流,组织西部高新区管理人员到东部和先进高新区学习锻炼。
推进高新区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一套高新区干部队伍管理和分配的新制度、新机制,以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二次创业。
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成立国际人才交流中心,以适应国际人才竞争的要求。
六、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支持开展影响国家高新区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通过组织涉及高新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体制、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等重大课题研究,不断完善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发展思路和内涵,指导全国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考核与评价,根据高新区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条件,适时调整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高新区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对先进高新区进行表彰;对于个别长期发展速度缓慢、改进措施不力、改革力度不大的高新区,将出示黄牌,直至报请国务院取消其国家高新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