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新政前期江北地方政府制度的改革与继承(1901/1905)_中国近代史论文

晚清新政前期江北地方政府制度的改革与继承(1901/1905)_中国近代史论文

清末新政前期江北地方官制的变革与因袭(1901-1905),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制论文,清末论文,新政论文,江北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政是学术界对清中央政府在最后10年间所进行的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生活等领域内改革的总称。一般而言,以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后预备立宪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国家变革的重心在于新军的编练与教育的倡导,而后期则主要致力于宪政改革。本文选取的时空范围集中于新政前一阶段的江北地区①,这主要出于如下两点的考虑:一是目前学术界关于新政研究的区域性成果虽然为数甚多,然而对于江北地区的新政实施以及成效尚缺乏相应的涉及;二是作为历代以来军事要地的江北在近代以来地位的没落,不仅直接转移了国家政权对该地区的重视与控制,而且也使江北地区在整个国家区域地理中逐渐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这也是现今史学界对于江北的研究较关于江南的研究远为薄弱的原因之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江北地区在研究课题中缺少被关注的亮点,江北在地方官制重组中的“政议三变”②——由漕运总督变为江淮巡抚再变为江北提督则为研究清末国家政治改革在地方的实施状况提供了重要视角。

一 众望所归:漕运总督的裁撤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漕运制度作为国家进行物资输送,调节经济重心与政治重心、军事重心的重要纽带在国家生活中起着无法比拟的作用。作为中央所任命的最高地方漕运长官,漕运总督在整个国家漕务官僚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但凡“佥选运弁,修造漕船,派发全单,兑运开帮,过淮盘掣,催攒重运,查验回空,核勘漂没,督追漕欠,并随漕轻赍行月等项钱粮皆其专责”③。驻地虽只设在淮安,但是却管辖涉及直隶、山东、河南、江南、江西、浙江、湖广等众多省份的漕务事件。但是,随着时势的发展,漕运弊端随着清中央政府控制力的下滑而日益凸现,加之运输方式的变动——漕粮海运成为趋势,这就使得原先以河运为主导的河漕体制无法适应新的变化而逐步走向崩溃,因为海运的实施必然意味着在漕粮运输的过程中,漕运总督将失去以往“稽核催攒而综其政令”④的核心地位而成为无所事事的闲职。

漕运弊端的恶化与漕运总督的无所作为使得漕运体制成为社会舆论表达对国家与官僚系统不满的关键所在,要求废除漕运的呼声时或有闻。在官方记载中力行废除漕运总督或希望漕运总督有所变易的当溯于咸丰八年(1858年)由仓场侍郎廉兆纶提出的改漕运总督为江北巡抚的考虑:“清淮一带,实为南北要冲,漕运总督不兼管地方,宜此时权设江北巡抚,抑或将漕运总督权改斯缺,所有江北各路军务,悉归统制,庶可控扼江淮,声援汝颖。不惟江南群逆绝其觊觎之心,即豫东会捻各匪出没之区,亦可断其一臂矣。”⑤然而此议被搁置至同治元年(1862年)二月才被再次提起。据时任工部尚书的王庆云奏称,江北地区本归江宁布政司管辖,但是在咸丰十年,“苏常先陷,巡抚以下驻扎上海偏隅,与江北各属道途中梗”⑥,江北地区因而改由漕运总督节制。但自从海运兴起之后,漕运总督便处于较为清闲的地步,不如将之裁撤,另外设立江北巡抚。然而,这一建议却被曾国藩等人以安庆克复之后,水路恢复畅通、呼应仍灵为由而否决。虽然曾国藩的固守成法为漕运的存在赢得喘息之机,但是针对自身发展亦走向没落的漕运体制而言⑦,变革或彻底废除才是唯一的途径。

