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_王艳秋

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_王艳秋

(中共锦州市委党校,辽宁 锦州 121000)

摘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不仅城镇化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需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保障水平低、发展部平衡、管理混乱等问题。采取的主要对策:建立和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农村 社会保障 对策

在城乡一体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一种新的符合我国农村客观实际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和增进广大农民的利益,是城镇化建设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伴随着农村经济结构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民的生产生活也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来那种单纯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社会保障功能受到了严重冲击。

1、城镇化的飞速发展,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客观要求。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走出土地,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城市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然而农民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在社会地位、劳动就业、经济收益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别。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促使农村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更好流动,必须打破城乡藩篱,建立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衔接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那种传统的 “养老靠家庭、就业靠土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难以适应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的需求,无法承担起保障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2、农村对土地的可依赖程度逐渐降低,传统的“土地保障”已受到严峻挑战。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单一的产业结构,已走向多样化的格局。据有关学者的抽样调查,农村一、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为76.3%、12.4%和11.3%,非农产业在农村已经占有重要地位。即便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由于其农业生产已纳入了商品生产的轨道,市场风险对他们同样构成威胁。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征地现象日益严重,农业用地逐渐减少, 土地的保障能力日益下降。因此,社会保障对他们来说便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网。

3、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接近4亿,占总人口的25%,将达到老龄化高峰期时期,而我国差不多有四分之三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为严峻。在农村,大多数老年农民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完全依靠子女。而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入城市,这种依靠家庭养老保障的机制必将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 寻求一种新的养老途径,即依靠社会来承担养老的责任,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已成为我国农村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课题。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

近些年,我国许多广大农村地区,都根据本地区的客观实际,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的社会保障措施,但还没有形成相对健全的体系和制度。

1、保障水平低。一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很低。很多农村地区每人的月最低保障金只有十几元,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二是保障覆盖面过窄。只有少数农民能得到社会救助,相当部分贫困农民得不到救助和补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三是相对城市来说水平还很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增长速度都高于农民,有能力交纳社会保障费用。而在农村,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民的收入很低,社保资金的筹集有相当困难。

2发展不平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目前,广东、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等省的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已达80%以上。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程度仍然很低。其次,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未能形成配套,构不成整体优势。

3、管理混乱。一是对项目的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农民老年社会保障和乡镇企业社会保障,保险公司负责一部分社会保险,其余一切社会保险事业均由农村集体组织自行管理。在实际运作中,因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尚未立法,无法可依,加上有些地方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往往造成条块分割、互相扯皮的现象,二是对保障资金的管理混乱。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些地区出现了挤占、挪用甚至挥霍浪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三、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1、建立和规范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它把原来不规范的社会救济制度化、规范化。有了它就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保证《宪法》赋予人的生存权利的实现。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其一,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既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能防止因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其二,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体上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2、建立和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鼓励农民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其理由如下:一是商业养老保险本身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商业性养老保险适应性强,它能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由于监管体系比较健全,资金运用比较效,养老金的安全增值有所保证。

3、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农村的实际,应构建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由三个主要方面构成,即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政府应将合作医疗作为主体来推动,并将医疗救助纳入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则针对部分人群实行。一是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上,要按照“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支持的办法进行。集体补助部分的多少要根据当地的集体经济状况而定,一般应占筹集资金总额的20%;二是要正确选择合作医疗的形式和内容。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选择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村办乡管等多种形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但要让农民有钱看病,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而且要价格低廉,真正解决“病有所医”的问题。

4、必须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规范密切相关。因此,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得以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在宏观上,政府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范,消除“多龙制水”、条块分割的状态。在具体执行上,要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及群众性管理组织,分级分类负责各地区的具体社会保障事物的管理、执行、监督,努力建成分工协作的社会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网络。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依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高效。从法律上确认农村社会保障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文作者:王艳秋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3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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