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论文_梁润钊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论文_梁润钊

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 523750

摘要: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给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的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环节相对于规划制定、实施环节发展较为滞后,这和我国目前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紧密相关。因此,我们应该认清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弊端和不足,立足现实,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水平。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一、我国城乡规划现状

1.1法律体系现状

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制度建设中,对建立的制度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只有将法律作为城乡规划制度的后盾,才能有效的保障城乡规划制度的有效实施。而法治建设也属于一种制度,可见法律在城乡规划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性,在城乡规划制度的建设中加入法治体系,能够对城乡规划制度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以防出现制度腐败的现象。所以,根据目前社会的发展状况来说,必须将法制体系作为城乡规划制度的主导力量。而现在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符合现在社会的发展。

1.2机构设置现状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分为了利益主体、基于博弈论规划行政监督与执法关系的模型、城乡规划管理模型构建“行政三分制”、以及公共政策下推动城市规划制度建设。利益主体中主要划分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众、城市规划师等;规划行政监督于执法关系的模型分为一般模型和理论模型;而对于当今社会中提出的公共政策来说,理论上是一种全新的概念,而在实践上其实是根据旧的城乡规划制度提出的,是将旧的城乡规划制度作为理论基础进行创新的一项制度。对于城乡规划制度的建设一定要具有统一性,这样才能体现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对城乡规划实施公平、公正的管理措施,还要将各个制度的建设紧密连接起来,从而表现出城市规划制度建设的整体性、连贯性。

1.3监督机构现状

我国城乡监督机构还处于不完善阶段,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整个机制中包含了行政提示中的执行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并互相制约着的,对三者之间的机制可以根据我国城乡规划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能更好的确保我国城乡建设监督机购的完善。而监督机构的完善和独立在整个环节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行政系统中能够更有效地防治腐败和权利的滥用。为了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可以及时的设计一些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由可以适度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从而能够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机构。

二、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监督现状成因分析

2.1城乡规划中的利益主体

在我国社会的经济学中对“利益主体”进行了解释,其主要的意思是指一些可以影响到企业制定目标的稳定因素,或是可以影响到企业达到目标中的一些个人和群体。在近期,对于我国城乡规划中的一些不足已逐渐体现出来,此时,利益主体分析法被运用到城乡规划制度建设中,而此时被运用到城乡规划制度建设中的利益主体分析已经不单单是指经济学领域中的问题了。

2.2利益主体格局

从利益主体的格局上可以将其划分为中央政府的利益诉讼、地方政府主导公共利益和兼顾自身利益、经济组织中的谋求集团利益最大化。根据这三种不同的格局来说,中央政府主要是起主导性作用,属于人们利益与社会利益最大的代表,引导着城乡规划制度的建设,有效的保障了城乡规划制度的落实与发展;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其在城市规划制度建设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是一种独特的利益主体,对城乡规划制度进行有效的服务,可以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主要的目的是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来获取社会利益;对于经济组织来说,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定来对社会利益进行获取的,在早期的利益格局中,一些个人利益的追求与社会网络是有紧密联系的,在网络中也存在着一些利益主体,而现实中的利益主体与网络中的利益主体是相辅相成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3利益主体的平衡目标

根据不同的形式来划分利益主体的平衡目标,具体可划分为关于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集中目标、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分配、最大程度下的集团利益、城乡中涉及个人物质与精神利益的权利等。这些不同的平衡目标代表了不同群体的利益,是在城乡规划制度建设中必须都要涉及到的,而且对这些目标的分配要合理、公正、公平,这样才能够促进城乡规划制度的全面性,覆盖范围的广度关系到了城乡规划建设的完善性,避免了漏项情况的出现而造成城市规划制度的缺陷。

三.建立健全城乡监督制度若干意见及其必要性分析

3.1加强规划档案管理和责任终身制

如何加强规划档案管理:(1)建立具有高效科学、执行坚决、检查充分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一模式下的监督管理体制,体现了实施与监督的整体性,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政府决策、实施与监察一体的形式,从而可以有效的实现对规划档案的管理;(2)建立一个具有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并能够实现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高效、便捷的监督管理体制。这一模式的建立可以有效的体现服务型监督体制,进而形成高效的监督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规划档案的管理。

责任终身制具体包括了一下几点:(1)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对城乡规划进行划分,即事先涉及和规划一些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的全面形成,城乡规划中的监督员可以完成事件进行前、进行过程中、进行后的一些组织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结合,还可以做到及时、快速、有效的阻止城乡规划制度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2)若是将中央部门机关中的监督员实现执行权利,可以根据城乡规划建设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文献来执行,这样可以保障监督员实施权利的合理性,有效的制约的监督员的权利。还可以针对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的状况来实现监督,这说明了城乡规划监督员可以代表中央政府来施行监督权利。

3.2加强民众参与规划制定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要设立一个民众能够及时参与城乡规划的管理制度建设平台,体现出城乡规划建设制度的透明性,可以让民众提供一些意见,对于有用的意见要及时的采纳,这样还能够提高城乡规划制度建设的完善性,也给民众提供了一个参与规划制度和管理制度建设的平台,民众的及时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相关部门要重视对民众参与规划制度建设管理平台的建设。

3.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落实到实处,奖惩并处制度

对于城乡规划制度中涉及到行政违法规定的事件来说,可以将《城乡规划法》作为法律依据,根据目前已存在制度可以建立由上及下的政府和主管监督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公众监督等监督检查制度,还可以对这些制度进行层次性的划分,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来约束监督检查体制权利的实施,保障权利的有效执行,防止一些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现,若发现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就要及时处理,严厉惩罚,这些惩罚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来执行。对于在城乡规划制度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适当给予一些物质奖励,还可以将其称为典型模范人物。建立奖惩并处的制度才能够有效的完善城乡规划制度建设管理的监督体系。

结束语: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中目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很多弊端和不足,立足于现实,改革不合理的监督管理体制,合理调监督管理权,提高行政人员业务水平,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提高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水平是目前规划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李明. 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创新研究.福建建筑,2010.3

[2]王宁.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11.

[3]李道广. 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中国建设信息,2012.6

[4]李明.城乡规划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研究.中国建设信息,2011.4

论文作者:梁润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5

标签:;  ;  ;  ;  ;  ;  ;  ;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论文_梁润钊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