光绪二十七年,陈夔龙出任漕运总督。陈夔龙为光绪进士,曾任兵部主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八国联军进京之时为留京办事八大臣之一,具有一定的新式思维。他上任之后,对漕运总督这一深受时人针砭的职位亦表示不满,任职不久即主动要求将之裁撤。他在奏折中称:“自军兴以后,河督裁汰,前漕臣遵旨移驻清江,督兵防剿,兼管河运,至今因之。盖以江北距省较远,与东、皖、豫三省毗连,伏莽素多,藉资弹压,而河湖各工又民生财赋所系也。其起运漕粮向由督抚臣核办,惟管辖卫官奏销漕项及题参淮海各属盗案尚循旧制,归漕臣经理。今屯卫已裁,漕务无事,虽防务河工,原属重要,究与本缺名实不甚相符。所有漕督一缺应否裁撤,事关沿革大政,非臣所敢擅拟,仰祈饬下军机大臣、政务处王大臣、吏部会同酌议,恭候圣裁。”⑧可以看出,陈夔龙的奏折中包含着两重意思,一方面是太平天国战争之后,漕运总督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用以镇戍地方的工具而并非执行漕务的功能;另一方面是在国家裁汰冗员的过程中,“漕督以下各员各弁兵皆可裁”⑨的建议使得屯卫成为首当其冲的牺牲者,漕运总督即便有心改变而缺乏相应的人力声援。尽管有漕运总督任职者的切身体会与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但是出于河道总督刚刚裁撤,湖堤各工需要专人管理的考虑,政务处与吏部认为“漕督之设,原不专为治漕。现河运总督既裁,湖堤各工均归漕督经理。江北地方辽阔,伏莽滋多,又值连岁兵荒,弹压稽查均关紧要”,故而“此时应请暂缓裁撤”⑩。

在清廷的回复中,漕运总督一职虽得以暂时保留,但是从其遭受的非议来看,裁撤只是时间的早晚。果然,时至光绪三十年,漕运问题再次成为议论的焦点。始作俑者江西道监察御史周树模上奏言之:“各省卫官已撤,屯户并改,丁粮一例归州县经征。南漕半改折色,半由海运,各省粮道亦次第裁减,漕督无官可辖,无事可办而体制极崇,供支极费,朝廷岁糜巨款以养此无职事无管辖之大官,殊非综核名实之道。”(11)修撰张謇则进一步在此基础上提出以徐州巡抚取代漕运总督的徐州建省方案,认为“漕督可裁,未尽事宜,以徐州巡抚兼之,原有厘金协饷、苇荡所人,以养标兵,一转移间,亦可资挹注(12)。这一提议经由赞同者署两江总督端方上奏。尽管为官各员出于立场与利益的需要,对于江北地方官制的重新建置有大相径庭的考虑,但是要求裁撤漕运总督则是殊途同归的目标所在。

面对漕运总督无所事事的实在情形以及社会舆论的普遍倾向,加之在清末新政改革大势的影响下,清廷不再囿于成见而力图对江北地方员弁的设置采取相应的变动。这在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清廷发布的上谕中有明显的体现:“江北地方辽阔,宜有重镇。顺治年间改设漕运总督,原兼管巡抚事。现在河运全停,著即改为江淮巡抚,以符名实而资治理。即以原驻地方为行省,江宁布政司所属之江、淮、徐、扬四府暨通、海两直隶州全归管理,仍著两江总督兼辖,各专责成。”(13)这一决定不仅终结了延续数百年之久的漕运总督的命运,同时也预示着江北地方新的行政单位江淮行省以及新的行政管辖人员江淮巡抚的产生。

二 昙花一现:江淮巡抚的立废

就国家政区设置而言,江淮作为新的行政区划单位从江苏分离并独立成省的决定不免草率(14)。“行政区划作为地方政治制度的一翼,其创设和变迁,首先要服从于政治目的和政治需要”(15)。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整个地方的行政制度,同时还涉及相应的行政人员配置等一系列的问题。显然,清廷对于江淮省新设的种种考虑存在着过分的自信而不免显得粗枝大叶:“现江北拟设巡抚,应将江宁布政使及所辖之四府二州全归管理,巡抚所驻即为省会。应就近将淮扬海道仿照新疆镇迪道例兼按察使衔,所有江宁各属刑名均由该道勘详,巡抚奏报。江宁布政使应随总督仍驻江宁。总督在江南,巡抚在江北,既无同城逼处之疑,江宁六府州前隶苏抚者即改隶淮抚,亦无增多文牍之扰。不必添移一官,加筹一饷,而行省已建。职掌更新,建置合宜,名实相符。”(16)

