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言农村土地私有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土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一种论调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在于土地公有制,只要土地私有化了,农民就有了产权、有了人权、有了一切,国家就有活力了,就可以进入一个理想世界了。
过去,我在许多场合都表明了我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担心,今天,我明确反对土地私有化。
中国农民中的绝大多数没有私有化的要求。我到过很多地方的农村,在我与农民的交往中,没有听到、见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的要求。我认为,农村土地私有还是公有,是继续搞家庭经营还是股份合作经营还是其他形式的经营,应该由农民自己选择。实践证明,农民自己的选择往往比某些精英的抉择要高明得多。
现有农村土地制度并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有人说:如果土地不私有化,土地就流转不起来,就无法搞规模经营;而农民说:在现有制度下只要种地能挣钱,土地使用权就自然会流转起来。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地区的农民有一个土地流转的好办法:进城的农民可以用自家的责任田作抵押,每亩可以得到5000元的进城发展资金,抵押期一般为10年,村长是交易的裁决人。出资人在十年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进城人则享有无偿使用5000元资金的权利,实际上是一亩地的租金交换5000元资金的利息。十年期,满,土地“完璧归赵”,也可以再次交易。在这种产权的交易过程中,也自然发展出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中介组织——土地信用合作社。对进城不再回来的农民,其原承包权通过村土地信用社收归村集体。为什么大兴安岭地区的农村能发展出这样的土地流转模式呢?因为土地负担较轻,每亩负担才20元,土地使用权有较高的收益,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愿有偿转让;而像中原地区,土地负担重,土地使用往往是负收益,土地的使用权自然无法实现自愿有偿交易。因此,现有的土地制度并不影响土地的流转,影响土地流转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税费负担政策。
中国农村是不是一定要搞像国外农场那样的规模经营呢?是不是搞了规模经营就可以有更高的效益呢?
中国现在每年新增1100万人,保持8%的经济增长,每年只能从农村转移800万人进城就业生活。40年后,中国农村的人口依然还会有8亿多,人均耕地还达不到现在的水平,所以小农经济是中国农业经济的长期现实的选择。在未来40年,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基数将始终保持在4亿以上,而实际只需要1.2亿劳动力,因此,技术进步对劳动力的替代并不一定能降低成本、增加土地产出,相反,据我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种地500亩的家庭农场比种地5亩的农户的单位面积产出还要低15%。精耕细作是中国农业的优势,这个还不能丢。
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都有其相应的制度建立必要的环境条件。在国有企业明晰产权的过程中,大量的事实是“富了方丈穷了庙,大多数和尚下岗了”。工人是有组织的,仍不免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被权力与资本合谋得一无所有,何况一盘散沙的农民!更为要命的是,全国农村集体有几千亿的债务,债主主要是干部和干部的亲朋,如果允许土地私有化,必然是先拿土地还干部及其亲朋的债,农民能分到什么?我一直以为,农村债务、特别是干部债主化是农村一个十分严重的、不能回避的重大经济政治问题。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在农地负担重、农业收入低、绝大多数农民穷的情况下允许土地买卖,在很多地方一户农民的土地所能卖到的钱可能还不够一个孩子上大学、一个难产产妇在地市一级医院住院的费用。当一个贫困的农民面对这样的情况时,除了“自愿”低价出卖土地外,他还有别的自由选择吗?《潜规则》的作者吴思先生在和农民座谈时,提出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方案征求农民意见,农民的回答是土地不能私有、不能买卖。农民不同意土地私有化的理由是,“老子赌博、抽烟、喝酒败掉了土地,那儿子怎么办?”“允许土地买卖,肯定有少数人成为地主,多数人成为无地游民,那不是又要打地主分田地了吗?”我在农村调查时特别关注了土地的买卖价格。在东北人少地多、亩均负担在50元、亩均年收入200~300元的地方,农民认为一亩土地卖4000元比较合理;在中原农民负担较重、亩均年收入100元以内的地方,农民认为一亩土地卖2000~3000元合理;在农民负担过重,亩均年收入低微甚至是负数的地方,农民对土地的感情非常复杂,少数人认为土地不值什么钱,谁要就给谁,但希望能留下后人的宅基地;多数人认为土地是安身立命之所,虽然卖不到几个钱,但卖与不卖应该交给后人处理。而城市郊区的农民对土地的价格预期,一般会比郊外的农民高出10倍以上。
土地是一块特殊的蛋糕——一块做不大且越来越小的蛋糕,是不可以多次分配的。经济学的蛋糕理论是不适用的。这种稀缺性决定土地不能当作一般的商品和生产资料来分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先生的“农地在中国的最基本的功能是社会保障功能”的观点经常受到批判,批判者说,当大量的农民失地、失业后,我们可以把农民纳入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我无法想象一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000美元的中国,怎么能建立起8亿农民的现代社保体系。别说中国做不到,我们转移6亿农民给美国,经济总量9倍于我们的美国恐怕也无能为力!既然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是8亿农民的社会保障,怎么可以买卖呢?如果土地可以买卖,那城里人的社保是不是也允许买卖呢?
