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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05)03-0030-05
诚信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的圣贤之训,“货真价 实”、“童叟无欺”的经商伦理,“吾日三省吾身”的做人之道等伦理原则,在中国的 伦理思想和人的行为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今天正遭 受着前所未有的严重信用危机。据保守估计,由于信用缺失我国市场交易中无效成本占 GDP的比重至少为10%至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6000亿元,GNP每年因此至少 减少2个百分点。信用已成为当今中国最稀缺的资源,全方位从各个层面对中国社会经 济发展构成极大冲击。
一、信用缺失的原因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使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这种社会转型一方面是 工业化进程的延续和加速发展;另一方面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扬弃。社会转型必 然导致人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当旧的社会关系和文化模式已经消退,新的社会 关系和文化模式尚未完全确立时,人们往往会因为规则的冲突和目标的无序而导致种种 紊乱、失范和病态。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信用缺失就是这样一种道德病态,是社会 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转型所造成的一种“病理”表症[1]。具体来讲,造成社会转型期 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文化因素
尽管崇尚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由于社会发展的历史原因,这种美德并没有 成为一种普遍的国民意识。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并没有配以律法的约束,人 们的行为更多的是受道德和宗法力量的限制,人们之间的交往多是依靠关系而非契约, 因此导致了信用机制弱化的局面,没有形成按规则办事的国民意识;另一方面,传统诚 信局限于狭隘的家族、朋友等熟人社会中,没能形成普遍的诚信理念。因此,诚信始终 只是一种崇尚的理想,并没有成为现实的国民素质。
(二)政治因素
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行为主体间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信任关系,它 存在的前提是行为主体的人格独立和行为自主。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完 全由政府配置,所有经济活动都按照政府的指令计划来进行,经济主体无丝毫的自主权 。在这样的环境下,根本不需要信用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经济行为,严格地说,计划 经济体制下无所谓“信用”问题。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理论准备相对不足的情况下 开始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模式保证了转型期社会的稳定,但也造成了政策和市 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使交易主体难以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而现阶段存在的产权制度不 完善等问题,又造成了所有者权力的实际缺失,使经营者对企业的长远利益缺乏足够的 关心。这些因素促使经济主体追求一次性交易,而不是重复博弈,从而导致失信行为。
(三)制度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经济交往的领域不断扩大,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垂直 和封闭传递信息的习惯并没有大的改变,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正、 公开和有效,从而导致了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横向传 递的,信息量也空前加大,信息不对称为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国公共社会 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绝大多数还是一片空白,在利益的驱动下,人 们还没有动力恪守信用,抑制欺诈[2]。
(四)法律因素
法律是社会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许多失信行为无法可依, 如操纵证券价格、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等,目前都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责任。还有对失信 行为的惩罚力度很弱,如打击假冒伪劣,往往是“以罚代刑”、“罚后放行”,从而使 失信成本过低。按西方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前提,如果失信不会付出巨大代价和受 到惩罚,失信收益大于守信收益时,人们就会选择失信。而这种不诚信获利的行为还会 引起其他人的仿效,从而导致社会的信用缺失。
二、信用缺失的表现
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行为的主体,一般把信用划分为企业信用、政府信用、 个人信用三种类型,信用缺失也通过这三种类型表现出来。
(一)企业信用缺失
企业信用状况差是当前影响中国企业正常经营和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矛 盾。
1.企业之间的信用危机。据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和北京国商资信评估公司 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企业之间存在的信用问题主要是“拖欠货款、贷款、税款”(76.2%),“违约”(63.2%),“制售假冒伪劣产品”(42.4%),“披露虚假信息”(27.3%), “商标侵权、专利技术侵权”(13.3%)等[3]。企业信用缺失直接造成两种后果:一是交 易对象的选择范围缩小。很多国内企业由于惧怕信用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 也不采用客户要求的信用结算方式。二是交易成本上升。最近几年,我国企业交易方式 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原始方式退化,据统计,我国目前的现汇支付高达80%以上, 而在发达国家企业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却占到90%以上。交易方式的退化加大了企业的交 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的速度和效益,最终阻碍经济增长[4]。
2.银企之间的信用危机。表现为商业银行存在大量的呆账、坏账、不良资产等问题。 我国因国有银行贷款质量问题较突出影响金融安全,因而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黄牌警 告的五个国家之一。在存在较为严重的信用危机情况下,信息劣势的一方——商业银行 对整个市场信用评价降低,为弥补增大的风险,商业银行必须索取较高的利率或减少市 场参与,优质客户由于不愿支付较高的利率而退出信贷市场,形成逆选择现象。这种“ 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导致目前普遍存在的银行“惜贷”现象。而银行“惜贷”使一些企 业的生产受到制约,银行资金难以注入一些新行业和产业,许多好项目胎死腹中,同时 导致信贷歧视,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农户融资更难。