虽然,与张謇所提出的重新整合涉及江苏、安徽、河南、山东等省40余州县建立新行省的提议相比,清廷的简单处理似乎少了那份难以实施的别出心裁。但是,就地设立江淮行省,利用巡抚大员对江北地区统治的方式不但有投机取巧的嫌疑,而且也反映出清廷在面临此种变动时的粗糙与鲁莽。漕运总督与江淮巡抚的改变只是局限于名称上的变化而并无任何实际意义的换汤不换药的举动,在晚清裁撤繁冗机构与多余官员的大趋势下,江淮行省的建立与江淮巡抚的设置其实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同时,就行政效率而言,一向拖沓的政府在这一问题上表现出的惊人效率让人疑虑,从行省建议的提出到中央政令的下发仅只有短短两个月的时间,江淮行省设立的轻而易举不免透露出清中央政府因人而设的意味。据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恽毓鼎的日记所载:“恩寿者,首府庆亲王之儿女亲家,历任封疆,无治行。由苏抚移漕督,锐志欲复巡抚任,以窥两江一席。政府此举,实为恩地也。”(17)

恩寿,满洲镶白旗人,同治进士,历任江西按察使、江苏巡抚、漕运总督等职,是江淮分省之后设立的首任巡抚,也是唯一的一任。恩寿任职江淮巡抚之时确也励志图强,在筹划疆界、安置书吏人员等方面皆有新的安排,省会清江浦确也随之出现过短暂的繁荣。但是,这种状况无法改变基于人情关系而非谨慎考虑的江淮省设立所带来的各方不满,其中当以江苏籍京官的反对最为激烈:“江淮分省的事情,江苏京官都出来力争。目前恽学士毓鼎又有条陈的折子,说分省许多不便,并且大江南北,贫富强弱的关系极重,万不可轻易分开。”(18)在御史陆润庠、侍读学士恽毓鼎的领衔之下,江苏在京官员分别于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和二月初八日两次上奏,提出江淮分省对于军事防御、筹饷摊派、防范盗匪以及中外交涉方面的种种弊端(19)。

江苏京官反对苏淮分省与其说是出于诸如影响财政赋税、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军事部署等各方弊端的考虑,毋宁说是出于情感上对于江苏分立两省的不舍。因此,他们的主张才会得到当时乡土观念浓厚的士人的普遍认同:“臣(政务处大臣奕劻)等当遵照章程咨行各衙门会议,旋据咨送说贴前来。臣等详加检核,说贴内主苏淮不必分省另设大员者四十二件,主专裁淮抚者计三十二件,主苏淮仍议分省暨复设漕督者共七件。”(20)尽管政务处在对江淮省和江淮巡抚的问题处理上有朝令夕改的嫌疑,但仍遵循政务处奏定会议章程第二条“查内政之关系者,官制之增裁,如京外一二品及全衙门添裁及新设行省等”攸关国家大政的决议,“由各衙门审度事理重轻,临时请旨会议”(21)的规定博采多方建议:“政务处奏复会议苏淮分立行省一折,苏淮分省于治理既多不便,著即毋庸分设。江淮巡抚即行裁撤,所有淮阳镇总兵著改为江北提督,以资震慑。”(22)这无疑与江淮省设立时的草率仓促有天壤之别。

从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至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十七日,江淮巡抚仅仅存在了短短的3个月。江淮巡抚之设看似昙花一现,无足轻重,然而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清廷对于政治改革缺乏通盘周密的考虑。当然,“这种‘出尔反尔’情况的出现也反映了中央变革之心的急切,并且在各国的政体改革中出现这样的事情也不算罕见,但是清末整个社会的躁动已经无法让人冷静看待这一系列行政上的失误”(23)。尤其是这种失误已经对地方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漕运总督衙门书吏差役并昔日河督衙门归并者,不下数千人,父子相承,胥赖此以赡家室。迨漕督裁撤,江淮分省,若辈方欣然色喜。讵料数间又收回成命,不觉情急。遂麇集漕督辕恳求艺帅安置,群情汹汹,并耸动市面各店一律罢市”(24)。对于这些丧却生计的民众而言,恩寿在意的并不是如何妥善安置,而是将其作为挽救自己荣膺的重要砝码,并不遗余力地将这一形势夸大:“清江居南北交冲,良莠混杂,一经煽惑,愈聚愈多,甚至抢劫焚烧,为患不堪设想!”(25)因而要求将巡抚职位暂缓裁撤。但清廷在已无力面对来自官员与社会舆论的压力之时,对于个别官员仕途的牺牲是清廷自我寻求台阶的重要手段之一。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恩寿对于江北民情的夸大却成为清廷最终选择在江北地区设立武职军事长官的重要因素。