任何一个制度的确立,只有当制度收益大于制度成本时,制度才能建立起来。“分田单干”之所以能建立起来,是因为“分田单干”后劳动者积极性提高了,每亩能增加300斤产量,尽管“分田单干”也要支付成本——管理成本增加,但收益减成本是一个正数,这是新制度能够建立起来的根本原因。如果现在搞土地私有化,谁能说清楚制度收益与制度成本之间的关系?天还是那个天,地还是那个地,人还是那个人,生产方式还是那个生产方式,难道把承包制改成私有制就能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那我要问: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在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条件下,为什么就战乱不断、民不聊生呢?
毛泽东及其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的最伟大的历史贡献就在于完成了中国漫长的农民革命。农民革命的核心即是土地革命,历史上的历次农民革命运动大多是以“打土豪、分田地”为革命目标的,而毛泽东在实现这个目标后并没有停止,随后中国共产党人又建立起了土地公有制度,至此土地革命的任务才算真正完成。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在中国农村出现了某些局部性的农民反抗,但这种反抗只是以反贪减负为主要目标,是局部的“有限革命”,当打倒了乡村贪官,这种“有限革命”就结束了。假如中国的土地制度真的回到了上世纪30年代的私有制,中国就必然出现众多的非法生存者,整个社会就会长期处于一个不安定状态,当条件成熟时就会演化成无地农民革命运动。因此,中国维持和完善现存的土地公有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几千年的农民革命运动,是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制度迟迟得不到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每一次农民革命运动,都是一次以土地为核心的财富的洗牌,每一次这样的洗牌,都彻底地破坏农业经济基础,而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和农村市场之上的资本主义经济及其制度的萌芽也必然荡然无存。
现有的土地制度是不是就没有问题呢?当然不是。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的增值收益分配不公问题,是以城郊为主的局部土地农转非问题,不应该上升为全局的土地制度问题。
有人说,中国的吃、穿、用、行、住五大产业中,前四大产业是充分竞争的产业,但房地产业是一个依靠权力垄断瓜分土地增值收益的行业。这样的话虽然尖刻了一些,但很深刻。有人对此开出的药方是土地私有化,但仔细地想想,被征用的一片地是一个人所有具有谈判能力还是十个人所有更具有谈判能力呢?
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中,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值得商榷:有人以为被征用的土地的增值收益应该全部归原来使用或所有这片土地的农民享有。但是,全民共建城市所带来的土地增值仅归少数人占有合理吗?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增值收益是巨大的,每年都以数百亿计。这部分增值收益必须通过立法分配,要把增值的相当部分用于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
解决农民的土地收益被社会强势利益集团侵占的最有效办法是两个:一个是立法保护农民,另一个是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扩大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力,让农民能自己保护自己。如果没有这两条,土地私有化只会使农民更加弱势。有了这两条,土地私有化还有多大的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