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字作品版权集体管理平台的构想_著作权登记论文

在线数字化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平台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线论文,管理平台论文,著作权论文,集体论文,作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线环境下数字内容的易复制和易传播性使得著作权保护难度增大,由于在线环境下用于著作权许可的通用平台的缺失,一些原打算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著作权许可的使用者往往会放弃合法使用。我们知道,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目前解决大量分散著作权授权问题的主要手段,尤其在在线环境下,如何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真正成为数字化作品著作权授权的“高速公路”,仍是我们需要积极探索的课题。事实上,美国的版权结算中心(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简称CCC)[1],日本的eLicense在线授权系统[2],以及德国音乐作品表演权与机械复制权集体管理协会(GEMA)[3]都已经建立起在线环境下的著作权交易平台,在数字内容的集体管理、授权使用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有影响的数字版权交易系统,尽快完成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的现代化转型已成为当务之急。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尝试构建在线数字化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平台的框架及其策略。

1 在线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优势和可行性

1.1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演变为产业链中重要的中介机构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线数字化作品日益成为著作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数字化作品版权保护成本较高,将版权作品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是经济的选择。此时,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模式将数字内容产业链尽可能地扁平化,许多的中间环节被取消,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始演变为在线数字内容产业链中重要的中介机构,其主要职能为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于在线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者,从而促进整个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1.2 在线的交易方式逐渐被著作权使用者接受

数字化作品采用在线平台的方式进行交易,不仅工作流程实现了数字化,而且其业务模块也容易实现数字化,甚至智能化;与此同时,在线平台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从而降低交易所需的沟通成本。因此,开放性更好的在线平台将成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主要趋势。

基于上述趋势,借鉴传统电子商务的模式,我们可以尝试搭建在线数字化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平台。

2 在线数字化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平台的搭建

2.1 通过在线数字化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平台进行版权作品登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曾对著作权集体管理作出了如下描述:“在集体管理的框架下,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权利,即监督相关作品的使用、与潜在的使用者谈判、在合适的情况下发放许可、收取合适的许可费,并向权利人分配许可费。这可以被视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定义。”[4]以上述定义作为依据,我们认为在线数字化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平台应当具备四个基本功能:接受版权人授权、管理版权作品、发放使用许可和分配使用费。其中,接受版权人授权是指版权作品所有者将作品授权给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同时通过电子登记认证的办法,使自己的作品获得一个与之对应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从而明确了数字化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这是对数字化作品进行集体管理的基础。

下面将对平台在数字化作品版权管理和许可使用等方面的功能进行详细阐述。

2.2 基于分众分类的分布式数字化作品在线管理社区

所谓分众分类,是指网络社群参与人运用自由定义关键字的方式进行协作分类的活动。[5]这种分类方式更符合用户使用习惯,更能准确地反映数字化作品的类别。社区相关人员可以按照用户对数字化作品的分类描述,采用分类标签词频统计的方式搭建松散的数字化作品分类体系。用户、为数字化作品所添加的标签和数字化作品,三者就构成了一个标签地图(Tag Map),具体的标签地图搭建如图1所示:

图1 标签地图框架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社区

在图1中,著作权所有者向系统提供数字化作品,同时按照自己的理解赋给数字化作品一个或多个分类标签,含有较多数字化作品的标签在界面上通过一定方式显示给用户,用户基于标签地图搜寻自己需要的数字化作品,如图中三个用户搜索的标签各不相同,但都能找到标有相应标签的数字化作品E。只有搜索到合适数字化作品的用户才有可能进入到实质性的著作权交易环节,而在此之前,著作权使用者并不与数字化作品数据库发生关系,这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很好的保护作用。

这种基于分众分类的在线管理社区可以是自适应的,数字化作品和分类全部由用户创造。其优势在于,这种分类体系更符合一般使用习惯,从而能够使用户更快地找到所需的数字化作品;而其主要不足在于缺乏权威控制手段,容易导致分类重复与交叉。实际应用中,应当在较大分类体系上采取系统规定的模式,以减少分众分类带来的去中心效果。

2.3 基于激励管理的授权销售模式

标签地图能够帮助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图,接下来就需要进入实际交易环节。这里我们采用类似B2C电子商务平台对用户直接交易的模式,即著作权所有者先将版权作品委托给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再由平台与作品的使用者进行交易。此外,在Web环境下,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还需采取SSL加密或采用更高阶的XrML等数字化作品版权管理技术以保证交易安全。