三 一波三折:江北提督的设置

仔细推敲江北提督的设置端倪,实应追溯于恩寿任江淮巡抚之时。不论是为了对“民情强悍,伏莽滋多”(26)的江北地区进行有效的管辖,还是仅仅出于私人对权力的欲望,恩寿在任职之后立即上奏请求江淮巡抚兼任提督衔。他说:“江苏省设有江南提督一缺,安徽、江西两省均因向无提督,是以巡抚兼提督衔,节制各镇,俾资统率。现在江淮既设行省,与江苏画疆而治,并未易设提督情事,与江苏不同。奴才与督臣往返电商,拟恳天恩仿照安徽、江西两省之例巡抚兼提督衔,节制各镇,庶几呼应较灵,于地方洵有裨益。”(27)鉴于江北地区历来皆有重要大臣坐镇的历史以及江西、安徽两省巡抚兼提督的成案,清廷基本上同意了这一请求,而这则在某种程度上为江北提督的设立提供了方便。

然而,以江北提督之职取代江淮巡抚之位,其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除了需要面对来自江北当地因改制而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指以恩寿为首的江淮巡抚及其下属吏员外,还必须寻求妥善的解决之道而获得清廷对地方官制变革的认可。与江北利益攸关的两江总督以及江淮巡抚对于江北实行何种统治方式,争斗得简直不遗余力。双方对新方案的斗争,除因对江北地区权力分配的重新争夺外,还被认为是传统官场上普遍存在的督抚不和而造成的罅隙(28)。然而不论驱动关注江北权力高层重建的具体原因为何,这两者凭借对江北情形的熟悉而对于江北官制真空状态的弥补倒也提出了几种解决方案。

(一)添设两江总督行辕与江北按察司。这两种方案皆为周馥所提出。行辕是相对于官员常规办公衙署而设置于他处的行馆。顾名思义,两江总督行辕则为方便两江总督在江北地区办公的所在。周馥提议“以漕督衙署改为江督行辕,其旧在漕辕当差诸人一律留用。漕标营伍悉令改隶督标,仍驻扎原驻要隘之地,以资扼守”(29)。同时为了使自己的提案具有说服力,周馥还援引北洋大臣在天津设立行辕的成例。但是,关于在江北设立两江总督行辕的建议尚未得到清廷的任何消息反馈,江北地方的民众骚乱迫使周馥另外提出在江北设立按察司的建议:“淮抚裁撤,旧时漕督辕员弁书差等无所依恃,扰扰纷纷,煽动商民罢市,因思淮扬道兼按察司衔事务过于纷繁,故特于本日电奏朝廷请添设江北按察司一员,专辖江北一带,办理刑名,俾漕辕人役归臬署办公,既可免淮扬道之辛劳,又可免书差之向隅,庶几两得其益也。”(30)从表面上看,周馥诚有安置地方民心的考虑,但是从权力取舍上来看,周馥谋求在江北设立行辕与江北按察司的建议实际上欲再次掌控被江淮巡抚架空的部分权力,并为此寻找理论上与道义上的支持。

(二)恢复被废除的漕运总督。这一意见的代表者为恩寿。恩寿可为江淮巡抚一职存在的最大受惠者:“恩寿藉奕劻力调补,兴高气扬,修理衙署,一般走其门者连翩赴淮,南京候补为之一空。”(31)但是好景不长。江淮巡抚的裁撤对于恩寿及其依附者而言并非好消息。为了获得绝处逢生的机遇,恩寿提出在江北地区恢复漕运总督的管治:“查清淮重镇,向有漕督驻扎,于地方确有裨益,屡经议裁,具有深意。今甫裁撤,众论哗然,骡集多人,纷纷罢市,致酿成焚劫重案,教堂更属可虞。现在海州青口,已泊洋轮,设或借名保教,深入腹地,抵御殊难。况河防重要,亦须专员督率。再四思维,非请留漕督或改为河督,于两江治理之权,亦复毫无窒碍。”(32)虽然恩寿称这一意见为江淮地方士绅的共同提议,并将影响提高至可能引起外人干涉的地步,但是由于漕运总督或河运总督在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朝野上下支持的可能,希望这一职务的恢复不免带有空想的意味。

