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联席会议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操作中的不足之处
一是目标定位不高,重点不突出。目前,由于上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很重视,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的快慢和思想意识观念上认识不同,对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也有着主动和被动的区别,有的注重形式,实质工作少一些,有应付的成分。因此其发挥的作用和目标定位都不高。
二是指导、衔接作用未发挥。联席会议的主要作用在于解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配合,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更趋规范,从而达到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要求。而实际操作中,联席会议主要以听审计情况汇报为主,对如何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章立制等方面探索的不多,使联席会议的指导、衔接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是职责不明确,具体落实难。目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5个,联席会议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发挥的作用未予明确。因此,实际操作中,大家往往只是一年参加几次联席会议,听听审计部门的汇报,发表一下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意见就完事,各成员单位实际发挥的作用不明确。而且,存在着审计查出的问题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落实起来难度大的情况。
二、对改进联席会议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是提高目标定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为对象的审计,关键要突出“人”,应在审计“事”的基础上,最终解决“人”的问题,定位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上。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监督、评价一个领导干部才能、业绩、素质的一种有效载体。
二是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和协作。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的职责,比如,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重点抓“人”的管理,审计部门重点抓“事”的审计,财政部门重点立制度抓落实,纪检部门重点抓处理。各部门不能就审计谈审计,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当作一个整体、一个系统来抓,大家在扮演好自己角色的同时,互相配合、支持,形成一种合力。如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确定审计对象,明确审计目的,财政部门应积极协助审计部门提供、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纪委、监察部门将了解和掌握的问题线索、群众来信来访等举报线索及时提供给审计部门等。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集体商量意见,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如对个人需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纪委、监察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应当追回财政资金或者核减财政拨款的,财政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涉及单位行风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执法监察和纠风治理等等。
三是措施要到位。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量化指标。可以在单位预算的执行好坏、业务招待费的开支限额、日常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应收款的清理收回、是否有“小金库”等可量化的范围内,明确一些评价指标。对镇级领导干部,还可建立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公益建设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因违规借款、担保、集资等形成的损失等一系列指标,来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定的考核、奖惩制度。对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后,各方面指标反映较好的领导干部和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则要给予处理和处罚。通过确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指标,引入必要的考核、奖励机制,才能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趋规范,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能客观反映一个领导干部的是非功过,真正为组织部门任免干部服务。