有意向的著作权使用者向平台提供的交易系统提交交易申请,随后通过系统所提供的交易界面与平台进入交易过程,同时系统为双方提供类似即时通信系统的议价平台,双方均对价格满意后则系统将托管的数字化作品(或授权密钥)发送给著作权使用者,完成交易。(如果是对数字化作品的其他使用,如音乐作品的演出或在公共场所用于赢利目的的使用,则由双方签订电子合约。)出售数字化作品使用权的著作权所有方获得的收益,部分收益按照事先规定的份额支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在线平台上的作用相当于平台提供商)作为交易费用。

同时,为了推动更多的合法著作权使用,可以在平台中引入激励机制。依据Patrick Aichroth与Jens Hasselbach的研究[6],可以引入的激励管理策略包括:

1.基于标签地图的用户定位与数字化作品推送:标签地图不仅能够帮助用户更快捷地获取所需的数字化作品,同时也能为在线平台提供更系统的用户数据。系统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工具结合用户交易记录、用户自己创建或经常访问的标签记录等来分析用户需求,从而细分市场。准确的市场定位使针对不同用户的数字化作品推送成为可能,在本平台中系统可以自动地根据数据挖掘得到的用户需求向用户发送最新的可授权在线数字化作品信息。准确定位的信息推送一方面可作为一种有效的营销模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养用户忠诚度,提升用户黏度。

2.简单购买激励机制:建立简单明了的用户购买激励制度。例如,可以基于著作权使用者购买使用权的消费额制定折扣措施;可以基于著作权使用者的消费情况制定用户评级制度,高等级用户将获得与其等级匹配的服务等级。

3.简单出售激励机制:建立简单明了的针对著作权所有者的激励制度。例如,根据其数字化作品销售记录制定供应方评级制度,高等级供应方将在用户群体中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产品评价;在收益分成上,平台运营商和数字化作品提供方的分配比例也将更倾向于高等级用户。

2.4 系统总体框架

总体上讲,系统框架见图2。

图2 系统总体框架

由图2可见,整个系统的核心是在社区部分,参与者(包括著作权的所有者、使用者和平台)均通过社区完成著作权使用的搜索和授权,交易环节的大部分功能可由系统自动完成。

3 须注意的问题

本文立足于在线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尝试构建在线数字化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平台,相信随着国民著作权意识的日益提高、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国内互联网行业的日渐规范,本模式将会更趋科学、合理,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须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1.变更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本文将所尝试构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平台定位于数字内容产业链中的重要中介机构,因此它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努力促进更多的数字化作品通过平台实现聚合管理,并且推动更多的数字化作品的合法使用,这需要在平台的管理观念中增强服务意识,同时切实加强激励管理,这样才能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2.加强各类平台资源的提供

此平台要发挥出相应的作用必须要有相关联的资源作为支撑。从平台的运营来看,需要平台的从业人员既具有知识产权尤其是数字版权的知识背景,同时又要对网站运营管理和电子商务有前瞻性的视野和实战性的技能,这是一种典型的复合型人才。当前,这样的人才缺口颇大。可通过专门的培训来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在数字内容产业的新形式层出不穷的进程中,从业人员在学习和创新上要有持续的知识补充和能力提高。

此平台的发展不仅要在政策法规的框架内寻求突破点,也需要根据新媒体、新交易模式、新沟通模式积极地寻找各方面的资源支持,包括政府、立法机关、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的支持。

3.建立灵活的使用费收取模式及争议解决机制

由于数字化作品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因此平台在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方式上也应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可以根据版权作品使用的对象、区域及次数等多种因素制定出不同的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同时,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是平台日常运营过程中所要面对的最为频繁的一项工作,也是最容易与版权作品使用者产生争议的地方。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我国版权使用费标准主要由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予以订立,并由国务院版权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这种主要采用行政监督的使用费标准争议解决机制在真正公正合理、快捷有效地解决纠纷方面存在一定困难[7],因此,有必要建立与平台运营相适应的争议解决机制,配备相应的管理协调制度,以保证平台的顺利运行。

标签:;  ;  ;  

网络数字作品版权集体管理平台的构想_著作权登记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