清江的罢市策略——不管是否出于恩寿的唆使——遭到江苏京官以及社会舆论的普遍反对。清廷电示周馥:“清江人心惶惑,城内外有罢市聚众情事,著周馥仍遵前旨迅速前往,妥为弹压。”(33)在经过实地考察之后,周馥发觉自己原先所提议的设立两江总督行辕、添设江北按察司等想法在清江罢市这一背景之下显得束手无策而“应毋庸议”(34),在江北地区设立江北提督这一武职军事长官才是针对江北彪悍民情的最佳选择。政务处对周馥这一建议也表示赞同。经过慎重会议,清中央政府最终接受并付诸实施设立江北提督方案:“清淮当南北水陆之卫,民情强悍,伏莽滋多,诚不可无大员坐镇,拟请以淮阳镇改为江淮提督,文武并用,节制徐州镇及江北各营,仍以淮扬海道兼按察使衔,凡江北枭盗重案应及时正法,及军流以下人犯归其审勘,毋庸解苏,以免迟滞。似此文武各有纲领,于吏治民生均有裨益,不必大改成宪。此时电报灵通,轮船便利,不致阻格事机。至于外患之来,当视全国之兵力以为进退,必谓多设一行省即能有济,尤非臣愚所敢知也。”(35)这一上谕意味着江北官制在历经变动之后,以江北提督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而告终。

如上所言,江北提督设立伊始因袭了江淮巡抚的称谓而为江淮提督。然而甫至三月,清廷在正式发布任命提督的上谕中提出:“以贵州提督潘万才署江北提督。”(36)此时已更名为江北提督。囿于史料的缺失,个中原因不甚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宣统三年(1911年),关于江北提督的名称纠葛再次被提及,变而为淮北提督:“昔之漕督,驻扎清江,专为河运而设,其地尚非四卫之区。今改设提督,似不必驻扎清江,宜择数省绾谷之地移驻其间,成为重镇。放求形势莫如移驻于徐州府。徐州四通八达,最为适中,古来彭城一镇实兵事剧烈之场,其地在淮水之北,宜改江北提督名为淮北提督,北可以顾直隶、山东,西可以制河南,南可以控安徽、江苏,而于江北一带,仍可兼顾。”(37)这一提议或许因为清朝统治不久之后即归于覆灭而不了了之。总而言之,虽然江北提督一职的设立屡经波折,其名称亦有不同变化,但是毕竟最终成为清季江北地区被各方所能接受的最高武职军事长官,自此正式登上江北历史舞台。

四 结语:层垒的权力

在清廷与地方官员的反复博弈中,江北提督取代漕运总督与江淮巡抚之位,成为江北地方官制“政议三变”(38)的最终胜出者。由上文可以看出,这一过程由于涉及多方政治利益而百般纠结。虽然江北官职变动有让人耳目缭乱之感,但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地方改制的迅捷与快速使得地方上的整个行政机构缺乏应对的能力。也就是说,江北地方官制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仅仅局限于职官外在名称的变动,而其相应的职权并没有发生变动,相反的却造成任职江北地方官员权力的不断扩大化趋势。按理说,江北提督若能“掌巩护疆陲,典领甲卒,节制镇、协、营、汛”(39)即已做好作为提督的本职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江北提督不仅在军事上分担了原先与之相平行的江南提督的权力,同时对“安徽、山东两省边界相连江北各州县缉捕重要事件”(40)均有处置权,其军事管辖范围已经涉及到相连省份。与此同时,江北提督在用人行政上还因“节制江北文武”(41)的规定而对江北地区的官员具有保举与弹劾权。这种权力的实施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其所辖军队的武职员弁,而且还扩大至江北地区的文职官员,已超越了提督的权限。更为重要的是,江北提督在主政期间对江北新军、警务、教育以及财政等进行了超越传统政治之外的改革,对江北社会近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而这些显然不是一般的提督所能做到的。仔细推究,江北提督权力的扩张须从漕运总督至江北提督这一系列变动的过程中寻找答案,而这其中又主要关系到清朝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