3.股市中的信用危机。表现为两个层面:首先,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做虚假财务报表, 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包装上市,上市之后或大搞关联交易,或通过虚假盈利获取配股资格 。从琼民源开始,到ST红光、蓝田股份的财务造假,再到银广厦事件等,瞒天过海,以 圈钱为目的,欺骗广大投资者。其次,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缺失。作为“经济警察”的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失信与造假也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这些恶 性案件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和普通百姓的信心,加剧了社会的不信任感,加深了企业的信 用危机[5]。
(二)政府信用缺失
由于政府是市场经济中最大的经济活动主体,存在自身的信用问题,同时它又是社会 重要的执法主体和仲裁者,承担着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政府这种双重角色决 定了其公信力对社会影响极大。在现实中,政府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在维护市场秩 序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有失公正,使市场混乱;在行政决策方面,缺乏民主程序和 科学论证,随意性较大;有些政府机构办事程序烦琐,推诿扯皮,行政效率低;工作缺 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有的政策如同空文,或朝令夕改;工作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够, 暗箱操作多;在对外交往中,轻许诺言,失信于民;在个人操守上,权力寻租和腐败, 等等。
(三)个人信用缺失
个人信用是企业信用、社会信用的基础。个人信用的缺失将直接导致企业信用、社会 信用的恶化,从而导致我国信用环境整体恶化。由于整个社会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还 没有形成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个人不诚信广泛存在。一些人通过损害别人利益及公众 利益来实现个人利益,有些人甚至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来追求自身的利益[5],如偷逃税 款、逃避还贷、骗取保险、文凭造假、考试作弊等。
三、治理信用缺失的对策措施
针对我国目前的信用危机,必须从实际出发,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加快改革,健全市场体制
如前所述,信用危机的病根深埋在社会转型期的经济土壤中,而且还有不完备的政治 体制为之遮蔽,所以,只有从深化改革入手,进一步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治体制 改革,根除欺诈孳生的经济土壤和体制遮蔽,才能重建信用,复归诚信。恩格斯曾指出 ,“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虽然通行的教科书里没有明确提出)就是资本主义生产 越发展,它就越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小的哄骗和欺诈的手段……这些 狡猾的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 定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辛劳”[6] 。这倒不是说在现实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绝不会再有背信弃义、虚伪欺诈行为,而 是说在这里信用是维护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最好策略。这就意 味着,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不仅会产生对信用的强烈需求,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信 用的自动供给机制。这就告诉我们,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点,通过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 完善来带动信用建设。
当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最迫切的任务是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无恒产者无恒心,无 恒心者爱骗人”,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 复博弈的规则,只有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 度,市场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期利益的动力,事事处处讲信用、树信誉,重建信用才有 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倡导诚信理念,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体系
良好的信用关系是构筑在诚实守信的群体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应采取多种措施,积 极推动诚信体系的发展,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在社会成员中普遍培育起较强的诚信意 识。要贯彻“以德治国”方略,加大教育力度,构筑诚信理念。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传统道德中的诚信原则仍然是值得继承和发扬 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我们有必要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把这一传统美德 融入其中,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培育诚信理念,使诚信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闪出新的 亮点。要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用正确的舆论 引导人,营造诚信的社会舆论和文化氛围,使失信行为受到强烈的公众谴责,使失信者 付出高昂的道德成本。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社会文化价值导向及道德调控机制,建立以 诚信原则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评价标准,引导人们追求积极健康的精神生 活,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价值观念,自觉履行诚信道德责任。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信用制度
重建信用,必须把信用的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 用体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征集体系、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7]。
