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治理机制研究_利润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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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链治理概述

公司是这样一种机制,它允许不同的群体贡献资本、专业技能、劳动等,实现他们整体的收益最大化。如果说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些利益相关者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供应链治理(Supply Chain Governance,SCG)所要研究和解决的就是供应链中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问题。

供应链成员企业通过建立共同远景、专用资产投入、信息共享与共担风险,在多个层次实现协同并取得竞争优势,最终获得超额利润,这表明供应链成员在创造顾客价值上是合作者;但成员企业在瓜分顾客价值上是竞争者,利润分配是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合作与纷争的焦点问题(潘会平,2005)。利润的合理分配供应链能否协作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缺少能够激励各方、让大部分成员感到满意的利润分配机制,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将减少、对抗行为将增多,最终导致竞争优势丧失。

成员企业在合作之前签订契约(合同),而超额利润的实现是在协作之后才产生的,称之为供应链剩余。这种事后利润显然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相对于契约签订之时具有滞后性;成员企业是风险的承担者,也是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在位”。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或者不可能签订如何分配供应链剩余的契约,所以供应链剩余的分配是契约之外的二次分配。供应链剩余权力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供应链剩余权力在供应链参与者之间如何分配(供应链治理机制),是供应链治理的核心问题。供应链治理结构是供应链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制度安排。

供应链剩余分配的合理性是成员企业的主要激励力量,供应链剩余分配的过程就是供应链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供应链治理生成和调整的过程(吴剑辉,2005)。供应链治理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合理的二次利润分配模式,维持与激励成员企业的协同行为,通过进一步增强协同效应来形成持续竞争优势。

供应链作为“半结合”组织,其关系治理为企业间协调机制。与公司治理相比,目前关于供应链治理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大多集中在两两合作企业双方的博弈、利益分配、激励、信任、监督等方面;对供应链治理的核心问题——治理机制的研究分散而肤浅。供应链属于网络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态,其治理机理远比我们迄今所认识到的要复杂得多,有必要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交叉研究。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对组织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或是分担了一定的风险,或是为组织付出了代价,必须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组织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由于利益的有限性、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对立性或缺少利益平衡机制,组织都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一般地,组织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采用不同的策略来满足。

供应链组织结构与企业不同,故供应链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有较大的结构差异,如表所示。

具有竞争优势的供应链能获得超额利润,能有效管理利益相关者,能更大程度满足多个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获取正常利润或更低的利润,将难以实现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管理的难度加大。

三、供应链组织公民行为

著名管理学家Katz和Kalm指出,有效运作的组织需要其成员做出下列三种行为:留任在组织中;可靠地完成角色要求的职责;做出角色要求之外的创新的和主动的行为。如果组织只依靠其成员的前两种行为运作的话,这个组织将是一个脆弱的系统,一个有效的组织必然需要第三种行为。Organ于1983年基于上述的第三种行为提出了“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OCB)的概念,OCB是指组织成员自愿做出的行为,这些行为没有得到正式的报酬系统直接而明确的认可,但从整体上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效能。

表 供应链利益相关者群体及利益期望

分类 组成 利益期望

1.最终产品市场 最终产品顾客

在产品和服务上的满意

2.龙头企业 股东/资金提供者

利用企业价值追求利益最大化,如

股价与红利上升

3.其他成员企业 供应商、分销商、生产企业

更多订单,利润增加

4.个人 决策者、经理、员工 利用权力寻租

5.服务提供商3PL、4PL、物流中心、港口

长期合作关系,合理的利润或垄断

寻租

6.政府及社区

海关、信息平台及其他公共品 就业、区域经济发展、符合管制要求

供应链可视为由企业为单元的群体。供应链中,OCB具有层次特征,分为个体层次、企业层次、组织层次,各层次的OCB交织在一起,即所谓的群体组织公民行为。

供应链OCB是供应链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之一。供应链契约中对组织成员行为作了一定的约束,这类行为一般可度量、可考核;但供应链OCB则难以识别与监督,主要原因有:(1)一方(成员企业)如何运作,对另一方来说“黑匣子”,即一方不可能完全知晓另一方的行为序列,所以难在契约中作出详尽的规定;(2)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供应链实际运作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契约所包含的内容,成员对于处理契约中存在的“漏洞”,拥有足够不受约束、而又无法监管的自由度;(3)供应链由于其地域性广、企业文化差异大、沟通渠道有限等,不可能将工作职责界定得绝对清晰,总会有一些职责之外的事情,这就需要组织成员做出OCB。

供应链OCB是成员企业良好心态的体现,是达成供应链良好绩效的基础,也是供应链协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动态竞争环境中,许多行业的供应链以追求敏捷、快速响应为目标,成员之间的互动更为频繁、灵活,现有工作模式、内容等经常要发生改变,要求成员以创新、灵活以及快速对变化的环境迅速做出反应,成员在契约规定以外的创新性、主动;性的行为具有极大的正效应,OCB就显得更加重要。

如何激发成员产生OCB,是供应链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对共同远景的理解、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行为主体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满足程度、良好的企业文化,都是产生OCB的有利前提。笔者将供应链OCB概括为三大类:

(1)利他行为:包括主动为其他成员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当成员经营出现困难时提供资金借用、物质借用等;无偿为其他成员提供培训、市场信息等。

(2)宽容和忠诚:当其他成员面临危机和困难时,不是首先计较自身的得失,而是与其他成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面对供应链外部环境时,积极维护本组织的利益(如声誉)等。