就清廷而言,在由其组织发起的国家政治变革的氛围中,江北地区的漕运总督及其整个漕运体系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已经使之成为风口浪尖上的批判对象,对于这一僵化体系的整改势在必行。但是,问题的中心在于以何种方式实现对江北地区的重新治理。江淮巡抚的设置虽然是个不错的选择,且有“无增多文牍之扰,不必添移一官,加筹一饷”(42)等诸多便利(当然,这也是中央政府在江北行政官员设置过程中的一度选择),然而江淮巡抚的设置毕竟是建立在苏淮分省的基础上,无法得到社会舆论的赞同与响应。况且,在清廷精简机构的政策下,新行省的建立只是徒增麻烦,与清廷所实行的改革策略大相径庭。为避免再次出现官员配置过程中的摇摆不定以及出尔反尔的情形,清廷不得不对江北地方官制改革采取简单化的倾向,而这种简单化则直接促使江北提督承袭了来自漕运总督与江淮巡抚的权力,因为清廷无力也不可能重新建立一整套新的机制来实行对江北地区权力的重新分配。因此,直接将上任官员的权力与职责赋予接任者至少可以获得自欺欺人式的安慰。江北提督一缺,“本缘淮抚而起,淮抚又缘漕督而下”(43)。在漕运总督与江淮巡抚已经裁撤的情况下,江北提督当仁不让地接办“从前漕督所办事宜”(44),如主持祀谢河神、管理南河协饷以及主持江北新政等。

就地方关系而言,江北地方行政官员的设置有方方面面的牵涉。因为无论是漕运总督、江淮巡抚还是江北提督,其身份皆是作为统摄地方的要员,是清廷派到地方的重要官吏,地位的殊荣与权力的拥有都是令人向往的。江北地区的特殊性在于江北地方向来是两江总督的辖区,漕运总督虽驻扎在淮安,但其职权与两江总督不存在利益冲突。然而,江淮巡抚却是实实在在瓜分了两江总督的职权与利益,这其中也包含着任职者个人之间的恩怨。因此,在江北职官三次变动的过程中,作为两江总督的周馥在其中的作用不可谓不突出,而其目的也无非是想保持两江总督权重的一贯历史认知。提督虽位尊从一品,但仍受总督节制。与巡抚相比,江北提督更易为两江总督所操控,何况江北提督的设立也是两江总督周馥在躬亲力行之后提出的方案。因此,两江总督对于江北提督的诸多作为表示理解与支持。比如在养廉银问题上,江北提督任职人员皆为“署理”的身份,按照清朝“署事人员,照例只准支食半廉”(45)的规定,江北提督的养廉银实在有限。对此两江总督周馥认为,江北提督“奉命节制江北文武,从前漕督所办事宜均归该提督接办,政务较繁,用款亦巨,与各省提督繁简不同,未便议减”(46),并声称他省提督不得援以为例。正是有直属上级的这面强有力的盾牌支持以及如上所提到的清廷谕令,江北提督才得以在掣肘较少的情况下致力于推行江北新政,促进江北地区的近代化进程,而这也使得江北提督成为晚清督抚主领地方新政的大势中绝无仅有的以提督身份倡行新政的特例。

注释:

①本文所讨论的江北地区在空间范围上指江苏境内的长江以北地区,亦称苏北。依据清代行政设置,这主要为江宁布政使的管辖范围,包括“江宁、淮安、扬州、徐州四府,海、通二直隶州,海门直隶厅,其下为散州三,县三十”。见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册,考10555。

②(38)张相文《江北师范学堂章程序言》,《南园丛稿》,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从刊》第三十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300册,第629页。

③载龄等修《钦定户部漕运全书》,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836册,第498页。

④永瑢等修《历代职官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61页。

⑤(39)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0册,第12190页;第12册,第3389页。

⑥曾国藩《议复王庆云漕督兼巡抚原奏片》,《曾国藩文集》,九洲图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册,第425页。

⑦道光时期,漕运弊端丛生,清中央政府着手改制,在短时间和短范围内折收银两或行海运。咸丰同治时期,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的冲击迫使湖南、湖北、江西、河南等省事实上停止漕运,并于光绪二十七年在江苏、浙江、山东正式停止征漕。参见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68—470页。

⑧陈夔龙《漕督陈奏请应否裁撤漕督一缺片》,邓实辑《光绪壬寅(廿八年)政艺丛书》,《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二十七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年版,第267册,第401页。