1.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市场主体进行评估。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一种无形资 产,也是一种参与市场运行的资格,失去了信用,将被剥夺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既然 信用是一种资格,就可以进行不同等级的评估,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与个人将获得较高的 银行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反之,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与个人将为之付出代价 ,其失信劣迹将通过信用网络公之于众,甚至影响其贷款、经商、招聘、求职、购房、 升迁等。在美国,全国的诚信局每年为消费者提供5亿份以上的信用报告,居民个人都 拥有一个SSN号(即社会安全号),人们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还贷的情况都记录 在案,它是公民个人信誉的凭证。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 络技术,建立覆盖全国的公民和企业诚信档案以及记录、评估和查询网络,以缩小信息 的不对称性,提高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和可预防性。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已开始制定 和实行信用评价的有关制度和条例,北京市启动了“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广 州市为全市企业建立户籍式信用档案,并评出三个等级上网公布;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建 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通过与全市15家商业银行、300多家支行营业部联网的局 域网,为信贷消费等信用行为提供配套的个人信用报告。
2.大力发展专业资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服务。首先,鉴于我国目前信用行业所需 要的信息和记录主要掌握在工商、银行、税务、法院等部门,我们可以将这些数据资料 由政府部门分散管理,改由专门的资信机构如不同层级政府设立的信用建设委员会集中 掌握,并向社会公开,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其次,积极培育民间信用中介机构,开展 市场化的诚信服务,从政策上支持和推动市场化的民间信用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逐步 取代以前那种靠政府权力形成的行业协会、认证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等组织,开展市场 化的信用服务。第三,规范、引导信用中介组织的发展。中介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 性,它惟一的或者说最重要的资产是信誉,如果信用评估机构再无信用,那信用体系就 崩溃了,这方面安然假账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四)加强信用立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信用立法是保护守信、制裁失信行为及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当务之急。必须实施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在“以德治国”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法 制建设。
1.完善立法,使失信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 基础。美国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有16项之多,而我国目前尚未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出台过专门的法律法规,虽然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中有关 于信用、欺诈的条文及处罚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处罚条款弹性太大,有漏洞,信用 信息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因此,要加快信用制度的相关 立法和法规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包括金融、信贷、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机构执业规范等 方面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
2.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从经济学的视角看,失信行为的发生 取决于其带来的收益和失信成本的大小。目前,由于一些失信者付出的失信成本太低, 因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失信成本太低,又诱使许多人产 生失信行为。因此,要加大打击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提高失信行为的经 济和社会代价,是尽快建立信用体系的最有效途径。
3.要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用法律来规范信用关系,关键在于严格 执法。目前法律判决执行难这一问题,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助长了失信者的气 焰。因此,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法律在 化解信用危机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把信用经济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真正起到惩罚 失信者、保护守信者的效果。
(五)打造守信政府,发挥政府的信用保证职能
政府自身的信用形象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起着导向和示范作用,提高政府信用相对 于其他社会主体更为重要。从国外实践看,1978年美国通过了《公务员道德法》,最近 意大利出台了一部包括88项条款的国家公务员《道德法典》,对政府和公务员提出了高 于一般公民的道德要求。现时的中国老百姓对政府有朴素的信任感,相信政府不会说假 话、不会坑害老百姓,一旦这种朴素的信任感被打破,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构建信用社 会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各级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应该成为履行信用义务的表率。
打造守信政府,首先要加大政府改革力度,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一项对29个国 家的实证分析表明,对政府行政权力的限制与国民的信任度高度正相关,对政府权力的 限制每上升1个百分点,信任度上升1.5个百分点[8]。如果没有对政府的权力制衡机制 ,就会出现诸如政府部门对公信力的破坏、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暗箱操作等无序状态 。其次,政府制定的政策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政策不能有歧视性和排他性,更不能 为某个利益集团而特设,政策一旦制定,就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第三,建 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保证政策法规的正确落实,选贤任能,消除腐败。第四, 发挥政府对主体信誉权益的保护、司法保护和中介调节的作用,维护社会信用。
收稿日期:20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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