(3)积极参与:主动承担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积极参与同其他成员的沟通、交流,特别是参与那些未做强制要求的活动;为了更好地参与,注意收集和掌握与本供应链有关的信息;敢于真实表露供应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创新性的见解和改进意见等。

图1 利润二次分配方案

四、公平理论

1.公平理论

研究人的分配公平感的理论称作公平理论,属于激励理论中的一种。分配公平感指的是人们对组织中资源或奖酬的分配(尤其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合理的个人判断和感受,是一种强有力的激励因素,对主体的工作积极性能产生很大的影响。

从时序角度可以将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公平理论主要针对分配的结果,从而衍生出分配公正的概念。由于分配公平主要是指人们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所以亦被称为结果公平。

2.组织公正与程序公正

正是公正在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人们对公正的关注和追求,促使了组织公正的兴起和蓬勃发展。组织公正包括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交互公正,其中程序公正是这个领域中最受瞩目的焦点。程序公正是指用于决定结果的方法、机制和过程的公正性。利益相关者都在审视组织中各种分配决定是否公平,组织公正是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态度和行为的重要维度。

1975年,Thibaut和Walker通过对一系列关于冲突解决过程的研究,率先提出了程序公正的概念。他们发现,如果作出裁决的程序是公平的,那么个体即使得到不利结果,他对于该结果也会持比较肯定的评价。公正感会使成员对企业产生信任,尤其是处于“公正”的组织气氛中的员工会表现出组织公民行为(Cobb and Frey,1991)。这种在组织和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员工自觉从事有利于组织的公民行为,能更好地解决冲突,并积极应对组织的变革(Folger and Skarlicki,1999)。

3.公平的主观与客观标准

(1)主观标准

参照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J.S.Adams,1965)提出的公平理论,公平的主观标准为不仅是成员所得利润绝对量有关,也与所得利润相对量有关,通过种种比较来确定自己所获利润是否合理,比较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今后工作的积极性。用公式表式为:Op/Ip=Oc/Ic,其中:Op为自己对所获报酬的感觉,Ip为自己对个人所作投入的感觉;Oc为自己对他人所获报酬的感觉,Ic为自己对他人所作投入的感觉。

当上式为不等式时,也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Op/Ip<Oh/Ih,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人也会有不公平的感觉,这可能导致工作积极性下降;Op/Ip>Oh/Ih,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人不会因此产生不公平的感觉,但也不会觉得自己多拿了报偿,从而主动多做些工作。

(2)公平的客观标准

长期以来,人们逐步形成对公平标准的共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人们对自己的付出与获得的评价和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的客观标准。在供应链治理机制中,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企业所有者必须同时拥有剩余控制权,形成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的对称分布,才能保证剩余索取权/顷利实现,防止剩余控制权被滥用。因此这两项权利合理分配原则概括起来是“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以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两个原则,可视为按价值贡献度来制订供应链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机制

1.程序公正与协作效应

供应链成员不仅在意结果本身(Op/Ip),也在意产生结果的过程的公正性,当利润分配方案是被成员普遍认为是接受并正确执行时,即程序公正得以实施时,人们对结果的满意度上升,协作行为维持或增加,甚至将个人利益放在从属地位,去执行已制定的战略,将取得良好的协作效应。

2.分配机制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投入与收入匹配)、“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是供应链利润二次分配的主要原则,是各成员所获利润的客观标准。各成员企业必须公开账务,才能准确计算供应链剩余。企业自身利益在很多时候会和供应链成员的利益相冲突,最佳的解决方案是不是通过博弈达到利益均衡,而是制定与执行公正的分配方案。

绩效评价将根据各成员对供应链系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进行二次利润分配,使各成员得到合理回报。供应链中影响利益分配的因素可归结为参与利益分配的合作企业对整个供应链的专用资产投入、努力水平、风险因素和实际贡献等四个主要方面。

另外,以上分配过程中,成员企业具有以下权力:(1)剩余索取权。成员在按契约和其他规定得到支付的同时,有权参与事后利润的分配;(2)剩余控制权。分配方案对成员利益有重大影响,因此,成员应享有部分剩余控制权,一旦某些决策损害自身利益便于及时采取措施;(3)监督权。成员有权了解供应链运作真实情况,掌握真实信息,能有效行使监督职能;(4)管理权。所有成员都是供应链的主人。因此,应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如提供合理化建议、自主管理、共同决策等。

图2 供应链利润池

3.利润池

利润池(profit pool)指供应链中每个节点上能够赚取的所有利润。通过各个企业的成本(现金成本+资金成本)、利润分析,可了解到整个行业利润的构成比例;利润会向对价值创造起关键作用的环节集中;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及竞争的加剧,利润转移的范围越来越大、转移的方式多样化、转移频率变快。

图3 供应链治理机制的形成逻辑

六、供应链治理机制的形成逻辑

利润分配机制是供应链治理机制中的核心问题,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策略、制订公认的分配客观标准、维持分配过程的程序公正;在对成员绩效考核、正确计算供应链上各节点的利润上才能实现分配公正。分配公正是成员产生组织公民行为(OCB)的前提,也是维持高水平供应链运作绩效的必要条件,最终将有利于形成供应链竞争优势。

七、小结

本文论述了供应链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并执行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利益分配必须遵守公正与公正原则,达到分配过程的公平与结果的公平。分配公正将促进供应链成员产生组织公民行为,有利于提高供应链运作绩效,最终将对供应链竞争优势产生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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