⑨岑春煊《奏为敬陈严赏罚以饬吏治等管见事》(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616—026,缩微号:423—2085。

⑩(36)(41)(44)《清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8册,第679页;第59册,第215页;第59册,第226页;第59册,第226页。

(11)周树模《奏请裁撤漕运总督并饬下政务处核议该设别项官缺军队以资镇抚事》(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初六日),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片,档号:03—5094—058,缩微号:388—0630。

(12)张怡祖编《张季子(謇)九录》,《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九十七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第961册,第105页。

(13)(26)(35)《苏淮分省利弊折》,周馥著《秋浦周尚书(玉山)全集》,《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九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82册,第353、356、356—357页。

(14)关于苏淮分省问题,谢世诚在《晚清“江淮省”立废始末》(《史林》2003年第3期)中论述江淮省的旋立旋废这一仓促盲目的决定反映了清末政治的混乱;李细珠在《试论清末新政时期政区变革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中有所涉及,文章将苏淮分省与察哈尔、热河、绥远、西康建省问题作为研究视角,探讨清末乃至民初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15)周振鹤《体国经野之道——新角度下的中国行政区划沿革史》,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141页。

(16)奕劻等《奏为遵旨议复翰林院修撰张謇条陈徐州建行省事》(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094—065,缩微号:388—0651。

(17)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册,第266页。

(18)《江淮分省可望挽回》,《京话日报》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19)《敬陈苏淮分省四弊折》,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奏稿》,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61—62页。

(20)奕劻等《奏为遵议苏淮分省略举数端以备采择事》(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十七日),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438—101,缩微号:411—0945。

(21)奕劻等《呈遵议会议七条章程清单》(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094—063,缩微号:388—0644。

(22)一史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册,第43页。

(23)李刚《大清帝国最后十年》,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年版,第149—150页。

(24)《裁抚闭市情形续志》,《申报》1905年5月3日。

(25)(32)《裁缺江淮巡抚恩寿为淮抚裁撤清江聚众罢市事致政务处电》,一史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5年版,上册,第269页。

(27)恩寿《奏为江淮未设提督拟请仿例巡抚兼提督衔节制各镇并关防内加刊事》(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743—040,缩微号:432—0060。

(28)蔡万云在《蛰存斋笔记》中“总督食馄饨”条中说:“恩艺堂(恩寿字)为清江漕运总督时,与两江总督周馥意见不洽。按前清定制,漕督官阶虽与督抚相埒,但职掌专在漕运,地方事件不在其职权中。艺堂欲奏改漕督为江北巡抚,冀分督抚地方之权,而江督周馥持之坚,改抚事遂未果成。”《蛰存斋笔记》,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

(29)《以漕督为江督行辕》,《申报》1905年5月10日。

(30)《江督电奏请设江北按察司》,《申报》1905年5月7日。

(31)《记恩寿事》,《清朝野史大观》,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4年版,中册,第77页。

(33)《奉旨著周馥遵前旨往清江弹压事》(光绪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一史馆藏《谕旨类—电寄谕旨档—光绪—031》,档号:1—01—12—031—0036,缩微号:002—1655。

(34)《奉旨特设江淮臬司著毋庸议事》(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五日),一史馆藏《谕旨类—电寄谕旨档—光绪—031》,档号:1—01—12—031—0040,缩微号:002—1659。

(37)吴士鉴《奏为拟请江北提督改为淮北提督倡练新军扼要移驻事》(宣统三年闰六月十五日),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7480—049,缩微号:556—0331。

(40)周馥《奏请新设江北提督就近敕办安徽、山东边界相连江北各州县缉捕重要事件事》(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6039—060,缩微号:451—2940。

(42)奕劻等《奏为遵旨议复翰林院修撰张謇条陈徐州建行省事》(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094—065,缩微号:388—0651。

(43)《傅增湘建议江北提督专办练兵事致徐世昌函》,林开明等《北洋军阀史料:徐世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册,第205—206页。

(45)周馥《奏为江北提督缺系创设半廉不敷办公请准现署江北提督刘永庆支食全廉事》(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073—016,缩微号:04—01—01—163—1466。

(46)周馥《奏为新设江北提督应支廉俸仍照定例办理未便议减事》(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073—018,缩微号:04—01—01—163—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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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新政前期江北地方政府制度的改革与继承(1901/1905)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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